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局施(2004)78号文第二条:质量是分公司持续和发展的根本,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 第三条: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施名牌战略。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目标、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执行GB/T19001-2008 GB/T28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建立、健全保证体系,用GB/T19001-2008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质量控制行为,使质量管理、控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有序运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质委会是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研究和审定质量发展规划、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创优规划、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审定优质(产品)项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第六条:各级应建立健全质量监察机构,并设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设质量监察技术人员,对每道工序直接监督检查验收。并且建立网络录入“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教育培训记录、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三本台帐。 第三章 工程质量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落实及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项目质量负相关责任;直接从事生产的班组作业人员按其岗位职责分别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各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有关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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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总公司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作。
四、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通报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服务工作,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七、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八、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条: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参加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三、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写和验收,并通知驻工地的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四、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五、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六、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七、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网络录入上报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八、加强与监督单位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对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九、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1、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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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控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工程质量纵向实行分公司、项目部、作业层三级管理,横向实行各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各级要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工程质量的管理、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减小事故发生和损失。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质量教育各单位、项目部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员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管理知识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2、测试计量加强现场测试计量部门的建设,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使测试、计量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做好测试、计量仪器设备的保存、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量值的精确度、准确性。
3、技术培训要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QC小组等活动,实施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为分公司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4、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层层责任制、“项目跟踪档案”,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质表⑴、⑵]、工程质量总结、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纪要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优质工程申报表、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要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及信息化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录入上报。
2、质量回访制度。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原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按合同规定,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认真制定补救措施并征得用户同意,加以解决。双方以纪要的形式对回访情况做出结论。
3、开、竣工及施工过程检查制度。项目部在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填写并保存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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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并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才能覆盖。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必须揭开补检,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要认真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5、要坚持作业层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6、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分公司每半年、项目经理部、作业层每月应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质检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物工程质量,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保存有关记录。
7、质量检查评定制度。项目经理部和作业层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不定期对其抽查,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8、验工签证制度。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凡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人员签证、或经检查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纠正处理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质量检查工程师均不予签证、计价。
9、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内审)制度。通过定期内审,及时发现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分公司的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1、QC小组活动是企业的自觉行为,是实现全员参与质量改进的有效形式,各项目要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活动要同生产实际、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设等活动相结合,突出“小、实、活、新”的特点。
2、QC小组课题要依据各单位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生产经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来选择,对工程质量要围绕设计施工,检验和使用质量的特性开展活动。
3、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各项目要大力开展创优(包括分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活动,并在开工前要编写好创优规划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备案,制定详细的创优措施,结合项目质量计划组织实施。
4、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按分公司《科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外部劳务工程质量管理
1、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发包单位全面负责。无论是外部劳务或零星劳务,其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2、各项目部、在选定外部劳务前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实施分公司内部项目竞标,具体按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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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并在签定的工程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其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质量目标。
3、各项目部须根据其工程规模向外部劳务单位选派适量的质量(检查)人员,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不间断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该单位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保证体系,做好质量检查、验工签证、质量事故处理和实行“三检制”等工作。
第五章质量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分公司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评审
1、分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审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承办,经分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分公司发布,每年组织一次。被评为分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分公司通报表彰,并按本办法的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集团公司优质工程以上标准的工程,由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推荐上报。 凡由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的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综合或单项工程,均可参加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其基本条件:
⑴在开工前已制定创优规划和项目质量计划,并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备案。 ⑵在施工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创优措施,并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至少有一项获得分公司优秀QC小组称号。 ⑶该工程已全部竣工,主体工程质量被业主评为优良等级,附属工程全部合格。 ⑷创优的六项指标全部达标。 申报分公司优质工程须提交的资料: ⑴分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分。 ⑵工程承包合同一份。 ⑶已验交工程的验收纪要、验收报告或交工证书。 ⑷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分)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一式两份。 ⑸创优规划(已上报备案的除外)。 申报项目必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分公司申报。 2、分公司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评审,每年评定一次,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组织初评,经分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对获奖小组由分公司按本办法的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创优和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奖励 1、创优工程的奖励
⑴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国家授予奖牌和证书,获金质奖的单位,分公司一次性奖励40万元;获银质奖(含詹天佑大奖)的单位,分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⑵被评为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鲁班金像奖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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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30万元 。
⑶被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省、部发给奖牌和证书,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一等奖的单位,分公司一次奖励20万元;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的单位,分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⑷被评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分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由中铁建总分公司颁发证书,分公司一次性奖励单位3万元。
⑸被评为集团分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集团分公司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20000元。
⑹被评为分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分公司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给奖金,按照建安投资大小、施工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高低掌握奖金发放原则(见表一)。
表一
建安投资(万元) 奖金额(元)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以上 1000-3000 5000-8000 10000 ⑺上述奖励奖金不重复计发,并按奖金总额的40%提取,奖励项目部经理、总工
程师。
2、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奖励
⑴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由国家经贸委发给奖状证书,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5000元。
⑵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由省、部发给奖状证书,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3000元。
⑶获得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由总公司发给奖状证书,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1500元。
⑷获得集团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集团公司发给奖状,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1000元,获得集团公司先进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集团公司发给奖状证书,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600元。
⑸获得分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分公司发给奖状并一次性奖励小组1000元;获得分公司先进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分公司发给奖状并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800元;获得分公司质量管理小组三等奖,分公司发给奖状并一次性奖励获奖小组500元。
⑹上述奖金由小组按小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3、针对各项目部“三标合一”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于管理体系运行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依据每年内、外审核结果和年终量化指标考核情况实施奖励,被评为第一名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被评为第二名的项目部奖励500元。
第六章 工程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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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情况应定期逐级上报,各项目、工点应于每月20前向分公司工程部上报。
工程质量快报、月报的内容为:汇总各种统计报表数字,简要分析本单位项目、工点质量管理活动情况,工程质量的典型事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的动态,成果经验和主要问题,分公司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
第十九条:各项目、工点每半年应对质量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将质量总结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上半年总结于6月20日前,年终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条: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设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铁道部铁建(1996)13号文《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按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一、重大质量事故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㈠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㈡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㈢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建设工期;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㈣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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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整修质量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者。
三、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者,不列为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陷点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及有关竣工资料内,引以为戒。
四、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及设计部门,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应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表”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部(部指挥部)裁决。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的处罚
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损坏企业“品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使分公司的资质证书、“三标合一”认证证书不能正常使用,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恶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投诉,受到业主或上级的通报批评,使分公司的信誉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受到严重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按其严重程度给予20-50万元的罚款,取消参加当年任何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项目经理、总工各处以2-3万元的罚款,3年内取消任项目经理、总工的资格;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2万元的罚款,取消原任职资格。
2、发生一类一般质量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进行罚款,取消参加当年任何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项目经理、总工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4000-8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酌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3、发生二类一般质量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5%进行罚款,取消参加当年任何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项目经理、总工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酌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4、由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纠正改进,被业主、监理通报批评或罚款10-15万元,被集团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工点,给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并撤换直接责任人工作岗位。
5、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处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6、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者,根据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责任人进行政处罚;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质量事故者,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二条:发生质量事故的处罚
工程质量问题;主要对路基、桥梁、隧道、浆砌、涵洞等工程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作具体的处罚规定。
路基工程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路基基底处理不到位或未按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技术交底施工的,如:路基填高、填低、挖多挖少、刷坡超欠;填料不符合设计或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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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未进行检测试验或检测试验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测量、识图、计算错误;指挥、施工工艺、方法、管理失控错误等造成返工损失均应受到下列处罚: 1、返工路基土石方在500—10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5000元—10000元,给予责任者各处罚800元。
2、返工路基土石方在1001—15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0001元—15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各处罚10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或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500元。
3、返工路基土石方在1501—20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5001元—20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各处罚1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公司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000元。
砼及桥梁工程 因识图、测量、计算错误,不按技术交底施工或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按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的,如:砼出现跑模、蜂窝、麻面、露筋,砼强度不合格。指挥管理不负责任造成墩(台)基础位置不正确,地基处理错误,出现断桩、开裂、墩(台)帽及支撑垫石标高错误,墩(台)身坡度不正确;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检测试验或检测试验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等造成返工损失均应受到下列处罚。注:其它经济损失指:钻孔、挖孔、沉井、扩大基础、桩基、系梁、盖梁、墩柱、墩台身、台基、预制梁、架梁等造成返工损失。 1、素砼返工损失在30—40立方米,钢筋砼返工损失在20—3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0000元—12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1200元。对负有审核、复核、检验试验责任或指挥管理失控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800元。 2、素砼返工损失在40—50立方米,钢筋砼损失在30—4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2000元—14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1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或指挥管理失控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000元。 3、素砼返工损失在51—60立方米,钢筋砼返工损失41—5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4000元—20000元内,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20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或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200元。
隧道工程
由于测量、检测、识图错误,技术交底错误,衬砌厚度不合格,回填不密实,压浆不饱满,不按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交底施工,违章操作、指挥,管理失控。造成返工损失者,按下列规定处罚。
1、因超欠挖返工损失弃碴在100—2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5000元—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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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10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500元。
2、因超欠挖返工损失弃碴在200—300立方米或经济损失在10000元—15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1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800元。
3、因超欠挖返工损失弃碴在300—4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5000元—20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20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或指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000元。
4、因超欠挖返工损失弃碴在400—5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20000元—25000元内,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2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200元。其主责任内容:
(1)隧道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炮眼的数量、深度和角度均应满足爆破设计的要求,开挖后,相邻两孔的岩面应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炮孔痕迹保留率(残孔率)硬岩不少于80%,中硬岩不少于60%,严禁少打孔多装药。若发现违规者,对责任人处500/次的罚款。
(2)二衬混凝土(浆砌)的施工除按前述规定执行外,还必须严格按规范、验标执行。
①在衬砌过程中严禁添加片石。
②混凝土衬砌表面施工缝平整、光滑,严禁小模板施工。
③施工中因机械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施工中断,则按规范对已施工的混凝土面进行必要的处理。
④衬砌砼必须饱满、密实、到位,严禁空洞出现。
若发现未按上述条款操作者,除视情节严重程度返工、整修处理外,给予责任人各处2000元/次的罚款。
(3)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掌子面,并及时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要求施工。若由于初期支护未及时施工造成坍塌,责任全部由施工队承担,针对坍塌量的大小给予责任人每处2000元罚款。 (4)锚杆必须按照设计的数量和长度施工,锚杆的轴线方向应尽可能与岩层的主要结构面垂直,孔内砂浆应饱满,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
(5)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和网格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时应尽量紧贴岩壁,并与相邻的锚杆焊接牢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 (6)喷射混凝土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和配合比施工,喷射混凝土必须及时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严禁在喷射混凝土中添加片石,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
(7)钢筋格栅和钢支撑应按设计的间距施工,格栅(或钢支撑)平面应与隧道的轴线平面垂直,并尽可能紧贴岩壁,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
(8)隧道队设专人监测隧道内的空气成份,粉尘含量和温度以满足《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每天有检测记录备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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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
(9)隧道应做好隧道防水处理,若在衬砌完成后还出现渗水现象,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各处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0)高度重视文明施工,洞内应干燥无积水,洞口应硬化,洞外排水应通畅、无集水,“三管两线”的布置应规范、整齐,照明灯具的间距和高度应一致,洞内洞外的设备摆放应整齐规范。废弃物品、材料及机具应统一集中、整齐堆放,各种材料堆放应整齐,各种施工用房应统一规划,施工现场整齐、和谐美观,否则视工程实际情况,对责任人处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11)在隧道正式进洞前,本着对一线工人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应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体检,重点是呼吸系统的疾病,并将乡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送一份至项目部存档。 浆砌工程 由于测量、识图错误、技术交底错误或不按标准和技术交底施工,违章操作,管理失控出现浆砌厚度不合格,砂浆不饱满,砂浆强度不合格,砌面不平顺等造成返工损失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返工损失在50—1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0000元—15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1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000元。 2、返工损失在100—15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15000元—20000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20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500元。 3、返工损失在150—200立方米或其它经济损失在20000元—25000元内,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2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失控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2000元。 涵洞、通道工程 涵洞、通道工程发生的质量返工损失参照本规定《砼及桥梁工程》和《浆砌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素砼、钢筋砼、浆砌按各自损失量比照损失程度执行。)
其它规定 1、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5万元或被业主、监理通报批评或罚款2万元—5万元,给予责任者处罚20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1500元。
2、返工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或被业主、监理通报批评或罚款5万元—10万元,给予直接责任者处罚2500元。对负有复核、审核、检验试验责任、指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总工或技术主管、检验试验人员、队长各处罚2000元。
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纠正改进,被业主、监理通报批评或罚款10万元—15万元,被集团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工点,对责任人撤消职务,按损失额的5%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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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企业质量评定的处罚
1、对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分公司“管理方针”或“管理目标”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处罚规定执行。
2、对在内、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单位、部门的处罚:
⑴对在同一部门一次出现3项及以上一般不合格项的,罚部门主管、直接责任人各300元,处罚结果通报全分公司。
⑵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的项目部,罚该项目部主管、总工、部门主管、直接责任人各1500元,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分公司机关,罚职能部门主管、直接责任人各1500元,并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结果通报全分公司。
⑶对指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部门主管、直接责任人各500元/次。
⑷对不按时向分公司机关上报有关记录和资料的,罚部门主管、直接责任人各500元/次。
⑸对同一类型的问题再次出现在同一部门的,罚部门主管、直接责任人各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质量信誉度评价实行质量信誉评价是为了全面提升分公司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增强企业施工质量的信誉度。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每次业主、监理组织的检查评比排序给予黄牌警告或未名者,给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5000元的罚款。若在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胜或前三名者、获奖金30万元以上并在零成本以下者按奖金额的10%提取奖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质量信誉评价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依据集团公司局施工(2004)20号文件规定,各项目部应按工程总投资的0.5‰上缴质量保证金,上缴金额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依据项目管理中心核定的投资额,提供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对各项目部进行收缴,质量保证金每年清算一次,依据各项目年度工程质量指标和创优目标兑现情况,确定保证金的返还或处罚。
⑴年度工程质量考核:全年完成年度质量奋斗目标的质量化指标。(依据分公司每月对各项目质量考核标准打分值奖励30%。年终累计考核奖励70%)。
⑵创优目标考核: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年度创优计划。
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70%。未实现者将金额扣除,特殊情况由分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质量奖惩的实施 1、奖金的支付
各项质量奖的支付,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写出奖励通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从分公司财务支付。
2、罚金收缴
对单位的罚金由分公司下属各项目列支,对个人的罚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个人的罚金均由分公司财务部向下一级财务科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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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罚方式
质量奖罚一般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并抄送分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通报所列奖罚数额兑现。分公司领导及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标准的行为,可直接填写签发“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送达同级财务部门,实施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在贯彻本《办法》过程中遇到凝问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附表1 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 附表2 工程质量报表(一) 附表3 年度创优规划表 附表4 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二) 附表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附表6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附表7 施工质量信誉评价内容和标准.
附件1:
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 一次验收合格品率(%) 按工程件数计算 8 按房屋面积计算 9 优良品率(%) 按工程件数计算 10 按 房 屋 面 积 计 算 11 无 重 工大 期质 重 完量 大 成事 质 率故 量 (%) 天 事 数故(天) (次) 12 13 14 质量事故 填报单位(盖章): 年 季度 验收鉴定单位工程及房屋面积 合计 项 目 工 程 件 数(件)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m) 一次验收 合格的 工 房屋程 竣工件 面积2数(m) (件) 3 4 其 中 优良的 工 程 件 数(件) 5 按合同完房屋成的竣工单位面积 工程2(m) 件数(件) 6 7 部、省(市)级以上优质质量 原 因 分 析 获 奖 项 数 获 奖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获 奖 时 间 一 般 损 质 失 量 金 事 额故(元) (次) 15 16 备注 1 2 17 18 19 20 21 22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号码: 实际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工程质量报表(一) 年月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路基填筑 检查数 合格万方 数 万方 合格率 % 混凝土试件 组数 组数 砂浆试件 试件 组数 合格 合格组数 率(%) 率 % 分项工程检查率 分项工程一次评定 试件 合格 合格完工 检查 检查评定 合格 合格优良 优良项数 项数 率 项数 率 项数 项数 率(%) (%) (%)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领导:制表: 附件3:
年度创优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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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合同 合同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负责人 创优级别 附件4 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二)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填表说明:表(二)第2项合格数中应包括评为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数。
单位 项目 路内外单位工程(房建除路内外房屋单位工程 外) 评定项数 合格项数 其 中 合格优良优良充(%) 项数 评定 其 中 合格项数 合格优良优良率(%) 项数 率(%) 项数 率(%) 事无 质 量 事 获省、直故重故 辖市优质天大、事故 损 事故工作项数大 数,获奖失原因 重大 金违测 单位、时大 规 量 间及工程额名称 (万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
附件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事故类别 损失价值 施工单位 地 点 发生事故时 工程名称 间 事故情况及主要原因 处理意见 单位领导: 制表: 报出日期 附件6: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施工单位 地 点 工程名 称 一、质量问题: 二、处理意见:(警告、停工整顿或罚款) 填表日期 检查员 证号 施工负责人 质量 姓名 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信誉评价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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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质量有无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2分) 计分规则和扣分标准 备注 保证有无配置了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2分) 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分) (25分) 质量责任是否清晰(2分) 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监控制度运行是否 正常(2分) 有无违法分包情况(2分) 发现一起,扣2分 人员上岗培训及特殊工种证情况(2分) 每 有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扣1分 是否按照设计资料、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扣 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现场施5分 工(6分) 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履约(6分) 未按投标承诺派出项目经理(扣4 及主分)技术负责人扣1分 要施标书中承若的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是未按投标承诺上场的,每人次扣1 工设否履约(4分) 分 备履主要施工设备是指,标书中明确承若的根据标段的工程性质,分别制 约 与项目施工工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设定评分标准 (25分) 备,如砼拌合设备、隧道钻孔台车、衬砌台车、装运碴设备、桥墩模板、桩基钻机、路基地基处理设备、平整和碾压机械等(15分) 内业材料进场检验(2分)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资料是否按规范标准要求填写检验批、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管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2分) (10分) 施工安全和检验试验资料(5分)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工程 实体质量(40分) 每次发一起达不到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要求的情况,扣5分。 对一般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每项扣10分。 对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负有全部.主要或重要责任的,扣除20分,负有次要责任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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