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告知书 被告知人基本情况 告知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性别 性别 单位 单位 学 号 专业、班级 职务 职务 所在院(系) 姓名 姓名 院(系)告知内容 意见 告知人送达或公告情况 学校授权,告知如下: 1、根据xx大学教务【20 】 号,给予 处分。 2、根据《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自 年 月 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你提出的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校监察处。 院系负责人签名(公章): 20 年 月 日 已收到学校对本人的处分决定书, (填写“不再”或者“决定”)被告知人 向学校提出申诉。 被告知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告知人送达或公告情况说明(填写“本告知书已经送达被告知人,被告知人已确认并签字”;或者“本告知书已经送达被告知人,但被告知人拒绝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或者“因被告知人的个人原因,本告知书未能直接送达被告知人,已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告知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告知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说明:1. 告知内容应当按照《x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要求填写。
2. 被告知人对学校处分决定的意见,应当按照《x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要求填写。
3. 本告知书一式3份,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长办公室、院(系)各执1份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