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CNCA-00C-008: 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我声明实施规则引⾔
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创新、优化认证程序,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确保强制性认证制度体系持续有效健康运⾏的同时,允许部分强制性认证⽬录内的产品在符合性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由⽣产者(制造商)采⽤⾃我声明⽅式证明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为规范强制性认证⾃我声明中所涉及的相关活动,制定本实施规则。
产品⽣产与供应链所涉及各相关⽅,应按照法律法规、⾏政规范性⽂件的要求进⾏产品设计、⽣产、进⼝、销售、商业使⽤及合格评定等活动,以确保所提供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标准及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
本实施规则中所指的“⾃我声明”是指:⽣产者依据本实施规则附件⼀中的“⾃我声明程序A”或“⾃我声明程序B”所实施的“合格评定+符合性信息报送+⾃我声明”的符合性评价⽅式。
⾃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可能涉及以下相关⽅:⽣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产企业、进⼝商、销售商、商业⽤户等。
凡列⼊强制性认证⽬录且被允许采⽤⾃我声明⽅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须在完成对产品适⽤标准及相关要求符合性(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性)评价、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标注CCC标志后,⽅可出⼚、销售、进⼝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强制性认证中以⾃我声明⽅式证明产品符合性的合格评定活动所涉及的定义、⾃我声明程序、符合性信息报送及⾃我声明要求、CCC标志、⾃选实验室要求、后市场监督、相关⽅责任义务等要求。
本规则适⽤于强制性认证⽬录中允许采⽤⾃我声明⽅式证明产品符合性并标注CCC标志的产品。2 定义
2.1⽣产者(制造商)
⽣产或委托他⼈设计、⽣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地位的企业。2.2授权代表
经境外⽣产者(制造商)书⾯授权,代表境外⽣产者(制造商)向国家认监委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我声明并报送产品符合性
信息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地位的企业。
注:境外⽣产者可以选择其⼦公司、进⼝商或销售者作为授权代表。2.3⽣产企业
受⽣产者委托实际完成产品⽣产、装配的企业。2.4进⼝商
从境外进⼝产品到中国市场销售的具有法⼈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2.5销售者
对产品进⾏销售的具有法⼈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2.6商业⽤户
在中国境内使⽤产品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或个⼈。2.7⾃我声明程序
⽤以确定产品是否满⾜本规则以及强制性认证适⽤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评价程序。2.8⾃我声明
⽣产者/授权代表为确认产品能够满⾜强制性认证适⽤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所做出的承诺。2.9⾃选实验室
⽣产者/授权代表⾃主选择进⾏型式试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注:⾃选实验室可以是⽣产者、⽣产企业等⾃有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其它具备资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的第三⽅实验室。2.10强制性认证要求
强制性认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应实施规则中所明确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等涉及产品符合性评价的要求。3⾃我声明程序
3.1⽣产者结合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采⽤适当的⾃我声明程序对产品进⾏符合性评价。
⾃我声明⽅式涉及⾃我声明程序是指本实施规则提供的⾃我声明程序A或⾃我声明程序B,详见附件⼀。
注1:所有允许采⽤⾃我声明⽅式证明产品符合性的产品,⽣产者/授权代表可⾃愿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式进⾏认证。注2:所有允许采⽤⾃我声明程序A证明产品符合性的产品,⽣产者/授权代表可⾃愿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式进⾏认证或采⽤⾃我声明程序B。
3.2 采⽤⾃我声明程序A的产品由⽣产者/授权代表安排在⾃选实验室进⾏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采⽤⾃我声明程序B 的产品须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进⾏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及报告等应按照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
3.3 ⽣产者应建⽴技术⽂档,技术⽂档应⾄少包含附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3.4⽣产者/授权代表应签署⾃我声明,⾃我声明中应⾄少包含本规则附件三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5⽣产者/授权代表应保存⾃我声明相关资料;必要时,销售者与商业⽤户也应能提供或查询其所销售/使⽤产品的⾃我声明信息。
3.6 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我声明以及符合性信息。4符合性信息报送及⾃我声明要求4.1符合性信息报送
产品出⼚或进⼝前,⽣产者/授权代表应在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提交⾃我声明并报送如下符合性信息:a)境内⽣产者⼯商注册证明;
b)授权代表⼯商注册证明(仅适⽤于境外⽣产者);c)产品描述;
d)型式试验依据标准信息;e)型式试验报告;
f)⾃选/指定实验室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适⽤时);g)⼯⼚质量保证能⼒⾃查报告;h) ⽣产者/授权代表签署的⾃我声明。
⾃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者、⽣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应与实际产品⼀致,并被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所覆盖。
承担⾃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实验室(⾃选或CCC
指定实验室)应结合⽣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产者/授权代表⾃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相关信息。4.2 ⾃我声明结果
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根据报送结果⽣成对应⼆维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产者/授权代表签署标注⼆维码的⾃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CC标志。4.3报送信息的变更
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我声明信息变更时,⽣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档以及⾃我声明信息。如涉及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变更,承担⾃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报告的实验室(⾃选实验室/CCC指定实验室)应结合⽣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产者/授权代表⾃我声明产品的变更报告。
在原报送信息未注销的情况下,变更报告只能⽤于原符合性信息的变更。4.4 报送信息的注销
⽣产者/授权代表可以根据需要,⾃⾏注销报送的信息, 注销后系统按要求保留原报送信息备查。报送信息保留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动注销。⽣产者/授权代表如需要,可重新报送相关信息。5 CCC标志
⽣产者/授权代表应确保对CCC标志的管理与使⽤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0号公告)等规定。对于下列产品,不得标注CCC标志:
a)在本规则适⽤范围内但未按本规则要求实施合格评定、签署⾃我声明并报送符合性信息的产品;b)报送符合性信息后的产品变更但未更新符合性信息;c)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
采⽤⾃我声明⽅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的产品,应标注的CCC标志:
当产品的尺⼨或特性不允许标注CCC标志,则应在产品最⼩包装或者产品随附的⽂件上标注CCC标志。6 ⾃选实验室要求6.1 ⾃选实验室的资质要求
⾃选实验室的运⾏应符合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产者、⽣产企业等⾃有实验室的运⾏应符合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标准要求,⿎励通过CNAS(或等效认可机构)认可。
境内注册的第三⽅实验室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境外注册的第三⽅实验室须通过CNAS(或等效认可机构)认可。6.2⾃选实验室的能⼒要求
a)应具备技术能⼒开展相关强制性认证适⽤标准(有效版本)的检测。
b)应指定适当的⼈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并⽀持CCC⾃我声明⽅式⾃我声明程序A的产品型式试验的进⾏。
c)应确保实验室⼈员按照强制性认证适⽤标准要求进⾏型式试验;d)应及时更新确保型式试验有效实施所需的技术能⼒。e)应具有出具完整、准确的型式试验报告的能⼒。
f)所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应能满⾜⽣产者控制产品⼀致性和符合性的需要。
g)应能按照本实施规则的要求上传并管理相关⽣产者/授权代表⾃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报告以及相关信息。7 后市场监督
7.1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对⾃我声明结果以及CCC标志使
⽤的监督管理。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我声明结果和CCC标志使⽤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规则规定⾏为的,需由省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认监委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上传处置相关意见。
7.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的,⽣产者/进⼝商/销售商应停⽌出⼚、进⼝、销售并召回⾃我声明对应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撤销⽣产者/授权代表相关的⾃我声明及信息,在该⽣产者/授权代表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整改前,暂停接受其新增⾃我声明信息;有关失信信息纳⼊社会信⽤体系统⼀记录、披露:
a)⾃我声明对应产品被各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证明有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不合格的;b)⾃我声明对应产品出现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c)拒绝接受监督抽样的;
d)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未按规定使⽤⾃我声明CCC标志的;
e)弄虚作假,采⽤不正当⼿段完成⾃我声明及信息报送,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我声明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为的;f)其他应予撤销⾃我声明及信息的情形。
7.3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的,⽣产者/授权代表应实施整改并更新的相关信息,必要时,⽣产者/进⼝商/销售商/商业⽤户应停⽌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
a)出⼚或进⼝产品与⾃我声明对应产品不符的;b)未按本规则要求正确标注CCC标志;c)未按本规则要求签署⾃我声明;
d)⾃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内容不符合本规则要求;e)未能提供技术⽂档或技术⽂档不符合本规则要求;
f)产品或其外包装/随附⽂件未标⽰⽣产者以及进⼝商相关信息;g)未能满⾜本规则的其他管理要求的。
7.4 对于出现7.2中违规⾏为或出现7.3中违规⾏为两次的⽣产者/进⼝商/销售商/商业⽤户,认监委将公布名单及处罚结果.8 相关⽅责任义务
采⽤本规则⾃我声明⽅式所涉及的⽣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销售者、进⼝商、商业⽤户等,应严格按《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附件⼀⾃我声明程序1 ⾃我声明程序A
1.1⽣产者按照本⾃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本规则的要求;
1.2产品由⾃选实验室进⾏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标准要求;
1.3⽣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的要求建⽴技术⽂档;
1.4⽣产者应以保证其⾃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标准要求为⽬
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产加⼯特点,建⽴⼯⼚质量保证能⼒并进⾏⾃查,出具⾃查报告;
1.5⽣产者应对其⾃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1.6⽣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起⾄少保存10年备查。CCC⾃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1.7⽣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我声明及相关资料;2⾃我声明程序B
2.1⽣产者按照本⾃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本规则的要求;
2.2产品应由CCC指定实验室进⾏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标准要求;
2.3⽣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的要求建⽴技术⽂档;
2.4⽣产者应以保证其⾃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标准要求为⽬
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产加⼯特点,建⽴⼯⼚质量保证能⼒并进⾏⾃查,出具⾃查报告;
2.5⽣产者应对其⾃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2.6⽣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起⾄少保存10年备查。CCC⾃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2.7⽣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我声明及相关资料。附件⼆技术⽂档
⽣产者应建⽴技术⽂档。技术⽂档应⾜以证实产品满⾜强制性认证要求,应包含充分的风险评价分析。技术⽂档应规定相关的要求并包含产品设计、⽣产以及使⽤的信息。只要适⽤,技术⽂档应⾄少包含以下内容:1. 产品描述;
2. 产品的技术资料,例如:设计与⽣产图纸、关键件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3. 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操作说明;4. 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标准清单;5. 型式试验报告。附件三CCC⾃我声明内容CCC⾃我声明(No. xxxxxxxx)1.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2.产品型号规格
3.⽣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7.产品适⽤的强制性认证标准编号8.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产者或授权代表(适⽤时)对⾃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时)11.其他信息
⽣产者签章授权代表签章(适⽤时)
(⾃我声明地点与时间)(⾃我声明地点与时间)(代表姓名,职务)(签名)(代表姓名,职务)(签名)电话:电话:
电⼦邮箱:电⼦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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