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五条,“每年4月14日所在周为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的规定,X年4月11日至15日为我省第一个防震减灾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的原则,以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主要内容,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广泛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及宣传重点
活动主题:“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活动时间:X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组织实施:全县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的编制并具体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各乡镇政府,地震、教育、卫生、科技、民宗、党校、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活动内容
根据全州防震减灾宣传周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积极组织开展“4.14”集中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周是全州第一个防震减灾宣传周,我县在珠姆广场设立活动点并开展宣传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宣传周活动要求,我县各乡镇政府及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加强部门联动,于4月14日在珠姆广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于当日在本单位及珠姆广场设立分场,积极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宣传。
牵头单位:县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各社区 (二)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七进”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赠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挂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寺院、进乡村活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升灾害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媒体宣传,拓宽科普范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国家民委和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本地电视媒体上播放藏语版防震减灾宣传片。同时播放防震减灾影片、校园版科普短片和社区版科普短片。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四)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小学校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支队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县党校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培训,重点解读防震减灾“条例”,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与法律意识。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
(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县公安交警大 队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组织交警在珠姆广场和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案例讲解等方式,向牧民群众及中小学生宣讲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升牧民群众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
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订和细化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创新活动形式,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浓厚氛围。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将本次集中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县地震局。
(三)硬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涉及面广,时间集中,参与人员多。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参加本次集中宣传周活动的各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于4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有关音像资料报送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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