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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

来源:意榕旅游网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的调研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完善跟踪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长效机制,我科室认真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理念、思路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以总局关于加强所得税管理24字方针为指导,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落实岗位责任制,以达到实现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所得税风险管理质量,从而保障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合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二.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目的和总体要求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中的自行申报项目、审批(核)和备案管理项目以及日常管理中涉及跨年度管理项目等。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

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

三. 各地后续管理的做法及经验

一是抓日常监管,完善征收方式鉴定。建立以汇算清缴检查为基础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调整机制,将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结果作为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调整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进行核定,严格把握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认定标准。二是抓户管基础,认真登记后续管理台账。要求税收管理员结合每户企业的纳税情况、亏损弥补、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等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免税收入及有关项目余额进行分析审核,看其是否如实申报,为后续管理打好基础。三是抓动态监控,组织纳税评估和重点检查。把存在涉税审批、亏损弥补、税负明显偏低以及其它异常情况的企业列为检查对象,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审核其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调整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四是抓收入分析,探索分类管理。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提高收入分析水平,参照企业规模、行业、征收方式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抓后续审查。在申报期截止后,对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免税优惠项目的企业进行清理,并对符

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总局政策规定和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税收执法过程追究;对于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将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是抓强化培训,做到有备而来。挑选一批精通税政、稽查、征管等方面业务的干部组成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小组,通过学习材料、传阅书籍、到企业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和实践,鼓励干部探索行之有效、易于推广的纳税评估方法,并坚持先行先试,研究建立通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模版等,为全面实施审计式纳税评估做好人才、知识的储备和方法的积累。

四. 主要问题

第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基层国税部门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国税局所得税收入总额迅速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

问题,再加上缺少科学的必要的考核机制,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出现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趋势。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虽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逐年增多,但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并没有相应得到充实。目前基层部门所得税事宜基本都由税政部门扎口管理,国税机关仅有1-2人兼管所得税,往往主要忙于文件的上传下达和事项的审核审批,致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三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二.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随着

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征收方式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对中小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过高,各行业、区域之间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而且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很大。

第三.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部分单位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二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

得到有效地整合。

五. 如何加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行政审批取消后的后续

管理

在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税务机关应以证据确凿并能证明资产损失确已发生的年度为税前扣除的年度,不得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提前或延后。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取得税务机关予以同意的书面文书的,税务机关应督察企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将予以同意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从相应的会计科目中核销;当年不核销的,应作为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账务处理。为以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实施审批时,要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企业申报资料有疑问的,可现场调查和取证。

税务机关以后年度在纳税评估或检查时,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务机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同意的,应对企业报损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或补税,并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应建立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在通过评估审查发

现问题后,及时反映在相关系统上,以便对企业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就行跟踪管理,针对违规企业,可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

六. 如何加强跨年度项目的后续管理

重点在于对跨年度项目加强台账管理。台账包括基础台账、一户式台账和跨年度台账。根据基础台账的数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分年分户建立企业所得税一户式管理台账,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后续管理的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里。

在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基础台帐和一户式台账的基础上,主管地税机关按户建立企业所得税分年度后续管理台账,对纳税人跨年度的所有后续管理项目登记在一个台账中,通过与申报表、其他台账比对分析,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动态管理。

企业所得税台账由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的信息进行登记,并负责数据维护工作。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台账相关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传递至管理部门,由税收管理员对台账进行维护。

例如亏损弥补项目的后续管理,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

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应:首先建立亏损弥补台帐,通过与各年度申报表的对比分析,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其次应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最后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对其进行及时查处。

再如贷款损失准备金方面:一是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台帐二是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应收帐款情况,做到季度有审核,年终有结算;三是应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四是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准备金数额,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执行,其计算基数和比例有无超出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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