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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的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就是建设活动的参与者。 3.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国家机关②社会组织③公民个人 4.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主要有: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③国家建设监督部门。④国家建设各业主管部门。

5.作为法人资格的建设活动主体:①建设单位。②勘察设计单

位。③建筑工程设计单位。④市政工程设计单位。⑤城市规划设计单位。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⑦施工企业。 6.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7.股东会的职权有:①人事权②重大决策权③受益分配权④股东财产处置权

8.董事会的职权是:①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汇报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②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方案。③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9.经理的职权是: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④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监事会的职权是: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11.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企业章程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⑤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⑥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⑦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2.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①预防和治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②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③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④其他。如防止臭氧层破坏、防止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等。 13.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①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③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④环境经济责任原则,也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14.企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15.企业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成指令性计划;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费用、利润;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和协议;防止污染并保护环境;搞好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支持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和劳动竞赛;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产生。 16.守法经营对于建设企业来说主要体现在:①只能在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②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③依法参与市场竞争。④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⑤依法缴纳税款。⑥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17.建设用地的调整主要包括:①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改变土地的性质;②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性质;③对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土地,或者现状不合理、存在大量浪费的土地,进行局部调整。 18.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主要包括:①建设工程审批②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③临时建设的管理④关于不得占用道路、绿地进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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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规定⑤关于改变地形地貌的规定

19.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有以下步骤:①建设申请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③方案审查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许可证的作用:①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②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③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2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作用:①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②土地资源规划是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③土地利用规划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

2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措施:①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②依法执政,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③统筹安排,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23.拍卖公告内容:拍卖地段位置;拍卖地段的用地要点;拍卖的地点和日期;拍卖的规则、叫价起点;拍卖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24.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①《土地招标公告》②《投标须知》③《土地投标书》④《土地使用合同书》⑤《土地使用规则》

25.招标的程序:①编制招标文件。②确定参与投标的资格范围。③发出招标公告。④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⑤招标小组解答投标者提出的问题。⑥标书密封投入标箱,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⑦公开开标、验标。⑧向中标者

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没有中标者,也应书面通知。⑨中标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⑩中标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26.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的权利、义务主要有:①取得规划用地的使用权的权利和按照规定的货币种类支付用地价款及土地使用税费的义务。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规定的权利和尊重资料、遵守规定的义务。③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权利和依照规定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并使之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要求,做到合理利用、节约保护土地的义务。④使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和管理维修的义务。⑤处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不得损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经济效益,并依法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义务。⑥续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与补交续期用地价款的义务。⑦对国家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和土地使用期满,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无偿交给国家的义务。

27.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①申请②批准③签约④公证⑤过户登记

28.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①出租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有偿出让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②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必须进行投资开发、利用。③出租人和承担人应当签订租凭合同。④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29.出租程序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签约和登记。

30.出租合同主要内容:①出租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②租期,即土地使用期限。③建设条件。

31.出租人的权利:①收取租金。②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租凭物。

32.出租人的义务:①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持原样的义务。②修缮义务。③除去妨害义务。 33.承租人的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和适宜于使用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②合同期满后取得提供的担保物。

34.承租人的义务:①支付租金的义务。②合理使用租凭物的义务。③保管义务。④返还租凭标的物的义务。 35.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征:①抵押权具有从属性。②抵押权具有特定性。③抵押权的价值性。④抵押权的不可分性。⑤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⑥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36.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①只有经过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年限。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③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7.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①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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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②由公证机关对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公证。③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凭抵押合同、公证、认证等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④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38.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含义:①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即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将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从此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②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因土地灭失而导致使用人实际不再享

有土地使用权。

39.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法律后果:①土地使用者不再享有该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之间关于该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解除。②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土地使用权终止而由国家无偿取得。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必须拆除的设备等,土地使用权让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4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施舍项目。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③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④国家融资项目。⑤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4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42.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①已落实建设资金。②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③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43.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概算已经批准。②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③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④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⑤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⑥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

标范围。

44.选择招标方式应根据以下几方面考虑:①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②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如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设备供应招标等。③按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选择合同计价方式。④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序,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45.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②企业简历。③自有资金情况。④全员职工人数。⑤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⑥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

览表。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6.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47.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⑤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⑥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8.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②指导、检查各地区和部门招标投标工作。③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④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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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投标活动。⑤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4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②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③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④调解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50.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51.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的种类:①按标准的内容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

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

类。②按适用范围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③按执行效力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52.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①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产业政策。②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③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⑤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⑥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53.委托人的权利:①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②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③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④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⑤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54.委托人的义务:①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②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③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④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⑤授权一名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要求提前通知监理人。⑥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⑦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⑧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5.委托人的责任:①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②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③若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56.监理人的权利:①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②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③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⑤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签认权。⑧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⑨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⑩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57.监理人的义务:①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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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②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③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其设施和剩余的有关的保密资料。④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58.监理人的责任:①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③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

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

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④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59.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①已经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0.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①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除、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③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④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①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③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⑤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手脚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⑥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①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③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④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⑤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工程项目交易的内容:①全过程采购②工程咨询采购③工程材料、设备材料

3.按承包范围划分交易方式:①建设全过程承包②阶段承包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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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承包④建造-运营-转让承包

4.按承包者所出的地位划分:①总承包②分承包③独立承包④联合承包⑤直接承包

5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①计划分配②投标竞争③委托承包④指令承包

6.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发包的工作范围一般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7.总承包: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单位承包下来,称为总承包。 8.分承包:是指总承包者把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某些工作交给其他单位来实施。 9.独立承包:是指承包者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的任务。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

规模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10.联合承包:是指在承包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者联合共同承包。

11.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专业承包者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者合同,各自直接对业主负责。 12.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13.招标投标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卖方的竞争局面,买方才能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选择出来中标者。

14.鲁布革的管理经验:①最核心的经验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②工程施工采用全过程总承包方式和科学的项目管理③严格的合同管理和工程师监理制。

1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明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⑤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

17.合同的分类:①有名合同和与无名合同②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③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④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⑤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⑥主合同与从合同⑦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8.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要完成的事项。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1.要约邀请的特点:①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约的目的,其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②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对于他人根据要约邀请发出的要约,要约邀请人可以不予承诺;③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必要阶段,并不是任何具体合同的订立都要经过要约邀请;④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一种事实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22.要约:指当事人中先提出要订立合同一方所作出的意思表达。 23.要约的性质: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达,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③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充分,即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的表达约束,合同就足以成立。 24.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25.合同管理的内涵:①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活动,是在特定组织、特定时空环境下发生、发展直至结束的。②合同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它与活动主体的目标相关。③合同管

理的核心是协调。协调的对象是组织中各种资源之间的关系。④合同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

26.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确定了建设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概括的说,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

27.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 28.招标投标采购方式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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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采购行为公开④一次成交⑤投标报价保密⑥投标报价是一种有约束力的行为。 29.《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直接立法目的:①规范招标投标活动②提高经济效益③保证项目质量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0.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②选择的范围不同③竞争的范围不同④公开的程度不同⑤时间和费用不同

31.招标的类别:①无限竞争招标、有限竞争招标、非竞争招标、排他性竞争招标②建设全过程招标、阶段招标、专项招标③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两阶段招标④强制招标、自愿招标⑤工程招

标、货物招标、服务招

32.强制招标的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3.招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②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①投标须知。②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③技术规格。④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⑤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⑥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⑦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⑩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⑾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⑿合同格式和主要合同条款。

35.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3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以下内容:①招标的目标。②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7.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开标记录。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⑤废标情况说明。⑥评标标

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⑦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⑧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8.评标标底可采用:①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②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③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④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⑤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39.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

位的评标方法。

40.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1.资格预审表格的内容:投标申请人概况、经验与信誉、财务能力、人员能力和设备。 42.投标决策的内容:①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②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③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43.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44.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明确承包内容、价格一笔死。适用规模小,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

45.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采用单位计量工作量价格固定,以预估工作量签订合同,按确定的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价款的合同。

46.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47.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8.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9.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①标的物的交付。②标的物的风险承担。③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④买受人支付价款。

50.合同自由原则意味着:①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国家一般不介入,也不允许他人干预合法的签订和实施。②合同双方享受着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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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地签订合同。③所有合同问题,包括签订、修改、补充、解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才具有法律效力。

51.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原则:①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公平地确定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使之充分反映等价交换的要求,履行的条件也应当公平,不允许签订对一方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合同。②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后,完全履行之前,法律也允许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从而保护该当事人的利益。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情势变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2.城信原则主要有以

下内容:①在订立合同时,应诚实坦白,不允许有任何欺诈行为。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③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④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53.合同协作履行原则:①当事人双方首先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条件。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积极的帮助,帮助其克服遇到的困难。③当事人一方发生过错或有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应及时协助纠正,并采去合理措施来减少和避免损失。④当事人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共同协商,妥善解决。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从履行合同大局出发,本着积极的态度,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54.公开招标的特点:业主选择范围大,承包者之间充分地平等竞争,有利于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招标期较长,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处理不当,会造成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浪费。

55.邀请招标的特点:业主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招标所用的时间较短,费用低,同时业主可以获得一个合同的价格。

56.议标的特点:此类合同谈判业主比较省事,仅一对一谈判,无须准备大量的招标文件,无须复杂的管理工作,时间又很短。但由于该类招标方式没有

形成竞争,所以通常合同价格较高。

57.承包者投标方向的选择依据:①承包市场情况、竞争的形势,如市场处于发展阶段还是处于不景气阶段。②承包者自身的情况,该项目竞争者的数量以及竞争对手状况,确定自己投标的竞争力和中标的可能性。③项目情况,如技术难度,时间紧迫程度,是否为重大的有影响的项目,承包方式、合同种类、招标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④业主状况,业主的资信、业主过去有没有不守信用、不付款的历史,业主的建设资金准备情况和企业运行状况。

58.决定是否投标的条件:①管理的条件②人工的条件③设计人员的条件④工程项目的条件⑤以往实施同类工程的经验⑥业主的资金是否落实⑦合同条件是否苛刻⑧竞争的情况⑨对单位今后在该地区带来的影响机会。

59.投标决策:是指投标人召集算标人和决策人、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标价计算结果进行讨论,做出调整计算标价是最后决定,形成最终报价的过程。 60.建设项目所面临的典型风险:⒈未能按规定的设计和建设工期完成。⒉在设计阶段未能按时获得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建筑法规所要求的批准。⒊未预料到的不利地质条件导致项目延误。⒋异常的恶劣气候导致项目延误。⒌人工罢工。⒍未预料到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上涨。⒎项目完成后,未能租出或售出。⒏现场操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⒐操作工艺低劣导致结构存在潜在的缺陷。⒑不可抗力。⒒承包商对设计

延误提出的索赔。⒓未能在业主的预算范围内完成项目。

61.正确对待风险,有如下好处:①业主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报价,承包者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较少。②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③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合同双方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62.合同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①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同签订前对风险作全面分析和预测。②对风险进行有效预防。③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63.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⒈不为蝇头小利去冒过大的风险。⒉始终事先制定计划。⒊既要分析风险的来源,又要分析其后果。⒋制定备选方案以作为应急措施。⒌不借他人作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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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动的理由。⒍不机械地根据理论去承担风险。⒎不为了怕丢面子而去承担风险。⒏不去承担超过自己能力限度的风险。⒐多征询专家的意见。⒑根据你的经验和直觉认真考虑成败的可能性。⒒认真考虑风险中可控制的部分和不可控制的部分。

64.合用法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②自愿③公平④诚实信用⑤守法和公序良俗

66.合同的特征:①本质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达②应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③当事人的地位平等④有效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强制执行为。

67.合同的基本作用(地位):①合同确定

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

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项目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③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④合同和它的法律约束力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⑤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斗的依据

68.项目分标工作中为了防止缺陷和遗漏,应做好如下工作:①在招标前认真地进行项目的系统分析,确定项目的系统范围。②系统进行项目的结构分解,在详细的项目结构的基础上列出各个独立合同的工作量表。③进行项目任务之间的界面分析。

69.被撤消建设工程合同撤消的事由主要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工程合同。②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70.《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建设工程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1.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①违法性②不得履行性③自始无效性④当然无效性 7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①超越资质登记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②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③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④违反分包、转包规定的建

设工程合同。

73.下列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仍然成立:①一方已履行主要任务。②另一方予以接受。

74.工程建设索赔: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75.索赔产生的原因(客观):建设项目本身的诸多特性造成其不确定因素较多,而一般工程合同并不希望承包商在其报价中就将不可预见到的风险因素和大笔应急费用全部包括进去,以便补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经济损失,而是主张如果确实发生了此类事件,则应由业主赔偿或支付这类费用,这就构成了索赔的理论基础。

76.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观):由于现代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大部分靠低标价甚至保本价中标,回旋余地较小。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往往双方风险分担不公,把主要风险转嫁于承包商一方,稍遇条件变化,承包商即处于亏损的边缘,这必然迫使他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轻自己承担的风险。

77.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①工程延误索赔②工程更变索赔③工程终止索赔④工程加速索赔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⑥其他索赔

78.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业主承担):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②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工程所需修复及现场清理费用由业主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商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由业主承担。(承包商承担):⑤承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9.索赔的程序: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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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③、④规定相同。

80.从提交索赔意向到提交索赔文件,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①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和前因后果。②分析干扰事件产生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由谁承担,并分析这些干扰事件是否违反了合同规定,是否在合同规

定的赔偿或补偿范围

内。③损失或损害调查或计算,通过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和工程成本,分析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范围和大小,并由此计算出工期索赔值和费用索赔值。④收集证据,从干扰事件产生、持续直至结素的全过程,都必须保留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⑤起草索赔文件。

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索赔的基本特征: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4)索赔的成败,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5)对于特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额定的统一标准。 索赔要求:1)合同工期的延长2)费用补偿 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而工程合同的的违约责任,则必然是合同所约定的2)索赔事件的发 合同变更的效力:1)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部分失

去效力,当事人应按变

更或的内容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对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的特点:1)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权利义务内容2)合同的转让引起合同主体的变化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及受让的第三人。 4.合同转让与分包的区别:1)合同经合法转让后,原合同中转让

人即退出合同关系,受

让人与原合同中转让人的对方当事人成为新的合同关系主体。而分包合同中,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关系对原合同并无影响,分包人并不是原合同的主体,与原合同中的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2)合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合格的主体,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起承担。而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取得原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义务,它的请求报酬权利只能向承包者主张而不能向原合同中发包人主张。3)合同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的义务不向其相对人负责。而分包合同中,承包者对分包人的工作成果仍向业主承担责任。 5.合同策划的依据:1)项目要求2)资源情况3)市场情况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

题作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合同措施。

6.项目分标工作中为了防止缺陷和遗漏,应做好如下工作:1)在招标前认真地进行项目的系统分析,确定项目的系统范围。2)系统进行项目的结构分解,在详细的项目结构的基础上列出各个独立合同的工作量表。3)进行项目任务之间的界面分析。 7.风险,一般是指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

坏或损伤的可能性。 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不确定性 3)可预测性4)损失性5)结果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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