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CN 111117098 A(43)申请公布日 2020.05.08
(21)申请号 201811281659.3(22)申请日 2018.10.31
(71)申请人 常州长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213000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
金融路东首(72)发明人 牟跃东 (51)Int.Cl.
C08L 27/06(2006.01)C08L /00(2006.01)C08L 23/30(2006.01)C08L 23/16(2006.01)C08K 13/04(2006.01)C08K 7/14(2006.01)C08K 3/22(2006.01)C08K 5/20(2006.01)C08K 3/04(2006.01)
()发明名称
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57)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由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聚氯乙烯树脂,150份;明胶,10-15份;防老剂ODA,5份;高耐磨炭黑,15份;玻璃纤维,10-15份;光稳定剂,8-10份;润滑剂,5-10份;泡沫稳定剂,1-3份;增白剂,3-5份;耐冲击改质剂,5-10份。本发明塑料加入了乙烯丙烯橡胶作为耐冲击改质剂,提高了塑料的耐冲击性能。
C08J 9/00(2006.01)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CN 111117098 ACN 111117098 A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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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为2-5mm的玻璃纤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稳定剂为钛白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润滑剂为氧化聚乙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稳定剂为脂肪酸乙醇酰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白剂为增白剂TA。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耐冲击改质剂为乙烯丙烯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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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11117098 A
说 明 书
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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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塑料,具体涉及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
背景技术
[0002]聚氯乙烯发泡板是用聚氯乙烯树脂塑料粒子通过挤出机高温挤出,经过相应的模具口挤出得到不同厚度的板材,是一种高熔点、高结晶性的热塑性工程塑料,因聚甲醛板所具有的良好特性,非常适合在自动车床上机加工,特别适合用来制造精密零件。[0003]然而由于聚氯乙烯本身存在耐热、耐老化、耐大气老化性较差,使得用其制得的聚氯乙烯发泡板的使用寿命非常短,从而降低了其使用范围。[0004]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新型结构的聚氯乙烯发泡板,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发明内容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0006]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0007]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
[0008]
[0009]
[0010][0011][0012][0013]
进一步的,所述玻璃纤维为2-5mm的玻璃纤维。
进一步的,所述光稳定剂为钛白粉。进一步的,所述润滑剂为氧化聚乙烯。进一步的,所述泡沫稳定剂为脂肪酸乙醇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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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11117098 A[0014]
说 明 书
2/3页
进一步的,所述增白剂为增白剂TA。
[0015]进一步的,所述耐冲击改质剂为乙烯丙烯橡胶。[0016]借由上述方案,本发明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0017]本发明塑料加入了乙烯丙烯橡胶作为耐冲击改质剂,提高了聚乙烯发泡板的耐冲击性能。
[0018]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本发明的范围。
[0020]一种耐冲击聚氯乙烯发泡板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原料聚聚氯乙烯树脂,明胶,防老剂ODA,高耐磨炭黑,玻璃纤维,光稳定剂,润滑剂,泡沫稳定剂,增白剂,耐冲击改质剂。将上述原料混合后,加入到挤塑机中,在120℃下混合均匀,再采用螺杆机挤出,得到聚氯乙烯发泡板。[0021]制备的具体组分如下。[0022]实施例1
[0023]
[0024]
实施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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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11117098 A
说 明 书
3/3页
[0025]
[0026][0027]
实施例3
[0028]
[0029]
本发明塑料加入了乙烯丙烯橡胶作为耐冲击改质剂,提高了塑料的耐冲击性能。
[0030]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本发明,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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