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法治思维和文明素养 一、用法治思维和文明素养治疗“路怒症” 【背景链接】
2015年五一假期期间,有两条因行车导致的斗殴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并引发不小的讨论。5月3日凤凰网报道,北京西直门外两车刮蹭引发“全武行”,数名男女相互打斗,男人们拳脚相加,女人们则拉扯头发,导致道路拥堵。无独有偶,5月3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在成都市娇子立交桥附近,因两车斗气互别,最终男司机将女司机车辆逼停,并当街殴打女司机,整个过程触目惊心,最终导致女司机脸部骨折、脑震荡,男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有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这类行为的发生率及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标准表述】 [内涵]
“路怒症”是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员对路上行驶的其它车辆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包括用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等。 [原因分析]
“路怒症”的存在,归根结底在于法治不彰。一者,对交通规则、公共安全无所顾忌,很多时候交通法规完全被弃之一旁,纸面的规则便很难得到普遍遵守,出现随意变道、加塞等现象也司空见惯。
二者,很多“路怒”者对法律似懂非懂,且缺少应有的敬畏,一旦失去判断是非、辨别对错的理性,“以暴制暴”思维便会占据主导。 三者,不文明行车得不到有效惩治,“冲动的惩罚”不够,其结果必然是“狭路相逢勇者胜”。 [问题] 专家认为,“路怒症”的爆发说明三个问题:一是“路怒症”确实可以让人失去理智。二是广大民众的文明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明水平还未达到应有高度。三是当前社会上的“戾气”蔓延。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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