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笔记
第一章 物质与世界
第一节 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一、物质: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1、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
2、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
3、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元素、原子
4、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1)自然观的唯物主义与社会历史观的唯物主义
(2)恩格斯、列宁的物质定义
物质的根本属性:客观实在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的内容与意义:
a.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唯物主义的一元论
b.能动的反映论c.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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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
二、时间和空间: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1、物质运动范畴
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物质是运动的载体,运动是物质的属性。
2、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的相对性。
3、时间与空间
运动的物质以时间和空间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物质运动的持续性(时间)和广延性(空间),称之为四维时空。
4、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区别
时空同物质运动的不可分离性,表明:
(1)时—空关系的客观性(与唯心主义区别)
(2)时—空关系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与形而上学区别)
时空的特性随着物质的运动而变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深化了辩证唯物主义时空观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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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
一、自然界的物质性及对人类社会的先在性
1、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1)宇宙的层次及其存在时间
(2)无机界和有机界是否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3)人类社会的存在基础及其与自然界的关系
2、人类社会的自然前提和现实基础
(1)从古猿到人的进化
(2)劳动是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内在机制和现实基础
(3)劳动及其对人的塑造
劳动: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能量变换的过程
意识、语言、心理都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
制造工具是人类劳动的标志
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人类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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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全部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劳动资料占有关系,劳动分工、产品交换关系等)
二、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1、劳动的具体和历史的体现: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2、社会运动的基本物质要素:地理环境、人口和生产方式(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3、地理环境指指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可以影响劳动生产率、生产发展速度等,但它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
4、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同时并存”并相互作用,但人口不起决定作用,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
5、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1)生产方式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这一特殊有机体的物质担当着;
(2)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3)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更替。
第三节 从物质到意识
一、意识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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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历史过程与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
2、从物质到意识的三个决定性环节:
(1)物质的普遍反映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2)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3)人的意识
所以,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3、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1)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2)语言在劳动中产生和发展(3)人脑的形成和完善
4、人类意识和动物反映的区别
(1)形象感觉与抽象概念的区别(2)有无自我意识的区别(3)意识的社会历史性(3)动物大脑属性与人脑属性?
二、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
1、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人脑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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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人类所特有)
3、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4、意识活动中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1)意识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
(2)意识的主观差别与客观根源
(3)意识的主观特征与客观基础
三、意识的结构与功能
1、从意识的具体内容来看,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
(1)知:主要指认识(2)情:情感,感受或评价
(3)意:意志
2、意识活动的层次划分
(1)从活动主体分:社会意识、群体意识、个人意识
(2)从自觉性程度分:潜意识与显意识
(3)从意识的发展分:传统意识、现实意识、未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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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意识活动的指向性分: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
3、意识的能动作用的体现
(1)目的性和计划性(2)能动创造性
(3)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
四、意识与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的本质:对人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结构模拟和功能模拟
2、思维过程信息化的五个步骤
3、“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的本质区别
(1)无意识的机械、物理过程
(2)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3)没有能动创造能力
(4)模拟不是思维本身
第四节 世界的物质同一性
一、物质形态的多样性和同源性
1、客观世界的多领域性、多层次和物质形态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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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爆炸”理论提供的宇宙起源的证据
3、从无机界到有机界的演化:非平衡热力学、协同学和超循环理论
4、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
5、多样性和同源性的辩证关系
二、物质形态的层次性和同构性
1、物质形态层次性的划分:无机界、有机界和人类社会划分不同的层次
2、演化过程中新层次的出现
3、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
(1)结构的不均衡性:核心和非核心的构成
(2)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等共同特征
(3)有序态的维持都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引力、磁力、强力、弱力
4、同构性具有不同的构成模式
三、世界的统一性在于世界的物质性
1、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基本观点:多样性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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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和二元论的对立:精神还是物质,或者二者
3、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辩证的统一性,即差异性、丰富性和物象多样性基础上的统一性
4、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基石
5、世界物质统一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实践与世界
第一节 实践的本质和结构
一、实践: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1、哲学史上关于“实践”的主要观点
(1)古希腊哲学: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
(2)康德关于“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的区分
(3)费尔巴哈对“实践”的理解
(4)黑格尔的“实践理念”
(5)旧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念
2、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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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定义: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1)物质活动和对象性活动
(2)对象性活动的含义: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3)直接现实性的物质活动: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
二、实践:人的存在方式
1、“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人是在利用工具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因此,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
(1)从生存的前提看: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2)从人与动物的区别看: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3)从人的本质看:社会存在物
2、实践的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现实性(2)自觉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
3、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
(1)物质生产实践(根本的活动):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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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交往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
(3)以观察、实验、探索为内容的科学活动
三、实践的理性结构和社会结构
实践活动规律实质上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它直接支配着实践活动,但这个规律对主体活动的直接制约不同于自然规律对自然运动的直接制约,其特点在于,整个过程都必须通过精神活动尤其是理性活动的机制起作用。
1、从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功能来看,理性首先是反映了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以指导实践的理性。活动的结果总是首先以表象的形式存在于活动之前。
2、理性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制约着人的实践能力。
3、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必须有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反映主体的意志和需要的理性,这一理性具有三个特点:
(1)从内容上看,它反映的是主体的意志、需求、能力、道德原则和伦理水平等内容;
(2)从追求的方向上看,它追求的是客体的应然性;
(3)从活动方式上看,它主要是以信念、计划、方案等方式使理性目的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出来。
4、评价理性:体现了反映客观规律的理性和反映主体内在需要的理性的统一,是平衡主客体关系的理性。
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性、反映主体内在需要的理性以及体现二者统一的评价理性,构成了实践活动的理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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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5、实践活动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实践的内在结构或实践的社会结构)
第二节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一、实践的主体和客体
1、实践的主体
(1)主体和客体的划分
(2)主体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2、主体的能力结构
(1)人本身的自然力
(2)智力、智慧因素:知识和经验
(3)精神动力因素:意志和情感
3、主体的社会结构
(1)个人主体(2)集团主体
(3)社会主体(4)人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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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践的客体
(1)定义: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2)客体的形成
(3)历史范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5、客体的基本形式
(1)自然形式
(2)社会形式(社会结构、社会关系)
(3)精神形式
二、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实质
1、连接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工具、手段、程序和方法
(1)人类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
(2)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2、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实质
(1)实践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系统,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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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在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种崭新的关系,即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
(2)这种相互作用的实质: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
3、主体对象化(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主体化)的双向运动
(1)主体对象化(2)客体非对象化
三、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1、确定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
(1)目的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
(2)目的包含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结合)
2、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
(1)手段是人的过去活动与未来活动的统一
(2)实践过程的双重否定
3、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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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果评价(2)效能评价(3)效率评价
(4)反馈调节实践
4、实践活动的机能
(1)继承机能(2)选择机能(3)自我革新机能
第三节 实践与世界的二重化
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1、何谓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
2、何谓客观世界:“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
3、两个世界的区别
(1)异质性(2)发展不完全同步性
4、两个世界的联系
(1)内容上的同构性(2)运动规律的同一性
(3)相互转化性
5、实践活动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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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形成于实践活动中
(2)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接触点
(3)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转化的基础与途径
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1、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
(1)含义:
自在世界:既是指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
人类世界(属人世界):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2)都具有客观实在性
(3)区别:与人的活动的不可分性
2、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在实践中,天然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人化”的过程,其结果是从天然自然中分化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类学的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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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在尺度的运用
(2)自然“人化”的过程同时就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3、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相互关系
(1)自在世界构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2)天然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并在人类世界中延续自己的存在
(3)实践推进世界的二重化
三、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1、实践创造人类世界
2、人化自然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
3、确立实践世界观意义何在
(1)实践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2)体现在人类世界即感性世界的不断发展中
(3)并未否定自然界的本原性及其对人类世界的先在性
4、新世界观的实质:消除了精神的历史与物质的自然对立的神话,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人类世界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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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及其基本结构
第一节 社会的本质和整体性
社会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意识功能的有机整体。社会的这种整体性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结构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社会制度本质上是人们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也是各派历史哲学争论的焦点之一。
1、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的社会历史观
(1)神学历史观:目的论、宿命论
(2)唯心主义历史观:动机,绝对理念、绝对理性、绝对精神
(3)自然主义历史观:自然条件,人的自然属性。
把人类社会神化、精神化、自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理解实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社会的实践本质
(1)实践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实践内在地包含三种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其意识(物质和思想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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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实践的三种基本类型,即制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以及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这三种实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
(3)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社会发展(社会关系变化以及社会结构变迁)有没有外在动力?
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直接动力:阶级斗争。
(4)唯物史观的基石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社会的整体化、有机化就是通过生产方式对社会内部结构的规范来实现的。
生产方式决定着政治结构、观念结构以至整个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了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有机体。
二、社会是不断自我更新的有机体
1、社会有机体论
社会有机体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为我们全面理解社会的内部结构、生长机制以及运动规律的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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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圣西门、孔德、斯宾塞的有关思想
运用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等概念(社会达尔文主义)。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有机体论
社会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成的不断自我更新的有机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基石。
社会有机体是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指人类社会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政治、思想、血缘、伦理、法律),同时存在相互依存、有机联系所构成的整体。
4、社会有机体的三个基本特征
(1)实践和交往活动是成因
(2)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
个体自我意识、社会自我意识
(3)社会有机体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生产的统一
物质生产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两种生产。
三、社会结构:交往活动的制度化
“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是人类在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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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物质变换的同时必须进行的活动,其规模、程度和形式等都受到生产状况、历史条件的制约。
交往的三种基本形式(层面):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文化交往。在这三种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构成了人们之间基本的社会关系。
交往活动产生于物质生产活动,而物质生产活动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只需要、只允许某些特定的交往形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这就需要交稿交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经济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政治制度,构成社会的政治结构;文化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构成社会的文化结构,三者都根源于生产实践。
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是社会系统自组织、自调节过程自觉性的集中体现。
第二节 社会的经济结构
社会经济结构,其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指同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一、生产力:人于自然之间现实关系的总体
1、生产力的定义
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同自然之间的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从哲学上看,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从根本上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
2、基本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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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对象:自然物和人工物
(2)劳动资料:生产工具、辅助性资料、自动化系统
(3)劳动者:经验、劳动技能、知识和智力
3、科学技术——智能性要素:区别于实体性要素。
4、生产力的特性
(1)属人性(2)社会性:分工和协作的社会组织方式
(3)客观性(4)历史性
二、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
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容就是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物质和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
1、生产关系的内在结构:
(1)从静态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的分配关系构成。
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基本的决定的方面。
(2)从动态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
总之,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本质,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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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关系源于物质生产过程
(1)客观性:物质联系(物质的社会关系)
(2)历史性:五种生产关系(五种社会经济形态)
3、社会经济结构是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4、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
5、社会经济结构的功能
(1)生产力中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如果不通过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只是可能的生产力。
(2)经济结构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构成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现实基础。
三、阶级: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
1、列宁的阶级定义
2、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划分的客观标准。
3、阶级、等级和阶层
(1)等级是一个政治法律范畴,而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
(2)阶层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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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1)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经济前提。
(2)分工是阶级产生的基础。(3)非经济因素的作用。
5、阶级结构:两大基本阶级的对立统一是“骨架”。
第三节 社会的政治结构
一、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容: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
1、政治结构的定义:
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又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
3、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是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设置。
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1、国家的起源:
国家是从人群共同体中分化出来的政治共同体。从历史上看,国家的出现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同时又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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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职能的分化紧密相联。
(1)“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2)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
上述两者交织进行。
2、国家的三个特征:
其一、按地域而不再以血缘为标志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其二、一种特殊权力机关的设立;
其三、征收赋税。
3、国家的起源和特征表明,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4、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社会作用表现出来。
(1)对内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2)对外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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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体与政体
6、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国家。
7、国家的消亡:
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国家与社会走向同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总趋势,其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四节 社会的文化结构
文化:广义与狭义。狭义的文化概念是指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仅包括与精神生产有关的观念形态。
一、意识、意识形态和文化结构
文化结构是指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等社会意识的联结方式。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文化结构又被称为思想的上层建筑或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社会观念结构:意识形态的有机系统
1、社会意识的定义
2、社会意识的发生与意识的发生是同一个过程,意识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意识。
3、社会意识与人类社会4、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
5、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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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
(2)意识形态的三种形式
二、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1、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
(1)艺术(2)道德(3)政治法律思想(4)宗教(5)哲学
2、区分意识形态的依据
(1)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内容不同
(2)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形式不同
(3)同经济结构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4)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同
(5)历史发展过程的前途
3、社会意识诸形态的相互联系
三、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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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
(1)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不一定完全同步
(2)文化结构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3)对经济结构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文化结构能动的反作用集中体现在意识形态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调控人的活动这两大功能上。
(1)反映社会存在(2)维护或批判现实
(3)调节社会和人的活动(4)创新功能
四、传统文化与社会现代化
1、传统与传统文化
2、传统文化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代化与文化现代化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对立统一
“中国式的现代化”
第四章 个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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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的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
人的个体存在即个体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在社会关系及其传统的的作用下实现的过程。人的个体存在与人的社会存在是彼此依赖的。
一、人的个体发生与社会遗传
1、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2、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但这种社会本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人的社会性活动中后天获得的,儿童的成长过程即个体的社会化过程。
3、在人的个体发生中,自然的遗传程序和社会的遗传程度起着基础性和原发性的作用。
二、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
1、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不是苍白的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人们的现实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2、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的社会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特定社会关系的现实性成为个人的现实性的重要内容。
(1)对象的现实性乃是个人的现实性的外在方面。
(2)个人的现实性首先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的现实性,包括特定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现实性。同时,也是时间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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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从自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来理解制约和支撑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性。
(4)需要从个人、群体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个人的现实性。
(5)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更重要的、更根本的是个人本身的现实性。
(6)个人作为现实的人不仅在于“现有”,而且也在于“应有”,是现有和应有的对立统一.
(7)“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
(8)承认社会的现实性和新生个人的现实性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三、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
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的过程。
人的个性是现实的个人在现实的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和特性。
1、人的个性首先表现为个体的唯一性
2、人的个性的形成即人的个性化,同时也是个人的社会化的过程。
3、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构成人的个性的基本内核。
4、个性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综合作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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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遗传的素质
(2)社会因素(环境、条件、规范和规则)
(3)个性的心理和社会的内核――“自我”
5、与人的社会性相统一的个性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第二节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规定的人在社会中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即为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可分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对人的价值的评价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
一、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社会的积极的、肯定性的作用和奉献,是人在社会中体现的对于社会的意义。
人的社会价值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如:
潜在的价值;角色价值;创造价值;
二、人的个人价值
人的个人价值即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于自身的意义。
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丰富多彩的人性内涵决定了人的个人价值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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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表现为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的肯定;
2、参加实践活动的需要;
3、自尊、自爱、自强的需要;
4、最高表现:是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三、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孤立的、绝对的个人和个人价值是不存在的。
个人价值的实现不是纯粹内省式的心理修养过程,而是一个实践过程国。“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
个人的自我的存在,个人的自尊自爱和自我完善,与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互为前提和归宿。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第三节 社会创造人与人创造社会
人创造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也创造人。每个个人和每一个代人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社会财富和社会交往形式等的总和,是人能够作为人而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人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双向生产和双向创造的关系。
一、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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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2、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历史。
马克思指出:“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在人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3、主体即人本身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
人本身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也是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上述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或三个因素。
4、人类生命的生产,总是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全面地看,不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力,而是人们所达到的全部生产力的总和,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力、人的生命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物质的社会关系不断采取新形式,表现为人类历史的演化和发展。
5、人类意识的发展形成了社会的精神生产和再生产。
人类历史不仅仅是物质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和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历史,人还有意识,但“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因而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四个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精神或信息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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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类社会是历史形成的,合乎规律地演化和发展着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中,物质生产关系起着决定作用。日常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是自发地进行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人们意识到这种变化的必然性,并知道这种变化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时,就会有意识地干预这种变化的的进程,并自觉地以群体、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等为主体来推动这种变化,这时,社会关系的变革或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人们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包括社会关系的继承和创新,不是为了这些社会关系本身,而是为了创造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7、社会关系影响人的个性特征的形成。
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在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个性特征。人的需要与利益、理想与目标、知识与能力等,都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发生和发展的。
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人性
现实的人的本质存在具体的人性中,是人性中的实质性的内容。现实的人作为主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是具体的社会的人。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人性。具体的人性是人的多种社会规定性的统一,同时也表现为历史性。
2、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
人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不是抽象的概念,具体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是实践着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即社会的人。离开了具体的人性,人的社会性,就无从了解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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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自然属性A(2)社会关系的总和
(3)现实性(感性活动的存在、实践存在)
3、人在积极地实现自己的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了人的社会联系即社会本质。
4、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
“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
第五章 联系与发展
第一节 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方向性
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是与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论与辩证法是高度统一的,使辩证法成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1、辩证法的历史形态
(1)朴素辩证法(2)唯心主义辩证法
2、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
(1)看待世界的方式:全面、联系和孤立、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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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待世界的方式:发展变化和静止不变
(3)矛盾是动力和不承认矛盾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与系统联系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是一幅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图景。唯物辩证法就是对这幅辩证图景的理论再现。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1、世界的普遍联系
普遍联系的含义:事物、现象、过程及事物、现象、过程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特点:
客观性
普遍性
现实具体性:中介、差别、条件
2、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1)从“实物中心论”到“系统中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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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是诸要素相互作用的整体
(3)系统论观察和分析事物具有一系列特点:相关性特点、整体性特点、有序性特点、模型化特点。
(4)理论意义:显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深刻性和具体性,给辩证法的具体化提供了范例。
二、物与物的关系和“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1、普遍联系的多样性:物与物的关系和“物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自在之物”之间的关系,“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包括物与物的关系,但不等同,它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从人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去理解,就不能把现存事物看作永久不变的存在状态,而应该把现存事物作为人类实践活动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暂时性环节。
2、“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客体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的客观事物。
第二,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既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性的、变化发展的。
第三,在“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主体以客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客体也以主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
三、运动、变化、发展及其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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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动、变化、发展
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三者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
运动就其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它标志着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
变化主要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运动的多样性,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向,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
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性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的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从总体上概括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2、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相互转化。
3、事物变化的多向性。
4、发展是事物变化的多向性与总体方向前进性的统一。
承认发展的总体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就必然要承认新陈代谢是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以上升性为总体特征的。一切过程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这是发展的本质。
5、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
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伟大前途的东西。新旧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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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第一,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旧事物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第二,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的;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阶级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
第二节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高级化的原因。世界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互为因果性,表明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过程,由此而产生了唯物辩证法的决定论。
一、反映联系和发展相统一的决定论
1、决定论
(1)定义:是关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
(2)目的论与非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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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论的历史形态
(1)古代决定论(2)机械决定论(3)统计决定论
(4)辩证决定论:确认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并科学地揭示了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3、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形式之一,是决定论的逻辑依据。
原因:指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
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1)因果联系的特点
原因和结果与时间顺序有直接联系。
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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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三,原因与结果的相互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a.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
b.同因异果。所谓同因异果是指,同一原因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条件下,会引起不同的结果。这是一因多果的一种特殊表现。
c.一果多因。一果多因是指一种结果是由许多同时起作用原因引起的。
d.同果异因。
(3)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是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内在依据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与普遍性,也就坚持了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
4、必然性与偶然性:对原因和结果范畴的深化。
(1)什么是必然性与偶然性?
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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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种出现,也可以那现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产生的原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对立面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共处于一事物发展过程中,二者不可分割。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孤立的,它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在种种偶然性的过程中都包含着必然的东西,没有纯粹的偶然性。
其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必然性不一定永远是必然性,而偶然性不一定永远是偶然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不能把它们看死了。
在一定条件下,非本质的因素由于自身的积累和条件的改变会转化为本质的因素,由这种因素所决定的不确定的、偶然的联系就转变为必然的联系;
本质的因素也会因自身的演化和条件的改变不再有根本性的意义,由这种因素所决定的确定的、必然的联系就转变为偶然的东西。
事物由于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失去其存在的根据,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转化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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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转化。
②同一现象在不同的关系或过程中的转化。
(3)必然性与偶然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是反对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与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坚持唯物主义辩证决定论的有力武器。
第二,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是认识和实践的基础。
第三,不要忽视偶然性,而要善于利用有利的机遇和偶然性因素。
二、规律及其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1、规律
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2、规律的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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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实现是从可能到现实的过程。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揭示的是可能的事物和现实的事物的本质联系和转化过程。
对现实性的理解:
(1)什么是现实性: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
(2)现实性与规律性、必然性的内在联系
(3)现实与现存事物是有区别的。
对可能性的理解:
(1)什么是可能性:指事物内部潜在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相对于现实性而言,是还没有实现的东西,但它又包含在现存事物之中。
(2)对多种可能性要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
①区分可能与不可能。
②按照实现时间,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可能性,区分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非现实的)可能。
③要区别和分析不同性质的可能性。
④要分析和区别不同程度的可能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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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标示事物发展过程时间段不同,二者的界限是明确的,不容混淆。
(2)可能性与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关键是看可能性的客观依据。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正确思维和正确行动的前提,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由于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既有发挥的必要又有发挥的余地。因此,必须立足于现实性,把握可能性实现的现实根据。
三、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1、依据规律所反映的联系的范围和层次,可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2、唯物辩证法展示的是一个规律群,其中的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规律各有侧重,但相互之间又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逻辑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状态。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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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此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进一步从各个侧面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
规律和范畴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范畴及其关系的展开构成规律。
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四、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2、主观辩证法: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从内容上说,客观辩证法决定着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的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就表现形式而言,它们又是二个不同系列的辩证法形式,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主观辩证法采取概念的、逻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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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也是统一的。
实践辩证法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人的实践活动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和途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客观辩证法被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转化为主观辩证法。实践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分化、相互转化的途径和基础。
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以社会化、主体化的形式展现着客观辩证法。
5、无论对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还是对实践辩证法,矛盾和辩证的否定都是其永恒的发展的动力和方式。
辩证法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的;辩证法对每一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表明,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之间存在并遵循着共同的规律。
第六章 发展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 质量量变规律
一、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和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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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
质和事物是直接统一的: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的质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其二,质又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根本不存在的。
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确定事物的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联系和作用,把握事物各方面的属性的总和;确定哪些是对事物的质具有决定作用的本质属性,必须考虑到社会实践的需要,把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
2、量: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以区分为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
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一。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4、质、量、度作为规范事物存在的基本范畴,转化为方法论就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其统一。要真正认识的把握事物,必须把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统一起来,把握度,在实践活动中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与“不及”。
二、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两种基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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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事物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3、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相互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二,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三、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及其与突变的关系
1、量变的复杂性:
首先表现在量变形式的多样性;其次表现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二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的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称之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质变的复杂性:
首先表现在它的形式的多样性(爆发式的和非爆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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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变是对质变形式多样性的一种确证和说明(托姆的突变数学模型)。事物质变形式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又受它所处的外部条件制约的。
质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特征。
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构成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提供理解一切现在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作用
1、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它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是叙述的矛盾。
辩证矛盾:是客观世界本身的矛盾,是生活本身的矛盾,它揭示的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对立与统一关系。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矛盾就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
2、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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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含义: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相互依赖性;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首先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其次又表现为互相转化的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的多样性。
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情况,而且在同一矛盾的展开过程中也不尽相同。但这都只是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而不是有无问题。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两种相反的属性,又是相互联系的。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又是同一中的对立。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和源泉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双方既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消彼长,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这就是由事物内在矛盾引起事物发展的实际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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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矛盾双方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在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吸收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可以从量变和质变两个过程分别加以考虑。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一事物变成他事物。
4、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
矛盾同一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条件性;
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其无条件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5、矛盾转化:是集中体现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统一的综合范畴。
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但矛盾却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差异、对立、对抗、转化就是表达矛盾不同发展阶段的概念。
2、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指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解决的具体形式各有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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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为此,就要研究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矛盾地位和矛盾方面的特殊性。要区分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
第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表现为:其一,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其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方所取代;其三,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最后达到“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解决。
3、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普遍性又贯穿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共性统摄着个性。共性与个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的方法,是认识的根本方法;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又体现为“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
三、矛盾论与系统论
系统论全面揭示了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
系统论不仅与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而且与辩证法的矛盾论有着密切联系。
但矛盾论与系统论又是相互区别的。矛盾论是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察世界的,它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存在的联系的内容,指明了囊括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而系统论揭示的只是联系的一种形式,即要素与要素、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整体与部分的矛盾运动。系统论也毕竟不是哲学,不能用系统论取代矛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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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过程显示出事物自己发展的完整过程。
一、肯定与否定
1、肯定与否定:
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身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身否定,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扬弃”。
特点: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
辩证的否定是辩证法批判的、革命的实质所在。
3、辩证的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
(1)用批判的和革命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自己。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
(2)反对绝对化。
(3)认识事物发展总体趋势与具体道路,反对历史循环论与历史直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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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否定之否定及其实质
“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因而是一种上升、前进的运动,从表现形态和发展态势上看,表现为近似螺旋的曲线。其特点是(1)发展的上升性或前进性;(2)发展的周期性或曲折性;(3)发展的回复性或回归性。
三、“否定性的辩证法”与实践观、矛盾观
1、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者说,是实践观中的应有之义。实践的这种客观的、实在的否定性活动,是人类一切否定性活动,即批判性、革命性活动的源泉。
2、否定性的辩证法是同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紧密相联的。
3、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正是由于否定性辩证法的推动和创造,使世界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存在就是过程”。
辩证法过程论包含三重含义:一是指世界上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特定的具体运动过程,没有抽象的事物;二是指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生成和灭亡,凡是产生的都是会灭亡的;三是指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更大的过程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
第七章 历史规律与社会形态的更替
联系和发展有两种基本形式,即自在的过程与自为的过程。自然运动是自在过程,社会运动是自为过程。历史规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了解历史规律与社会形态的更替及其关系,是全面把握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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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运动的规律及其特殊性
一、发展过程的自在形式和自为形式
自然运动的发展形式是的自在形式,社会运动的发展形式是自为形式,它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从发展的源泉看,自然发展是自然界各种因素自发的、盲目的交互作用的结果;而社会发展则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果。
第二,从发展规律的形成机制看,自然规律形成于自然界诸因素盲目的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而历史规律在根本上形成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及物质和观念的变换的过程中。
第三,从发展规律起作用的方式看,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在自然界各种因素盲目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自然规律也是通过这种盲目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历史规律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则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实现,它只有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才能实现。
第四,从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看,自然规律更多的表现为动力学规律,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
社会发展的自为性并不能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性。
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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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两个归结”
“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关系。”把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关系与思想关系,不仅得出了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的结论,而且可从中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为了说明社会的发展有客观规律性,不仅应当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还应当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物质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样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重大分歧之一在于是不是承认社会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必然承认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承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一个整体,即社会的生产方式。在这个统一体内,作为内容的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经常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作为形式的生产关系则是相对稳定的因素。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
(1)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首先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A: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B: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反作用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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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推动作用。B:阻碍作用。
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其基本的过程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由适合到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适合,循环往复,不断发展。
人类历史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形成了五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表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这就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来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4、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根本标准。
(1)一方面是因为任何社会发展的其他目标(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人的主体能力)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
(2)对“生产力标准”要全面、准确理解:
生产力是根本标准但不是惟一标准;
“生产力标准”是“物”的不断丰富与人的不断发展的统一;
“生产力标准”是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与发展速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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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立生产力标准,从根本上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同空想社会主义的界限。
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
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包括服务的的方向、方式和任务三个方面。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产生的原因。是:(1)新的上层建筑在刚刚形成时,不可能尽善尽美,而存在不完善之处,这样就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 (2)无论是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还是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都要经过许多具体环节,通过具体的人来实现,中间环节的众多和人自身的局限性都会使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 (3)经济基础虽相对于生产力具有稳定性,但也会发生阶段性和局部性变化,上层建筑如不能及时变化,也会导致矛盾发生。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二者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通过矛盾的解决再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上升前进。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这就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首先,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我们就要及时地自觉地调整和改革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某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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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环节,使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协调地向前发展。其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四、阶级斗争的规律及其历史作用
1、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冲突的阶级之间的斗争。除原始社会外,到目前为止的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2、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直接表现,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社会有机系统的内在矛盾,它必然要通过人的历史活动表现出来。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以来,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并主要地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解决。
3、阶级斗争是消灭阶级的必经途径。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4、阶级分析方法
第二节 历史规律的实现途径
历史规律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
一、科学技术革命: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
1、科学技术革命
科学革命是指科学概念(范式)、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发生了质变与明显的断裂,其具体表现是传统知识、理论与方法发生了重大危机,一系列发现导致新概念、理论方法的建立。技术革命则意味着劳动工具、生产工艺、管理技巧发生了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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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首先,当代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内在要素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其他要素;
其次,当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和生长点;
再次,当代科学技术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
3、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就在于,它通过改变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来推动社会发展,引起社会变革。
4、科学技术革命与“全球问题”
“全球问题”既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科学技术革命席卷全球,迅速改变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引起了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的巨大的复杂的变化,如何正确认识其本质和估价其社会后果,成为关系到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前景的重大问题,也是把握现代社会的重要方面。其最大的特点是科学、技术、生产的一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不仅使科学技术成为了第一生产力,也给人类社会和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注入了新的因素,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对社会结构、人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产生影响,包括日常生活、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导向。对此,现代西方出现了一种技术决定论思潮,既有乐观主义也有悲观主义,人类社会是否进入了一个技术决定一切的历史阶段?
历史唯物主义高度评价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并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甚至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但是,历史唯物论并不是“技术决定论”。
二、社会革命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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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革命的根源和作用
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这句话形象而生动地说明了社会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①社会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变更的决定性环节;
②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
2、社会改革
社会改革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为了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某些部分或环节,使该社会制度得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或持续存在与发展,而对社会体制进行的改善或革新。
社会改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通过对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不合理的社会体制的改善和革新,不断巩固、完善一定的社会制度或使其持续存在,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有某种程度的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改革。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
三、伟大人物:历史规律的发现者和历史任务的提出者
1、普通个人与历史人物
2、历史人物的特殊作用:
①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和策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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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历史人物是历史任务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3、历史人物活动的历史制约性
①历史人物的产生和活动是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②时势造英雄。
4、评价历史人物的两条基本原则
既然历史人物要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因此在评价历史人物时就应考虑到这些历史条件。这要求我们在评价历史人物时要遵循以下两条基本原则:
①历史分析方法。②阶级分析方法。
四、人民群众:历史的创造者
1、历史的参与者与历史的创造者
考察历史的创造者问题时的原则:
第一,从整体的历史过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
第三,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作用及其性质,揭示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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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①人民群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③人民群众是变革社会制度的决定力量。
3、人民群众创造活动的历史制约性
(1)制约人民群众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
①经济条件。②政治条件。③精神条件。
⑵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力量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辩证统一
4、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1)群众观点:
坚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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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第三节 社会形态的更替及其多样性
一、社会、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
1、社会形态标志着社会结构的类型,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统一体,即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造就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2、社会经济形态指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
二、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和选择性
1、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就是指社会运动具有规律性,其具体内容是:社会领域中具有普遍的因果关系;社会运动中的主要因果关系属于历史必然性的序列,而历史必然性就是社会经济运动对人类历史行程的根本制约性:在历史必然性的制约下,历史过程呈现出一定的轨迹和趋势。
波普尔、李凯尔特等人对社会发展规律性、决定性的否定的主要根据:历史事件不可重复性。但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并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历史的规律性正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波普尔等人夸大了历史事件与自然事件的差异性,不理解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不理解历史规律与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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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个归结”可以看出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表现为一个决定过程;就具体的民族历史而言,社会发展并不是严格地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演进,历史选择性表现出重要作用。
2、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选择性
历史选择性,实际是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
原因:
第一,取决于民族利益;第二,取决于交往;
第三,取决于对历史必然性以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
3、历史选择性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的内在统一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1、从纵的方面看,社会形态的统一性在于,在人类总体历史上,这一过程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在具体民族的历史上,这一过程表现为,在没有外来的影响、冲击、干涉的情况下,民族的历史也将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在纵的方面表现为,不同的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跨越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跳跃式地向前发展。
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往往通过各个民族不同的发展道路表现出来,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排斥不同民族的在发展秩序上的独特性;另一方面,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并不能否定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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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横向上看,社会形态的统一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有共同的本质;社会形态的多样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那里有自己特殊表现形式工,各有其特点。
第八章 认识与实践
第一节 认识的发生
认识的发生专指属于人的认识能力是如何从无到有地发生和形成的。对认识的发生问题,哲学史上争论很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确认人所特有的以社会性和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一、实践: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1、物质普遍具有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发生的基本的自然前提。
2、人的认识发生的最切近、最现实的基础,是人能动地改变现实的实践活动。其原因在于:
首先,实践提出了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客观要求,即提出了人认识世界的必要性;
其次,实践以工具性活动作为条件保证,使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即形成人的认识成为现实的可能;
最后,实践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具有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其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人所特有的社会性的智能活动。
总之,以工具性、社会性为特征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和决定因素。
二、认识和种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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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种系发生(认识的系统发生):指的是人类主体的认识发生过程。又称作人类认识的原始发生。着重考察的是现已达到成熟形态的认识结构的构成因素及其内在联系、结构方式、实现形式、功能表现等,是怎样伴随着人类的最初形成而形成的,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和基础上形成的,即着重于对整个人类认识的胚胎萌发期的观察。
三、认识的个体发生
认识的个体发生是指儿童从无认识能力向有认识能力的发生和转变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动作――感知思维阶段,形象――具体思维阶段,符号――运算思维阶段。
认识的个体发生和认识的种系发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认识的个体发生以简略、概括、浓缩的形式再现认识的种系发生过程。
第二节 认识的本质
一、认识: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关于认识的本质问题的争论
①唯心主义先验论:是指把人的认识形式、认识能力看作是先于感觉经验的东西,是人先天就有的或头脑中固有的东西的认识理论。
②不可知主义的怀疑论:是主张世界的本质,特别是整个世界的本质不可能认识的认识理论。不可知论者断言:世界是不可认识的,或者是不可能彻底认识的。
③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是指把人的认识看成是人的头脑对外部客观世界的消极的、被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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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争论可以看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要科学在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找到把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指明主体与客体、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指出认识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即把反映或摹写的特性看作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
同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特征。人的认识不仅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
因此,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不可分割。
3、人与世界的关系
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出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正是在这种双重关系中,人们既改造着客观世界,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人的思维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本身。
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指出人对世界的认识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摹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历史性的统一,具有社会历史性的内容。
二、认识的本质与人的社会性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认识论之所以没有揭示出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能动反映,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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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对象与改变对象的一致性,把认识等同于直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看不到人的认识的社会性,把人的认识等同于生物个体的消极反映活动。
1、人的认识的本质同人的社会本质密切相关。
第一,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需要推动其进行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
第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认识工具提高着他的认识能力,使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前人和他人的经验、知识,使能动地反映世界的活动不断扩大和发展下去。
2、反映客观世界与创造客观世界
能动的反映的含义:其一,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或反映不是消极的,它必须通过人的积极主动的活动;其二,人的认识或反映更重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创造。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
总之,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要求并赋予认识以创造性与反映性相统一的特征。由于人的认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所以,它才能回到实践当中指导实践。人类的认识在“以行而求知,因知以进行”、“行其所不知以改其所知”、“因其已知而更进于行”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着,这就是认识与实践、知与行的辩证法。
第三节 认识的结构
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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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同构性表现为: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行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
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实践的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
主体、客体、中介既是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也是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同时,这三个实体要素的连接方式、运行方式也具有相似性、一致性。
2、其同构性发生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这两种活动内在的同源性和统一性。
3、认识的主体
(1)在总体的、最高的层次上,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造就了双重的主客体关系:一方面,人以外部世界、自然界一切事物为对象,这里的主客体关系就是人与世界;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不仅向着人以外的世界,而且也向着人类自身,即人类也是自己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的对象,于是,这里又有另一重主客体关系――作为自我认识和改造主体的人与作为自我认识和改造对象的人。
(2)在次一级层次上,把某一特定历史阶毁的人类(如现代人类)看作一个整体,同样存在着上述双重主客体关系:现实的人类社会是主体,现实的和以往的世界,包括以往的人类历史,都是它的客体;同时,现实的人类社会也以自身为实践一认识活动的客体。
(3)在更次一级的层次上,每一时代的人类社会都包含着各种不同的人的社会群体,如民族、国家、地区行政单位、阶级、阶层、各种社会团体等等,它们都有更具体的实践-认识活动范围。在这些特定范围内,它们每一个都以自己以外的一切为客体(因此也互为主客体),并且形成自身的主客体关系。
(4)最低一级的层次,就是个人活动的范围。在这里,个人不仅同他人、社会、人类互为主客体,不仅以外部事物为客体,而且他自己的本质、需要和意识也与他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之间构成主客体关系。个人的自我主客体关系,表现为他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自我满足、自我意识过程,那主动地自我实现、改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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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着的“我”,就是“主体之我”,而被实现、被改造、用以满足需要、被意识着的“我”,则成为“客体之我”。
总之:人作为认识主体,其认识能力不能脱离社会联系而产生和存在,它也有自己的社会构成,也可以像实践主体那样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
4、认识的客体
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
5、认识的中介系统
是认识系统的关键性环节,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从认识中介系统的结构要素来看,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在认识的中介系统中,无论物质工具、观念(知识)工具还是语言工具,其共同特点是:它们既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人进—步认识客体的手段。人的活动越发展,这些工具、手段就越发达,因而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能力随之也就越强。
综上所述,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通过认识的中介(工具)系统紧密联系和整合在一起,构成动态发展的认识活动系统.使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执行着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即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职能。
二、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特征主要特点:
第—,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信息相互作用为其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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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认识系统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具有能动性,又具有受动性,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
第三,在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除了二者之间的认识关系外,还包含、渗透着其他多种关系。
其一是实践关系;其二才是认识关系;其三是价值关系;其四是审美关系。
三、认识结构演化与发展的特点
在人类实践系统发展的决定与制约下.认识系统结构的进化与发展具有如下持点:
第一,认识系统结构的积累扩大与自我更新。第二,认识系统结构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认识系统相对独立性的不断增强。
思考题
第九章 认识形式与认识过程
第一节 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基本形式
一、认识: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统一
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是人以观念的方式把握世界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既相互区分又辩证统一。
其区分的客观基础是:主体反映结构与对象自身结构的一致性。
1、感性直观: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感觉器官直接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关于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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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直接的、具体的、个别的、形象的认识,它不能给主体提供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认识,因而不能给主体的实践活动提供普遍性、必然性的尺度。
2、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人借助于抽象的思维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成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在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深化,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特点:间接的、抽象的、普遍的、逻辑的
人的认识既表现为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两种形式的分化与统一,又表现为先感性直观后理性思维、从感性直观上升为理性思维的运动和发展。
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是统一的,正如主体系统的统一和客体系统的统一一样,主体是感觉器官和思维大脑的统一,而客体则是外在现象与本质的统一。
人的感性是有理性思维参与的感性,这不仅使人的感性直观成为人所特有的反映对象的方式,而且使这种感性直观产生了向理性思维发展的可能性。同时,人的感性直观是有语言参与,并要求用语言来表达和交流的,而语言是理性思维的元素,具有概括的功能。当用语词来表达感性直观时,感性直观就不知不觉地和理性思维纠缠在一起了。
人的理性思维也不能脱离人的感性直观,人的思维不仅要以感性直观为基础,而且理性思维始终是有感性直观渗透并参与其中的。抽象的思维活动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感性的形式,要借助于具有感性直观性的符号、语言才能进行。
二、认识的感性形式及其社会历史性
人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感觉器官直接接触客体获取信息的能力属于人的感性直观能力,由此而形成的认识成果是感性认识。这种结果从内容上看属于对客体的外在现象的认识,从形式上看属于感性直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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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直观包含着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
1、感觉:通过不同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
2、知觉:由多种感觉基础上形成的,由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
3、表象:是大脑对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加快和再现,即当感觉和知觉所反映的对象离开后,人的大脑对感觉和知觉到的事物所留下的印象。
表象已经具有初步的概括的功能,在表象中已经具有认识从直接向间接、从具体向抽象发展的趋向。
尽管感性直观是一种初级的反映形式,但它仍同样具有社会历史性特征。人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三、认识的理性形式及其本质
理性思维摆脱了对象的感性具体性和形象性,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作为高级的反映形式,它具有间接性与抽象性的特征。从总体上看,理性思维包括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基本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1、概念: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是思维的细胞。
2、判断:在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式关系,其内容是对事物之间联系式关系的逻辑反映。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概念是凝缩了的判断。
3、推理: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逻辑形式。
理性思维还包括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组成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是理性思维的最高形式,它的任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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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和规律在思维中全面地再现出来,达到思维的具体。
4、理性思维的特点:
①本质特征:抽象化
感性直观对事物表现有着丰富的了解,但有真假的区别,重要与非重要的区别,理性是抽丝剥茧的作用,把具体进行分解,从中概括出抽象的思维规定。
抽象性:一方面表面上离客体越来越远;但另一方面实质上因为更了解事物最本质的东西,从而离事物更近,更深刻、更正确。
②间接性③理解性
第二节 认识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
感性和理性是人的认识的两种基本形式,又是认识运动过程的两基本阶段,认识的辩证运动表现为由生动的直观上升到抽象的思维以及与此相应的由感性认识到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人的认识是一个由多种因素都参与其中、具有复杂机制的辩证发展过程。
一、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无论任何人认识何种具体事物,都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开始,再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1、认识之所以必然经历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发展阶段、发展过程,是同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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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性,决定了人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的复杂性以及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性。
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由对事物现象的认识上升到事物本质的认识,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的条件:
A:必须掌握丰富可靠的感性材料。
B:必须要有完善的主体结构。
所谓完善的主体结构是指由正常健康的自然身体结构、和谐协调的社会结构和完善向上的精神结构而组成的主体结构。
C:要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改造制作。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既彼此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对立的: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统一的。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深化化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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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辩证关系的意义: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就会犯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
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也违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辩证统—的原理。
二、反思、建构、虚拟
1、反思
黑格尔说,“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
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的地方,首先在于它一般是一事情或过程发生之后进行的,是从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思考事情的发生、发展。
其次,一般思维是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再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高的理性思维。
最后,反思可以通过思维进行再思维,发现思维的偏差,并对这种偏差进行校正,从而使思维操作得以正常进行。
2、建构
从认识发生的角度看,建构是指人的认识结构的建立或构造的过程;从认识的过程看,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建构或重构的过程。
首先,看主体认识结构的建构。这里的认识结构是指主体自身由各种认识能力要素所组成的结构,它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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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重要条件。它随着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和发展起自己特有的信息性结构。
其次,看主体对所获得的客体的信息的建构。指的是主体凭借大脑中社会地形成的信息性结构,对所获取的信息在选择、加工、改造的基础上,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信息系统的过程。
建构功能还体现在思维的逻辑运动中。“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认识运动的这一逻辑行程同思维的建构机制紧密相联。
反思的批判性、反省性同建构的建设性、构造性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共同完成着主体观念把握客体的活动。
3、虚拟
“虚拟”用人化的形式,用数字化来建构、完成和表达对象,已经超出了语言符号的思维空间,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虚拟仍然以反映为基础。
三、语言、符号与认识
语言符号是人所特有的认识中介和认识工具,是按一定的规则表达和交流思想 符号系统。
语言符号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语言符号的运用使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信息变换成为可能。
第二,语言符号是主体进行思维操作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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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语言符号是表达和交流认识成果的基本手段。
第四,语言符号是人类认识成果得以保存、延续的基本手段。
随着图书的出现以及书面语言的发展,人类形成了一个特有的世界,这就是波普尔所说的“客观知识的世界”――不同于“世界1”(物理世界)和“世界2”(主观精神世界)的“世界3”,即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化、客观化的知识世界。
四、非理性因素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需要重视非理性因素的研究
(1)非理性主义的声音(2)时代需要(3)存在的误解
2、认识论中非理性的资源
(1)西方古典时期理性主义
(2)现代非理性主义对非理性的拔高
①意志主义②泛性主义③直觉主义④存在主义
⑤与以探索世界的本体存在为己任的西方哲学不同,中国哲学不注重人对世界本体的知识探求,不注重人和外部世界的对立,而注重人和外部世界的统一,注重人生的修养和意义。
3、非理性的含义、特征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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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非理性的理解,可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①从认识层面上说,非理性不是指一种按照有步骤、分阶段的逻辑程序和逻辑过程的认识形式,而是指在一瞬间就能把握事物本质的认识形式。这种非理性的认识形式包括直觉、灵感、顿悟。
②从意识层面上来说,非理性是指一种没有自觉意识到的意识,即潜意识或无意识。
③从人性论层面说,非理性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和欲望等。
(2)非理性的表现形式
①无意识——内驱力
A:梦是无意识最重要的活动领域和表现形式。
根据梦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可将梦分为正常梦、疾病梦、异常梦、愿望梦和灵感创造梦五大类。
B:口误、笔误、惯性言语与行为
②直觉③灵感④顿悟⑤情感
⑥意志⑦信仰
(3)非理性因素的特点
①不自觉性②突发性和瞬时性③非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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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
(1)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
理性与非理性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从它们之间的区别上看:
第一,在认识的形成上,理性是以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等智力运作形式来反映事物,表现出一定逻辑性,因而具有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而非理性则以直觉、灵感、想像甚至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形式反映事物,表现出一定的非逻辑性,因而具有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
第二,在认识过程上,理性通常是在线性条件下反映事物,表现为程序化,因而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而非理性通常是在非线性条件下反映事物,表现为非程序化,因而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
第三,在认识方法上,理性对事物的反映侧重于追求精确和实证,表现为模式化,具有原则性和模式化;而非理性则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
理性与非理性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人类认识的发展:
其一,理性离不开非理性的先导和动力作用,离开理性的非理性是盲目的。
其二,非理性离不开理性对非理性作用的整合。
其三,没有非理性的理性是空的。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把非理性置于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中,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使非理性要素和非理性能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有了更现实、更具体的内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纯思辨意义上。从这个意义上,对人的理解也才能更完整、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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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理性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①认识本质是一个理性的过程。
②非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
A:无意识也可以反映客观对象。B:直觉。其最重要的作用表现在认识的创造性上。
C:情感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动力。D:意志,是人进行认识活动的支撑支量和推动力量。
五、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1、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具有重大意义:
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之所以必要,就在于通过这次飞跃使认识物化或对象化,使认识变为现实,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这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1)这是理性认识本身的要求,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2)实践本身的要求。没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在正确理论指导下,才能自觉地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3)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在实践中获得的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以检验,加以修正、补充和发展。
2、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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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性认识本身应当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
(2)理性认识必须和具体实践相结合。
(3)理性认识必须化为具体的实践计划或模型。
(4)理性认识转化为实践的历史制约性。
(5)理性认识到实践过程具有复杂性。
(6)理论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物质力量。
3、认识运动的循环性和上升性
(1)认识的反复性:任何一个正确认识都不是一次完成的,需要反复多次。
(2)每一次再认识之后,都可能纠正错误的认识,增加新的认识,使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在新的深度和广度上得以扩展。
(3)认识的无限性。(4)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规律的内涵
①认识过程是曲折的。②认识过程是上升的。
③“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认识运动,体现着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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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发展总规律的意义
①认识发展的总规律,即实践和认识辩证发展的总过程原理,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②正确地把握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规律,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思考题:
第十章 认识活动与思维方法
第一节 认识活动中的思维方法
一、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
1、辩证法、认识论与方法论三者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这个问题从未得科学的解决。黑格尔第一次提出了三者相一致的思想,但由于其哲学以绝对精神为基础,所以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从而科学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从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的内容来看,他们一致的基础是客观辩证法;从三者何以能够联结、统一在一起来看,它们一致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2、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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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
第二,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
第三,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
1、辩证法与方法论同样具有一致性
一方面,思维方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本质上是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另一方面,辩证法若不能转化为方法论,不能成为把握现实的认识方法,它就既没有产生的必要和可能,也没有存在的价值。
2、认识论、方法论以及实践的社会历史形式
(1)认识论的发展史(2)方法论的发展史
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发展史中,不难得出结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的一致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现代化实践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认识论、方法论三者的一致正是适应实践和理论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方法:为解决理论、实践、日常生活的特定的任务所采取的一定的途径、手段和办法。
2、思维方法: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哲学研究的思维方法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所进行的理性认识方法。
思维方法不是纯粹的客观知识。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是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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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3、思维方法的特征:
(1)中介性(2)客观性与主观性(3)层次性
4、思维方法的功能
(1)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发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2)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
(3)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及其正确性的程度。
5、现代思维方法的革命的实现途径:
(1)深化原有的思维方法,使它更加完善,更加多样化
(2)各种方法的移植和杂交(3)创造新的思维方法
第二节 辩证思维方法及其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一、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
1、知性思维:是指运用普通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所进行的思维,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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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知性思维规律要求人们的思维必须是确定的,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亦此亦彼”、模棱两可。
19世纪以后,数理逻辑作为形式逻辑的一个分支开始兴起,对于人工智能以及现代科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辩证思维: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地揭示事物本质的思维过程。辩证法或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集中体现。
恩格斯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比喻为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可以说,形式逻辑是以固定范畴及抽象同一性建立起来的思维科学,辩证逻辑是以变动范畴及具体同一性建立起来的思维科学。
3、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或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在:
第一,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以不同的方式去研究思维规律、形式和方法。
第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和层次不同。
第三,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相互补充、相互限定。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以概念、判断、推理、假说和理论体系演化等思维形式的矛盾运动反映客观世界和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
主要方法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和一致。几演绎、分析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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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
1、归纳与演绎:
辩证思维把归纳和演绎看作认识过程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二者互为前提,互相补充。任何重大的科学发现,都必须同时使用归纳和演绎。
2、分析与综合:
是比归纳和演绎更深刻地揭示事物本质的方法。分析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因果分析、结构分析、发生学分析等。辩证的分析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矛盾的分析、整体的分析,是包括综合在内但以分析为主要特色的分析。
分析和综合虽然是两种相对运行的思维方法,但两者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
分析和综合的运用过程也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又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过程。一般来说,前者更多的是运用分析方法,而后者更多的是以综合方法为中介。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感性具体是思维逻辑行程的起点。
抽象规定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具体的中介环节,是思维经过对感性具体的分析抽取出来的一个个单一的规定性,它是客观对象多方面的本质属性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
思维具体是思维逻辑行程的终点,是在抽象规定基础上通过思维在人的大脑中复制出的具体。马克思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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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也是以逻辑必然性的形式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
4、逻辑的与历史的一致:
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一致,是辩证思维构建科学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的主要原则。
历史这一范畴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逻辑则是指逻辑范畴之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
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也包含两重含义:
第一,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
第二,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
因此,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
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不是僵死的、一一对照的一致,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它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具有自身的某种独立性。
三、当代科学思维方法群
当代科学思维方法是适应当代实践活动方式和当代科技革命而创立的方法群,它与辩证思维方法一起,构成当代思维方法的主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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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科学思维方法主要有:
控制方法 息方法
系统方法
结构-功能方法
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
四、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方法系列。辩证思维方法是从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角度来揭示事物的关系,它更侧重于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科学思维方法是在确认世界客观存在、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的前提下,从某些方面深入研究世界的关系。
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思维方法应该以辩证思维方法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前提;辩证思维方法应该从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以丰富自身。
科学思维方法与哲学思维方法的区别只是相对的。
思考题:
第十一章 真理与价值
第一节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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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理及其属性
“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结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1、真理和谬误
(1)什么是谬误?(2)谬误的不可避免性。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1)真理和谬误相互对立。(2)真理和谬误的辩证统一。
①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②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
③真理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④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
2、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屡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在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立场。
真理多元论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在事实上否认了真理与谬误的差别与对立。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其内容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其发展具有无限性。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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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真理包含两方面涵义: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主客观的统一在其所适应的范围内是不可否定,不可推翻的,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主观向客观的接近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人类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
真理的相对性:
首先,事物是发展的,它的本质与规律也是变动的。
其次,人是有限的,可能存在错误,感官存在局限,条件有限,不小心等。
再次,导致对客观对象本质及规律的有限的、片面的认识。
这种局限性表现在:
(1)从范围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整体中某一部分,片断的正确反映。
(2)从程度上看,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都是近似的。
真理的绝对性与真理的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离开相对性的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同样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是不存在的。因而二者总是统一的。这是在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态度。
(1)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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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
(3)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统一的主体性基础。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既要反对绝对主义真理论,又要反对相对主义真理论。
(2)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态度,这就是坚持和发展辩证统一的态度。
4、真理是具体的
真理之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真理的具体性指的是具体的主观和客体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
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
具体的真理又是历史的,真理的具体的存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1、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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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2)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特点,而且有直接现实性特点,特别是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特点,使实践有资格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2、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性的辩证统一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2)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
3、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
(1)逻辑证明及其作用(2)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三、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与人的生存实践
1、认识起源于人类生存的迫切需要。
2、随着人类生存实践的发展,人的生存越来越具有更深刻、更丰富的含义。
3、人的理性对人的生存实践的引导是以必要的知识为前提的。
4、总的说来,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对于人的生存实践的意义在于,使人真实地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合理地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存实践。这是真理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
第二节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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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的客观基础
1、我们平常所理解的价值
2、一般哲学上所理解的价值
①在价值哲学发展史上,对什么是价值,价值的本质是什么,各派学者都提出过自己不同的见解。
②马克思虽然未曾对\"价值一般\"下过定义,但是他对于\"使用价值\"、\"财物\"和商品交换价值的解释,却从一个方面揭示了价值的深刻实质。从马克思关于物的价值这种特殊的、具体的价值形态本质的论述中,我们能够得到的一般原则和方法论的启示是:
第一,从对象(物)的存在和属性与主体(人)需要的关系中理解“价值”;
第二,价值产生于主体(人)对对象的实际作用,即“物的人化”,而不是对象的存在和属性本身;
第三,主体(人)的内在尺度是价值的根本尺度,对象同主体的一致程度是价值的基本标志。
所以,人是价值世界生成的主体性根据。人是价值主体,价值总是与人的活动的类特性、社会性,同人的追求的理想性、超越性联系在一起。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丰富了对人的社会性本质的理解。在价值的创造和实现中显示的人的社会性本性,既包括了人的历史性和现实性,也包括了人的理想性和超越性。
所以,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其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有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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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值的客观基础:
价值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价值既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一方面是各种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固有的属性,另一方面是人的需要以及满足不需要的程度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所制约。
二、价值的主体性特征
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突出特点是人的主体性:
所谓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映人的主体性的内容。
1、价值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于物,而是物趋近于人;
2、价值的主体性还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
3、价值关系是一种以主体为尺度的关系,依主体的不同层次而表现出每一主体的个体性或特殊性;
4、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多面性;
5、从历时态来考察,由于价值关系具有主体的个体性和多面性,因而表现出价值的时效性或历史性。
价值的主体性并不排斥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客观性是指,价值虽然离不开人,但它是在人的客观需要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客观的现实关系。价值的主体性以价值的客观性为存在的前提。
价值的主体性进一步表明,在价值的这种主客体的特定关系中,人即主体是物即客体的趋向中心;没有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物就不会实现对于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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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价值的客体性还是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是在实践中确立的,又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三、价值的相对性
某物是否对于具体的主体有意义以及意义的大小,又不是无条件的、不变的,而往往是有条件的、可变的,这又表现出价值的相对性。
1、价值的相关性:同一事物或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分别具有不同的价值。
2、人的价值的相互性
总的说来,价值的相对性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
(1)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属性、结构、本质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因而对于某物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方面和范围上满足人的需要,即对客体实际价值的认识和把握,也是有限和相对的,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
(2)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的需要也是具体的、有限的,他们对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利用不可能是无条件的,这也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
价值这所以表现出相对性的根本原因,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
3、价值的历史发展:
(1)从价值的客体即满足人的需要的客观事物来说,价值的发展表现为物的有用性不断丰富和提高,价值对象的数量和种类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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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价值的主体即实际发现和利用客观事物的有用性的人来说,价值的发展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不断完善和自我价值的不断实现的过程。
四、价值与评价
评价:主体规律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进行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价值评价又称作价值判断。
评价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对客体的属性、结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而是主体对于某种事物、现象能够或不能够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的一种认识。
1、现实的评价的差异性是无法排除的。
2、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应当符合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3、在强调人类主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并不否认同一社会中根本利益不相冲突的群体或个人之间价值认识的多样性。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真理和价值各有不同的规定和特性,又有统一的基础和形式,并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内容。
一、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1、真理原则: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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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原则: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
3、两个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如何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这里所说的尺度是“规律性”、“规律”的意思。人有两个尺度,一个是客体尺度,一个是主体尺度,人能够意识到这两个尺度,并在行动中自觉地结合起来。真理和价值就是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中的表现。
4、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形成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
5、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主要区别:
第一,真理原则是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
第二,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则是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原则。
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
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差异和对立,深刻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矛盾性。真理和价值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才促成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性
1、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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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为同一人类活动两方面的精神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
第二,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统一。
2、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现为二者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方式的一致性。
①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一方面,互为前提,另一方面,相互适应。
②真理与价值在发展中相互引导。
三、实践: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
1、真理与价值在检验方式上具有一致性。实践既是检验真理的根本途径,也是检验价值的根本途径。
2、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由于实践的发展而具有动态的性质,因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具体的统一,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是在一定实践条件下 达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
(2)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是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统一、实现新的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
3、真理与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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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真、善、美及其统一
真理和价值各代表主客体统一的一个方面,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则是主客体之间全面的完整的统一。它通过人的活动所要达到的是真、善、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统一的最高形态的自由。
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境界,但有层次上和侧重点上的不同。真侧重地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善侧重于主体现实性和必然性的尺度,美则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更侧重于人的精神的超越性。真、善、美的统一既是人类全部价值目标的高度统一,又是真理和价值的高度统一,意味着人类的实践和认识从必然自由。
思考题:
第十二章 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第一节 社会进步及其标准
一、社会进步的基本含义
1、什么是社会是进步:是指社会合乎必然性的前进发展,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的转变。是进步的社会力量所固有的历史乐观主义的表现。
(1)历史倒退论与历史循环论。
(2)社会进步论的四个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社会向善论的预设,即认为社会向着越来越完善的方向发展;第二层含义是人性向善论的预设,即相信社会主体的德性能够提高和完善,因而人性将不断改善,走向理想人格;第三层含义是本领人的理性和认识能力,相信人类知识和科学技术将不断增长;第四层含义是对力量的追求,相信人类能够不断增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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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能力,征服自然界,增进人类的幸福。
(3)社会进步应当以主体本身为目的,而不是主体以社会进步为目的。
2、社会进步是事实变动向理想状态趋近,社会进步必定是一个过程,这就是人类历史。
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代价
1、代价:指人类为社会进步所作出的牺牲或付出以及为实现这种进步而承担的消极后果。是基于自己的选择和实践而产生的与自身价值取向的背离。
具体说来,第一,代价是人们在众多价值目标中,由于选择了优先发展的主导性价值目标,从而导致其他价值目标被抑制、损害甚至牺牲。第二,代价是人们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内在矛盾和复杂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对人的消极作用。
2、代价的分类:
投入性代价与选择性代价;
必要代价与非必要代价;
短期代价与长期代价。
3、从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来说,代价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
第一,人类发展的需要与这种需要的满足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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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无论社会或人的发展都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面推开。
第三,合理的社会发展应当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但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活动主体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价值选择上的盲目性或片面性,最后活动的结果很难达到这种统一,因而难免付出代价。
社会进步在总体上代价付出的必然性,并不等于任何具体过程中任何代价付出的必要性。在此有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历史浪漫主义,一是历史悲观主义。
4、代价的支付方式:
第一,该付的必须付,不该付的绝对不能付;第二,该谁付的谁付,不该付的不能让其付;
第三,该付时要适时付,不该付时不能盲目付;第四,该集中付的要集中付,不该集中付的要分开付。
三、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1、一切社会的进步都可以从两个互相联系但又互不相同的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促成社会组织新的性质和水平出现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在社会组织的一定性质和水平的范围内促进其组织程度提高的发展。
2、物质生产力是决定整个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它决定着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进步,因而人类所达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准。
3、如果从社会进步的“终极价值”来看,生产力只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和手段,更重要的是人本身的进步即人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的。马克思提出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具有普遍性的关于理想社会形态的基本原则。因此,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评价社会进步的最高尺度或最高标准。
4、生产力标准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标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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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的发展及其历史进程
一、社会进步中的人的发展
社会进步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生产力的推动、需要和利益的驱动、人的能动性创造活动。
马、恩把人的解放和社会革命、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紧密结合,为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从理想变为现实指明了道路。
1、社会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2、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3、自由时间
二、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
“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所谓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是人通过社会实践创造全面的社会关系来全面地创造自己的本质。
根据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把人的发展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历史阶段,这是人的发展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三种历史形态。
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只限于共同体内部,只是在孤立的地点和狭窄的范围内发生的地方性联系。在这种原始的社会关系下,“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①这个历史形态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
第二个历史形态,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此时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整体的能力的体系。由于社会关系以异己的物的关系的形式同个人相对立,人的发展依然受到社会关系的束缚和压抑。然而,它“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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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②,从而为更高历史阶段的到来创造着条件。这个历史形态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
第三个历史形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在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这是与未来的产品经济相联系的。“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其一,旧式分工的消灭;其二,自由时间的充裕;其三,劳动的自主性。
第三节 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
一、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
“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须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地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
“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
在马克思看来,以人类主体的活动目的为尺度,可以把社会生活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一个是以获得谋生手段为主要内容的物质生产领域,另一个是以主体的自我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自由活动领域。前者是必然王国,后者是自由王国。
1、必然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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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以生存为主要目的的领域内,人类主体的活动主要体现在物质生产方面。这一领域之所以被称为必然王国,是因为人类要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总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物质生产,这是人类历史无法摆脱的必然的客观前提。
其二,“必然王国”更深一层的含义在于,在社会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不合理状况,即人类主体在自身的生存活动中受外在客观力量(必然性)奴役的物役性现象,是在人类发展中将要被超越的历史现象。
在人的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中,自然经济的社会形态乃是自然必然性的王国;
在人的发展的第二个历史阶段中,自然经济被商品经济取代,落入商品经济必然性的王国之中。
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必然王国是必定要被超越的,扬弃必然性王国,将走向人类历史发展的自由王国,
2、自由王国
自由王国,是指非手段性生产和活动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生存的目的就在于自身,人的发展成了人的目的,劳动和其他一切人类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活动本身就体现了目的与手段、人的价值的实现和创造过程的统一。这就是人类活动的自由王国,它的实质性内容就是人类主体本身能力的发展成为目的。
所谓自由王国绝不意味着有一天人类会不再需要物质生产这个基础,而是说人类主体重新获得了在社会发展中主导性的支配地位,人类主体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获得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而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
3、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是社会历史进程中归根到底由物质生产力发展决定的变革。
二、人的异化及其扬弃:从片面的人到全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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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化:
意为分离、疏远、陌生化。把异化真正提升为一个哲学概念来运用始于黑格尔。黑格尔用“异化”来描述绝对精神的外化。在费尔巴哈那里,异化概念被引申为: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这是一个双重对象化的过程:首先是主体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是主体沦为这一对象化的对象。
马克思对异化问题的论述是从国家问题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从政治异化转向经济异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深入探讨和充分论述了异化劳动理论,明确提出异化劳动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劳动产品和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本身和劳动者相异化;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
2、异化与对象化
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而异化则意味着“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因此,对象化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共同基础,而异化只是特定历史阶段存在的现象。异化是一个历史范畴。
3、从异化这个词的历史观意义来说,它是指一种社会过程,在其中,人们的活动的结果变成统治他并与他敌对的独立力量。
4、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异化的扬弃也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意识领域异化的扬弃和现实生活的异化的扬弃。
5、共产主义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而且这种扬弃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
三、共产主义: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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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发展的全面性是其现实关系和观念发展的全面性。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及其创造的社会物质条件,构成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
2、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不直接等于人的全面发展。
3、社会环境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外在条件,人本身的主体因素则是这种发展的内在条件,包括先天性因素与后天性因素。所有这些因素通过人作为主体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而相互作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使人本身逐步得到全面发展。
4、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的个性的丰富性和能力的多样性,它使人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能够应付自如,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因而就更自由。
5、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只是具有个体的意义,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6、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现象,它要实现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个意义上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人的类特性的发展(2)人的社会性的发展(3)人的个性的发展
7、自由:是指消灭了由社会分工强加给人们的、使人们不能按自己愿望选择活动方式的状态,亦即能够自主活动。
自由还意味着外部可能性空间的不断扩展,即可供人们选择的生产、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和多样化;
自由也意味着人自身自主选择能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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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质生产活动此岸和彼岸的对立,实质上是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对立。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将是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对立的扬弃,是物质生产活动的此岸和岸的对立的扬弃,从而达到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统一。
9、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达到对立面的统一,将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
一方面,自由时间具有了生产劳动的性质,人在自由时间内的发展同时也就是劳动力在扩大规模上的再生产。
另一方面,劳动时间也具有了自由的性质,劳动成了自由发挥和发展人的才能的场所。
10、马克思通过对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关系的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对抗性质,谁了资本主义必然被共产主义代替的历史趋势。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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