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评选细则
各中学(含⼤学附属中学、民办学校、职业⾼中):
按照市教委20xx-20xx学年度市级三好学⽣先进班集体评选⼯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海淀区三好学⽣评选⼯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初中区级三好学⽣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学⽣守则》和《中学⽣⽇常⾏为规范》。有服务他⼈、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到⽣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活动,有良好的⽣活习惯。⾝⼼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是体育课成绩优良;⼆是《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须持有中华残疾⼈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参加⼒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中区级三好学⽣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觉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学⽣守则》和《中学⽣⽇常⾏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活动,有良好的⽣活习惯和⼼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是体育课成绩优良;⼆是《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须持有中华残疾⼈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参加⼒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评选办法
1.本学年度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的`本市学⽣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的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可以⾃荐或由⽼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对候选⼈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管理部门。 3.学⽣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评选的重要依据之⼀,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选。 5、在学校显著位置公⽰2天。 三、名额分配办法
海淀区三好学⽣名额:⾼中为学⽣总数的6% 初中为学⽣总数的7% 四、评选⼯作要求
(⼀)⾼度重视,加强评选⼯作的导向性。各校要将评选⼯作作为促进全体学⽣全⾯发展的重要抓⼿,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向⾝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泛宣传,全⾯、准确地领会⽂件精神。各校要成⽴评选⼯作领导⼩组,通过多种形式在学⽣、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作的⽬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评选⼯作是⼀项政策性很强的⼯作,学校应⾃下⽽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评选⼯作的透明度。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定推荐⼈选,并将推荐⼈选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两天。公⽰期间,如有异议,各校评选⼯作领导⼩组要派专⼈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并按照评选⼯作⽂件精神及时予以处理。各校要严格按年级学⽣数的⽐例分配名额,严禁跨年级占⽤名额,否则不予审批。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要加强监督检查⼒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校要建⽴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式,使学⽣在各个⽅⾯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励和肯定,做到全⾯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宣传优秀学⽣的事迹。各校通过举办优秀学⽣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批学⽣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范作⽤。
(六)为与市级评选及审核时间衔接,请各中学的评选⼯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核⼯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