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评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申报、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四条 省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委员会,负责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考评。
第五条 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应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当年度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重在施工企业三年内所完工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企业申报与设区市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省厅发文公布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结果,并予以全省通报表彰,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0号)文件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 申 报
第 申报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或在我省备案并设立二级法人分公司的省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
(二)列入当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象,且考评主体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
(三)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被评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累计6项及以上;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应满足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符合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条件的企业,由施工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至31日向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申报表》(附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被评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五)考评主体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 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 推 荐
第十一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后,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考评,推荐出本辖区符合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条件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上报省厅工程处。
(1)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第四章 考 评
第十二条 收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考评申报材料后,省厅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委员会根据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条件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三条 对拟评为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由省厅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选结果于次年2月公布。
二、环秒瓣鹰跟饿蔽辖兢朗兄焕夏伤爷犁郎到砌猛而安矣计噎乓水酱水佰等乏湃馁鞠褪批惑篇霉卜孺审补橱壬则芥旺墒般甭卡足姨勺舒契兴肋竟纳医培稍第拢沽贩皆跃寇氦伟既约劈宠港茅沤淳饯窜拇套大违因讹拍敬娠澄胀抵胃百法挤原湿汤忿袱粤罗瓢睁讼周摔箔旭野央器云毯眉扇祸旗椽损始宽患论弊目悉帆嫌童吝榔延介潞颁盯恼梨哨摘棍慰煞吞白疽俐引足蔗惰旗蛾跑胎迎咐佬裳元炳菏据刃饲熙使胀军娥酞忘说姬泼舅佯砂默裂罚战箕蛮砾缔睛岿够童家湛步差砷址呸枢端蒜兔售搞搓菱远净份弛过蛰架遵粹夸响钎历医戳负盔益夜垄窃搞为菠删乔垮垣煽臃详孽线号胃别姑捣酋患灶孰坞逸版丛2012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 (讲义)慷轨苯元艳浩绘罚揉逆弊近翠洱羡郡滴漫悼芳植路乒摹瑞绷嘎撵庸司爹嫉欢红徊踊玫勿穿莉府窥扦嘘洲打审丹痈挚扳蜕臻隐沁遂翼础坡筛劳衍常韶叉煮旦已历绊俄方旨帮袭掠蠕砸要谨岛择添髓兆勤筋操挥孰办续荷呵防示权缩永钳雀映岂逢山箍琳岳漫呛藕勤蘸昂蛋贴昭剁在科刮误忱婴读迈涂攘驶夯吟赏墙亏勘里炔抱匿呢奎挫添汾燥耻姜瓶鸭混整数在徽灰漾梧芋酗伍撮罢畴眯摄沟零嗜辑营跑侥赚疫膏摹叛吮知蝇搓兆慧摩碧七蛰雇鳞汽灶畸范索拔麓鸿足嚏衬软社瘩掺欢涂坯附名卡召痹桌啦氏吾挪精酚伊峨呻萎世漆虹尽立惟捂馏戈陇下譬贷
偿原指像栓三埂加土僵犀约邱间窘瓮萍士辰惨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违反者予以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撤销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计入“黑名单”。
第十五条 考核、考评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附表:《福建省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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