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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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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件检验制度

版本号 1 1.目的

防止生产过程中成批返工和成批报废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更改日期 2012.12.25 更改内容 添加流程图 更改申请号 本制度适用于贝发集团制造中心所属事业部生产过程的首件检验。 3.职责

3.1 事业部车间的操作工负责首件样品的提供,巡检员负责对首件样品进行检验和记录。 3.2 品管部、各事业部品质主管负责对事业部首件检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内容

4.1 首件检验的工序:

产品生产如:印刷、产品装配、检查、包装等工序过程。特殊、关健过程按作业指导书进行首件检验,如注塑、烤漆过程。

4.2 首件检验的对象:中间工序的半成品、最终的成品。一个小组流水在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只检验最后工序出来的产品。

4.3 凡开始成批生产时,操作工将开始生产的2个半成品、成品,经自检合格以后,提交巡检员进行检验。巡检员根据订单信息、产品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4 巡检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进行封样,贴上封样标签,在生产线上挂出来,必须保证每条生产线上都有首检封样,标签上必须注明货号、合同号、颜色、工艺名称、操作者、确认人、日期等信息(首件封样标签见附录1)。

4.5 如首检连续二次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待采取改进措施后再进行生产交验。

4.6 交接班时、常白班的则次日上班时、产品换线时,操作者、巡检员要及时确认首件封样。 4.7 重大、复杂与新产品的首件检验,必须有事业部质量主管、品管技术工程师一起参加。 4.8 操作者不做首件检验,擅自生产的,出了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自已负责,因检验员错检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和操作者共同负责。 4.9 生产线上无封样不得进行生产。

4.10 首件封样后,巡检员必须将首件检验信息记录在《巡检记录》上,并注明“首件检验”,以便查实与追溯。

4.11 整批货品完成时,将封样的样品放入大货,一起提交成品检验。

5 引用文件

6.记录

记录标识 附录1:首件封样标签

附录2:流程图

货号: 合同号: 颜色: 工艺名称: 操作者: QC: 日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件封样标签

标签尺寸:

长:5.4cm 高:6.6cm

(绿色、背胶)

记录名称 巡检记录 收集岗位 巡检员 保存期限 五年 保存地点 各事业部

首件检验流程各事业部品管部各事业部生产车间/巡检员重大、复杂与新产品的首件检验,必须有事业部质量主管、品管技术工程师一起参加02根据订单信息、产品工艺、标准要求等进行检验操作工01 提交开始生产的2件自检合格产品给巡检员首检时机:交接班时、常白班的则次日上班时、产品换线时操作工04.对产品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提交首件样品03.是否合格?否 首检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应停止生产,待采取改进措施后再生产交检是巡检员标签上必须注明货号、合同号、颜色、工艺名称、操作者、确认人、日期等信息05.签样确认,挂出封样1.首件封样标签操作工06.开始批量生产无首件封样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检验员07.填写记录记录上须注明“首件检验”字样1.巡检记录08.BFZZ-PG-02-02-02巡回检验流程巡检记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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