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教育论坛 l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分析 ◆黄清霞 摘要:本文将利用教育政策分析范式从价值、内容与过程三个维度来分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政策,主要是阐明这一政策的价值与内容,探究该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分析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从2006年 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9年了,随着政策宣传力度的加 第二,教育政策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价值追求 分析。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中,政 强,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也越 策的决策主体,即政策的颁布者,是五部委(教育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以及人事部),而执行 主体主要是招生培养单位,即各211以上重点高校。 对于教育政策的颁布者来说,他们的价值追求是通过 来越多,造成考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更引发了越 来越多的人对政策实施的关注。文章将通过政策分 析的“三维度”模式:政策价值、政策内容、政策过程, 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进行深入的 该高等教育政策来逐渐满足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 剖析,以期找出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可 能的解决办法。 一需求,缓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与高层次人才不足 的矛盾,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对于政策执行主体者 来说,他们的价值偏好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任务型价 值偏好倾向;另一种是功利型价值偏好倾向。任务型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的价值 分析 “教育政策是关于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或调 倾向主要在一些国内高水平高校上体现。他们对招收 和培养“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兴趣不大,不在意国家分 配的招收“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名额的数量,也不会在 意有没有考生报考,在他们看来指标或多或少都是为 了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而且这些相对较少的指标不 整的规定或规则,直接关系着不同受教育群体的利 益。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分配或者什 么样的分配是公正的或好的是教育政策制订过程中 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问题。”… 第一,政策的价值取向分析。由于受经济欠发达、 教育经费投人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 远落后于其他地区,使得民族地区的学生的受教育机 会,特别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低于其他地区的学生。 为了让民族地区的学生能够享有受教育权,有更多的接 能给学校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导致其管理部门对招生 以及录取了的计划内的考生的培养不重视。功利型价 值偏好倾向主要在一些水平相对较弱高校,特别是承 担基础强化培训高校上体现。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培 养指标,一方面借此获得资金支持以改善本校的研究 受高等教育机会,国家专门制定特殊的教育政策扶持帮 生培养状况,另一方面希望借“骨干人才计划”提升本 校知名度以获取更多的生源,这些招生高校积极招生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会最大 助民族地区提高教育水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的初衷正是希望通过让少数民族成员利用优惠政 策补偿其在公平竞争中所处的教育不利地位(“教育不 利地位”主要指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出现教 育资源不丰富、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教育弱势),从而使各 民族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得以实现。 限度招收计划内考生,而对考生本身的素质不关注。 第三,利益群体的价值协调分析。群体利益是影 响政策实施的重要因素,群体利益协调不好,会直接 阻碍政策的实施。要协调好群体利益,首先要分清利 —。 ——— l 蔗熬育 》 i 益群体。“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中,主 要的利益群体包括: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政策对 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政策受惠对象的范畴。从中我 们可以知道该政策的对象范围是很广泛的,这对于政 策目标的实现是有利的。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手段是否 象——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考生以及被政策排除在 外的对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同的利益 群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诉求,只有他们的价值协调,政 策才能顺利的进行。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的内容 分析 能保证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出真正的高素质、高层 次、高水平人才,而不是“高学历”人才?政策的手段 是否能够保证培养出来的高层次人才都愿意回到生 源地工作,并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 “教育政策内容指的是,教育政策文本中为解决 深思,然后提出解决方案,这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所应达到的目标。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的过程 分析 教育问题而设定的政策规范。” 第一,政策目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政策含有多重目标:首先,最重要的目标是通过对 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缓解由于民族 教育政策的过程分析主要回答“为了实现一定的 政策目标,教育政策怎样形成的以及如何执行的”这一 发展而不断增长的对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需求与民 族地区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以及提高民族地区劳动 者的素质。其次,通过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给予少数民 族地区优惠,完善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体系,促进 教育公平。再次,希望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问题,涉及到教育政策从确立政策问题到政策评价的 所有形式化阶段。为了论述的深入,本文主要对“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分析。 1.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才计划”政策,达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 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目标。 第一,政策执行不严而导致的不公平。该政策问 题的视点之一便是协调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之间高层 次人才培养的区域平衡,增加贫困民族学生的深造机 会。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而出现了 一第二,政策手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政策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采取 “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定 向招生,圈定生源范围,把招生对象限定到民族地区, 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定向培养及定向就业 则是实现生源地就业,目的是为生源地留下通过研究 些不良现象:①没有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通过某种途径被调剂到了骨干计划研究生行列;②报 考该计划的考生也通过某些渠道调剂到了该项计划 外录取。 生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高层次人才。再深入探究,我 第二,各民族地区招生名额分配的不公平。《培 们可以发现,其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 策手段过于简单,仅靠定向就业,通过扣押毕业生的 双证手段也很难督促“少数民族骨干”毕业回生源地 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的实施方案》中明 确提出招生计划的制定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所确定,但在实际招生计划中 就业,因而还需要与其他相关的支持手段配合建立健 全的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为政策目标的实现服务。 第三,政策对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政策是面向民族地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全体,主要 生源范围:西部l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 却没有按照这一方案进行。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数据显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份为广西壮族 自治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约为1711.05万,但其招生 人数仅为287人(以2012年硕士研究生人数为例,见 表1)。而少数民族人口约为505.56万的内蒙古自治 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 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 区的招生人数却多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为420人。 很显然,出台的各地区计划招生指标并没有考虑各 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数,这显然不合理,也是对于少数 民族人口数量大的省份的不公平。为了更显公平, 名额的分配应该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 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 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 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含应届生和 在职人员。“骨干计划”在民族高等教育政策中首次将 数、各民族的经济状况以及民族分布情况等因素。 l教育论坛 I 表1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与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对照表 省份 新疆 内蒙 贵州 云南 广西 西藏 少数民族人El数(万) 招生人数(人) 1306.71 430 505.56 420 1254.80 346 1533.70 291 17l1.05 287 275.69 2O1 来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信息网(http://www.mzgg8.cn/Index.htm1)72.q'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 第三,对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不公平。政策规定 汉族考生的招收比例不能超过10%,本文认为这是对 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不公平的体现。首先,从人数上 看,民族地区汉族人口明显多于少数民族人口;其次, 由于民族地区区内各地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程度不 一不明。 第三,建立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政策执行反馈 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对政策进行调适、 修改、变更、甚至废除的依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9年 样,一些边远汉族考生在家庭经济方面、生存状况 了,最早一批的学生早已走上了工作岗位。但是对于 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真正能缓解少数民族 地区的人才匮乏状况?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般用抽 象的词语来描绘,如“政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 方面、受教育状况方面甚至不如许多少数民族的考 生。再次,国家对于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的优惠政策 一直很少,一般的优惠政策都是向民族地区的少数民 族考生倾斜的,如高考加分政策。且在民族地区我们 容易把目光聚焦于少数民族考生身上,以致民族地区 汉族考生,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汉族考生的教 育诉求受到忽视,也很容易造成对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反歧视”。 2.关于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教育不公平的建议 民族地区培养了高层骨干人才”。我们无法用真实的 情况来回答上述问题的很重要原因是,我们没有建立 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以致我们并没有真正清楚政策 实施的效果,也不能及时调适、修正在执行过程中反 映出来政策存在的缺陷。为了政策目标的实现,解决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政策的适应性,我们必 须建立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第一,严守公平原则。教育政策关乎广大人民群 众的利益,必须坚守公平的原则,在政策的执行中更 需要如此,以防政策变异,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引发广 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这就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办事,以杜绝违背政策公平性的现 象的发生。这就要求各执行者之间构成相互监督的 关系,通过层层把关,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以及违反 政策规定的对象排除在政策之外。 第二,建立问责机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政策之所以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不符 合教育公平原则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政 策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了“骨干人才计划”中的培 [1]刘世清.教育政策伦理:内涵与基本问题[J].教育 理论与实践,2009,(19):16-19. [2]孟卫青.教育政策分析:价值、内容与过程[J].现代 教育论丛,2008,(05):38—41+49. [3]张烨.试论我国教育政策分析的--q ̄k范式[J].清华 大学教育研免2006,(04):103—108. [4]郭彩琴,曹健.教育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合理性原 则[J].江苏高教,2003,(05):23—26. [5]孙绵涛.关于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探讨——以中 国1978年后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内容的分析为例 [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03):39—45. 养者和学习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缺乏问责制 度,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态度随意,没有起 到对政策执行严格把关的作用,使政策的相关规定 [6]孟卫青.教育政策分析:价值、内容与过程[J].现代 教育论丛,2008.(05):38—41+49. 流于形式。比如,由于没有问责机制,培养单位的责 任意缺失,没有谁为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的机会主 义行为负责。而对于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如何 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由谁负责执行等问题责任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管理学系 责任编辑:胡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