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一、安全管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处理 “三同时”安全管理 安全投入 危险源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项目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相关方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 劳动保护用品 职业卫生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 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管理电子化信息档案 项目
二、防火防爆 序号 21 22 23 24 项目 工业气瓶 危险化学品 油库、油罐 压力容器 序号 25 26 27 28 项目 锅炉与辅机 空压站 工业管道 涂装作业场所
三、工业电器 序号 21 22 23 24 项目 工业气瓶 危险化学品 油库、油罐 压力容器 序号 25 26 27 28 项目 锅炉与辅机 空压站 工业管道 涂装作业场所 四、机械设备 序号 39 40 41 42 项目 起重机械 厂内机动车辆 电梯 炊事机械 序号 43 44 45 46 项目 输送机械 机械化生产线 行业专用设备 其它专用设备
五、作业环境 序号 47 48 49 50 51 52
项目 厂房建筑 厂区环境 车间作业环境 仓库作业环境 生产场地采光 生产设备布局 序号 53 54 55 56 57 项目 物料码放 生产区域地面状况 高空作业梯台(平台、走台、移动梯台) 有毒有害作业点治理 职业健康防护设备 (二)、具体内容
1.1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01表) 序号 1 条款 主要内容 (1)有最高管理者签发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全体员工,张贴在显著位置 (3)定期评审安全生产方针的适宜性,至少每年一次 (4)安全生产方针要有针对性,易于理解 (1)每年都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要进行层层分解 (3)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性 (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要保证完成 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目标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102表)
序号 条款 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5)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和职业病病例 (1)设备、动力部门 (2)技术、工艺、设计部门 (3)生产、调度部门 (4)人事、劳资、教育部门 (5)计划、财务部门 (6)供应、储运和销售部门 (7)消防、保卫部门 (1)分管负责人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3)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车间主任(分厂厂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班组长(工段长) (3)各岗位员工 1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职责 2 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3表)
序 号 条款 主要内容 应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4)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0)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104表) 序 号 1 2 3 条款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主要内容 (1)企业建有统一协调安全的安全管理网络。 (2)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均有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且履行职责。 (3)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工会履行监督职能。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 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机构编制,能独立履行安全管理职能,有相对独立的考核权 安全生产管理(1)管理人员年龄、文化程度、业务能力符合需要 (2)各生产车间应有车间和班组两级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人员 1。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5表) 序 号 条款 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3)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的维护、使用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5)事故防范意识、技能、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6)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2)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3)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4)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5)转换工种、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6)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1)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两年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特种作业复训 (3)企业应定期组织厂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转换工种,或离岗超过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2)转换工种、复工人员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凡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2)“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地进行 (3)教育效果应有测试成绩 每年应组织一线员工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全员教育效果应有测试成绩 (1)企业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还应开展以下形式的安全教育: 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2)班组长安全教育 3)违章及事故人员安全教育 4)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 5)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与演练 6)外来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 (2)应有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记录中要有受教育人和教育人签字 (3)教育应覆盖全部教育对象,不得有遗漏 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2 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培训要求 转工种、复工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四新”人员 安全培训要求 全员安全教育要求 4 5 6 7 其它形式的 安全教育要求 1.6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处理(106表) 序 号 1 2 条款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事故目标管理 按“四不放过”处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应确定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并进行分解 (2)对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应进行考核、评比,对有关单位应进行奖励和处罚 (1)不查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原因不放过 (2)不查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性质和责任不放过 (3)不处理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4)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主要内容 3 4 原始档案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处理应建立档案。 1。7 “三同时\"安全管理(107) 序 号 1 2 3 条款 管理范围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主要内容 (1)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大型技术改造项目 (3)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在编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2)《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应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效果 (1)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时,应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其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等 (1)需要经过安全性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提出问题应按期整改 (2)对一般建设项目,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应记录在案。 (3)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 4 验收阶段 1。8 安全投入(108表) 序 号 条款 主要内容 安全措施费用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项目 安全健康技术措施项目编制内容,应符合安全健康的实际需要 (1)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的文件。 (2)有确定的提取比例和方法. (3)按规定比例提取安措费用。 (1)每个安全健康技术措施项目都要有项目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和费用支出情况 (2)项目完成后应有验收手续和运行情况评价 1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范围 计划的编制 安全健康技术措施资金提取 安全健康技术措施的完成情况 2 3 4 1。9 危险源管理(109表) 序 号 1 条款 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管理与控制 主要内容 危险源识别应以工作岗位为单元进行,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1)应制订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告知、标识及控制措施等内容 (2)对危险源采取分级管理 (3)对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采取技术控制、人的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等控制措施 (4)岗位员工必须熟悉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作业事项 (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依据: 按照GB18218《重大危险源辩识》识别重大危险源 (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3)重大危险源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应挂牌公示,注明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方法和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作业事项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1)应根据产品调整、工艺调整、原辅材料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和调整. (2)新增的危险源应及时制订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纳入危险源管理范畴。 2 3 重大危险源管理 4 危险源更新与调整 1.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10表) 序 号 1 条款 特种设备管理主要内容 (1)应将以下设备列入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范围 2 特种设备采购 3 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4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5 施工升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设备(2)应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验维修情况、管理负责人等 (1)新购入特种设备应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安全使用说明、检测证明等文件 (2)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使用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固定在特种设备上才可使用 (1)应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查记录 (2)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的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上述资料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2)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1)锅炉、固定式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施工升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2)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 (3)检验合格后要有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才可使用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情况,不得有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使用的特种设备 1。11 相关方安全管理(111表) 序 号 条款 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经营方式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单位内部施工 3)聘用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 4)实习、代培、临时进厂作业 5)进厂送货、取货的物流公司 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有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内容 (1)发包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2)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等(3)施工作业现场不得有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1)承包或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协议与承包或租赁协议一同签署,且有效期一致(3)应定期对承包或租赁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且有记录和隐患整改反馈 2 1 相关方管理范围 安全协议书要求 外来施工、劳务单位的安全审查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2 3 4 1。1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2表) 序 号 1 条款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本要求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覆盖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修改与更新 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依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通过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达到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目的 (2)文本内容应包括岗位危险源分析、控制方法、安全操作方法和禁止作业行为等 (3)文本内容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数量应与单位拥有工种、工序数量相符,不得有遗漏 (1)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范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随着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变更,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2 3 1.13 班组安全活动(113表) 序 号 1 2 3 条款 班组安全员 班组安全会 班组安全文化 主要内容 班组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班前会要进行安全教育和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内容要有记录 (1)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符合要求,并有教育记录 (3)每月至少一次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检查,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1。14 劳动保护用品(114表)
序 号 1 2 条款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原则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2)危险作业(如高空、高压、带电)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都应配备专用劳动保护用品 (1)应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2)有负责采购的机构,有发放帐目,有储存专用场地 (3)有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检查制度和检查处理记录 1。15 职业卫生管理(115表) 序 号 1 条款 有毒有害作业点 登记和上报 有毒有害作业点 告知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劳动防护 职业健康档案 主要内容 (1)企业应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登记 (2)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将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上报 (1)企业应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告知 (2)告知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伤害,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必要的防护装置,以及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等 企业必须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1)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都应按照接触毒害因素类别分别建立人员名册,不得有遗漏 (2)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报告应保存完整 (1)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在上岗前、离岗后进行体检 (2)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率应达到100% (3)应委托专门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必须是有针对性的特异性检查 (4)确诊为职业病者,必须按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两个月内调离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年 (5)职业病疑似人员或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进行医学观察、治疗,减轻工作或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6)以下人员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1)未经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2)未成年人3)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2 3 4 5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1.16 消防安全管理(116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条款 消防队伍 消防安全 教育与培训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通道 明火管制 现场检查 主要内容 (1)企业应建立专业或义务消防队 (2)每年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1)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每年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活动 每年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应按照国家、行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2)消防设施与器材每年检查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3)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2)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应设明火管制区域,有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标志(2)在上述区域内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采取消防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检查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现象 1。17 安全检查(117表) 序 号 1 条款 安全检查的种类 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种类: (1)日常巡回检查 (2)例行检查 (3)专业检查 (4)综合检查 主要内容 2 3 安全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情况 根据需求编制各种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应有完整的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整改记录 1.18 应急救援(118表) 序 号 1 条款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主要内容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兼职应急救援组织 (3)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应包括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现场指挥人 应急救援组织的主要职责有: (1)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定负责人、救援物资的配置、救援队伍的调度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事故现场协调 (5)批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事故情况上报 (8)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 (1)全厂性综合应急预案 (2)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 (3)针对重点场所、部位制订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1)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2)有演习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意见 2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3 应急救援预案 4 5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的演练 1。19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19表) 序 号 条款 主要内容 应建立以下职业安全健康档案: (1)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档案 (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3)安全奖惩档案 (4)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档案 (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6)特种设备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8)有毒有害、高温、高空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9)防尘防毒设备档案 (10)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档案 1 职业安全健康档案主要种类 1。20 安全生产管理电子化信息档案(120表)
序 号 条款 应建立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电子化信息档案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5)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6)安全投入提取与使用 (7)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8)特种设备台帐 (9)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发放登记 (11)安全检查记录 主要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电子化信息档案 (12)综合、专项及重点部位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13)按16号令要求定期上报事故隐患 第二部分:防火防爆
2。1 工业气瓶(201表)
序 号 1 3 4 5 条款 气瓶登记制度 气瓶现场状态 气瓶安全使用 气瓶现场存放 气瓶存放 主要内容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2)外观检查、入和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腐蚀性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2)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 (3)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1)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 (2)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1)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2)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1)应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2)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3)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4)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2.2 危险化学品(202表) 序 号 1 条款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存放 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分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包括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类别,并进行编号 (1)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分类,分区、分库存放 (2)爆炸物品、自身能形成爆炸的危险品、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3)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不能同库存放(4)灭火方式不同的物质不得同库存放(5)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中存放 (1)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必须由定点企业制造 (3)重复使用的包装物使用前应有检查记录 (4)液化气体容器属于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断路装置,并定期检查 (1)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得与办公、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否则必须从上述场所中移出单独存放,并与办公、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库内应有隔热、降温、通风、防日光直射等设施 (1)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2)库内照明电器、线路、开关等都应满足防爆要求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内堆放可燃废弃物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2 3 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 库房设施 防爆工具与防爆电气 废弃物处理 4 5 6 2.3 油库、油罐(203表) 序 号 1 条款 主要内容 (1)油库位置应远离办公区、生产区或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地区 (2)库内场地清洁、整齐,通道畅通 (3)尽量采取自然通风,也可采取机械通风 (4)油库外应有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储量及灭火方法 (1)油品危险性不同的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组 (2)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同组布置 (3)一组油罐数量不应超过12个,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或丙B油品油罐数量可不受限制 (4)立式油罐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卧式油罐防火间距不小于3米 (5)地上油罐基础面应高出设计地坪半米 (1)罐体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油库内外环境 2 3 油罐的布置 罐体要求 4 油罐安全附件 5 6 7 8 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电气设施防爆 防爆工具 消防设施 (2)罐体应做防腐蚀处理,不得有腐蚀和泄漏 (1)油罐都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孔、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附件 (2)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质柴油的固定顶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3)油罐液位计应划出最高液位标记,小容量油罐能直观反映油位的油标、油尺 (4)呼吸阀每月检查2次,记录齐全,以保证阀芯处于正常状态 (5)阻火器内金属网无破损,不宜使用铝质波纹片,每季度检查1次,并有记录 (1)钢制油罐必须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2)甲、乙、丙A类油品的灌装设备,应做防静电接地,装油场地上,应设有油槽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3)所有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油库电机、开关、照明电器、风扇等都必须选用防爆型 库房使用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1)油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能及时调头 (3)储量大的地面油罐周围应有高度在1米以上的实体围墙作防火堤,堤上应无孔、无洞、排水处设有水封井 油库应配置报警装置,如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应明确其功能 9 10 报警装置 油槽车安全要求 (1)需持有专用许可证,配备灭火器材 (2)应设专用排气阻火器,车尾架有防静电链条 2.4 压力容器(204表) 序 号 1 条款 技术资料要求 主要内容 基本资料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 压力容器外观 (1)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2)无腐蚀现象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3 (1)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压力表 (2)同一系统的压力表读数应显示相同 (1)结构完整,动作灵敏可靠,介质泄放点合理 安全阀 (2)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好 (3)如安全阀与本体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工作状态,并加铅封 (1)铭牌上的工作压力及温度应能满足运行要求 爆破片 (2)安装正确,方向合理,介质泄放必须安全 (1)能正确显示液面位置,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液位计 (2)定期检验,记录齐全 (1)能正确显示液面位置,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其它安全附件 (2)定期检验,记录齐全 (1)支座、支架完好 支撑设施 (2)基础牢靠,无位移、下沉、倾斜、开裂、破损等缺陷 (3)螺栓连接牢固 疏水管、排污阀 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4 5 6 7 8 9 10 压力容器运行状况 (1)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 (2)无异常振动声响 (3)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2.5 锅炉与辅机(205表) 序 号 1 2 条款 主要内容 (1)出厂资料齐全,应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各种辅机合格证书等 (2)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 (3)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结构完整,动作灵敏可靠,介质泄放点合理 (2)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排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1)安装合理,灵敏可靠,便于观察。水位计高于操作地面6米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 (2)每台锅炉至少安装2个独立的水位表 (3)能正确显示水位位置,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标记 (4)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接至安全地点,玻璃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5)每月检验一次,记录齐全 (1)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2)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无泄漏,保持畅通,定期进行排污 根据锅炉的型号按规定安装报警及联锁装置 (1)能保证安全可靠供水 (2)机械给水装置,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一套为蒸汽自备设备 (1)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 (2)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3)油、气、煤粉锅炉防爆装置完好 (1)水质处理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2)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记录齐全 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1)燃料输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2)除渣设备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3)通风设备配置合理,运行良好,节能降噪 (4)所有电器设施连接可靠,接地良好 技术资料要求 安全阀 3 水位计 4 5 6 7 8 9 10 11 压力表 排污装置 报警装置 给水设备 炉墙与炉体 水质化验与处理 外接管道 辅机设备 2.6 空压站(206表) 序 号 1 2 条款 技术资料要求 空压机外观 主要内容 出厂资料齐全,应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1)必须有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润滑指示标志 (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得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和毛口 (3)紧固件和盖帽、接头或装置都必须紧固、牢靠,并有防松脱装置 (4)外露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安装到位,门、顶盖关闭好 (1)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 (2)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指示清晰,符合设备运行要求,有超温标志 (1)结构完整,动作灵敏可靠,介质泄放点合理 (2)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好 (1)能正确显示水位位置,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2)每月检验一次,记录齐全 (1)气缸内有油润滑的空压机,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80度,当使用合成油润滑时,排气温度不应超过200度;气缸内无油润滑的空压机,排气温度不应超过200度;喷油回转空压机,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10度 (2)驱动功率大于15千瓦的空压机每级排气均应装有排气温度超温停车装置,停车后只能手动复位 (1)压缩空气管路应采用钢管 (2)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余都应采取焊接 (3)管路过滤器应使用金属壳体 (4)任何与进、出口接头的进气管道支架,须采取措施防止振动、脉冲、高温、压力以及腐蚀性和化学性侵害 (1)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有检验记录 (2)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有检验记录 3 4 5 6 压力表 温度计 安全阀 液位计(油标) 7 排气温度要求 8 配套管路 9 保护接地 10 紧停保护装置 11 空压机房 空压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或保护装置 (1)空压机设备之间、与墙、柱之间留有足够距离 (2)机房内通风良好,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或喷漆作业
2。7工业管道(207表) 序 号 1 条款 具 体 内 容 (1)全厂管线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 (2)工业管道制造、安装合格证明材料 (3)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登记 技术资料要求 (4)有资格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5)工厂定期巡回检查,有检查记录 (1)工业管道漆色、色环、流向指示等标志应明显、醒目,并符合规定 管道漆色、色环 (2)常用工业管道漆色如下:输送酸或碱的管道可漆成紫色。可燃性液体管道漆成棕色。水蒸气管道漆成大红色.气体管道漆成中黄色。其它液体管道漆成黑色 (1)工业管道完好,泄漏点每1000米不超过3个(2)地下或半地下铺设的管道应有防腐处理 (3)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连接可靠,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和布置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工业管道外观 (4)承压管道必须有足够强度,不允许有深度大于2毫米以上的点状腐蚀和超过200平方毫米的面状腐蚀(5)热力管道的保温层完好无损 架空管道的支撑、吊架等构件应牢固可靠 管道支架 2 3 4 2.8 涂装作业场所(208表) 序 号 1 条 款 具 体 内 容 (1)作业区域应与其它作业区隔离,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作业现场不得储存、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废料及时从现场清理 (3)物品堆放整齐、稳固,高度不超过2米,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随时拧紧盖严 (4)易燃易爆用品现场存量最好为1个班的用量,最多不超过3个班的用量 (5)通道保持畅通,出、入口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作业场所区域内的电动机、电气开关、线路、照明电器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使用插座、插销、闸刀开关等不封闭型电气 作业区域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现场积存 (1)根据易燃易爆用品现场使用量配备足量消防器材,室外有消防栓、消防水枪、水带、开启工具(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每年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靠性 封闭式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必须安装自动报警或抑爆系统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区域内所有金属部件、构件都应可靠接地,设置专门的防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欧姆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不得从事动火作业,严禁人员吸烟,并远离热源 作业区域环境 2 3 4 5 6 7 电气设施防爆 通风设施 消防设施 自动报警装置 保护接地 明火管制 第三部分:工业电气 3.1 变配电系统(301表) 序 号 条款 具 体 内 容 (1)各厂区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 (3)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4)变配电站及发电站中主要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日常维修的技术资料 (5)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6)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1)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2)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3)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1 技术图表资料 2 站房环境 3 4 接地保护 安全工具 警示标志和装置 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4)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架空线路进出孔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 10毫米。 (5)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6)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1)变电所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接地系统,接地体安装可靠,便于测量接地电阻 (2)接地电阻应定期测量,电阻值应符合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接地要求的最小值 (3)高、低压各种电力设备、设施所有应接地部位必须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应完备,性能和状态良好,有定期试验检测资料 (1)变压器或车间内、露天变压器安装地点周围,都应设置标牌,标明变压器编号、名称、电压等级等内容;并挂有国家电力统一标准的警示标志 (2)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应有操作提示标志 (3)电力设备应有表明已送电或已带电指示灯、指示仪表和音响报警、信号装置 (1)独立区域变配电站应与可能产生燃爆气体的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其它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7.5米 (2)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宽度符合规定 (3)变配电间墙壁和门的最小距离符合规定 5 6 安全间距 3。2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302表) 序 号 2 3 4 条款 导电性能与强度 保护装置 线路表面状况 具 体 内 容 (1)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线路的电压损失不超过用电设备的5% (2)架设在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规定数值 (1)装有通、断路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2)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线路无机械损伤,绝缘破损,电缆无渗漏油,易触电的裸导线有屏护或其它保护措施,无过热现象 3.3 动力照明箱(柜、板)(303表) 序 号 1 条款 具 体 内 容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有导电性粉尘或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1)动力照明箱(柜、板)的所有金属构件,必须有可靠接零保护 (2)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只允许采用同一种接地保护方式,而且构成一个保护网 (3)必须保持导电的连续性,不得有任何脱节现象 (4)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接地或接零支线之间不准串联 (5)PE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松脱措施,有足够的导电能力和热稳定性 (6)采取保护接地要有一个符合最大允许接地电阻值要求的接地体,并定期检测其电阻值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单相两孔插座必须上下安装时,零线在下方,相线在上方;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上孔接PE线,右极接相线,左极接工作零线;四孔插座只准用于380伏电源,上孔接PE线 (2)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一般熔断元件的额定工作电流应不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 选型要求 3 接零保护 4 5 6 7 插座 熔断保护 外露带电元件 (1)要求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2)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屏护 (1)动力照明箱、柜、板应有设备编号 箱、柜、板标识 (2)每一处开关、每一组熔断器,都应有表明控制对象的名称、标记及对应图示,并与实际相符 3.4 电网接地(304表) 序 号 1 2 条款 技术资料要求 接地制式 具 体 内 容 接地装置的设计、施工与变更、检测与检查资料应完整可靠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要求 (2)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3)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取两种不同接地制式 3 4 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标识 (1)各种接地装置应在干燥季节检测其接地电阻,并有完整记录 (2)重复接地电阻的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 (3)TN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应低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应低于10欧姆,TT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应低于4欧姆 (1)每一处接地装置都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识牌,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有图形符号 (2)明敷的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3。5 防雷装置(305表) 序 号 1 2 3 4 5 条款 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 接闪器 引下线 接地装置 独立避雷针的设置 防跨步电压 防雷电波侵入 防雷装置检测 具 体 内 容 (1)正确设计、验算和合理布置、安装防雷装置(2)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查与维护 (3)对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有新的易燃易爆场所,应重新验算其保护范围 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 (1)应沿建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 (2)在容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地面上1.7米至地下0。3米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1)避雷针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电气通路完好和连接可靠(2)防雷接地电阻实际检测一般不超过10欧姆 (1)独立避雷针与其它接地网络、金属物体间距应不小于3米(2)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路、广播或低压线 (3)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员通行的地方 (1)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装置不相连时,与引下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如达不到,则应把他们直接连接成等电位体或与避雷器连接 (2)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钢质气罐内外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电位并接地(3)防雷直击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通道不应小于3米 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如采用进户处装设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具等方法,或将金属护物埋地长度不小于15米 (1)对接地装置、避雷器等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由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出据的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2)经常性检测各种防雷装置 (3)有关检测、检查资料、定期检测报告应完整有效 6 7 8 3.6 电焊机(306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条款 裸露接线板防触电保护 焊机外壳防漏电保护 绝缘电阻 焊机一次线使用 焊机二次线使用 焊钳 焊机使用场所 具 体 内 容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1)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2)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2)每半年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1)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 (2)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1)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 (2)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 (3)二次线截面选用正确,以避免长期过载使用而造成绝缘老化(4)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1)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2)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3)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3。7 手持电动工具(307表)
序 号 1 条款 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要求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具 体 内 容 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环境不同,选用的原则是: 一般作业环境应选用I类工具;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必须使用II类或III类工具;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小场地应使用III类工具 (1)使用I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2)每年应对剩余保护装置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2 3 4 5 6 绝缘电阻检测 电源线 外壳防护 开关和插头 (1)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2)I类、II类和III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检测值分别不小于2兆欧、7兆欧和1兆欧 (1)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用做PE线 (2)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3)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1)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2)使用I类工具时,PE线连接正确可靠 (1)开关应可靠,灵敏,能及时切断电源,无破损、破裂 (2)插头无破损,规格与工具功率类型匹配,而且接线正确 3.8 移动电气设备(308表) 序 号 1 条款 具 体 内 容 (1)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兆欧 (2)间断使用或停用超过3个月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应每季度测量一次 (3)测量资料应完整有效 (1)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用做PE线 (2)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3)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移动电气设备容量需要,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人手能够触及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遮栏、屏护、盖板等,且完好无松动 开关应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绝缘电阻测试 电源线布线要求 PE线 旋转部位防护 开关 2 3 4 5 3。9 临时用电线路(309表) 序 号 1 条款 临时线审批制度 具 体 内 容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批准架设高压临时电气线路 (4)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1)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截面应满足负载要求 (2)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3)沿墙敷设,在屋内高度应大于2.5米,屋外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 (4)临时线与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5)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受外力破坏的保护措施 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2 布线要求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3.10 照明电器(310表) 序 号 条款 具 体 内 容 (1)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时照明电器 (2)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性防水照明电器或有防水灯头的开启时照明电器 (3)含有尘埃但无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电器 (4)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应选用防爆型照明电器 (5)有较强振动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电器 (6)有酸碱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器 (7)有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 (1)受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伏 (2)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 (3)特别潮湿、在金属容器内或导电良好的物体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电压不得大于36伏 (2)灯体与手柄连接牢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泡外有金属防护网 (4)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钩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 (1)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 (2)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 (3)安全距离不足的,应采取隔热措施 1 选型要求 2 安全电压 3 移动照明 4 灯具悬挂 5 灯头及接线要求 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一端 第四部分:机械设备 4.1 起重机械(401表) 序 号 条款 具 体 内 容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给予报废 (4)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4)滑轮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给予报废。 (1)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3)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4)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必须紧固完好 (5)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6)吊钩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给予报废。 (1)通过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2)制动器松开后,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单侧最大开度应不大于1毫米 (3)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 (5)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损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它缺陷 (6)制动器及制动轮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 (7)吊装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安装两套制动器 (8)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 (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 (3)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米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电源 (2)大车终点限位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时切断电源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1)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和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或后倾的限位装置 (2)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电源 (1)安装部位:登机门联锁保护,应安装在起重机门舱的外门上;登桥架舱门联锁保护,应安装在上主梁的舱口门边,以推拉式为方便;端梁检修门联锁,安装在起重机两侧端梁门上 (2)各类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保证刚一开启既断其中一个开关的电源时,整台设备均不能运行 (1)应接触良好,动作可靠,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和离开操作位置时切掉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 (2)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按钮盒应有紧停开关装置,此盒应有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受压力 (1)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个四端的侧面,应安装缓冲器 (2)大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50米或小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25米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大于每秒120米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时,应选用弹簧缓冲器 (3)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撞后不能复位,应拆下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应更换 (4)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60毫米,大车为100—200毫米;如用硬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毫米 (1)止挡器应能承受起重机满负荷运行时的冲击能力(2)大于50吨的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不得焊在轨道上,应在端部埋设水泥柱或钢板后,正对轨道中心装设立柱 大于20吨的起重机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1 钢丝绳使用要求 2 滑轮组 3 吊钩 4 制动器 6 7 8 9 制动距离要求 卷扬限位器 运行行程限位器 幅度限位器 10 门舱联锁装置 11 紧停开关 12 缓冲器 13 轨道止挡器 14 超负荷限位器 15 16 17 18 19 20 21 (1)音响信号装置: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它起重机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2)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使用24伏或36伏 信号装置 (3)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道超过50米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显示正常,裸露的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1)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等设施 照明设施 (2)驾驶室照明灯和移动检修灯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安全特低电压,照度不小于30LX (1)电网的PE线必须与起重机轨道紧密连接 (2)起重机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道长大于150米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 接地保护 (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米时,应将两端相连;除钢梁架上的轨道外,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5)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大于30平方毫米,用扁钢时,截面应大于150平方毫米 (1)防护罩:起重机外露的开式齿轮、外部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键销的转动构件,都应安装防护罩 (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驾驶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都应装设防护栏杆 防护罩、栏、板 (3)滑线护板:安装可靠,与带电滑线有一定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能防止驾驶人员或吊索具触及 (4)扫轨板: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毫米,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毫米,无变形或损坏 (5)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得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应装有防雨露天起重机防罩 (2)夹轨钳:在当班结束时,使用夹轨钳夹住同侧2个大车轨道 护 (3)锚定装置:通常埋设在驾驶室同侧,用吊钩收紧地面外露的铁环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识 (2)汽车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回转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应涂黄底黑道安全安全标识 色 各类起重机驾驶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位置安全牢靠 消防器材 (1)企业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 (2)吊索具有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3)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4)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5)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6)尼龙绳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链条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废 22 吊索具管理 4.2 厂内机动车辆(402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条 款 车辆外观 动力系统 灯光音响 传动系统 行驶系统 转向系统 制动系统 具 体 内 容 车辆整洁,机件齐全、完整 (1)发动机安装牢固,运转平稳,没有异常响声 (2)各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1)行驶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等齐备有效 (2)喇叭灵敏有效,音量不超过105分贝 (1)传动系统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常响声 (2)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常响声 (3)变速器变速杆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乱档、不跳档 (1)车架和前后桥无变形、裂纹,连接紧固 (2)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桥连接紧固 (3)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毫米,不得有长度超过3厘米、深度破裂和割伤 (1)转向系统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动、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2)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1)必须有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 (2)制动装置功能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规定 4.3 电梯(403表) 序 号 1 条 款 安全装置完好具 体 内 容 (1)电梯应安装以下安全装置: 1)超载、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 情况 2 起升机构 3 轿厢 4 电气部分 2)载人电梯轿厢顶部舱门联锁保护装置 3)停层保护装置 (2)各种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有检测记录 (1)曳引机工作正常,油量适当,无渗漏 (2)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4)曳引机、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不大于2毫米 (1)轿厢顶部设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 (2)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3)如电梯行程超过30米时,应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报警电话 (4)轿厢门开启灵敏 (1)系统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进入机房后,中性线与保护线应始终分开 (2)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兆欧 (3)电气部分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4.4 炊事机械(404表) 序 号 1 2 3 4 条 款 旋转部位防护要求 搅拌、合面机 电气部分要求 控制开关 具 体 内 容 (1)炊事机械的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不便安装的应加设防护栏 (2)防护罩、盖和栏完好可靠,强度符合要求 (1)应加盖密封,容器盖应采用规定的材料制作(2)必须安装机盖联锁安全装置,联锁开关应固定在机器本体上,启盖应即刻断电 (1)炊事机械的金属外壳、电动机外壳的PE线均应可靠(2)电源线最好穿管敷设,若采用橡胶电缆时,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3)线路不得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4)随机配备的电气箱柜应符合要求 (1)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不得几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2)有尘、水可能进入的按钮开关应有防护装置,且不防碍操作 (1)加料口护手装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加料口较大的其高度应适当增加,否则应设小口径加料托盘 (2)护手装置、加高的加料口和加料托盘应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加料口连接固定,应能翻转清洗 (3)应配备送料的辅助工具 (1)轧辊应便于装拆,调整灵活、定位可靠 (2)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手指伸入 (3)备有专用刮面板,不得用手推、刮面粉 5 绞肉、绞菜机 6 压面机 4。5 输送机械(405表) 序 号 1 2 条 款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要求 急停装置 具 体 内 容 (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 (2)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符合要求 (1)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2)一般应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3)急停装置按钮为红色,能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1)机械输送系统必须安全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保险装置2)驱动机构过载保护装置 3)上、下坡防停车及断链止退器和捕捉器 4)升降段上升和下降限位装置及阻挡器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有效 (1)运输线下方通道,净空高度不低于1.9米 (2)运输线净空高度超过2米,以及从通道上方穿越应设防护网(3)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过桥防护良好 接地线应符合要求 (1)所有启动和急停装置必须有明显标志,并便于接近(2)输送线较长,操作人员相互看不到的,应设置音响或灯光信号
3 安全保护装置 4 5 6 通道和走廊 接地保护 安全标志 4。6 机械化生产线(406表) 序 号 条 款 具 体 内 容 1 旋转部位防护要求 2 翻转部位防护要求 起重机构 3 4 急停保护装置 5 6 过桥设施 地沟防护 (1)生产线上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加装防护罩或网: 1)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在2米以下的、可能触及操作者的外露旋转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或作业区域的超长工件 6)容易造成伤害的往复运动部位 (2)防护罩或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 (3)跨越地面通道或作业人员上方的生产线,应装设防护网,且牢固、屏护可靠 (1)架体有足够强度,焊接牢固,基础坚实,紧固件有防震动措施 (2)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 (3)翻转区域周围1.5米范围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链,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1)起重机构的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符合起重机械的有关要求 (2)连锁开关、过卷扬限位开关、紧急断电开关、行程限位器、缓冲器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灵活 (3)吊索具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绳股挤出、裂纹和补焊或超出规定的断丝现象 (1)各控制开关(按钮)、限位开关和控制系统动作灵敏可靠,声、光、电、仪表信号运行正常 (2)每个操作点、生产线间隔20米应装设急停开关装置 (3)各急停开关、开线、停线应有明显指示信号 (1)人员需要穿越生产线的地段应设置过桥,过桥护栏高度大于1050毫米,立柱间距小于1米,横杆间距小于380毫米,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50毫米 (2)过桥平台应有一定强度,表面应有防滑处理 地沟入口盖板完好,无变形 4.7 行业专用设备(407表) 序 号 1 条 款 行业专用 设备范围 具 体 内 容 (1)应对照《北京市机械、汽车、冶金、建材、纺织和烟草等行业专用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考评范围,将企业拥有的相关设备纳入考评, (2)应有行业专用设备种类清单,及每种设备的拥有量和分布情况 (3)所有属于行业专用设备考核评级范围的设备,都必须进行考评 (1)应根据《北京市机械、汽车、冶金、建材、纺织和烟草等行业专用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对相关设备进行100%自评 (2)自评记录必须有设备拥有量、抽查数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扣分理由、整改记录等 现场抽取行业专用设备,评判企业自评质量 企业自评 现场抽查
4.8 其它专用设备(408表) 序 号 1 条 款 其它专用设备范围 具 体 内 容 (1)北京市考核标准中未列入的专用设备、企业自制、非标设备,应列入考评范围 (2)应有设备种类清单,及每种设备的拥有量和分布情况 (1)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应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3)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内容,必须满足GB 12266—90国家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应覆盖全部其它专用设备种类 (1)应根据自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对相关设备100%自评 (2)自评得分率都在80%以上 (3)自评记录必须有设备拥有量、抽查数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扣分理由、整改记录等 2 企业自定标准 3 企业自评 第五部分:作业环境 5.1 厂房建筑(501表)
序 号 条 款 具 体 内 容 1 2 3 厂房建筑资料 厂房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间距 (1)各类厂房建筑设计图、工厂建筑平面图等齐全完整(2)各类厂房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耐火等级、设计和施工单位、实际用途、竣工日期等资料完整 (1)根据厂房建筑结构,确定各类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2)三、四级厂房建筑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加工和储存,以及礼堂、剧院、大型会议娱乐场所(3)四级厂房建筑只适用于办公楼和单层车间办公室 (1)三、四级厂房建筑与其它厂房建筑的防火距离分别不得小于12米和14米 (2)生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米,如中间有防火墙,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米 5.2 厂区环境(502表) 序 号 1 条 款 具 体 内 容 (1)厂区内实行定置管理:厂区有定置图,对各类厂房建筑、物料堆放点、交通道路等应注明 (2)厂区内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实现定置摆放,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等状况 (3)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4)危险固体废料应有专门 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符合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5)厂区大门开关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1)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2)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 (3)厂区主干道在平原地区应小于6度,山区应小于8度(4)厂区大门、危险路段的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5公里;人员稠密地段、下坡路、转弯路、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限速每小时15公里,并设置限速标志(5)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应设立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6)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流线,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分流线清晰,宽度大于10厘米 (1)利用主干道堆放物品或作为停车位置,应有划线标志,通行部分宽度必须不小于5米 (2)不得在转弯处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3)道路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4)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应小于道路长度的5%(5)不得将厂区主干道横向全部堵死 (1)照明灯布置合理,无照明盲区 (2)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LX (3)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1)室外消防栓应合理配置 (2)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3)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符合规定 (4)所有消防器材应完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厂内环境 2 厂区道路 3 4 5 主干道占道率 厂区照明 消防设施 5。3 车间作业环境(503表) 序 号 1 条 款 平面布置图 具 体 内 容 应有标明车间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1)车间通道根据生产要求,宽度标准如下: 通道只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 通过电瓶车、叉车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通行汽车的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 如有铁路线,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米 (2)通道线应明显清晰,宽度不小于10厘米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 (2)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1)任何堆放在通道标记线内和压住安全通道标记线的物件,都判定为占道 (2)车间占道率应低于5% (3)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 (1)车行道上方的悬挂物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2。5米 (2)悬挂应牢固可靠 2 通道宽度要求 3 4 5 路面状况 通道占道率 悬挂物防护 5.4 仓库作业环境(504表) 序 号 1 2 3 条 款 通道要求 库房采光要求 电气部分 具 体 内 容 (1)仓库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 (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占道率应小于5% (1)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2)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1)库房内不得存在临时线 4 消防设施 5 报警装置 6 7 物品存放要求 物品包装要求 (2)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 (3)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4)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装置,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1)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 (2)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3)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以下仓库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1)甲、乙、丙类物品储备库; 2)专业性仓库3)大型物资仓库 4)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仓库 (1)物品应分类存放,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不超限 (2)物品存放稳妥,便于移动,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超过3.5米 (3)物品存放区域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 (4)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剁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 (1)物品包装应牢固,不得有严重破损、残缺、变形、物品变质、分解等现象 (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应严密,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5。5 生产场地采光(505表) 序 号 1 2 3 4 条 款 照度测定 采光窗安装 混合采光 照明灯具完好率 具 体 内 容 (1)车间建筑平面图、采光窗设置图应齐备 (2)照度检测应由法定职业卫生检测单位或单位自行测定 (1)厂房跨度大于12米,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 (2)多跨厂房相连,边跨厂房跨度大于12米,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相连各跨应有天窗,且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 (1)白天的一般自然采光要符合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2)如自然采光不足时,可用人工照明补充。 (3)90%以上的安全通道的采光应达到以上要求 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 5.6 生产设备布局(506表) 序 号 1 条 款 具 体 内 容 按设备占地面积大小,可将设备划分为: 大型设备:占地不小于12平方米; 中型设备:占地在6-12平方米 小型设备:占地在6平方米以下 (1)各类设备布置时,应保留以下距离: 大型设备之间应不小于2米 中型设备之间应不小于1米 小型设备之间应不小于0。7米 (2)如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应在上述标准距离之上加上操作空间后划定 (3)如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应按大的尺寸划定 (1)各类设备与墙、柱间距: 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 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 (2)在墙柱与设备之间有人操作,应在上述标准距离之上加上操作空间后划定 (3)设备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不能超出安全通道标记线 (1)除掉设备间距外,操作者的活动空间应满足: 大型设备不小于1.1米 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 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 (2)操作位不得设计在安全通道上或跨越安全通道标记线 大小设备划分 2 设备布置间距 3 设备与墙、柱间距 4 操作空间要求 5。7 物料码放(507表) 序 号 1 条 款 物料分类管理 具 体 内 容 按人与物料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的紧密程度,将各种原材料、在制品、工量具、装配件、废料、垃2 定置摆放要求 3 物料码放要求 4 5 现场存量要求 工位器具码放要求 圾等分类。 (1)堆放物品的场所要划出区域或架设围栏,并悬挂标牌,写明物品名称和要求 (2)做到定位、分类、分区摆放,或划分成毛坯区、成品区、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及废物垃圾区 (1)物料堆放整齐,重物在下,轻物在上 (2)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 (3)立体对方的物品高度不超过2米,高度尺寸不得超过底边长度的3倍 (4)小件物品应使用专用收集箱存放 (5)危险化学物品要有专门场所存放、保管 (6)堆垛不得有倾斜、晃动 (7)滑动或滚动物品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园筒物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对通道 (8)大砂箱堆垛不超过3.5米,泡沫塑料一般也不超过此高度 (9)堆垛间距不要太小,应便于吊装或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在制品现场做到限量存放,白班为生产加工量的1.5倍,夜班为生产加工量的2。5倍 (2)中间库存放量为一周生产加工件的数量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 (2)高度不超过2米,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5。8 生产区域地面状况(508表) 序 号 1 2 3 4 条 款 地面平整度要求 地面状态 操作踏板要求 高于地面的作业平台 具 体 内 容 地面平坦,不得有高低落差超过5厘米的凸凹地面 (1)应定期清扫,产生的工业垃圾、废积油、积水及时清除 (2)当班存留的工业垃圾、废积油、积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范围 人行通道或工位踏板应齐全完好,牢固可靠,且采取了防滑措施 在车间内搭建的高于地面的作业平台,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和防护栏杆 5.9 高空作业梯台(平台、走台、移动梯台)(509表) 序 号 1 条 款 梯台管理要求 具 体 内 容 (1)应对各种高空作业梯台,包括平台和走台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2)明确专人负责对高空作业梯台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3)组织对现有平台、走台的负荷强度进行测试,并记录检测结果 (1)梯宽不小于300毫米、不大于500毫米 (2)高大烟囱上和建筑物外专供消防用的直梯可不设护笼外,其它直梯距平面3米以上部分应设护笼。 (3)直梯与平台间相连的扶手高度应大于1050毫米 (4)梯级间隔应小于300毫米 (5)结构件应牢固,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1)梯宽不小于600毫米、不大于1000毫米 (2)扶手立柱高度应大于900毫米,间距小于1000毫米 (3)除扶手外,必须加一根横杆 (4)踏步高、宽适当,应按照斜梯不同倾斜角选择踏步的高和宽 (5)高于5米的斜梯,必须设置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6)结构件应牢固,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1)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2)结构件不松脱、裂损、变形、腐蚀,保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3)梯长应小于8米 (4)梯角应有防滑措施 (5)折梯在梁柱中间有限制两梯张开角度的拉、撑锁固装置 (1)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护栏高度不小于1000毫米 (2)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3)工作台面应防滑 (4)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5)如升降台动力切断后,应有紧急下降装置 (6)结构件应牢固,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1)通行平台竖向净空一般不小于1800毫米 (2)扶手高度应大于1050毫米 (3)立柱间距小于1000毫米 2 钢直梯 3 钢斜梯 4 活动扶梯 5 轮式移动平台 6 平台、走台 (4)横杆间距小于380毫米 (5)结构件应牢固,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走台宽度应大于700毫米 (7)走台和平台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8)台面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50毫米 5。10 有毒有害作业点治理(510表) 序 号 1 条 款 图表资料要求 具 体 内 容 (1)应有有毒有害作业点治理情况登记表 (2)应有有毒有害作业点分布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判定为已治理点: 1)配置了通风、除尘、净化、屏蔽、吸附、过滤、消除、中和、稀释等方式的工业卫生防护设备,并运转正常,治理有效 2)采取新的无毒无害或低毒害材料或工艺,代替原危害大的材料或工艺,使有害因素含量或强度明显降低 3)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改造,使有毒有害发生量或强度大幅度降低 4)改进操作方法,使操作者脱离或减少与有毒有害因素的接触 (1)每年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测 (2)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3)企业应派专人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1)有毒有害作业点治理率应不低于95% (2)有毒有害作业点达标率应不低于85%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 2 治理点的判定 3 有毒有害 作业点检测 有毒有害 作业点治理 有毒有害 作业点防护 4 5 5。11 职业健康防护设备(511表) 序 号 1 条 款 设备资料要求 具 体 内 容 (1)应有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台帐,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投入使用时间、分布地点等 (2)应有职业健康防护设备档案,应有登记表、使用地点说明、技术资料、维修记录等 未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为不合格设备: 1)系统中各级运行参数低于设计参数的90% 2)主管道或超过30%的支管道有破裂、泄漏现象 3)集尘毒风罩完好个数不足90% 4)闸板不够灵活,有泄漏 5)滤料或过滤元件已经失效 6)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 7)有放射线的没有联锁装置,有射线泄漏 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合格率应不小于85% 2 不合格设备判定 3
防护设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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