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2 发起人的义务···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地: 丁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地: 戊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地: 己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经营 项目,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公司概况
名称: 住所地:
经营项目: 主营:
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公司增资扩股时,双方以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三条 各方出资
甲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
乙方以 著作权、管理团队 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 丁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 戊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 己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首次到款应不低于自己认筹总额的10%,项目启动后15日内,各方到款应不低于自己认筹总额的40%,项目启动后60日内,各方应补足剩余价款。
各方保证其出资或提供实物、著作权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不构成对项目投资的任何障碍。
各方对各自出资存在的瑕疵或因出资所引起的纠纷或因委托持股所引起的纠纷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各方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后,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开办独资公司、网络科技公司、农业公司、置业公司、贸易公司。 第四条 股东资格
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股东为实名股东,公司不接受隐名股东。
第五条 各方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如实告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有优先购买权,如有违反的,其对外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成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行使职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遵循《公司法》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经理的聘任、解聘由董事会决定,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公司财务人员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 日,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财务的财务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合作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作期满或公司因故提前终止经营,双方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 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分工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甲方:
(二)乙方:
(三)丙方:
(四)丁方:
(五)戊方:
(六)己方: 第十条 设立费用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 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返还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过错责任方承
担,无过错责任方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修改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即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影响本协议履行; 4.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违反责任
本协议是各方发起设立公司、订立公司章程的基础性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违反时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期、未足额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未缴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仍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时,守约方除有权解除协议以外,并有权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侵害另一方的正当权益时,应赔偿其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影响本协议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应以有效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怠于通知使另一方损失扩大时,应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签订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及文本收执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内容相同,双方确认各执两份无异,均具有同等发露效力。
第十六条 通知及送达
一方因本协议之目的和事项通知另一方时,以另一方记载于本协议的电话、住所地为依据,一方因提供的电话、住所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未履行告知义务时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戊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己方(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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