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科室
科技发展科 二、依据
《顺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号)。 三、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补助类。对新入库培育而未享受广东省科技厅入库补助的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根据入库批复文件和省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进行补助,不须另行申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类。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根据认定批复文件进行补助,不须另行申报。
3、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补助类。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根据认定批复文件进行补助,不须另行申报。
4、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补助类。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5、科技园区及孵化器补助类。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进
行申报。
四、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补助类:
1)申报主体注册时间应在一年(含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以科技服务运营为主导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不限顺德区内);
2)申报主体服务对象应为顺德区内注册并经营的单位,开展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为辅导企业申报当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或培育库入库;
3)申报主体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有关服务合同(协议)及有关佐证材料,以证明真实开展申报辅导服务;
4)申报主体的服务对象成功通过当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或培育库入库(以广东省科技厅立项批文为准);
5)本类补助申请,只受理一家企业对应一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申请。
2、科技园区及孵化器补助类:
1)申报主体应为经科技部门认定,在顺德区内运营的专业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除外);
2)申报主体辖区内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5家(含5家)以上。 五、扶持金额
1、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补助类: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辅
导服务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或培育库入库,给予每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补助1万元的扶持,每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科技园区及孵化器类:对单个专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当年每新认定30家以上(含30家)、10家以上(含10家)、5家以上(含5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六、扶持方式 无偿资助。
七、申报受理和截止时间
受理材料及具体截止时间以组织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八、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以组织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科伍时昌,22830360 十、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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