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有关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暂行)》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一、携带规定:
学生一律不能带智能手机进校园。未经允许,带智能手机、随身听和平板电脑等者,一经发现一律由学校或班主任代管两个月,或直至本学期结束,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依据学生《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暂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智能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4.在校门口被值班人员发现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在校园内被值班人员及其他老师发现携带智能手机;
5.学校组织人员临检时,被发现携带智能手机。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禁止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智能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治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智能手机,值班教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校统一管理,并登记《学生违纪登记表》,全校通报批评。手机问题处理后两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在《学生违纪登记表》中该生登记页中由家长亲自签名领回。
2.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学校将依据《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学生认错及改正态度情况,将作为是否记入学籍档案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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