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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巡视官员研究——以御史群体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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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4期 2016年12月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Youth Vocational Collage Vo1.29 No.4 Del2.,2016 【历史・文化】 明代巡视官员研究 以御史群体为中心的考察 巩 帅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山西03O032) 摘要:明代由朱元璋所创立的巡按制度代表了中国封建帝制下巡视工作的最高水平。明代巡视机构经历了从御史台到 都察院的变迁,形成了“以小制大、以卑制尊”的巡视体系。通过对巡按御史人事管理制度与实际执行情况之间的考察,可 以看出,巡按御史的文治运作仍旧是中国传统“人治”政治模式的延续,这就不能避免地使御史的监察效力陷入递减的恶 性循环。 关键词:都察院;巡按御史;制度管理;文治运作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37(2016)04—0072—05 表1御史台机构编制表 品级 官职 明太祖朱元璋在创建政权机构时说:“国家立三大 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 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_l1m ,他把国家职能分为行 政、军事和监察三个方面。明代的巡视工作属于整个权 利监督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查纠内外百司之官 邪”_lJ”醯,激浊扬清。明代巡视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 面构成,中央层面的巡视工作由都察院来主导,地方层 级的巡视由总督、巡抚、按察使共同完成。限于篇幅,本 从一品 正二品 从二品 正三品 正五品 从五品 左、右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 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 侍中侍御史 经历 文重点考察都察院中御史官员的文治运作。 一正七品 、察院监察御史、都事 照磨、管勾 巡视机构的变迁与御史品级的变化  I正八品 吴元年冬十月,朱元璋设立御史台,开始正式筹 资料来源:《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第一七七一页。 设政权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的人员构成如右栏表1 所示。 基层的监察御史之职。 洪武十二年,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与御史大夫陈 此时明政权尚处于草创时期,朝廷对巡视官员的 配备相当繁复,除了经历、都事、照磨和管勾这些办事 人员外,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 史、侍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都属于御史台的巡视官 员,其人数没有限制。由于在御史官职的设计上存在叠 床架屋的弊端,洪武九年,朱元璋裁撤侍御史、治书侍 御史和侍中侍御史,保留上层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及 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2162。事 败之后,朱元璋肃清胡惟庸党羽。有鉴于御史台的高级 官员陈宁、涂节等皆牵扯进胡惟庸案,洪武十三年四 月,朱元璋裁撤御史台,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 右侍御史,正四品”【小 。 裁撤御史台是为了消除胡惟庸案的影响而采取的 临时措施。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置都察院,任命李原 收稿日期:2016—10—28 作者简介:巩帅(1986一),男,山西太原人,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助教,历史学硕士,主要研究中国政治史。 72 名、詹徽等八人为都御史,将全国划分为浙江、河南、山 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 川十二道,每道设置3 5名监察御史。为了防止御史 言官的权力过大,朱元璋把都御史的品级定为正七品, 而监察御史的品级仅为正九品。“以小制大”是朱元璋 在设计都察院制度时所秉承的一种思想,但都察院作 为政权的最高监察机关,其品级过低势必会影响其工 作的权威性。于是,在洪武十六年,朱元璋第一次提升 都察院品级,对都察院官员的品级和人数重新作出厘 定,其具体编制见表2。 表2都察院官制表 官职 人数 品级 左、右都御史 各1人 正三品 左、右副都御史 各1人 正四品 左、右佥都御史 各1人 正五品 经历 1人 正七品 知事 1人 正八品 仅过一年,朝廷把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的 品级又提高了两级,把监察御史的品级定为正七品。 建文帝之时,曾把都察院改为御史府,改十二道为 左、右两院,仅设御史28人。靖难之后,明成祖朱棣恢 复太祖时旧制,在原有制度上有所增补,到宣德年间基 本形成定制,其官职设置见表3。 表3都察院机构编制表 官职 人数 品级 左、右都御史 各1人 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 各1人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各1人 正四品 经历司 经历1人 正六品 都事1人 正七品 司务厅 司务2人 从九品 照磨所 照磨1人 正八品 检校1人 正九品 司狱司 司狱1人 从九品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10人 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 十三道监察御史 110人 各7人 正七品 陕西、湖广、山西各8人 云南11人 资料来源:《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第一七六七页。 都察院长官都御史的品级为正二品,同六部尚书 品级相当,如此崇高的品秩,有利于提高监察工作的权 威性。作为巡视工作主力的监察御史以正七品之身纠 察地方所有官员,鲜明地体现了明朝“以小制大、以卑 制尊”的监察思想。 二、对巡按御史的管理 (一)铨选与任用 在帝政时代,都察院的职责在“纠劾百司,辨明冤 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1㈣,是封建官僚 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御史乃监察之基,在整个国家监 察体系中起着一种基础的作用,即所谓“风宪纪纲之 司,惟在得人,则法清弊革” ,因此,历代君主都十分 重视监察御史的选用。御史用得其人,素质较好,则能 辅国裕民,吏治清明;反之,则纲纪败坏,蠹国害民。 鉴于元末吏治腐败的状况,朱元璋建立政权后,多 次选派御史巡视地方,“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 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Ⅲ”醯。朱元璋对御史 的期盼至为“殷切”,希望他们“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 上”【=l】" 。 明初天下未定,对各类人才的渴求唯恐不及,在 御史的铨选上也秉承“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方针,“言 官得参论中外,不避贵近之尊。此等清贵之职,亦使 初授之选人居半,定为选额,又不比侍郎监司之不为 额定矣” 。永乐之后,政局渐趋稳定,逐步形成考选、 除授、保举三种铨选御史的方式。 考选,是明代铨选御史的主要方式。能够参加考选 者包括从政经历在三年以上且考核通过的“两京五部 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 县”_I1l7”,如遇特殊人才,虽然从政时间不够亦可参加考 选。每次考选的人数依科道所缺而定,考选由吏部和都 察院共同组织。考选中被评为优秀者实授给事中;次者 试署御史,试署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实授;又 次者以部曹录用【 Ⅳ 。但一般说来,考选通常会受到 六部九卿官员推荐的影响,经常是“先期有访单,出于 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 ll7 。 除授,指翰林院中的庶吉士直接转任御史。被授予 庶吉士的是科举考试中的佼佼者,通过除授方式取得 御史官职的,无需考试也无需试职。 荐举,是明前中期铨选官员的一种重要方式。洪武 年间“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 多”[2]49。荐举更多的强调荐举人的责任,“凡官皆为举人 者,惟滥举则连坐”[2]49。御史的荐举多由都御史和各道 73 御史负责,“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 保举,务要开具实行,问奏吏部,审查不谬,然后奏除。 其后有犯赃滥不称职,举者同罪”【3】l0 。成化之后,随着 考选制度的逐步完善,御史的荐举之制不再施行。 明朝前中期,多数的皇帝对吏治建设较为重视,在 御史的任用上也较为审慎。万历时期,神宗皇帝荒芜怠 政,各地所缺官员甚多,御史的考选之制遂被废弃。万 历二十五年,都察院在职的官员人数不及规定的一半。 三十年十二月,大学士沈一贯以十三道监察御史已缺 其九道为由,奏请考选御史,以振纲纪,结果奏疏上去 留中不报。三十二年,内阁奏请补授司道郡守和巡按御 史,依然杳无音讯。到万历三十六年,十三道监察御史 中仅有两人,南京都察院亦仅有一人。御史官员的缺乏 使得巡按工作陷入了停滞,江淮、扬州、松江、江西、陕 西、两广、宣大、甘肃、辽东等地的巡视工作数年来无人 问津。 (二)资格与出身 明初洪武年间,朝廷对御史资格没有作出统一的 规定,直到明中期成化以后,朝廷对御史的任用标准才 基本形成。综观《明实录》中对御史的任用虽然宽严有 别,要而言之,对御史任用资格不外以下几个方面:(1) 进士;(2)秀才;(3)监生;(4)儒士;(5)曾任官职,有一 定经历者。 从明初到明中期,巡按御史的实际资格情况,可以 从表4~表7中窥见一斑。 表4洪武年间监察御史资格统计 曾任官职, 总计 进士 秀才 监生 儒士 有一定 其他 人数 经历者 152 l0 28 23 5 80 6 占比 100 (%) 6.5 l8.4 15.1 3I3 52.6 3.9 资料来源:《明实录类纂》(职官任免卷),武汉出版社,1990, 第757—766页。 表5永乐年间监察御史资格统计 总计 进士 监生 曾任官职, 其他 有一定经历者 人数 380 105 158 107 10 占比(%) 100 27.6 41.6 28.2 2.6 资料来源:《明实录类纂》(职官任免卷),武汉出版社,1990, 第766—784页。 74 表6宣德年间监察御史资格统计 总计 进士 监生 曾任官职, 其他 有一定经历者 人数 153 54 47 49 3 占比(%) 100 35-3 30.7 32.1 1.9 资料来源:《明寅镓颊纂》【聩官任免卷)。武漠出版社。1990, 第785—793页。 表7成化年间监察御史资格统计 总计 进士 监生 曾任官职, 其他 有一定经历者 人数 277 14 7 255 l 占比(%) 100 5.1 2.5 92.1 0.4 资料来源:《明实录类纂》(职官任免卷)。武汉出版社, 1990。第829~862页。 综观以上统计,我们对明朝监察御史的资格和出 身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洪武年间御史资格参差不齐,来路五花八 门。内中既有进士和秀才,也有国子监的学生,还有曾 任官职或受过吏治训练者,甚至儒林耆老也参与其中。 洪武年问科举时断时续,进士出身担任御史者尚少,而 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有从政经历者,可以是提 拔、调动、降级担任御史之职,他们在人数上占据了御 史群体的半壁江山。御史来路的庞杂,说明这个时期御 史的任用标准不一,尚未纳入正轨。 第二,永乐年间到宣德年间,随着科举制的普及, 进士出身的士人逐渐增多。进士出身担任御史的比例 呈上升趋势,一度占到御史比例的1/3。由国子监学生 擢升为御史在永乐年间达到高峰,随后有所下降,儒林 耆老已全然隐退,秀才出身者更是被一扫而光。“其他” 所占比例已微不足道,曾任官职者的比重虽有下降,但 仍保持有1/3的比重。这一时期,进士出身、监生和曾 任官职者是御史的三大来源。 第三,明中期以后,御史的任用出现重大变化。洪 熙年间吏部尚书蹇义就曾上书“御史,朝廷耳目之官, 惟老成识治体者可任。新进小生,遽受斯职,未达政治 之体,而有可为之权,遇事风生,以喜怒为威福,以好恶 为是非,甚者贪秽无藉……吏部自今须慎选擢,以清风 纪”[31 。。明中期成化以后,朝廷规定除了进士中的庶吉 士和有三年从政经历且考核通过的内外官员以外,不 得任用新科进士和国子监学生为监察御史。统计资料 显示,成化年间御史中曾任官职者占90%以上。 从明前中期御史资格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御史资 格有一个由低到高、由参差而趋于整齐的过程。在明初 时期,御史人才一时罗致不易,尚有不少仅有秀才功名 的士绅和儒林耆老跻身于御史的行列之中。其后,随着 科举制度的发展,进士、监生和曾任官职者这三大群体 成为了御史官员的主要来源。明中期以后,御史任用渐 入正轨,街史资格中具有从政经验的内外臣工逐渐占 据主流,监生完全凋谢退隐。 (三)年龄与籍贯 (四)考核与陟黜 对御史的考核主要有三种方式:考满、京察和回道 考察。考满之法是朝廷针对任职官员所进行的一般性 考核。每三年考核一次,三次考核后,由相关部门根据 官员的政绩,出具上、中、下的评语,对御史的考满由都 察院负责。洪武年间规定三年进行一次京察,后改为六 年,其考察以“四格”“八法”为标准,御史的京察工作 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组织,京察之严厉程度远在一般 性考核之上。正统元年的一次京察中,朝廷以“素行不 御史素质的高低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它包括品 性、学识、能力等多个方面,其中年龄与一个人的阅历、 经验相关。年纪太轻,往往“初生牛犊不怕虎”,朝气有 余而经验不足,难以独当一面;但若年纪过长,则又不 免暮气沉沉,缺乏开拓进取之意。 明初对御史的年龄、体貌没有明确的规定。成化年 间,都察院左都御史李宾两次上奏,建议任用御史时应 选择“人物端庄、语言真正、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 之人。此项谏言被采纳之后,“老疾不任事”也成了降黜 御史的标准之一。 自秦汉到明清,中国的吏治历经嬗递演变,形成了 一套独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尤以科举制 度与回避制度影响深远。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官 员由于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而徇私舞弊,妨碍吏治的 正常进行。通过对《明实录类纂・监察卷・重要人物》中 一百多位御史的籍贯和巡视区域地分析,可以得出明 朝的回避制度基本上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另一方面,御史们籍贯的不均衡分布从侧面反 映了明帝国文化教育的差异性。明代浙江省、南直隶 地区和江西省是产生监察御史最多的省份。由于宪 宗朝之后,御史的任用青睐于进士出身的士人,这意 味着产生御史多的省份对全国其他地区有着明显的 科举教育优势。 表8御史籍贯分布表 省别 占比(%) 省别 占比(%) 北直隶 7.9 江西 15.9 南直隶 16.7 浙江 18.2 山东 4.7 广东 2.4 山西 5.5 广西 0.8 河南 6-3 云南 O.3 陕西 23 贵州 O.8 四川 4.0 福建 7.9 湖广 6.3 资料来源:《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武汉出版社。1990, 第1316—1378页。 立、法律不通、老疾不任事”为缘由,一次性罢免了14 位御史。回道考察,主要是御史巡视地方回京之后,由 都御史对御史在巡视期间的表现给予考核,考核称职 者继续在御史的位置上留用,不称职者奏请罢黜。 御史的考核成效很大程度上与最高统治者的关注 度息息相关。武宗以前,吏治相对清明,大多数皇帝对 监察工作亦较为关心,御史考核工作能够较为顺利地 施行。如前所叙,正统元年的京察一次性罢免14位御 史;宣德四年也曾一次降黜御史官员达13人之多。嘉 靖年间,阁臣杨一清指出对御史的考核已形同虚设, “此例虽存,不闻罢黜一人”。御史考核工作的失效助长 了明晚期御史的腐化之风,崇祯年间兵部尚书梁廷栋 所言“巡按御史之弊,盘查访缉,馈遗谢荐,有司所出, 多者二三万金。国家多一巡方,天下加派百万” 。 监察御史的升迁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在监察系 统内部,经过按察佥事、按察副使、按察使的历练进入 都察院或大理寺;二是进入行政系统升任知府,经过任 职按察使的短暂过渡后担任地方布政使,优秀者最终 进入刑部或都察院;三是彻底告别监察系统,在行政系 统任职。根据《明实录类纂・监察卷・重要人物》的资料 统计,约49%的御史一直留在监察系统内;46%的御史 履职经历横跨监察与行政两大系统,这与大多数御史 进士出身,精通律令,在巡视地方时对地方政事了解颇 深有关;彻底离开监察系统的御史仅占总人数的5% 左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御史出身担任六部尚书者 (主要是两京刑部尚书),较为丰富的行政履职经验是 相当重要的条件。《明实录类纂・监察卷・重要人物》中, 有御史经历担任尚书的22人中,有18人都有担任地 方行政官员的经验(如布政使、知府),仅有4人一直在 监察系统工作。 总体来说,明代巡按御史由最初洪武时期的临时 委派到宣德年间形成定制,其管理机制日趋制度化与 规范化。御史的出身由明初的五花八门逐渐趋于整齐, 进士出身且具有从政经验逐渐成为担任巡按御史的基 75 本条件。由于御史群体整体素质较好,其晋升途径较为 广泛。有关御史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情况之间存在 差异,文治运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皇帝一人,皇帝勤勉 于政事,则御史的管理机制就能较好地运行,反之,制 注释: 度便会成为一纸空文。故而巡按御史的文治运作,仍旧 是中国传统“人治”政治形态的延续和发展,这就不可 避免地使御史的监察效力陷入逐步递减的恶性循环。 ①“四格”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 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参[1]明史(第7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孟森.明史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M].武汉出版社,1994. [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第48卷)EM3.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 [5]明宪宗实录(第84卷)[M]冲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6]赵翼.廿二史札记(第33卷)[M].中华书局,1984. 考文献] Research on Omcials Inspecting Local Affairs in the Ming Dynasty G0NG Shuai (Shanxi Youth Vocational College,Taiyuan,030032,China) Abstract:The inspection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first emperor of the Ming Dynasty,Zhu Yuanzhang,represents the highest level of inspection in Feudalist societies ruled by emperors in ancient China.The inspection organizations in the Ming Dynasty transferred from Censorate to the Court of Censors,forming the inspection system of“junior officials inspecting senior ofifcials”.By studying the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of Imperial Itinerant Inspector and its practical operation,we find that Imperial Itinerant Inspectors’practice just extended Chinese traditional political mode ofbad circle of decreasing effect. “human ruling”,which unavoidably made Imperial Itinerant Inspectors’inspection fall into Key words:the Court of Censors;Imperial Itinerant Inspector;managent with system;inspection (责任编辑:盂建伟)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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