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物资部/2013/钢筋/012
钢 筋 供 货 合 同
需方: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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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购销合同
钢筋供货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 钢筋 供货签订此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补充条款。
1.2乙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供应要求
2.1 钢筋商标、规格、品种、定尺长度、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按要求填写在供货明细中,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合同章。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为 元。
2.2合同中确定的钢筋品种、生产厂家、定尺长度、若无甲方书面变更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
2.3 本合同钢材供应时间以《供货明细》为准。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在接
到甲方有效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逾期合同剩余量作废,乙方不得继续供货,如乙方出现违约没有按时供应,乙方应按当次《供货明细》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4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固定单价。单
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费、特殊型号加工定尺费、加工定做费、运输费、钢筋复检费用、不合格产品退场费、装卸费、涨价等风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5 合同签订数量为计划采购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账单或结算单为准,签认数量
以现场验收为准。
2.6合同中钢筋计量单位采用吨,乙方保证钢筋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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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钢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3.1.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符合 GB1499.2—2007 标准; 3.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符合 GB1499.1—2008 标准。
3.1.3 按当地市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当地地区所送的钢筋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3.1.3.1 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不小于1.25; 3.1.3.2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不大于1.30; 3.1.3.3 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小于9%。
3.2乙方交货须附按3.1款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试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钢筋,均为不合格钢筋。
3.3 本合同如涉及进口钢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海关出具的该钢筋的商检证明和进口完税证明,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当地市的有关要求,如标准出现更新,需执行要求较严格的标准,并随带钢筋材质单,钢筋材质单必须与生产厂家所送钢筋相符。 3.4 如乙方供应的钢筋在甲方验收、试验、加工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甲方在发现不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对其不合格钢筋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同时乙方按此批钢筋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3.5甲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此批钢筋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3.6乙方所供钢筋进场后经复试检验,如发生第一次不合格,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做双倍复试试验,并执行本合同第10.2. ②条款。如再不合格,钢材无条件退场,同时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此批钢筋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3.7乙方每次送货必须保证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保证及时送货到现场,否则因此耽误现场的工期及劳务人员所产生的窝工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
3.8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钢筋材质单与生产厂家所送钢筋不相符,弄虚作假,套牌等,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交货物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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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付。
3.9以上标准以要求较严者为准。如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下发新标准,均列入本条款。
第四条 钢筋交货地点、方式
4.1该批钢筋供 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有效通知后24小时内, 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4.2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专人到甲方工地交货。 4.3 双方在钢筋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在甲方公司所开《钢材送货通知单》送到工地,双方在现场对物资验收完毕后,在《供货验收单》签字确认作为交接凭证。此验收单上如有甲方验收人员有异议的签署内容,双方应当即协商好。否则,过后结算时将以甲方验收人员签署意见为主。涂改处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
第五条 钢筋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5.1 钢筋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第二条产品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此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交通拥堵,早晚高峰禁行及交通管制等所产生的费用。
5.2 乙方自备装卸钢筋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单价中,并按甲方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卸货、码放整齐。
5.3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钢筋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第六条、钢筋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1 如国家对钢筋交货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要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合同产品的合理磅差为 无 。
6.2供货数量以现场材料签收的小票为准,并作为结算时的依据,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1 包装按国标“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2101—8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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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乙方自负。
7.2 钢筋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乙方不回收包装物。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 钢筋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3.1-3.8 款规定执行,其中调直盘螺用母材检验。
8.2 数量检验采取下面两种方式,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且甲方有权随时更改数量验收办法,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现象,甲方除没收当次乙方所送钢筋外,乙方需向甲方交当次所送钢筋同等价值金额的罚款。
(一)盘条:在交货地点过磅交货,甲方复核确认,如需去其他处过地磅,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二)直条:甲方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检验。
8.3 乙方交货须附钢筋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8.1款验收标准之规定。
8.4 钢筋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牌号、定尺长度必须与合同或《送货通知单》规定一致。 8.5 如甲方在验收后的理化试验、加工以及试件试验等过程出现钢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甲方应在3.4款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于通知发出7日内给甲方书面答复,逾期则被认为已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9.1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钢筋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检验后证明(含钢筋质量证明书等)均符合合同要求后与甲方进行。 9.2乙方按甲方《送货通知单》要求送货后,在每月月初将上月所送的所有《送货验收单》拿到甲方物资部办理结算单。甲乙双方实际价款结算以结算单为主要依据,甲方各项目的收条(送货验收单)仅作编制结算单的依据。对乙方未按甲方物资部要求送货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同时结算时甲方物资部有权扣除乙方的违约罚金。 9.3付款条件:货款支付为下列第 种方式
(一)银行承兑汇票 (二)转帐支票 (三)三个月或六个月的银行保理 9.4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双方依据供货当日的兰格网《当地市建筑钢材市场行情批量价格》及市场价格另行协商。
9.5 对结算及付款方式另有约定时,在本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内明确列出。 9.6乙方指定其员工 (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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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钢筋不符合合同或国家、当地市的有关规定,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及质量不合格的钢筋,由乙方24小时内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因退、换货而发生的费用及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按所交货物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违约责任:
①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包括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定尺要求、供应时间等合同规定)时,每次违约须向甲方赔偿所送钢筋总价(或结算价)10%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②乙方每出现一次钢筋复试不合格,每次产生的复试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当批钢筋中该规格、型号评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规格、型号钢筋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乙方按此批钢筋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最后签字一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 四份,乙方保存 一 份。 13.2本合同副本 零 份:甲方保存 -- 份,乙方保存 -- 份。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1.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
2. 甲方所开送货通知单上同一种规格(包括不同长度)的钢筋,要求为同一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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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次供货时,乙方对甲方需要出示钢筋出库单,上面应包含各规格的吨数、件数、及每件钢筋的支数,生产厂家,如果在进场验收时出现差异,缺一罚十,如在进场数量方面有弄虚
作假现象,将执行本合同第8.2条款。 4.如付款方式改银行承兑汇票,则增加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费 30 元/吨,相应扣减银行保理费。 5.本合同债权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货款的10%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转移后的债权债务视为无效,对甲方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供 货 明 细
商标 名称规格 品种 定尺生 产 单位 长度 厂 家 第 7 页 共 8页
数量 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元/t) (元) 钢材购销合同 备注:各规格钢筋单价依据以送货当日《当地市钢材市场价格行情》中相应规格单价为准。 合计 吨 合同暂定价款: 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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