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师院教字〔2007〕93号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建成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不同类型的示范性实习基地。其中教师教育类专业示范性实习基地40个,非教师教育类每个专业不少于1个。
二、建设原则 (一)互补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院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院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二)示范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学校或单位作为我院的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的需要。
(三)稳定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要求近年内三次以上接收我院学生见习、实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院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四)共享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相关系(院)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系(院)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三、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本单位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各教学单位要与实习基地一起研究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使接受我院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一。教师教育类专业要通过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开展学科建设、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教育科学研究等形式的智力支持,特别是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专业引领作用,把实习学校建成我院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基地,并使之成为当地的示范学校。非教师教育类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加强与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合作,促进示范性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单位,有组织地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及经济新增长地区,如泛北部湾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等,筹建就业型实习基地。
(四)加强与广西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的沟通,争取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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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选择与我院专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行业的部分优秀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聘请客座教授的形式,组建广西师范学院校外专家建设委员会,为我院的专业发展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出谋划策。
(六)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校外辅导专家组”,聘请有关学校名师、企事业单位专家作为我院实习资源网的校外辅导专家。
(七)以课题立项的形式推动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注重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全面促进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
(八)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学院每学年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建设内容
我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内容应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的原则性内容如下:
(一)双方共同建设内容
1.组建由我院实习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实习基地单位领导组成的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将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内容纳入双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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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院与实习基地学校共同建设互惠互利的项目3个以上,具体项目可根据基地学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原则上从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咨询、师资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技术合作、服务合作、管理合作等方面来确定。
(二)我院建设的内容
1.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有关法规和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指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实习带队教师或联络教师,与实习基地保持经常性联系。
2.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优先为实习基地提供培训、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3.加强与实习基地在网络资源共享方面的协作,为实习基地开通我院购买的学术期刊网一个通道,方便实习基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4.加强与实习基地在研究方面的协作,设立专项课题,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5.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重大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向实习基地授予“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牌匾。 (三)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
1.为我院提供实习的便利,每年接收我院学生实习;成立实习指导小组,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员工管理范畴;协助我院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价工作。
2.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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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派出学校领导参加我院的校外教学质量监督建设委员会,对我院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4.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院实践能力培养校外指导专家,为我院学生提供及时的指导。
5.协助我院开展基础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调查、研究、实验等方面的工作便利。
6.做好实习基地总结工作,每年协助我院召开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总结工作会议。
五、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是我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的规划,发挥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教学单位是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单位专业发展规模,制定示范性实习基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校友优势、师生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示范性实习基地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管理范畴,同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生实习资料档案,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三)示范性实习基地工作程序: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向教务处提出拟建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院签订示范性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牌匾。
六、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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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证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该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研究成果及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表彰的奖励,调研旅差费,研讨会议支出等。
对共建项目,各教学单位采用项目申报的形式,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后,由学院以专项经费加以支持。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书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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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 西 师 范 学 院
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书
基地名称:
类 别:
系 (院):
日 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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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月
基地名称 已接纳实习生批次 基地负责人 通讯地址 建设系(院) 是否是我院常规实习基地 E-mail 联系电话 职务(职称) - 8 -
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建设思路、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9 -
系(院)领导签字(盖章): 实习基地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10 -
注:内容填写页码不够,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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