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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管理细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Q/CSG

Q/CSG-YNPG212010-2014

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管理细则

2014-07-19发布 2014-07-20实行

云南电网公司 发布 1

目 录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与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公司系统运行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供电局系统运行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并网电厂和大用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各单位运行维护部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技术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规划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并网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运维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1 年度运行方案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2 检修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3 缺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4 整定计算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5 保护版本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6 运行事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7 备品备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大修、技改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退役处置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运行分析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 新设备准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9 反措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0 保护设备特维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1 技术培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继电保护动作情况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变更需求申请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保护定检管理表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继电保护缺陷管理表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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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云南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指导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系统及设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科研等工作。保证云南电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结合云南电网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细则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赵 明、李本瑜、石恒初、邹亚麟、左晓铮、方 毅。 本细则主要审核人:段荣华、翟海燕。 本细则由王文批准。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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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细则明确了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和科研等专

业管理工作。

1.3 云南电网继电保护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全网协调发

展。

1.4 云南电网内各单位制定的细则、指导书及现场运行规程等均不得与本细则相抵

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Q/CSG211010-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3.1 继电保护

指反应于电力系统故障或异常运行情况,在可能实现的最短时间和最小范围内,自动将故障设备从系统中切除,或发出异常运行信号,记录、传输、分析电力系统故障及异常运行信息,减轻或避免设备的损坏和减少电力供电影响的设备、二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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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及相关辅助设备的总称。包括交流系统主配网各类线路及元件继电保护设备、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串补保护系统、融冰控制保护系统、STATCOM控制保护、故障录波设备、行波测距设备、保信系统、消弧选线控制系统、报文分析设备、过程层交换机、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设备、二次回路及相关辅助设备、试验设备等。

3.2 建设单位

承担继电保护新建、修理、技改等建设工作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

3.3 设计单位

承担继电保护设计任务,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单位

3.4 运行维护单位

承担变电站或电厂继电保护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供电局、并网电厂。

3.5 施工、调试单位单位

承担工程施工安装或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调试的单位。

3.6 并网发电厂

接入云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3.7 大型用电企业

大型用电企业是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以下简称大用户。

3.8 继电保护状态

投入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相应的功能压板和出口压板投入的状态。 退出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通过退出相应的功能压板或出口压板,退出部分保护或全部保护功能的状态。

停用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压板退出时的状态。

3.9 继电保护装置通信通道

指传送继电保护装置信号和动作命令的通信通道,是继电保护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3.10

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

由安装在厂站端的子站、安装在中调(或地调)的主站(或分站)和提供信息传输用的电力系统网络及接口设备构成的系统,简称保信系统。

3.11

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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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安装在中调,负责与子站通信,完成信息处理、分析、发布等功能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简称保信主站。

3.12

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分站

指安装在地调,负责与子站通信,完成信息处理、分析、发布等功能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简称保信分站。

3.13

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子站

指安装在厂站端负责与接入继电保护装置及故障录波器,完成规约转换、信息收集、处理、控制、存储,并按要求向主站(或分站)发送信息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简称保信子站。 4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4.1 公司系统运行部(中调) 4.1.1

负责贯彻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标准、制度、规定、业务指导书和作业指导

书等。负责制定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管理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4.1.2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评价、考核供电局和调管范围内发电厂、大

用户的继电保护工作。

4.1.3

负责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风险、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运

行、维护、检验和消缺工作,负责提出备品备件储备定额需求。

4.1.4 4.1.5

负责继电保护运行情况统计、评价及结果发布。

负责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对各类继电保护装置的质量进行评定,提供保护质

量状况的报告。

4.1.6 4.1.7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原因导致的事故(事件)调查分析。

落实南网公司下达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负责制定及下达云南电网内继电

保护反事故措施,并督促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执行。

4.1.8

参与基建工程继电保护的可研、初设和设计审查。参与继电保护配置选型及

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审查。

4.1.9

负责审查云南电网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技改、修理等项

目继电保护部分的审核。负责继电保护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管理。

4.1.10 配合南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开展新入网继电保护设备测试,结合云南电网情况

对未经南方电网组织测试的继电保护设备组织开展入网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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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开展继电保护新技术试点及推广应用。组织继电保护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4.1.12 负责调管范围内继电保护检修管理,收集汇总年度及月度检修计划,协调调

管范围内继电保护定检工作,并监督完成。

4.1.13 负责按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定

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负责云南电网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管理。

4.1.14

负责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及专业管理。负责中调主站的

建设、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

4.1.15 4.1.16 4.1.17

负责调管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年度编制继电保护运行方案。 按上级部门规定及要求报送继电保护相关数据、信息。 按时完成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下达的其它专业工作。

4.2 供电局系统运行部(地调) 4.2.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继电保护标准、制度、细则等。根据需要制定地区

电网继电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维护范围内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4.2.2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评价、考核调度管辖内继电保护专业工作,

向中调反映地区电网继电保护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2.3

负责管辖范围继电保护的运行、风险、技术监督管理,开展运行、维护、检

验和缺陷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备品备件储备定额需求。

4.2.4

负责组织或参与继电保护相关的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对地区电网继电保

护统计、评价及结果发布,按要求向中调报送继电保护运行信息。

4.2.5

组织执行上级下达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向上级部门提出继电保护反事故

措施建议和需求。

4.2.6 4.2.7 4.2.8

负责继电保护的大修、技改专业管理。负责二次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按要求组织制定继电保护的年度及月度定检计划,监督并上报定检完成情况。 参与制定地区电网远景及近期规划,提出继电保护专业规划建议。参与地区

电网基建、技改工程的继电保护可研、初设、配置及选型、设计、招标审查以及施工、验收的技术审查。

4.2.9

负责调管范围内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负责地区

电网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管理。

4.2.10 负责调管范围内继电保护日常运行管理,编制地区电网年度继电保护运行方

案,参与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部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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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负责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信息分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4.2.12 配合开展继电保护新技术试点及推广应用。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

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考核。

4.2.13 按时完成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机构下达的其它专业工作。 4.3 并网电厂和大用户 4.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调度制定的有关标准、制度等,并制定本单

位的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现场运行规程。

4.3.2

负责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及技改

等工作。

4.3.3

负责编制继电保护的年度及月度定检计划、月度定检完成情况,并报相应调

度机构。

4.3.4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将继电保护运行信息和

专业管理信息报相应调度机构。

4.3.5

负责落实调度机构下达的继电保护技改、反措工作。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

编制继电保护年度技改、反措计划,并报相应调度机构。

4.3.6 4.3.7 4.3.8 4.3.9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并将备品备件情况报相关调度机构。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子站的建设和运维管理。 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管理及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管理。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定期进行技术问

答和考核。

4.3.10 按时完成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机构下达的其它专业工作。 4.4 各单位运行维护部门 4.4.1 4.4.2 4.4.3 4.4.4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负责编写现场运行规程及组织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 负责运维范围内继电保护运行监视、异常(缺陷)处理和定值执行。 负责收集上报运维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保护打印报告、录波图等,

开展保护动作分析并按要求编写分析报告。

4.4.5

负责运维范围内继电保护年度定检计划的编制上报,并按批准的定检计划执

行。

4.4.6

负责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及运行技术档案(包括定检、缺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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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记录等)。

4.4.7 4.4.8 4.4.9

负责执行继电保护的各项技改、修理和反措工作。 负责继电保护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 负责本单位保信子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4.4.10 接受本单位及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的专业指导,按要求及时完成继电保护

专业管理机构下达的各项专业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技术管理 5.1.1

南网公司系统运行部(总调)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下达继电保护技术标准、

指标体系、评价考核标准等。

5.1.2

每年6月30日前供电局系统运行部、电厂提交本单位对现行技术标准的修订、

编制需求和意见给公司系统运行部。公司系统运行部在7月30日前,汇总审核后将需要编制、修订和废止的技术标准建议报总调。

5.1.3

每年8月30日前,总调组织完成下一年度技术标准年度修编计划初稿,报南网

公司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1.4

技术标准编制与审查期间,各单位按总调安排参加编写技术标准以及对征求

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5.1.5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监督继电保护技术标准的执行,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5.1.6

公司系统运行部依据科技发展规划,对继电保护相关科技项目进行规划一致

性和业务支撑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科技部;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按照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继电保护新设备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5.2 规划管理 5.2.1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继电保护规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规划

工作,组织对相应规划报告的审查并会同技改规划部门对技改规划报告进行审查,负责继电保护规划技术原则的组织编制和发布。

5.2.2

各级系统运行部参与继电保护规划技术原则审查工作,参与继电保护规划报

告及技改规划报告中的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建设方案的内部审查;配合做好继电保护现状分析及规划执行情况分析,提供继电保护运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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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技改规划由设备部统一组织,系统运行部负责对二次系统技改规划的可行性、

必要性进行审查。

5.3 并网管理 5.3.1

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应按要求向相应系统运行部提交并网计划和并网资料,

基建工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资料应在投产前三个月提交。

5.3.2

各运维单位负责对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并直接参与具体验

收工作。

5.3.3

运行维护单位应介入基建工程继电保护设备及回路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

结构和参数,并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回路按南网《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等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3.4

并网继电保护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司反措等规定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凡不符合要求的,各级系统运行部有权不予并网投运。

5.3.5 5.3.6

基建、技改工程投入时,与一次设备对应的继电保护设备应同时投入。 继电保护设备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将继电保护

竣工图纸(包括可修改、能打印的CAD电子文档)送交运行维护单位。

5.3.7

新并网电厂的继电保护设备按《云南电网并网电厂二次系统管理规定》的要

求,完成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复核性试验后才具备并网条件。

5.4 运维管理 5.4.1

年度运行方案管理

5.4.1.1 每年3月底公司及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负责编制并发布年度继电保护运行方

案。

5.4.1.2 年度运行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上年度电网继电保护运行总结; b) 电网继电保护装备情况; c) 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计划; d) 电网保护运行风险及防控措施; e) 电网保护运行重点工作。

5.4.1.3 年度运行方案发布后,各单位严格执行,并每月向上级系统运行部报送工

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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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检修管理

5.4.2.1 各级系统运行部按调管范围审核运维单位(部门)编制的继电保护年度及

月度检修计划。计划下达后,运行维护单位(部门)应按计划开展检修工作,并按月向相应系统运行部报送完成情况。

5.4.2.2 各级系统运行部应根据检修申请的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及系统方式的变化

负责评估检修工作对系统的影响并批复保护专业意见。

5.4.2.3 继电保护检验原则上随相应一次设备停电检修同步开展(母线保护、录波

器等除外),在保证设备不超检验周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继电保护定检时间,使继电保护检验周期与一次设备检修周期保持一致。

5.4.2.4 保护装置未超过其定检期限三个月以上的,视为按期定检。超过定检周期

三个月尚未进行检验的,视为超期未检。

5.4.2.5 各运维单位应将定检结果存档,对定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

统计分析,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相应调度机构。

5.4.2.6 各运维部门进行保护检修期间,应按规定分析、辨识和管控现场作业风

险。

5.4.3

缺陷管理

5.4.3.1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对各类继电保护装置的质量进行

评定,并向上级部门提供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的报告。

5.4.3.2 继电保护缺陷原则上按照调管范围分级管理、分类统计评价。

5.4.3.3 继电保护缺陷管理遵循全过程管理,从验收、运行、检验等多方面总结和

发现在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5.4.3.4 缺陷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

般缺陷三类。

a) 紧急缺陷:系指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已导致不正确动

作,或导致主设备停电,或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b) 重大缺陷:系指保护装置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c) 一般缺陷:系指保护装置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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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5.4.3.5 紧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消除,缺陷处理完后,继电保护方能投入运行。 5.4.3.6 继电保护重大缺陷应退出相应的保护装置,应7天内处理完毕;导致

220-500kV主保护退出的缺陷应在36小时内消除。

5.4.3.7 一般缺陷处理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确因配件原因无法及时消缺,

应及时通报相应调度机构。

5.4.3.8 继电保护缺陷的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缺陷的发现与记录、受理分析、消缺处

理、验收、保护插件损坏原因分析及缺陷定期分析总结等闭环管理环节。

5.4.3.9 缺陷处理后,运行维护单位应进行验收,处理工作负责人做好详细的处理

记录,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相应值班调度员汇报。

5.4.3.10 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缺陷流程的闭环和缺陷记录的归档工作。

5.4.3.11 为全面获取缺陷信息,有效分析缺陷数据,及时发现保护设备共性及家族

型缺陷,公司系统运行部组织对保护装置插件损坏的原因进行分析闭环管理。管理的流程包括损坏插件记录、损坏插件返厂分析、插件损坏结果反馈、插件损坏原因统计分析。

5.4.3.12 各运行维护单位每月初第3个工作日前,汇总上月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

缺陷数据报公司系统运行部。格式见附录D。

5.4.3.13 公司系统运行部每月初第6个工作日前,汇总上月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

保护缺陷统计结果报南网总调。总调每月在继电保护月报中进行通报。

5.4.3.14 公司系统运行部每季度初第12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一季度110kV及以上继

电保护设备缺陷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南网总调。

5.4.3.15 公司系统运行部在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一年度1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

护缺陷分析报告,并报南网总调备案。

5.4.3.16 各级系统运行部在缺陷统计分析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家族性、共性缺陷,

应向物资部门传递,并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反措处理流程。

5.4.4

整定计算管理

5.4.4.1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调管范围继电保护设备的定值整定计算和定值单下

发,并明确执行要求。

5.4.4.2 运维单位负责执行调度机构下发的定值单,并反馈执行情况。对产权不属

于变电站运维单位的站内间隔继电保护定值单执行由变电站运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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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整定范围以调度机构

调管范围划分通知明确。电抗器、变压器、串补装置的非电气量保护,阀冷及其它未明确由调度机构整定的保护装置由各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明确整定部门。电厂的系统保护(110kV及以上并网线路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和线路故障录波器)由相应调度机构整定,电厂其它保护设备由电厂自行整定。厂站自行整定的保护定值应满足调度机构的定值配合要求。

5.4.4.4 电厂之间的联络线保护、同一电厂出线涉及多个调度机构的母线保护和故

障录波器的整定计算单位由上级调度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5.4.4.5 各级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零序等

值阻抗)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以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整定分界点定值限额时,必须事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5.4.4.6 在分界点等值阻抗和定值限额发生变化一个月前,各级调度之间、调度对

电厂应发布整定分界点定值限额、等值阻抗。

5.4.4.7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确定调管范围内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安排。 5.4.4.8 整定计算须执行计算、审核、批准三级责任制度,各级人员的分工、责任

应明确。

5.4.4.9 各级整定计算人员应熟悉整定规程的内容,按照规程进行整定计算,保证

电网内各级保护装置定值的配合,并符合有关反措要求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5.4.4.10 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是保护整定计算的指导性文本,各级调度应结合调度管

辖范围电网的变化,每年初编制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5.4.4.11 保护整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整定计算依据;

b) 保护的一般整定原则及为服从上级电网及电网安全考虑的特殊整定原

则;

c) 整定计算采用的电网运行方式及定值对运行方式的要求; d) 电网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 e) 和定值相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注意事项; f) 定值限额及分界点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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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安排。

5.4.4.12 整定方案编制后,由各级调度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

准后实施。中调整定年度方案在年度运行方式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地调整定年度方案在中调整定年度方案和本单位年度运行方式发布后一个月完成编制。

5.4.4.13 电网特殊运行方式超出整定规程要求的,方式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书

面通知,整定计算部门应根据方式变更进行核算。

5.4.4.14 整定配合有困难导致继电保护定值失配,应在整定方案或计算书中说明;

可能引起较大安全风险的,应履行审批。对于较长时期存在的保护定值失配,应在各单位年度运行方式中说明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风险。

5.4.4.15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计算所需的设备参数。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若需进行

保护装置定值计算或调整,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时间(新建、扩建工程投产前3个月,改建工程投产前1个月)向相应整定计算部门报送整定计算所需参数及资料。保护整定计算对一次设备参数有实测要求的,如工程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提供实测参数,可先用设计参数计算(设计参数也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在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实测参数后,应重新计算校核,以保证定值的准确性。负责参数报送部门应在工程投运前完成110kV及以上线路参数实测,并提交实测参数初稿,投运后5个工作日内向整定计算部门提交正式实测参数报告。

5.4.4.16 整定计算人员在计算过程中应维护整定计算程序数据库的正确性,并定期

做好备份。

5.4.4.17 整定计算工作完成后,应保留整定计算书及计算资料,分类存档,以备查

询。

5.4.4.18 保护定值通知单签名部分须有计算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及单位继电

保护定值专用章。

5.4.4.19 因装置原因或运行方式短时变更,需要对有关定值项进行临时调整时,可

以采用临时定值通知单的形式对相关定值进行修改。

5.4.4.20 基建或技改项目的新保护装置,在设备投产前,应下发新装置的调试定值

通知单。调试定值通知单不作为现场开展调试工作的依据,主要作为调试期间定值项核对和互感器变比核对的依据。

5.4.4.21 调试定值单无须签字和加盖公章,由计算人下发至运行维护单位。调试完

成后,调试单位应按要求书面反馈调试单执行情况以及调试中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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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2 继电保护设备定值的调整,应根据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或照调度命令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定值的互相配合。

5.4.4.23 现场人员在继电保护设备定值的执行过程中发现定值存在问题时,应暂停

执行,立即与相应调度机构的整定计算人员进行联系。

5.4.4.24 保护定值单置入保护装置后,定值执行人应打印定值(或通过保护装置人

机对话屏调出定值)与保护定值单逐项核对定值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签字交现场值班负责人。现场值班负责人再次逐项核对无误后签名,并向相应调度值班员汇报并核对执行定值单编号,确认执行的定值单准确无误,在定值单相应签字栏内填入许可执行调度员姓名。

5.4.4.25 在开关场设备上执行的定值单,如TA变比定值单和部分非电气量保护定值

单,定值设置完毕后,定值执行人和现场运行负责人应一同到开关场核实执行情况后才能签字确认。

5.4.4.26 定值单下达部门对正式定值单应进行有效的存档管理,方便查阅核对;运

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班组和厂站各保存一份执行完毕的定值通知单。

5.4.5

保护版本管理

5.4.5.1 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云南电网保护软件版本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工作;直接管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软件版本;根据总调委托组织开展保护装置软件版本需求合理性评估及版本测试。

5.4.5.2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保护软件版本需求,进行评估、审

核,并将版本需求评估结果上报;制定调管范围内版本升级的实施方案,协调与监督升级工作。

5.4.5.3 各运维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台帐,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软件版本符合

要求。负责落实软件版本要求,编制本单位软件版本升级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版本升级。在基建、技改工程验收过程中检查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号、校验码是否符合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反映保护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版本功能缺陷,并提出版本需求。

5.4.5.4 基建、物资和设计部门在基建、改造工程的招标、订货、设计、施工等工

作中应严格执行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管理要求。

5.4.5.5 因主接线方式、一次设备等原因,对保护功能有特殊要求的,现有发布的

软件版本不能满足时,设计单位在基建前期编制可研、初设报告阶段应向相应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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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出软件版本需求。

5.4.5.6 制造厂商应执行南方电网软件版本管理要求,确保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

相对稳定,保护功能、版本号、校验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及时向各级调度机构通报运行的保护软件存在的缺陷情况、版本更新信息以及升级建议;协助运维单位进行微机保护的软件版本升级工作。

5.4.5.7 各单位发现装置软件版本存在缺陷,需要更换保护版本的,应向相应系统

运行部提出版本变更需求。需求申请表见附录B。

5.4.6

运行事件管理

5.4.6.1 继电保护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开关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

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5.4.6.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做好异常或动

作记录并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5.4.6.3 继电保护人员在接到保护装置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后,应按规定的时间

赶至现场进行处理。查明情况后,立即向上级调度机构汇报。

5.4.6.4 110kV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保护装置动作后,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及时向

相应调度机构报送保护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一次及二次设备检查情况和保护动作分析报告。

5.4.6.5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

瞒。

5.4.6.6 对复杂的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由相应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调

查及检验分析工作,保护不正确的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5.4.6.7 对于线路两侧不同运行维护单位的,当对侧厂站事故处理需本侧配合的,

本侧应积极予以配合。

5.4.6.8 相对简单的、只涉及本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运维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

调查工作;35kV及以上保护不正确动作在跳闸发生后24小时内将初步分析报告报相应调度机构,在跳闸原因查清后24小内上报正式报告。

5.4.6.9 定为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事故,必须经运行维单生产领导确定后,报上一

级系统运行部认可。在未定为原因不明前,不得中断检查、分析、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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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备品备件管理

5.4.7.1 运维单位每年应根据保护缺陷统计和元件使用寿命情况,制定备品备件采

购和更换计划。并根据其消耗程度及时补充。

5.4.7.2 各继电保护装置厂商应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和维护。厂

商有备品备件库的地方,运维单位可与厂家签订备品备件协议实现备品备件的管理。

5.4.7.3 备品备件应有专用地方集中存放,其存放的环境应与机房环境相同,必须

使用专用的防潮、防尘、防静电的包装箱、盒或袋,并应分类、定位放置,便于查找和提取。对整套的继电保护装置,有条件时可以组屏并通电运行。

5.4.7.4 应使用有效手段,使备品备件处于良好状态。当备品备件已丧失备用功能

时,要及时做好清理、报废手续。

5.4.7.5 退役设备经各运维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认可的,可作为备品备

件。

5.4.7.6 各单位应建立继电保护备品备件库档案,并按公司系统运行部要求上报或

共享备品备件库档案,有利于公司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的优化调配。

5.5 大修、技改管理 5.5.1

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提出继电保护设备大修、技改规划、技术改造、后评价

等原则。

5.5.2

运维单位根据原则申报继电保护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各供电局系统运行部

负责审查后交生产设备管理部汇总后报公司。

5.5.3

公司设备部组织,系统运行部负责对继电保护大修、技改规划、可研、计划

草案、正式计划等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审查。

5.6 退役处置管理 5.6.1

退役设备是指主要功能无法满足使用需要或因环保超标、能效超标、维护成

本高、技术更新、迁移等情况而退出现役位置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经鉴定分为闲置设备和报废设备。

5.6.2

闲置设备是指经鉴定未丧失其应具备的使用功能,且完好待用(含待修复)

的退役设备。闲置设备纳入闲置物资管理。

5.6.3

报废设备是指鉴定没有使用价值且完成报废审批手续的退役设备。报废设备

还分为有处理价值的报废设备和无处理价值的报废设备。若无特殊说明,指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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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报废设备。报废设备纳入报废物资管理。

5.6.4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设备报废及修复后可再利用技

术鉴定。

5.6.5

继电保护设备的退役及报废管理工作遵照《南方电网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

理体系导则》相关退役报废规范开展。

5.7 运行分析管理 5.7.1 5.7.2

公司系统运行部对管辖范围内1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各供电局、并网电厂,每月应对本单位继电保护运行情况分析评价,并按要

求于每月月第2个工作日前上报相应调度机构。

5.7.3

中调应每月对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于每月

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情况上报南网总调;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将上月110kV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情况上报南网总调。

5.7.4

中调应每月15日前编制1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月报并上报南网总

调;半年做一次分析评价报告,上半年分析报告于7月中旬以前报送南网总调,下半年分析报告与年报合并上报。

5.7.5

对继电保护运行情况年报的要求:每年1月15日前,供电局、发电厂将上年

度的继电保护运行情况报上级调度机构。每年1月20日前,中调将上年度的继电保护运行情况报南网总调;每年2月10日前,中调将上年度继电保护运行情况总结报南网总调。

5.7.6

继电保护评价按照综合评价、责任部门评价和运行分析评价三个评价体系实

施。

5.7.6.1 综合评价体系是按照继电保护动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继电保护最终的

动作行为应满足可靠、快速、灵敏、有选择地切除故障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

5.7.6.2 责任部门评价体系是针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涉及的各部门、各环节的责

任进行评价。

5.7.6.3 运行分析评价体系是按照继电保护运行效果进行评价。侧重分析继电保护

缺陷、异常退出等运行情况。

5.7.7

接入云南电网运行的以下继电保护的动作行为纳入运行评价范围:

5.7.7.1 交流线路(含电缆及电缆与架空线混合的线路)、母线、变压器、发电机、

电抗器、断路器、电容器和电动机、串补等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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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2 电力系统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 5.7.8

继电保护责任范围包括以下设施和环节:

5.7.8.1 继电保护装置本体: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硬件(装置内部各继电器、元件、

端子排及回路)和软件(原理、程序、版本);

5.7.8.2 交流电流、电压回路:供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流、电压互感器二

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继电保护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回路等;

5.7.8.3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5.7.8.4 继电保护通道:保护装置至保护与通信专业运行维护分界点;

5.7.8.5 直流回路:自直流电源分配屏至断路器汇控柜(箱)间供继电保护用的全

部回路;

5.7.8.6 直流保护测量回路:包括(光纤)电流互感器、(光纤)电压互感器、光

电转换器、光传感器、合并单元等;

5.7.8.7 其他相关设备。 5.8 新设备准入管理 5.8.1

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受理并审查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入网继电保护设备

的设计定型测试申请,并向总调申报年度测试需求。

5.8.2

公司系统运行部根据南网公司系统运行部的授权,组织和参加新入网继电保

护设备测试;各单位按公司系统运行部要求选派技术人员参加新入网继电保护设备测试工作。

5.8.3

各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负责汇总本单位新入网继电保护设备需求,初审后将结

果及时申报公司系统运行部。

5.8.4

基建、技改工程中,由于一次设备、主接线方式等原因对保护装置有特殊功

能需求,现已入网的保护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设计单位在基建前期编制可研、初设报告阶段向相应系统运行部提出新入网保护设备需求。

5.8.5

原则上需在云南电网投入运行的新入网继电保护设备必须通过南网总调组织

的入网测试,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投运的,需由公司系统运行部报南网总调同意。

5.8.6

在云南电网挂网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需经管辖调度机构批准并报上级调

度机构备案,其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两套(单套试运行不少于两年,两套及以上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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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反措管理 5.9.1

各级系统运行部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指导、监督

运维单位(部门)执行;

5.9.2

设备运维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设备反措计划的具体实施。编制设备反措计划

和实施方案,提出反措项目和紧急资金申报。

5.9.3

各单位应及时向上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反映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中发现

的重大问题。

5.9.4 5.9.5

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制定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上报总调。 各单位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措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

具体实施部门,并按期完成。

5.9.6

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的继电保护设计时,必须贯彻执行反措规定。凡不

执行反措,运维单位有权不予通过设计审查。在设计之后,施工之前的反措,设计单位应按反措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应按修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5.9.7

施工单位在进行继电保护设备安装调试时,应符合反措要求。凡不执行反措,

运维单位有权拒绝验收,调度部门有权不允许装置投入运行。

5.9.8

各级系统运行部应监督检查反措计划的执行进度和效果。对于无故不执行反

措、长期拖延反措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单位,调度机构应责令其执行,并进行考核。

5.10

保护设备特维管理

5.10.1 继电保护特维的目的是根据电网正常运行保护设备重要程度和设备运行状

态,对应进行有差别的维护措施,在有效的人力资源情况下对重要设备实现相对更多的关注。保护设备特维通过调整维护的周期,增加必要的特维项目,实现对重要保护设备更完善的维护。

5.10.2 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保护设备特维分级:即根据继电保护拒动、误动的风险

评估结果,确定110kV及以上重要保护设备的特维等级。

5.10.3 根据南网总调制定保护设备的特维原则,公司系统运行部制定相应的维护措

施,运维单位根据保护设备特维等级和措施要求开展特维工作并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

5.10.4 当新建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电网断环点改变、一次设备检修等原因造成电

网运行方式变化,导致继电保护拒动、误动风险变化(包括提高或降低)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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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部应根据保护设备特维分级原则,重新评估相关保护设备的特维等级,履行动态调级程序,运维单位按照调级后的特维要求开展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5.11

技术培训

5.11.1 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

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应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5.11.2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竞

赛等活动。

6 附录

6.1附录A:继电保护动作情况报表

6.2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变更需求申请表 6.3附录C:保护定检管理表格 6.4附录D:继电保护缺陷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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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继电保护动作情况报表

报表单位: 厂站名称 故障相别 电压等级 故障类型 初次故障 合于故障 故障测距 主一 ms ms km 故障原因 故障情况 故障电流 主二 km 二次值 一次值 km 主三 A kA km km 备注 填表人: 故障设备 审核人: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故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故障持续时间 录波情况 保护名称 总出口 保护型号 录波 动作元件 功能分类 行波 动作时间 动作情况 ms ms ms ms ms ms ms ms ms ms 初步分析结论:录波是否完好,保护正确动作 次,误动 次,拒动 次。 保护不正确动作原因: 下一步需开展的工作及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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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及报送要求:

1、本表为所有保护装置动作后的情况简报(代替原报表),在保护动作后24小时(以电子邮件接受到的时间为准)内填写完毕,经本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按调管范围报相应调度机构。中调于24小时内前将调管范围内220kV保护不正确动作和500kV保护动作情况报表报总调。总调继保处的公共邮箱:nfdwbhc@csg.cn。

2、“厂站”:保护安装处所在的厂站名称。 3、“故障设备”:发生保护跳闸的一次设备。 4、“电压等级”:故障设备所对应的电压等级。 5、“故障时间”:发生故障的实际时间。

6、“故障相别”:初次故障的故障相别(A、B、C、AB、BC、AC、ABC)。

7、“故障类型”:线路(单瞬、单永、两相接地、两相相间、三相短路、断线故障、高阻故障、跨线故障、发展性故障),主变及发电机(套管故障、引线故障、匝间故障、内部故障、定子接地、转子接地、异常跳闸),误碰、无故障跳闸等。

8、“故障原因”:造成一次设备故障的直接原因,主要有绝缘击穿、雷击、山火、覆冰(融冰)、污闪、地线断线、外力破坏、变电一次(二次)设备故障、(元件)本体故障、(二次回路)误碰、误接线等,故障原因尚未查清楚的可在故障原因查明后补充完善。

9、“故障持续时间”:发生故障到故障电流消失的持续时间,通常为保护动作时间和断路器跳闸时间之和;对于重合于故障的线路,应分别统计初次故障的持续时间和重合于故障时故障持续时间,重合闸等待的时间不计入故障持续时间内。

10、“故障电流”:保护动作过程中感受到的最大稳态故障电流或故障录波图上记录的最大稳态故障电流。

11、“录波情况”:故障录波的完好情况,主要有“完好”、“缺”等。

12、“故障情况”:简要叙述故障时的情况,主要内容有:单相故障重合成功、单相故障重合不成功、单相故障重合成功后再故障(重合成功后在保护整组复归时间内再次发生故障)、重合闸充电时间不足三跳(距前一次故障的时间间隔小于开关重合闸充电时间)、相间故障不重合、强送不成功等。

13、“保护名称”:保护的调度命名,如主一保护、主二保护、母线保护一等。

14、“动作元件”:保护设备出口跳闸的动作元件,如线路保护的差动Ⅰ、差动Ⅱ、载波距离、光纤距离、纵联零序、距离Ⅰ段、工频变化量阻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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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功能分类”:保护动作元件所属的保护功能,如主保护(电流差动、纵联距离、纵联零序、主变差动、发电差动、母线差动、短引线差动等)、后备保护(距离后备、零序后备、过流后备等)、重合闸、断路器保护等。

16、“动作时间”:保护设备启动至动作元件出口所用的时间。

17、“动作情况”:保护设备发出的跳闸命令,如跳A、跳B、跳C、三跳或重合B相等。 18、“备注”:注明保护动作的阶段,如故障初、重合后、故障全过程等。

19、“总出口”:对跳闸回路或出口跳闸继电器动作行为的评价,其独立于保护装置内部功能元件的动作统计。

20、“初步分析结论”:对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进行初步的评价,初步统计保护动作次数。

保护动作信息电子化报送的模板

1保护动作(故障)报告扫描jpg文件或pdf文件 „

2故障录波报告扫描jpg文件或pdf文件 „

3故障录波装置相关故障录波数据文件(压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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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变更需求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涉及的厂站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被保护设备名称 保护型号 原软件版本号 升级后软件版本号 原校验码 升级后校验码 原程序生成时间 升级后序生成时间 厂家技术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变更原因 试验验证情况 国内其它网省应用情况 与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相关的改动内容 地调继电保护部门(超高压、调峰调频设备部) 申请人意见 年 月 日 - 25 -

中调继电保护部(科)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总调继电保护处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说明: 1、 本表适用于设计单位、大用户、电厂、超高压局、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厂家、地调、中

调申请软件版本变更,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公章;

2、 填表单位(除制造厂家)填写时应向有关厂家咨询详细信息后方可填写表格; 3、 表格填写完整后按版本需求管理流程上报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4、 因特殊原因暂无相应的运行设备或版本时,保护型号、原软件版本号等信息可不填; 5、 待升级的版本未开发时,升级后软件版本号等信息可以不填; 6、 暂无国内其它网省应用时,国内其它网省应用情况可不填;

7、 与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相关的改动内容栏填写关键信息,详细信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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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保护定检管理表格

F1、**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年度定检计划表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年度定检计划表 调管机构 维护单位 厂站名称 上上次次定计划定检定检检工日期 类期型 (天) 一对次侧计计设计划划备划定定是定检检否检类工需工型 期 求期停(电 天) 4 是 4 一次设备停电天数 一次设备电压等级 保护名称(需一次明确保设备护所对名称 应一次设备) 保护定检类别 上次定检日期 对侧计划定检日期 一次设备停电日期 是否安排一次设备停电 超期未检原因 是否超期 备注 状态 南网总调 云南**供电局 **变电站(**电厂) **kV **甲线 **线主一保护 2010-0 1-25 全检 4 2013-部01-07 检 2013-2013-4 是 01-07 01-07 否 年度计划 填写说明: 1. 2. 3. 4.

每条定检计划数据按单套保护填写。

调管机构:南网总调、云南中调、**电网公司**地调 地点(厂站名称):***kV**站

保护定检类别:发电机保护、发变组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母差及失灵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或短引线保护(含引线差动保护)、过压及远

跳保护、并联电抗器保护、直流保护(包括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直流母线、换流器保护、双极区保护)、直流滤波器保护、交流滤波器及其母线保护、换流变保护、串补保护、故障录波器、行波侧距、其它类保护

5. 计划定检类型:新投运一年首检、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6. 上次定检类型:新投运、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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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月度定检计划表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年*月月度定检计划表 电压等变电级(kV)站名(保护序调管供电局称(电所对应号 范围 (电厂) 厂此一次设项不备电压填) 等级) **局(**电厂) 计划检验开始时间(年.月.日) 一次设备计划停电时工期间(年.(天) 月.日至年.月.日) 3 是否超期备未注 检设备 定检项目 定检内容 保护定检类别 计划定检保护套数 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检验类型 上次检验上次或投运日检验期(年.类型 月) 是否需要停电 填写说明: 1、调管范围:南网总调、云南中调、**电网公司**地调

2、定检项目:需明确保护所对应一次设备,如#1主变保护、#2发变组保护、**线路主一保护

3、保护定检类别:发电机保护、发变组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母差及失灵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或短引线保护(含引线差动保护)、过压及远跳保护、并联电抗器保护、直流保护(包括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直流母线、换流器保护、双极区保护)、直流滤波器保护、交流滤波器及其母线保护、换流变保护、串补保护、故障录波器、行波侧距、其它类保护

4、检验类型:新投运一年首检、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5、上次检验类型:新投运、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6、定检计划中保护套数按照实际装置数来统计。如主变保护有独立后备保护装置的,其独立后备保护算一套;主变的非电量保护算一套;失灵保护装置按实际装置数计算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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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超期未检情况表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年*月超期未检情况表 变电站名序调管供电局称(电号 范围 (电厂) 厂此项不填) **局(**电厂) 电压等级(kV)(保护所对应一次设备电压等级) 计划定检保护套数 3 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计划检验开始时间(年.月.日) 一次设备计划停电时工期间(年.(天) 月.日至年.月.日) 检验类型 上次检验上次或投运日检验期(年.类型 月) 超期未备检注 原因 定检项目 定检内容 保护定检类别 是否需要停电 填写说明: 1、调管范围:南网总调、云南中调、**电网公司**地调

2、定检项目:需明确保护所对应一次设备,如#1主变保护、#2发变组保护、**线路主一保护

3、保护定检类别:发电机保护、发变组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母差及失灵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或短引线保护(含引线差动保护)、过压及远跳保护、并联电抗器保护、直流保护(包括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直流母线、换流器保护、双极区保护)、直流滤波器保护、交流滤波器及其母线保护、换流变保护、串补保护、故障录波器、行波侧距、其它类保护

4、检验类型:新投运一年首检、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5、上次检验类型:新投运、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6、定检计划中保护套数按照实际装置数来统计。如主变保护有独立后备保护装置的,其独立后备保护算一套;主变的非电量保护算一套;失灵保护装置按实际装置数计算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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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月度定检完成情况表

**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月度定检完成情况表 调序管号 范围 供电局(电厂) 变电站名称 电压等级(kV) 定检项目 定检内容 计划定检保护套数 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保护定检类别 计划检验开始时间(年.月.日) 工期(天) 一次设备计划停电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检次上次检验检验日期类验(年.型 类月) 型 原是是否超否期未停检设电 备 是否列入当月计划 实际检验开始时间(年.月.日) 实际检验完成时间(年.月.日) 是否完成 完成定检保护套数(未完成则填未完成的套数) 未完成原因 备注 **局 (* *电厂) 填写说明: 1、调管范围:南网总调、云南中调、**电网公司**地调

2、定检项目:需明确保护所对应一次设备,如#1主变保护、#2发变组保护、**线路主一保护

3、保护定检类别:发电机保护、发变组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母差及失灵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或短引线保护(含引线差动保护)、过压及远跳保护、并联电抗器保护、直流保护(包括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直流母线、换流器保护、双极区保护)、直流滤波器保护、交流滤波器及其母线保护、换流变保护、串补保护、故障录波器、行波侧距、其它类保护

4、检验类型:新投运一年首检、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5、上次检验类型:新投运、部检、全检、补充检验、保护升级后补充检验

6、定检中保护套数按照实际装置数来统计。如主变保护有独立后备保护装置的,其独立后备保护算一套;主变的非电量保护算一套;失灵保护装置按实际装置数计算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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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定检完成情况统计表 1 定检情况上报表 定检计划内未开展情况 年度省单定检区 位 计划总数 年度定检定检计划计划完成已完率 成数 月度定检计划总数(含因方式临时未批复停电而未能完成的定检项目) 月度定检计划已完成数 月度定检计划完成率 月保护月保护月度末度计划计划已包总已包含,含,但方条但方式式月度检目月度检修计划未数 修计划批复率 未批复 月度停电计划已安排,电网临时未批复停电 月度停电计划已安排,电网临时未批复停电率 方式专业月度检修计划已安排停电,保护未上报定检计划数目 定检计划外开展情况 方式专业月度检修计划已安排停电,保护未上报定检计划率 电网临电网临时停电,时停电,结合停结合停电机会电机会完成定完成定检 检率 填写说明: 1、省区:云南

2 超期未定检设备统计表 单位 厂站名称 一次设备名称 保护名称 保护型号 上次定检日期 超期日期 超期未检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31

附录D:继电保护缺陷管理表格

G1、继电保护缺陷原始数据统计表 地点(序公单厂严重等级 设备类别 功能位置(一次设备名称) 电压等级 发现时间 缺陷描述 缺陷类别 消缺时间 生产厂设备型型号系列 缺缺陷陷原原因因 分类 缺陷部位 缺陷部位分类 解决方案 状设备投装置类型 调管范围 备注 号 司 位 站名称) 1 ****500k态 产年份 家 号 重线路大 保护 500kV**线 500kV 2011-05-15 08:35 漂零效验出错。 装置缺陷 2011-05-15 16:59 北CSL京-10四1 方 CSL系列 CPU元保器护件CPUCPU已更换已2001 消缺 微机型 **中调(或**电网公司**地调) 电供V*网电*公局 站 司 模损板 块坏 故障 板 cpu模块。 填写说明: 1. 公司:云南电网公司

2. 地点(厂站名称):***kV**站

3. 严重等级:紧急、重大、一般

4. 设备类别: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断路器保护、并联电抗器保护、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短引线保护(含T区保护、引线差动

保护)、直流保护(包括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直流母线、换流器保护、双极区保护)、直流滤波器保护、交流滤波器及其母线保护、换流变保护、阀组保护、串补保护、操作箱、通信接口、收发信机、故障录波器、行波侧距、保信系统、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一体化运行记录分析装置

5. 功能位置(一次设备名称):***kV**线 6. 电压等级(指被保护设备电压等级):800kV、500kV、220kV、110kV 7. 缺陷类别:装置缺陷、继电保护回路缺陷、通道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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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产厂家:南瑞科技、ABB、AVERA、GE、iba AG、、SEL、北京德威特、北京电研、北京四方、成都府河、东方电子、国电南思、国电南自、国电武仪、

海南威特、湖南紫光、金智科技、科汇电气、南京荣信、南京银山、南京中德、南瑞城乡、南瑞继保、南瑞科技、南自科技、能发电子、衢州日新电气、山东积成、上海申瑞、长园深瑞、深圳南思、深圳双合、深圳振大、武汉方德、武汉高德威、武汉哈德威、西门子公司、许继电气、许继日立、银山电子、浙江华健电子、中国电科院、中元华电、其它、其它保护厂家 9. 型号系列:FSTBT、21系列、7S系列、7U系列、7V系列、ALPS、ARP系列、BEN5000系列、BP-2、BP-2A、BP-2AE、BP-2B、BP-2C、BP-2CD、BP-2CH、

CAE系列、CAS系列、CDD系列、CSC-186系列、CSC系列、CSI系列、CSL系列、CSR系列、CST系列、CSY-102系列、DAT系列、DCAP系列、DEA系列、DEP系列、DF-3000系列、DFR系列、DF系列、DGT系列、DG-X1、DPB系列、DPR系列、DPS-2140、DPT系列、DRL-600、DSA系列、DVP系列、ELINDRS、EOC-700系列、FDR、FH-3000、FH-3000系列、FOX系列、FSTBT500、FST系列、FSU系列、FTR系列、GCSG系列、GCX系列、GE系列、GMH1502216S、GTW-2001、GXC-64/2M、GXC系列、G系列、iba、IDM、IPACS系列、ISA-1系列、ISA-300系列、ISA系列、KBCH120、KCEG112、KCEG120、KCGG122、KCGG142、KGD03A、L90、LCD4、LCD6A、LFP系列、LFX系列、LFZR111、LPS、MCAG14、MCAG34、MiCOM P545、Micom P142、Micom P343、Micom P633、Micom P634、MICOMP122、MUX-2M、MUX-2MC、MUX系列、M系列、NSA系列、NSD50、NSD500、NSD550、NSD570、NSD系列、NSP、NSP-10系列、NSP-700系列、NSP系列、NSR系列、NZD系列、P121、P122、P142、P-2M、P343、P345、P544、P545、P546、P547、P632、P634、P923、PCS系列、PFW100、PMS、PRCK9798、PRCK9799A、PRS系列、PSF 系列、PSF系列、PSL系列、PSP系列、PSR系列、PST-1200系列、PST系列、PTS1262、PXH系列、RCS-900系列、RCS-908系列、RCS-913系列、RCS-914系列、RCS-915系列、RCS-916系列、REB-551、RED670、REL、REL-531、REL-561、REL系列、RET、RFL9745、RFLFSU、RFW-200、RFW系列、SAT系列、SBH系列、SCL系列、SEL-421、SEL系列、SF-600系列、SF-960系列、SGB系列、SGR、SGR系列、SGT系列、SG系列、SH-2000系列、SHDFR-B、SL-117XL、ssr、SSR530、SSR系列、W系列、H系列、DC、NP系列、系列、BH系列、BJK、BZ系列、CH系列、WDGL、WDK系列、WDLK系列、WDL系列、WD系列、WFB系列、WFL2010、WFL-2010、WFL-2010系列、WGL-3000系列、WGL-9000、WGL-9000系列、WGL系列、WGQ、WGQ系列、WK系列、WMH系列、WMZ系列、WT-2000系列、WXB系列、WXH800系列、WXH系列、WY-9系列、WYH系列、WY系列、XB系列、xc、XC-21系列、XC系列、YS-88系列、YS-89系列、YS-900系列、YSES1、YS系列、ZDS-33X、ZH系列、ZM24、ZM99、ZMD3000A、ZSJ-900、ZSJ系列、其他系列

10. 缺陷原因分类:元器件损坏、软故障、接触不良、保护外部回路元件损坏、回路接错、通道异常、接口接触不良、高频通道衰耗变化、光纤断纤

11. 缺陷部位:CPU板、电源板、交流板、开入板、出口板、管理板、液晶显示板、光缆、光纤接头、尾纤、通信设备、空气开关或保险、继电保护回路、其它。

缺陷部位分类的未尽之处可参照南方电网公司缺陷编码标准。

12. 状态:已消缺、未消缺

13. 装置类型: 微机型、集成型、继电器型

调管范围: 南网总调、云南中调、**电网公司**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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