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信访监督机制的思考
文/徐维新
摘要:基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设计与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能定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历来高度 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并由此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机制。本文就如何建立完善信访监督机制,展 开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信访监督机制基层群众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在众多的人民监督形式中,信访监督以独特的制度设计 和直接性、高效性、灵活性等突出特点,自其问世以来一直深 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成为了党和政府沟通群众,特别是 基层群众的重要形式,同时,因群众信访主要涉及的是基层党 政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所 以,信访监督也逐渐成为党和政府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推进党 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
来,特别是各类缠访、闹访、集体上访事件不断上演,此起彼 伏,层出不穷,在严重影响信访监督机制健康运行的同时,也 一定程度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笔者想通过本 文在对信访监督机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回答如何在新 形势下更好地完善信访监督机制,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的现实 作用 。
各级行政机关应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信访工 作领导小组,对于信访工作展开细致的监督。在上访量较为集 中的地区,应针对性设置监督小组,主动听取群众的上访诉 求,和有关部门共同探讨问题解决方式;一些顽固久不息诉的 上访者,应组织听证会了解其合理诉求予以解决,并通过查找 法律规章给予终结性意见。
(三)设立人民监督员信访监督制度,保障工作人性化特点
人民监督员大多由群众基础较好的人员组成,他们对于 民意更加了解,同时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人民监督员在参与 信访监督的过程中,能够就有关机关处理案件是否公正进行 监督,同时也能够帮助接访机关有效的化解矛盾,使当事人的 抵触情绪降低,增加当事人的信任,能够防止矛盾激化,保障 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人民监督员通常并非以国家机关人员 的身份出现在信访监督工作中,因此这种平等的地位能够有 利于和群众的交流,让信访监督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人民监 督员的社会影响力较强,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对信访案件给予 监督意见,这种方式推进了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落实,避免监 督工作违背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使群众的顾虑逐渐消除,最终 能够科学、理智第看待处理结果。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信访工作 过程中,对于案情细节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因此具 备评判监督工作的权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信访工作,保障 了信访工作的公平性、透明性。
一、 信访监督的形式、内容和特点
所谓信访,顾名思义就是以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或者诉 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信”是方法、手段,“访”是目的。具
体到我国信访工作的现实,“信”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并且不 断扩大,不仅包括来访、信件、函文,也包括电话、传真、邮件, 还包括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的各种网络热线、意见平台等, 而“访”的范围也是较为宽泛的,不仅包括反映问题、提出诉 求,还包括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制 度设计与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的职能定位,党和政府历来高度 重视信访工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形 式,并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信访工作机 制,逐步形成了涵盖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以监督党政机关依 法治国、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目标的工 作运行机制。同时,为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民通过信访监督政府 和领导干部的作用,整个制度设计突出以群众为中心的理念, 形成了直接性、高效性、灵活性等突出特点。其中直接性表现 在,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可以不受行政机关 层级的限制,直接到达群众信任的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手中。 高效性表现在信访作为纠错、监督的特殊程序,其处置效率必 须高于一般的行政事务。灵活性表现在群众在信访中对众多 信访方式选择上的自由与任意。总的来看,研究信访监督并不 复杂,因为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会对信访感到陌生,但 关键在于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群众政策出发才能更加深 刻而准确了把握住重点和难点。
三、结语
信访监督工作的落实能够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更加深 入,当前我国行政机关内部出现的官僚主义现象、腐败现象、 形式主义现象较为严重,监督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改进等问题 直接造成信访重复率的提升,缺乏约束被监督者的法律法规。 所以,我们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信访监督制度管理漏洞时及 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和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在完善制度上做好 落实。
二、 信访监督机制的改进
(一) 提升信访法律监督效果,强调相关人员法律职责在头脑中意识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作用,不断在实践中增强法律监督带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 念,通过规范的执法方式,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做到文明办案, 注重实体公正的同时坚持程序公正,既要保障人权又要追溯 犯罪。面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应主动对公安机关、诉讼参 与人、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给予配合,让自己的执法活动经得 起社会公众的监督。办理信访案件中一经发现冤假错案应立 即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纠正,监督采取动态方式, 出现违法办案行为时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职责,以办案质量的 提升为目标,实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二) 注重信访自身监督,领导职责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近年以来,由于信访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不足或者缺陷逐渐的显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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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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