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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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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2.定期对门店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

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门店食品安全。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二、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三、(一)原辅料存放

四、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五、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六、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七、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八、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九、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二)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四)严格执行门店卫生管理制度

1.日清、周清、月清表,严格执行。

2.值班管理值班表严格真实填写和巡查,尤其注重卫生安全和食品保质期。

3.每日营业结束对所有当日需报废物料进行集中破坏原包装的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悸动烧仙草水平方店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店内公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物料等产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

方的经营资格(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进货产品合格证明和合格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进货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条 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五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

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6、当有信息显示本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4.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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