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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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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2-72

1.中国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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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A项错误。根据《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或者特别行政区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可见,电子邮件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

B项正确。根据《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提出申请。

C项错误。根据《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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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提出申请,两地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

D项错误。根据《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因此,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裁定驳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不可直接向最高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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