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二、负责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和“防重”工作,同时对会议研究的主要议题做出决定,并在下次会议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三、部署、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促检查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部门部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督促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提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五、检查、督促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所属单位部署对矿井水、火、瓦斯、顶板管理、机运环节、粉尘危害等重大安全问题的整改,必要时组织实施安全重点项目攻关。
六、部署、指导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一通三防”专项费用、安全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安全生产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足够配置,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
七、负责领导重大事故的组织抢救指挥工作。科学分析、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责成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八、督促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所属单位抓好员工安全教育,抓好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有功人员做出表彰、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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