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5.02.16
•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15〕11号
• 【施行日期】2015.02.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精神卫生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成立滨海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郭景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尹占春 区卫生局局长
朱振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海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丁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秀山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国利 区教育局副局长
崔立新 区科委副主任
何 宁 区公安局副局长
柳瑞东 区民政局副局长
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长民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于建江 区卫生局副局长
谢学武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锦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
卢 盈 团区委副书记
庞琼珍 区妇联副主席
胡凤平 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爱军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王爱民 区老龄办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研究拟定促进我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等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建江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是: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宣传防治精神疾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组织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地进行文化消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内容的宣传,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精神卫生设施项目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项目投入。
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履行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并定期组织对心理健
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区科委负责组织和支持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健康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区公安局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结合拘留所、看守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拘、在押人员精神卫生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先由医疗机构救治,再由民政部门救助的工作原则进行救助;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退伍军人的安置和退役后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合理医
疗需求;维护精神疾病参保人员的合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其平等就业;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防治精神疾病宣传教育、专业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精神障碍治疗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使用精神障碍治疗药品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区综治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承担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各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以督促其履行职责。
区总工会负责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区妇联负责代表妇女推动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维权服务。
区残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区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
复工作,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消除偏见。
区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宣传教育工作。为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区老龄委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开展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健康问题的有关知识。
2015年2月1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