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滑坡致人死亡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和项目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余庆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56年,集体总承包三级。
事故相关人员:
杨前江,男,41岁,余庆县白泥镇子营社区人。 王芝甫,男,72岁,余庆县白泥镇梓桐社区人。
项目概况:该项目名称为余庆县西部新区安置道四号路土石方工程,位于县城东部新城,土石方工程量约7万余方,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弃土、场地平整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为28元每立方,工程量按照甲方现场收方计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6月2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施工方正在西部新区四号路施工,当时死者王芝甫(男,72岁)正从施工道上方往下走,施工现场工人阻止老人说下面正在施工,没有路,请老人绕道走。老人坚持要从施工道往下走,没有理会工人的劝阻,在往下走的过程中,老人一脚踩滑,顺着施工道的斜面摔下去,由于施工道还在铺设中,未经压实夯整,老人在滚下去的过程中造成土方滑坡,夹杂在泥土中的一块石头跟着施工道斜面滚下去,砸在老人头上致使老人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张修明未能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坚决阻止不相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导致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该工程甲方为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为邀标工程,海纳公司在未向相关单位发送邀标通知的情况下,仅通过电话通知了六家公司来议标,事故责任人杨前江在自身没有项目经理证、不具备竞标资格的情况下使用县建筑公司的资质来参与竞标,并顺利中标。中标后海纳投资公司未审核杨前江的资质,在与杨前江仅草签了一个协议(无正规合同)的情况下就催促其开始进行施工,杨前江于5月11日开始进场施工,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工手续及工伤保险,无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也无工程监理,该工程在程序及管理上极为混乱,对施工现场疏于监管,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也无相关的教育记录,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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