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扩权强镇”工作进展情况:
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该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组,迅速转发了文件,特别是对第一批试点镇新杭镇、邱村镇和誓节镇进行了重点倾斜,进一步加大放权和扶持力度。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
一是简化审批服务环节。赋予试点镇新建投资项目“四预审一审批”权限。即:对投资落户乡镇的新建项目,其项目备案、土地规划和环保、节能的预审工作下放给试点乡镇负责。二是坚持“依法下放、应放尽放”。县发改委、工业局、林业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赋予试点镇部分行政审批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由试点镇具体处理相关事宜。新杭镇已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分局、消防治安巡逻队、环保中队和城管中队,直接行使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权力。三是加强行政监管。成立试点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着力强化试点镇执法能力,规范授权与委托执法职权,规范相应责任和义务。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涉及委托、授权事项的信访、复议、诉讼及相关法律责任也由试点镇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将乡镇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职能,以及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项目,统一整合进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加快乡镇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推广应用电子政务,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外网受理、内网流转、外网反馈,探索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人、联机、联业务”联动机制。确保2009年年底之前,在新杭、誓节、邱村三个试点乡镇按规范要求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投入试运行。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联人、联机、联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县行政服务中心与乡镇便民中心上下联动。
(二) 赋予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权。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和新杭、邱村、誓节三个试点镇成立了副科级规划建设管理分局,编制5-7人,人员主要来自全县在编在岗的村镇建设员。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建委的双重管理和领导,其主要负责人由开发区、有关镇、建委共同推荐,报县委组织部任命。规划建设分局可在其行政区域内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临时建筑的审核,凡经授权单位审核的一书三证,县建委见章跟章,即报即办;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的批前公告批后公示,查处违法建设,向社会提供规划查询服务,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三)大力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政增量向乡镇倾斜、对限制工业发展乡镇由县财力倾斜、对制订标准偏低的予以适当提高,对经常性承担县本级事权转移的乡镇予以补助”的原则,实行“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超收累进集中、统筹协调发展”的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加快发展。一是超收累进集中。实行四级“超收累进集中”,其中:当年体制收入实绩超收入基数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按10%集中;超收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按20%集中;超收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30%集中;超收300万元以上,按40%集中。本轮调整县级平均下调集中达6%。二是注重协调发展。对被县确立为资源保护
区(指水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且限制工业发展的乡镇,县财政每年用县本级共享的资源税收入的20%予以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以当年收入增收情况及乡镇人口等综合考虑确定;对乡镇属地企业税收划归县级收入的,经县财政审核后,按当年地方财政净收益(扣除县财政扶持数)的10%返还乡镇。三是实行奖励扶持。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立的乡镇工业集中区,三年内实现的税收收入单列(仅指增值税和所得税),不纳入超收累进集中,用于支持和弥补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建设投入;凡乡镇当年地方所得的税收收入超上年税收收入实绩的(含乡镇工业集中区增加的税收收入),经国、地税部门核实确认属本乡镇属地税源超收的,按其增收额的15%奖励乡镇;鼓励乡镇消化以前年度债务,凡消化2005年12月31日前债务的,且无新增债务(不含经济建设性债务),经县财政审核确认后予以奖励。对经常性承担全县中心任务,或承担县本级事权转移的乡镇,适当安排事权转移性补助。与此同时,对乡镇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出让金,县财政不再集中,全部返还乡镇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乡镇对空心村、工矿企业废弃地开展土地置换工作,对土地置换给予每亩3000元奖励,并将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0%留归乡镇使用。对采矿权价款,在原分成比例不变的基础上,从县财政留存部分拿出50%统筹用于全县各乡镇发展。
(四)加强和改进经济运行调度。今年以来,出台多项政策,对各乡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月度、季度考核评价,每月公布各乡镇经济运行监测情况;每季度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点评,点评会在季度考核评价处于末位的乡镇举行;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分析点评,到每个乡镇实地察看新的项目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把月度经济运行监测全年总得分作为县政府“兴乡强镇”目标管理“统计基础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与此同时,在乡镇全面推行“三线工作制”,即“一把手抓招商引资、二把手抓平台建设,三把手抓日常工作”。要求各乡镇特别是试点镇紧紧抓住沿海地区产业调整转型升级的契机,大打国家建设示范区之牌,把主攻方向放在招引产业转移项目上,积极招引成熟产业向该县转移。并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观摩点评,看看谁的发展速度快、项目投入多、面貌变化大。
(五)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该县今年被列为全省首批4个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该县以制度创新为灵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试点项目为载体,以资金整合为支撑,将新杭镇江竹墩区域作为第一个试点项目区,概算总投资6800万元,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土地置换及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目前,试点项目区的农村居民安置点选定,正在积极推进征地搬迁、编制建设规划,将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施工,一年完成建设。与此同时,扎实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精心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县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省投资的邱村镇土地整理项目已全面完成,项目总面积94公顷,新增耕地12.6公顷;国家投资的卢村乡、桃州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总量的40%。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试点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机构,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发展环境更优。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随着县直部门管理权限的下放,各试点镇更加主动、灵活地安排经济发展规划改革后,原本在县里才能办的事到试点镇就可以直接办理,方便了群众和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潜力。今年六月份以来,全县乡镇共引进项目131个,其中新杭镇、邱村镇和誓节镇引进52个,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环评等难题得到较好解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全县乡镇共有43家建成投产,30家项目开工在建,58家正在做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工作干劲更足。扩权强镇之后,随着财政政策的调整,镇级财政收入进一步增加,乡镇财政
可以拿出更多的财力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乡镇党委、政府的调控能力。今年六月份以来,全县九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完成投资1.36 亿元,其中新杭镇、邱村镇和誓节镇占27.2%。
三是经济发展更快。2008年,全县9个乡镇财政总收入4.2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1%,占据“半壁江山”。有6个乡镇财政收入超过1000万元,增幅均在27%以上。其中,新杭镇和邱村镇增幅高达74.4%和40.6%,新杭镇的镇级可用财力增至4438万元,比上年增长73.9%。今年1-8月份,全县实现财政收入5.8亿元,增长18.8%;9个乡镇的财政收入总和为2.4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41%,其中新杭镇、邱村镇和誓节镇的财政收入达1.53亿元,占乡镇的63%。
三、存在问题
主要为:一是多数试点镇干部在城镇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导致镇与镇之间可能出现规划、产业雷同或管理无序的现象。二是“扩权”后的试点镇拥有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但工作人员编制并没有增加,机构、人员配备上的不合理已经出现。三是在授权的同时,有时没有做到权责统一,相应的政策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给实际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和不便,影响了办事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建立试点镇考核评价办法和进入退出机制。考核评价办法应规定省、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镇规划项目补助、业务培训、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和相关工作经费等。出台全省镇域经济考评细则,比照县域经济考评办法,可每2-3年评比一次,前100名的乡镇作为扩权强镇对象,以调动全省乡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今后在新批试点镇的数量上要多向示范区的县份倾斜,为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夯实基础。
三是建议省委、省政府在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上向试点镇倾斜,交通、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环保、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安排;在教育、文化、民政、卫生等民生工程上加大投入;省直有关单位对投资在试点镇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是建议省、市要尽快出台相关细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将部门一些审批事项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下放给试点镇。
五是建议在高配试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副县级的基础上,其他班子成员也应相应地履行正科级权限,配置为正科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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