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本厂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或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生技科:参与电动工具的识别,修订和完善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检修检验操作规程》,对电动工具的选购、贮运、使用、检查、维修和建档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2机电车间:负责全厂电动工具的识别、检查、维修工作,并对维修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全厂电动工具的保管、检查、维修技术档案和本车间电动工具的使用技术档案;对全厂电动工具的安全状况和建档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通知生技科购进的新类型电动工具,并配合生技科做好操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2.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动工具的保管、使用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电动工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接受维修的技术档案,并及时对新购工具到机电车间登记建档,保管好本单位电动工具的技术资料。
2.4使用单位保管员:负责本单位电动工具的保管、使用、日常检查工作,并配合机电车间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对有危险隐患的电动工具及时报请机电车间维修,杜绝将不合格电动工具发出使用;建立健全各类技术档案。
2.5采购员:负责采购具有相应资质证明的电动工具,并对入厂质量负责。
2.6使用者:严格遵守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 管理规定
3.1 电动工具的采购和贮运
3.1.1采购的电动工具,必须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应的安全认证标志,说明书中应有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3.1.2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3.1.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 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3.2.1本厂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安全管理制度。
3.2.2生技科必须按照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车间要做好配合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3.2.2.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3.2.2.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2.2.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3.2.2.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3.2.2.5操作者注意事项。 3.3 电动工具的使用
3.3.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3.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3.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3.3.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3.3.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3.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7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3.3.8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3.9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3.3.10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4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3.4.1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3.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3.4.2.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3.4.2.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4.2.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3.4.2.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3.4.2.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3.4.2.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3.4.2.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3.4.2.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3.4.3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3.4.3.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3.4.3.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4.3.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3.4.3.4工具的定期检查,除3.4.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MΩ) 绝缘电阻 测量部位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间 2 7 1 注:绝缘电阻用500V 兆欧表测量。 3.4.4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4.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3.4.6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我厂为机电车间)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检验设备或仪器。
3.4.7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3.4.8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3.4.9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或试验。
3.4.9.1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3.4.9.2绝缘耐压试验按表2。 表2 (V) 测量部位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Ⅰ类工具 380 试验电压 Ⅱ类工具 2800 Ⅲ类工具 950 注:①波形为实际正弦波,频率50HZ的试验电压施加1min,不出现绝缘电击穿或闪络。 ②试验变压器应设计成:在输出电压调到适当的试验电压值后,在输出端短路时,输出电流至少为200mA。
3.4.10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由机电车间向生技科和使用单位通知,按程序报废。
附录:
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A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A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A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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