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科、中心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科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综合科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综合科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由综合科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科进行归档。
(七)各科、中心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二、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信访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信访局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科(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科、中心会签后,统一交综合科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综合科编制文号并印刷。
(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六)公文办完后,综合科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其他
(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各科、中心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二)收发文管理及材料对外报送纳入信访局日常考核。具体赋分将按照目标考核及督查督办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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