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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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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

一、评估的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教研处与各系配合共同完成。

二、评价方法、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课时和每学期听课10人次的任务,完成每学期一次的公开课。教师听课情况查课堂教学日志。由教务处提供检查结果。 1.每次课后都有作业;2.批改及时。3.学生要有学习笔记 计分标准 考核部门 工作量(7) 完成标准工作量和听课各系 任务的计5分,每增减一教务处 节加减0.5,听课只减不加;完成公开课的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根据布置次数和批改次各系 数各系按3、2、1打分。 每科教师提供5本学习笔记,按3、2、1打分 平均分为10分。 不符合的每项扣一分;未完成的不得分。但对违反有关纪律的扣分学校另行规定。 各系 教务处及各系 教学常规工作()作业及实训报告、学习笔记(4) 系综合考评(15) 学生学业评价(4) 系主任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打分。 1.按教务处要求完成命题工作; 2.学生日常评价及时,资料完整。 3.模块(期中、期末)考试组织严密,成绩真实。 4.阅卷工作严肃认真,真实反映教学成果。 日常纪律 以问卷调查形式由学生为每位教师打分。 各系依据教师的综合表现,组织全体教师打分。 1、 单元设计(8) 2、 课程设计(2) 教学质量(50)

30 工作纪律 学生评教(30) 教师互评(5) 根据考勤情况在总评中扣分。 见附表 所有教师此项平均分不得高于3分。 教务处 教研处 各系 教学设计(10) 1.提前完成一周的教案;各系、教2.教案项目完整;3.教学研处 设计按时提交,设计合理;4.教案与教学进度计划相符。

社会评教、教学聘请社会专家对教师进行测目标达成(5) 评,或期初由教师制定课程目标。 1、 参与校、市、省级课题研究 2、 论文论著 3、 校内教科研活动 期末,教师提供目标达成有关证明材料。社会评教进一步探索,条件成熟时施行。 教务、教研处 教科研成果(4) 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结题按1、2、3分记教研处 分;校内三课记0.5分;校内论文比赛1、2、3等奖按0.3、0.2、0.1记分;国家核心刊物每篇记2分;非国家核心刊物每篇记1分;校报文章每篇记0.3分。主编(含主审、副主审)公开发行的教材,记1.5分,副主编记1分,参编记0.5分;论文必须与专业有关,否则不计分。 1.按1、0.5、0.1;2、 教研处 1、0.5;4、2、1;6、4、2计分; 2.按0.5、0.3、0.1;2、 1、0.5;4、2、1;6、4、2计分 3.按2、4、6、8计分。课件比赛参照2执行 社会实践(2)

备注:1、属于各系考核的项目,教务教研处实行督查。 2、纪律扣分不设上限。

3、同一类型的比赛加分不重复,按最高计算。

4、技能大赛只对优秀指导教师加分,上半年已加分的项目,下半年不再加分,同一学期不同

级别的同一比赛,按最高层次计分。

5、加分严格按已有项目进行,未列其中的不加分。

6、市级优秀指导教师1、2、3等奖,按2、1、0.5加分。 7、学会、协会组织的比赛降低一个层次计分。

业务比赛(6) 1、 参与校、市、省、国家 优质课、说课比赛1、2、3等奖 2、 参与校、市、省、国家 教学设计比赛1、2、3等奖 3、 校、市、省、国家教学能 手 18 技能大赛(6) 教学创新(2)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2) 校企合作 有教学研究成果,形成典型材料受到学校、市、省级表彰 教师每学年完成二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 市、省、国家级技能大赛1、按(2、1)、(4、2、1)、教研处 2、3等奖 (6、4、2)计分。 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加分。 企业锻炼全勤者记2分 教研处 教务处 教研处 1、 校内外企业挂职 1.记1分;2.记1分;3.2、 参与企业业务、科研活动 记2分。 3、 创办与专业相关合伙、独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资公司 提报证明材料,经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记分

8.教案、作业、教学进度计划执行、学习笔记由各系每月检查一次,教务教研处负责抽查。

三、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直接定为C等。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1.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违纪者;有2/3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者;不执行或没完成教研处或系分配的教学任务。

2.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二次及以上违纪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A等。 作业(实训报告)布置、批改次数达不达到要求的1/2,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级别降一等。

3.长期带队实习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定为B等,实习过程出现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定为C等。

4.未按时提供符合标准题库的教师评估结果直接定为C等。

5.阅卷及成绩登录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教师评估结果直接定为C等。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1.评估结果的反馈

教学评估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将上一学期的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各系及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各系应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教师。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对评价结果向教研处提出异议,教研处在一周内复核,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日常考核如教案和作业等分数及时公开,并填写教师学期考核表中,为保证评估的严肃性和保密性,教师个人对教学质量评估的学生测评和教师互评原始资料不能翻查。

2.对评估得分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教学质量评估定为C等者为不合格,由教师工作考核委员会通报有关系,系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质量跟踪,帮助该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如在第二学期该教师评议仍不合格,根据学校有关聘任办法取消该教师担任专职教师资格,并通知人事科,建议重新调整该教师的工作岗位。

3.根据教师教学考核成绩总分高低顺序,将教师的工作质量分为A、B、C三等,A等占20%,B等占65%,C等占15%。

4.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记载与奖惩

评价结果填入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表,并存入教师业研档案。

根据《潍坊商校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和《潍坊商校结构工资制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级评审、聘任、岗位工资、年度工作考核、学校评优工作、教师晋职称的主要依据。

四、评估资料管理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评估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估参与部门应对评价原始资料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涂改评价表。评估结束后,由教学督导室统一汇总处理,包括数据归类,统计分析,经复核后将评估结果通知各系。原始评价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研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2011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原《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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