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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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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3﹞151号【发文日期】2003-04-21【实施时间】2003-04-2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增值税

20111420112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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