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①,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辖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赵匡胤以后周殿前都点检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61),罢废都点检、副都点检,以原次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殿前司正副长官。殿前司所统是最亲近的扈从者,号诸班、直,如骑军有内殿直、外殿直、金枪班、东班、西班等,步军有御龙直等,除侍卫外兼有仪仗队的作用,还有专业的茶酒班和钧容直(军乐队)等。
侍卫亲军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长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掌管禁军的大部分,下设马军、步军二司,亦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辞职后侍卫司长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后期也只设长官中权位最低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侍卫亲军司“自(景德二年,1005)王超罢职(马步军都虞候),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①。三衙分管全国禁军,还分管首都开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宫城(大内)内,马军司管旧城(里城)内,步军司管新城(外城)内。
内臣,亦称内职,晚唐设枢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担任,又设内客省使、皇城使、宫苑使等诸司使,以宦官或将军担任。唐末诛宦官,诸使及殿庭供奉官员等五代时渐以亲信中的低级武官担任。
但自枢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员,仍称为内臣或内职,为宋代所沿袭。
北宋诸司使“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①。内职官名以后发展为所有中低级武官的寄禄官称,称为“武选官”,担任着与这些内职官称完全不同的军职或地方官。而有些内职仍为实职,另以“检校官”担任。
武官
除节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选官称定品级、俸禄高低及担任相应的官职。武选官以品级高低分为横班、东·西班及大·小使臣。
“横班”指内客省使至閤门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选官,由于在朝会时横排侍立,因而被称为“横班”或“横行”。
东、西班,亦称诸司使、副使,为七品武选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诸内侍机构中,皇城、御厨、翰林医官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在东边,称为东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为武选官。宫苑、内园、洛苑、供备库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于西边,称西班,则全是武选官。武选官改制后称武阶官,史亦以之称原武选官。
① 《旧五代史》卷30,后唐《庄宗纪》四。
① 《资治通鉴》卷284,后晋开运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190《兵志》四。① 《宋史》卷162《职官志》二《枢密院》。
武选官中低级的称为“使臣”,其中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正八品,称为大使臣。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等为从八至从九品,称为小使臣。殿侍为无品的最低武选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称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称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选官,除担任相应军职外,还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路级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等地方官。
宋代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北宋末改称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实际官职。不久,都不再担任与官称相应的具体职务,“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节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职衔,“节度使粗人(军人)之极致”①,此外还作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执政的加衔。 除节度使(从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遥郡的区别。所谓“正任”,并不是
担任与其官称相应的实职,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选官称,并依据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级(四、五品)领取俸禄,并取得担任相应的中、高级武官实职“差遣”的资格。即所谓“除落阶官(武选官)为正任,未落阶官为遥郡”②,实际上类同武选官。
遥郡,则是指横班、东·西班正使级武选官而带有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的官称,但并没有享受相应品级的待遇,而仍以他们原先的武选官称的品级定俸禄和担任相应的武官实职。
此外,节度、团练等副使,后来只是非经特许,不得管事的从八品闲差,主要用于被贬的文武官员,如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间对武选官进行改革,他认为,“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是五代旧制,必须“易而新之”①,改称武阶官。将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担任,部分由武臣担任)中最高的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列入横班的正规系列,置于内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横班各正使改称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改称中亮郎至右武郎;诸司(东、西班)正使改称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称武功郎至承信郎,后又增设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从九品,又设太尉(正二品)为武阶官之首,共53 阶。太尉又是下级军官对高级武官的尊称,并非实任太尉。由于出现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现象,南宋初将所有大夫,调整到郎之上。节度使系列未改动,只是将“节度观察留后”改称承宣使,节度使系列仍作为武官升入“横班”以后升迁的官称。
北宋路级(相当后代的“省”级)常设军事机构,军政领导机构为安抚司、经略司,统兵机构为都部署(都总管)司、都钤辖司,管军、监军机构为都监等。
北宋前期,当发生灾荒或用兵时,临时设置安抚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抚使,常兼任兵马都钤辖或钤辖,以便提辖本路兵马。设于边境的安抚司,不久即成为兼管军、民,“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以及“抚绥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肃清一道”的常设机构②。
① 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12《官制门·三衙类》。关于王超罢军职时的职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军都虞候”,前脱“马”字;参见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② 《宋史》卷169《职官志》九。
① 《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刺史》后“按语”;参见《宋史》卷474《贾似道传》。② 《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承宣使》。
① 《宋大诏令集》卷16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选官名诏》(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庆历元年(1041)十月,陕西路正式分为五个军事路(类似近代的省军区),其中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设“安抚使司”,分别由秦州、渭州、庆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抚使。以后永兴军路亦设本路安抚使司,由知永兴军兼任安抚使,河东路也已将安抚司作为常设机构,由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任安抚使。庆历八年四月,又正式将河北划分为大名府路、高阳关路(驻瀛州,后升为河间府,今河间)、真定府路、定州路四个军事路,各设安抚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皇祐四年(1052)六月,广南东、西两路也设安抚使司,以广州(今属广东)、桂州(今广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抚使。 南宋建炎元年(1127),因抗金需要,曾于沿黄河、淮河、长江各州府都设本州、府的安抚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抚使。绍兴和议前后起,改为各路都设置,成为常设机构,而废罢一般府、州的安抚使司。
经略(使)司,设于边疆,具有“绥御夷狄,抚宁疆圉”,“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权力的常设路级军事机构①,长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
咸平五年(1002)正月,张齐贤任判邠州(今陕西彬县)兼环庆、泾原两路经略使,节制诸将,经略边事,史称专任经略使始于此,但同月即罢。庆历元年十月,分陕西四个军事路时,也分设四个经略司;河东路也设经略司。皇祐四年,又设广南东、西路两个经略司,
这是北宋时常设的七路经略司。
南宋时,除广南东、西两路仍常设经略司外,沿边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阳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设经略司,后废罢。
部署(总管)司是最高的路级常设统兵机构,长官称马步军(或兵马) 都部署,后改称都总管。雍熙三年(986),设高阳关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随后又设雄州(今河北雄县)都部署、镇州都部署、并代都部署等,作为地区防御的重镇。宋太宗末年,设环(今甘肃环县)、庆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将任都部署,以后逐渐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则任副都部署。庆历元年,分陕西为五路,八年分河北为四路,以及河东路,共置十个常设的部署司。长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武官担任副都部署,有时还兼任安抚副使。
钤辖司是各路普遍设置的常设统兵机构,仅次于部署司,与部署司职责相同而地位、职权较低,长官为兵马钤辖、都钤辖,是仅次于兵马都部署(总管)的统兵长官。路级钤辖也称“路分钤辖”,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设“路分钤辖”,寄禄官(阶官)官高资深的称为都钤辖,一般的只称钤辖。普通州(府)也有设钤辖的,由知州(府)兼任,后改称副钤辖。
都监(监押)则各路、州、府皆设,是具体管军的长官。路级称“路分都监”;府、州也设。宋初,文武臣都担任,后专以武官担任,有的县、镇、寨也设,寄禄官(阶官)高的称都监,低的称监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为副都监,不久即罢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监(监押)基本上由武官担任,实际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军制
宋高宗于建炎元年(1127)五月建立南宋时,北宋原有的军事体制已瓦解,随即设立“御营使司”,“简称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①,以副相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纲兼御营使。御营司遂夺枢密院、三衙之权,集军政、统军于一身,枢密院几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司,职权归枢密院。南宋枢密院直接管辖全国军队,北宋时枢密院只管军政,而军队由三衙管辖。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军南侵。宋高宗“亲征”,任命亲信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事权已与建炎时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卫”使,并协调各抗金宋军。隆兴元年(1163),孝宗再次任命“杨存中为御营使,节制殿前司军马”,实际上也只是“宿卫”使②。 北宋三衙分统全国禁军(北宋正规军),金灭北宋,京城(开封府)禁军败死溃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随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乱而解散。绍兴元年( 1131)五月,任命“郭仲荀权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来,三衙实无兵,名存而已”①。南宋三衙不设正长官时,以“主管殿前(马军、步军)司公事”为长官。绍兴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 多人,马、步军司才各有600 多人。九月,以解潜部3000 隶马军司;以杨沂中所部神武中军约万人隶属殿前司,颜渐所部隶步军司;又将都督府直辖部队分属三衙,刘锜的亲兵也遥隶步军司,三衙才有了较大的直属部队。绍兴七年三月,又将王彦所部的原“八字军”约万人并入马军司。但南宋主要的军队都不属三衙管辖,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国军队的性质完全不同。南宋军队由枢密院直接管辖。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亲卫军,杨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刘锜主管的马军司兵,是三衙中两支较强大的军队,先后多次出征,但实际上只是宋军中两支较次要的军队。乾道七年(1171),马军司又移驻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咸平三年( 1000)六月,初设宣抚使时,只是“访民疾苦,宴犒官吏”,并无军事内容。庆历八年(1048)正月,镇压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则兵变,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宣抚使节制军事成为主要任务,但北宋时都属临时性质,事后即撤消。北宋末,李纲任河北、河东宣抚使统军抗金,李纲“自陈书生不知兵,今使为大帅恐不
胜任”②。说明宣抚使早已作为军事统帅。
南宋建炎三年(1129)五月,张浚任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湖北路为辖区;六月,又以杜充为宣抚处置副使,节制淮南、京东、京西路,这是不冠以地区名称,正、副宣抚使分辖整个抗金地区的军事,职权大于一般的宣抚使。
① 《宋会要辑稿》职官41 之79。 ② 《宋会要辑稿》职官41 之75。
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② 《宋史》卷32《高宗纪》九,卷33《孝宗纪》一,卷367《杨存中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0《官制》一《御营使》。
同年闰八月,刘光世任江东宣抚使,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池州(今贵池),是非执政官的武将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司通常只称宣抚司。最著名的莫过于绍兴十一年(1141)“绍兴和议”前,手握重兵的韩世忠、张俊、岳飞的三宣抚使,都不设副职(副使、判官)。 北宋时不设宣抚副使,只设判官为属官。南宋时,宣抚副使有时作为宣抚使的副职,但常单独建司;宣抚判官已不是属官,而是低于副使的副职,有时也单独建司。绍兴十年,杨沂中任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任宣抚判官,实际上都是资历较低的正职,相互间亦无统属关系。 北宋制置使都属临时性设置,多以武将担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部禁旅从太后行,且制置京东诸盗,应江、淮、荆、浙、闽、广诸州皆为所隶”,而且“经制使以下并受节制”。以后所设的制置使司,所辖都是一二路或数州。建炎三年七月,发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东、湖北制置使张徵“以便宜竭取属郡之财”,因而同年“诏诸路制置使,惟用兵听从便宜,余悉禁止”。四年五月,“诸路帅臣(安抚使)见带制置使并罢”,“惟统兵官如故”①。制置使遂成为路级专职军事长官,通常也都兼所辖部队的都统制,职权高于安抚使而低于宣抚使,著名将领岳飞、韩世忠、刘锜等在任宣抚使、副使、判官之前,无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设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为常设机构,有一支海军,由正副使分任总领、同总领海船,设总领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绍兴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为兼衔,沿海制置使有时并入浙东安抚司。设置两个沿海制置使时,分驻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将担任。武将任沿海制置使时也兼任明州知州,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兼提督海船、两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则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飞于绍兴三年担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临时设置的机构。常设的沿江制置使,置司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由知府兼任,“专一措置水军海船”。也常在鄂州设沿江制置司,有时只设沿江制置副使,单独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1130),南宋朝廷面临金军临江的危急形势,“假权宜以收群盗”,企图利用抗金义军、游寇及部分较小的官军,分地区独立抗击金兵。同年五月,新设镇抚使,每镇辖二三州(府),除茶盐税收仍由提举常平司或茶盐司征收外,其他路级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财政收入三年内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拨钱粮,除知州(府)是镇抚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员均由镇抚使任命,军事完全由镇抚使处置,“许以能捍御外寇(金)显立大功,特与世袭”。西起利州东路的金州(今陕西安康),东至淮南东路的通州(今江苏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实际在伊阳,今嵩县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广大地区设置了20 多个镇抚使,先后任镇抚使的,有陈规、解潜、程昌寓、岳飞、王彦、牛皋等近30人。各拥有数量不等的军队,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万计。流寇李成、孔彦舟等虽受命,但叛服无常,先后投降伪齐。不少镇抚使死于抗金、抗伪齐战斗,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镇抚使则转为南宋正规军将领或州、府长官。绍兴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郧县东南)、房(今房县南)镇抚使王彦调任荆南(今江陵)知府;并“召荆南镇抚使
解潜赴行在”,“于是诸镇抚使尽罢矣”②。
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辛亥。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庆历八年正月丁丑;《宋会要辑稿》职官41 之2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宣抚使》。
宋代禁军、厢军、乡兵(民兵)
北宋禁军
宋代的军队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和南宋“大军”(正规军),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被称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①。宋初,禁军较少,宋太祖将各地地方兵的精锐收编为禁军,仁宗时多达80 多万,大多分屯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驻在南方。禁军分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马军)、天武(步军),侍卫马军司的龙卫,侍卫步军司的神卫,称为上四军,殿前司的诸班、直从上四军中选补。
宋代禁军的编制大体沿袭五代军制,也在军号(如龙卫等)下设左、右厢,厢下设军,军多者以第一、二编序号,各级长官均为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军下为指挥,指挥为基层单位,长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每一指挥规定步军为500 人、马军400 人,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有的甚至不到300 人。指挥下为都,每都为百人,长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其下均设十将、将、虞候等,军士面上也刺军号名。北宋实行募兵制,家属居住在军营内。宋太祖创禁军更戍法,轮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挥为单位,通常一次以三年为期,家属不得随行,到期回原驻地,拣选精壮士兵补充上一级禁军,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级禁军或厢军或退役。禁军更戍分为屯驻禁军、驻泊禁军与就粮禁军。 屯驻属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内地州、府,属当地地方长官知州、知府等管辖。地方州、府都设有兵马都监或监押,具体负责屯驻禁军及厢军等的管理、训练、调遣,以及当地的治安及处理军民纠纷等,屯驻禁军带有朝廷派驻地方的治安部队性质。以后禁军大增,大量禁军常驻于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驻地。 凡是更戍到边防地区如河北、陕西等地,当地设有驻泊都部署(都总管)或部署(总管),管辖驻泊禁军,带有朝廷派往边境地区的边防军性质,凡是武臣专任的驻泊都部署或部署,对于边防事务可自行处理而不必与知州等地方长官商议。
就粮禁军有三种情况:一、在当地拣选乡兵、厢军中的精壮士兵为禁军,如陕西“保捷”禁军,就是“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是为就粮(禁军)”,是长驻当地的禁军。二、如“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是以就粮禁军的名义长驻外地。三、是临时将禁军从缺粮地方移屯粮食丰收地区,情况改变后回原驻地。如“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①。为了改变原先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造成宋军战斗力不强的状况,熙宁七年(1074),开始实行“将兵法”,将当地各部分禁军以及有战斗力的厢兵、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为“将”,将下设“指挥”。每“将”自2000多人至1 万多人不等,通常为5000 人左右,设正、副将为长官。全国编为140 多将,北方以路为单位,其下以第一、第二序号编制;东南地区统一编为13 将,3200 人以下的只设正将。诸将长官统领并训练本将兵士,以达到将知兵、兵知将,提高战斗力,每将在正、副将下设准备将、部将、队将、训练官、押队、使臣等。将兵多数戍守本路,在本路辖区内更戍,但也有一部分将兵到指定的别路更戍,如河北路差一将的将兵出戍河东,东南十三将中有八将仍依规定的路分轮戍。除了系将禁军以外,没有编入将兵之内的禁军,称为不系将禁军或不隶将兵内禁军。此外,首都开封的禁军称为在京禁军,仍按原禁军编制及更戍制轮戍外地。
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丑;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己亥;卷29,十一月辛亥。《宋会要辑稿》职官40 之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制置使》。
① 《宋史》卷167《职官志》七《镇抚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丁未。
北宋厢军
宋初将各地军队中精壮者抽调朝廷成为禁军,不及等者留本地作为地方军,虽间或出戍外地,但很少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工役或杂役,厢军因而也称“役兵”,地方厢军属各州、府管辖,厢军隶属于宣徽院。厢军的兵籍归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归兵部。作为地方军的厢军,名义上由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管辖。
首都的厢军,服工役、杂役于首都开封的步驿、诸城门等的,属开封府;服役于朝廷的诸司库务司、东西八作司、金明池杂役、作坊、内酒坊等七八十个部门的,分别隶属于三司、各提举司;元丰改制后,则分属太常、太仆、太府、光禄、司农诸寺和军器、少府等监,以及侍卫步军司、枢密院、兵部等,承担着从造酒到修城等各种工役、杂役。
地方的厢军,大多以其所从事工役作为军号,如桥道、开河、开道、采造、装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务、壮城、牢城等,都是专门的役军。也有以壮武、武捷等众多军号命名的厢军,则主要是作为地方军,需要时也从事杂役、工役。
厢军主要作为役兵,很少进行军事训练。明道二年(1033),“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诸役,而未尝教以武技,其中颇有材勇之人,宜渐加训习,以升隶禁军”。是厢军教阅之始,以后教阅过的厢军不断升为禁军。庆历二年(1042)以前,所有经过教阅的厢军都升为禁军,如“河东本城兵士系教阅者,并升为禁军”。差不多同时,又开始专门设置“教阅厢军”,“置福建、广南东·西路诸州教阅澄海军(厢军)各两指挥”。“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战守之役”②。以后各地陆续设置,冠以威勇、壮武等军号,按禁军规程训练而免服工役、杂役,成为地方正规军,以后仍不断升为禁军。南宋禁、厢军北宋灭亡,北方的禁军、厢军几乎全都溃散。南方的禁军、厢军大体仍保留,一部分禁、厢军拨隶“大军”(南宋的正规军习称为“大军”)。不仅多数厢军仍是地方军、役兵,多数禁军实际上也沦为地方军、役兵。
宋代乡兵(民兵)
② 《宋史》卷187《兵制》一《禁军》。本节及下节,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 年版。
北宋初期,各地设置乡兵,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寨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有义勇,麟州(今陕西神木北)有义兵,川峡有土丁、壮丁,荆湖有弩手、土丁,广南有枪手、土丁、壮丁等乡兵。
乡兵通常实行征兵制,如“咸平三年(1000),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借库兵(兵器)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由于征兵制乡兵是强制性的,因循既久,逐渐废罢。仁宗时,乡兵的神锐、忠勇、强壮诸军早已废罢,忠顺、保毅等军也所剩无几。康定元年(1038),下诏陕西、河北、河东建立与补充“强壮”军,成为三个地区主要的乡兵。庆历二年(1042),又下诏选拣其中的十分之七为“义勇”;治平元年(1064),陕西也仿设义勇,当时河北有近15 万,河东有近8 万,陕西有近14 万,“强壮”遂名存实亡,“义勇”成为三路的主要乡兵。 也有一部分乡兵实行募兵制,景德二年(1005),知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曹玮首先在辖区内招募,称为弓箭手,“人给二顷(田),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①。以后鄜延、环庆、泾原和河东四路,也都以田招募弓箭手,弓箭手都是当地人,勇敢强悍,熟悉地理环境,通晓西夏语言,战斗力远较北宋禁军为强,除了发冬服外别无报酬,只是领得一份田地并免除税、役,官府另准备衣甲以备战时之用。庆厉时已发展到192 指挥,3.2 万多人。以后又招募当地少数民族为蕃弓箭手,弓箭手遂有蕃汉之分,实行将兵法后编入诸将下。南宋初,部分汉弓箭手随韩世忠等南下,参与抗金战争。广南的枪手、土丁、峒丁,湖南的
弩手和福建的乡丁、枪手等,以后也参照弓箭手办法实行,有的给田,但大多不给田,而是以免除税、役作报酬。乡兵通常称为民兵。
熙宁三年(1070),实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学习武艺,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维护本地治安,此制逐渐推行到全国,保甲事务由司农寺主管。据熙宁九年(1076)统计,全国的保甲民兵达693 万多人。次年,统计经过教阅训练的有56 万多人,分属开封府、河北、河东及陕西诸路。此外,河北、河东和陕西诸路,还有义勇24 万多人,未编入保甲。经过教阅训练的保甲民兵和义勇隶属于兵部,政令属枢密院。以后,广东、广西的沿海、沿边地区,以及其他各路的山区,也对保甲民兵进行训练,到北宋末年,保甲民兵大多经过教阅训练。元丰四年(1081),将保甲推行到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原实行“义勇”的地区,遇到两种民兵征兵方法不同的问题,因而变通为“保甲,以家联保,以丁联兵,小保长以上缘兵置”①, ① 《文献通考》卷152《兵
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皇祐元年二月辛未。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一月己未;卷137,庆历二年九月乙巳、壬子。不同于内地的小保长以上以户数设置的办法。其他原
实行各种民兵的地区,大多仍实行原有的民兵制度,只是再按照保甲法的要求,将其中一部分略加编排,即作为保甲民兵。
蕃兵、强人
在与西夏接壤的陕西四路和河东路西部地区,编组少数民族的部族兵,称为“蕃兵”。北宋初期,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与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如“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①。鄜延路金明县(今陕西安塞北)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领,抗御西夏,康定元年(1040)为西夏所袭杀。次年,王尧臣提出重组蕃兵后,蕃兵成为宋军的主要兵种之一。陕西四路的蕃兵,分为蕃兵与强人,蕃兵使用官马;而强人使用自备马,称为壮马。治平二年(1065)时,蕃兵集中在鄜延路,计1.4 万多人;四路强人计9.1 万多人,两者合计10 万多人。各路蕃兵设军、城、镇、堡、寨等;其下:秦凤路又有门、大部族、小族、姓之设,鄜延路则分族,泾原路则以族设甲,环庆路则分为若干队,都以部族为基础编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领为都军主,其次有军主、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作为各级蕃兵长官。立功后另授刺史、诸卫将军,及诸司使、副使和承制至殿侍(大小使臣)衔。治平四年,秦州(今甘肃天水)开始招募蕃兵弓箭手,蕃兵弓箭手,逐渐成为蕃兵主要形式。熙宁七年(1074),王韶在河州(今临夏)“募蕃兵弓箭手,每寨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已按照禁、厢军建制组织蕃兵。行“将兵法”,蕃、汉弓箭手又分别编入各将。次年,颁布“蕃兵法”,规定:“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宋史·兵志》作五)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每丁十人置一十将,随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①。以及一百人以上,设置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等的规定,元丰六年(1083),熙河兰会路将蕃兵单独编将,其基层单位仍以部落编制。元祐元年(1086),又推行到陕西其他四路。元符二年(1099)起,除个别地方外,取消蕃兵单独设将的措施,而改为以城、寨为单位编入各将。
① 《宋史》卷190《兵志》四《乡兵》一。 ① 《宋会要辑稿》兵2 之23。
南宋“大军”
建炎元年(1127)五月,南宋设御营使司,由宰相、执政兼任御营使、副使,统管为数不多的军队,是南宋正式建立正规军的开始,南宋人习称为“大军”,以区别于已溃散的原
北宋正规军“禁军”,南方的禁军除部分编入“大军”外,实际已降为地方军、役兵。 御营使司以王渊任“都统制”为统兵长官,刘光世任“提举一行事务”
为首佐官,下设前、后、左、右、中五军,设“统制”为统兵官,以张俊为前军统制、韩世忠为左军统制等。建炎三年六月,曾定每军1 万人,分为10将。建炎三年四月,刘光世升为太尉、御营副使,另设御营副使司,其部属因无所隶属,称为御营副使司军、“太尉兵”。与此同时,韩世忠升任御营左军都统制、张俊升任右军都统制。七月,任命地位较低的后军统制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引起两人不满,遂改两人所部为御前左军、右军,御营军仍分为五军,但实际上已降为次要军事力量。
建炎四年六月初,撤消御营使司,兵权归枢密院,御前副使军首先改为御前巡卫军,刘光世任都统制;改御前军为神武军、御营军为神武副军。又开始将较小的部队及收编的抗金义军及流寇,改编为一二十个镇抚使军。神武军不设总长官,以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均不设副职;前、中、后三军实力较弱,统帅只称统制。以后中军统制杨沂中兼任提举宿卫亲兵,实际成为亲卫军,其时三衙已名存实亡。实力较小的神武副军,设都统制为长官,下属前、后、中、左、右五军只设统制为长官。
绍兴二年(1132)二月,南宋朝廷又将一些小部队,编为“御前忠锐军”,隶属于名存实亡的侍卫步军司,初建时分为7 将,后增为10 将,每将兵力最初以原所部为限,大多只有一二千人,御前忠锐军后来主要归并于韩世忠、张俊等部及地方帅司(安抚使司)等,“后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余九将拨并。故忠锐第五将至今犹属朝廷也”②。绍兴末,李师民任御前忠锐军正将,刘舜谟曾任忠锐第五副将(原作副将军,军字衍)。徐梦莘所说“至今犹属朝廷”,可能已是光宗绍熙五年(1194)前不久。
绍兴五年,宋廷对军队进行整编。四月,首先撤消镇抚使军。
九月,以最后一个镇抚使解潜所部拨隶马军司;十二月,神武中军拨隶殿前司,以颜渐所部拨隶步军司,组建新的三衙军。王彦所部编为前护副军,不久也拨隶马军司。又以“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为名,改称“行营护军”,改韩世忠所部神武左军(神武前军已先撤消并入神武左军)为前护军,岳飞所部神武后军为后护军,张俊所部神武右军为中护军;同时以刘光世所部御前巡卫军为左护军,四川宣抚副使吴玠所部为右护军,集中了南宋五支最强大的军队。
② 《宋史》卷191《兵志》五《乡兵》二《蕃兵》。
五护军统帅都任宣抚使、宣抚副使、制置使,唯一级别较低的是京西、湖北制置使岳飞,次年三月升为宣抚副使(后升宣抚使),因此,行营护军习称宣抚使军。五护军由宣抚使或副使直接统领,设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作为首佐官,有时代行主帅职权,指挥各统制作战。而都统制的设置成为特例,刘光世于绍兴七年罢职后,才任王德为左护军都统制、郦琼为副都统制为统军长官。郦琼叛降伪齐后,王德虽隶属淮西宣抚使张俊,但仍称左护军都统制,绍兴十年改任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左护军编制撤消。绍兴九年春,四川宣抚使吴玠病重,才任命吴玠为右护军都统制。吴玠死后,四川宣抚使与右护军各设都统制为统兵官。只有韩世忠、张俊、岳飞仍任宣抚使兼前护军、左护军、后护军的统兵官,史称三宣抚使军。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南宋习称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等。
宋金战场的形势越来越有利于南宋,“柘皋之战”,表明依靠杨沂中、刘锜等次要将领各自所统的二三万部队,已能抵挡住金军主力的南侵。在宋高宗看来,当时宋、金“强弱相当,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①,是向金乞和的最好时机。但是,岳飞、韩世忠坚决抗金的意志,成为乞和的重大障碍,奸相秦桧采纳范同的献计,以贺柘皋之捷对三大将论功行赏为名,乘机夺他们的兵权。同年四月,韩世忠、张俊升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三宣抚使司并罢,原前护军、中护军、后护军的编制也被取消,前护军改为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称
建康都统司;中护军改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称镇江都统司;后护军改为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称鄂州都统司,都称为“屯驻大军”。 绍兴十年五月,起用宿将刘光世为三京招抚处置使,次年罢职,其部属后被改编为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置司池州,称池州都统司。是为最早的“御前诸军”四都统司。 绍兴十七年,吴璘部右护军改称御前诸军,称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司;次年,杨政所部四川宣抚司军也改为御前诸军,称兴元(今汉中)都统司;在此前后,金州(今安康)驻军也改称“御前诸军”,统兵官职位较低,称“节制屯驻御前军马”。 绍兴三十年,金州“节制屯驻御前军马”升为都统司;以荆南知府兼节制屯驻御前军马,随后升为都统司;又置江州都统司。九个都统司中,以原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璘所部组建的镇江、建康、鄂州、兴州四都统司所统御前诸军最强大。 乾道九年(1173),鄂州、荆南两都统司合并,置司鄂州。淳熙四年(1177),又采取都统司驻鄂州,称鄂州江陵府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副都统制驻江陵(原荆南),单独置司,称鄂州江陵府副都统司,实际上又分为两司。开禧三年(1207),沔州(兴州改)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另设沔州副都统制司于利州(今四川广元),后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司,实际上也分为两司。这样形成了共10 个由枢密院管辖的都(副都)统司统率的南宋“大军”(正规军)体系。
各屯驻大军都分兵戍守辖区州县,而荆南(江陵)都(副都)统制司所辖七军,春夏三军出戍、秋冬四军出戍襄阳,家属全留荆南(江陵)。淳熙十年(1183)前后,以1 万人带家属戍襄阳,而留8000 人于江陵。嘉定十年(1217),又将留驻江陵的副都统制和留驻的8000 人以及家属也全部调往襄阳,江陵只设留守机构,江陵副都统制司也移驻襄阳,襄阳已成为荆湖北部① 《宋史·兵志·乡兵·蕃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重镇,后在抗击蒙军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南宋还有独立设置的御前水军都统制,沿江各大军设有水军,设统制为长官。
南宋“大军”军制 南宋正规军(大军),自御营司军设都统制为最高统兵官起,都统制系列遂成为正式的军官官名;而原先的都指挥使系列只适用于已降为亲卫军的三衙,都总管系列只适用于地方军。都统制下有时设副都统制,偶设同都统制为副长官,下设提举一行事务为首佐官,有时设同提举一行事务为副首佐官,需要时可以代行都统制职权。 南宋“大军”(正规军)的番号先后有御营、御前、神武、行营护军以及三衙军等,都采用前、中、左、右、后五军系列编制,各军(除宣抚使时期外)军队多的设都统制,军队少的只设统制为长官。各军内部以及后来的各屯驻大军,其下也设前、中、左、右、后军,军队多的还增设选锋军、游奕军、摧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有时还有水军等;各大将还设亲兵,如韩世忠、岳飞的背嵬军,刘光世的“亲兵(部落)”,张俊的“银枪亲兵(亲随)”等,均设统制、同统制、副统制为统兵官,有时也设都统制为统兵官,部队少或统兵官职阶低的,只称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或设统制为正长官,统领为副长官。军下设“将”以第一、第二等序列,通常设正将、副将、准备将各一员为统兵官。
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下的五军等,每军兵力少的只有1000 人,而左护军前军统制王德所部有5700 多人,兴州都统制司的中军达7800 多人,每军至少辖两将。每将少的只有500 人,兴州都统制司右军的三将共辖4300 人,平均每将达一千四五百人。
军和将是南宋“大军”编制的基本单位,除“御前忠锐军”直接以“将”作为基本单位外,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都以军为基本单位,通常只列军数,但也有军、将数都列,如宋孝宗时镇江都统司为七军三十三将4.7 万人,其中水军为三将5000 人,其余六军各为五将7000 人。
将下设队,每队50 人,有拥队、押队、旗头等。将与队之间,有的还设“部”,有部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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