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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链品控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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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解读

取消“免检制度〞 不留监管空白

全国常委会2月28日表决通过食品平安法。为保障食品平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明确规定: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平安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平安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常委会委员提出,针对食品免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在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中不得实施免检。因此,食品平安法以立法形式废除了这一制度。 立法防范保健食品“鱼龙混杂〞

防癌抗癌有奇效、富含高科技营养成分……随着食品平安法的出台实施,保健食品不准再使用类似方式夸大成效,而须详尽标明成分、功能。

食品平安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成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长寿有了更高的要求,消费意识也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保健型转变,保健食品一时兴起,相关产业急剧升温。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00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多家,年产值到达1000多亿元。这其中,我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65%,其余是国际通行的营养补充剂。

然而,在产业快速开展的同时,监管工作却相对滞后。上世纪80年代,我国保健食品由于缺乏管理,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同时,一些急于获利的企业钻监管空子,在生产上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甚至为扩大疗效私自添加违禁成分,在中把保健品功用暗示为药品成效,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

近年来,鳖精、补钙、核酸、脑白金等保健食品引发的争议、质疑,让保健食品行业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针对这些情况,我国自1995年在食品卫生法中建立保健食品审批制度以来,相继制定多部标准性文件,使保健食品的审评、注册、生产、管理等各

环节逐步得到标准。但是,由于电视商城和网络销售的兴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纪行为仍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情况,食品平安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当责任。

同时,法律明确提出,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就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平安法的出台将有望扭转业内行销夸大成效、美化效果的“潜规那么〞,防止产业走进开展“死胡同〞。他们还建议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先进经验,在民众中普及保健知识,使他们认识到保健绝非一日之功,更非入口病除。只有消费者心明眼亮,保健食品才无法“鱼龙混杂〞。 “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食品平安法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平安食品的召回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

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常委会委员提出,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为此,食品平安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责令召回制度。 名人代言虚假食品 承当连带责任

一边是名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赚得高昂费,一边是受众受到侵害无——食品平安法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当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分,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什么样的责任,代言人就有可能承当这些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当一局部责任。 近年来,名人明星代言食品、药品蔚然成风,商家在向他们支

付巨额费用的同时,又从追捧明星、信赖名人的消费者那里赚回了高额的利润。商家就是抓住消费者的“追星〞心理,邀请名人明星做“虚假〞,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在食品平安法出台前,名人、明星等个人推荐者的法律责任并无规定,这也让他们毫无顾虑,而消费者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哑巴吃黄连〞。

有媒体调查显示,逾九成受调查者对“虚假〞表示愤怒。“三鹿事件〞发生后,有网站曾作过一项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应不应该负责任?〞半数以上受调查网民认为明星应该承当局部甚至很大的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平安法出台后,名人明星代言再不能信口开河了。但有人指出,虽然食品平安法已经直捣食品“虚假〞的监管盲区,但名人虚假代言充满在医疗、药品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相关立法仍亟待完善。

此外,食品平安法还规定,食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 打造“无缝衔接〞监管 有利有人管、无利无人问,当前我国食品平安的多头监管导致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为改变这一现状,食品平安法做了多条

规定,为打造“无缝衔接〞的食品平安监管提供法律武器。 食品平安法在现行监管根底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承当食品平安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平安风险评估、食品平安标准制定、食品平安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标准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平安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效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食品平安法还加强了地方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但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对现有分段监管进行调整,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经多方研究后,食品平安法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根底上,明确“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食品平安监管的理顺是食品平安立法的最重要使命之一。〞刚通过的食品平安法

在分段监管、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等方面做了重要规定。 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防范潜在风险

食品平安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这表达了食品平安监管的“预防在先〞理念。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建立这一制度可以发现食品中的潜在危险,做到预防在先。“食品平安和其它平安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特殊性就在于它没有试错机制。所以食品平安的监测和评估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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