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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事件的预防和惩治

来源:意榕旅游网
校园性侵事件的预防和惩治

作者:王书玲

来源:《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4年第11期

河南省永城职业学院附属中学 王书玲

【摘 要】预防校园性侵事件不仅需要严格教育工作的准入制度,净化教师队伍;从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性教育、德育教育等学校教育入手,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和师德水平,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学生家庭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及时给孩子沟通交流;同时,性侵事件发生后,面对“私了”要求,要敢于跟犯罪分子说“不”,保全犯罪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取证,才能有效打击校园犯罪,从根本上保护这些孩子们。

【关键词】校园性侵,预防,惩治

近来,网上盛传厦门大学的某某博士生导师多次引诱奸淫他的女研究生学生,竟然还无耻声称“连睡过几个都不清楚”,引起社会一片哗然。曾几何时,如此低级、下流、不为人所齿的罪恶之手竟伸向这片原本最为干净、纯洁、神圣的校园,摧残着我们祖国的接班人,甚至是还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在海南的那个校长带几个女生外出开房引发的性侵案曝光之后,单在五月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八起典型校园性侵案被曝光:安徽潜山的那位校长竟然对九岁女童实施奸淫;山东青岛某幼儿园的一名保安对孩子实施猥亵;湖南省嘉禾某小学男教师多次性侵他的学生,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据某法律咨询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校园发生的性侵恶性事件就有将近二百起被曝光,可以推测,每起曝光的性侵案的背后,因“私了”而不被曝光的又何止三件、五件。由此可见,校园性侵案已经不是个案,对学生、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都会产生及其重大的影响,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各种校园性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儿童性侵案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但是,据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研究显示,此等案件在农村发生率更高,超过性侵案件的百分之六十,而且百分之七十以上儿童性侵案发生在校园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儿童性侵案的频频发生呢?

校园性侵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村教师,尤其是偏远地区,条件相对较差,教师收入相对偏低,中小学缺少教师现象普遍存在,为了弥补这一空缺,教育部门不得不降低招收教师的门槛,从而导致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道德考察尤其缺失。其中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自律能力差、缺少教师所应有的修养,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很容易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对身边的孩子下手,导致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

2.农村儿童,普遍存在性教育的不足甚至缺失。首先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不知道怎么进行性教育,也不愿意提起这个话题,孩子的性知识极其贫乏,根本不知道性侵的危害性;其次,在偏远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很多,留守儿童数目较大,他们大多由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照顾和监管,而这些祖辈大部分文化程度很低,甚至没接受过像样的学校教育,他们所起的作用无非就是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让他们对孩子进行思想引导和性教育以及进行心理沟通,都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告诉孩子,当遭到性侵时,她们应该怎么办,孩子感到困惑和无助也没有进行倾诉和交流的渠道。从而导致性侵事件发生时,他们往往是惊慌不知所措,不敢声张,不能及时制止时态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也放纵了不良老师,使他们更加大胆,导致二次伤害、多次伤害事件的发生,亦或使更多的孩子受到侵害。

3.教育系统针对校园性侵事件缺乏必要的监管制度和措施。校长和老师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位特殊,如果不加以监管,单独跟学生交谈、帮学生补习功课、处理学生问题、安排学生工作等等,都可能为其对学生实施性侵提供机会,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以小恩小惠加以诱骗或是胁迫威逼很容易作案。然而,事实上,偏远农村地区大部分没能配备摄像、录像等监控设施和管理人员,导致别有用心者胆子更大,即使东窗事发,也不容易取证。

4.事件处置“掩护”和纵容了犯罪。在农村,封建观念仍然存在,人们为了孩子的名声以及他的将来生活着想,往往不愿声张,大部分事件发生后通过个人私下调节,达成妥协,赔偿一定的费用,从而不了了之。使犯罪行为不能公之于众,犯罪分子不能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不仅“掩护”了罪恶,同时也放纵了罪犯的侥幸心理,诱发更多的性侵事件发生。据北京某法律援助中心一项调查揭露,此类案件百分之八十为熟人作案,甚至有些十几年后才得以揭发,其中四分之一的由“私了”不成的才转为救助,由此可见,封建观念对处理此类案件影响何等之大。

5.学生接受各种不良信息、感染不良风气也容易发生性侵事件。当今社会,信息渠道广阔,对于一些学习成绩不是很好又不愿意学习的学生,往往贪玩儿、爱上网,喜欢交朋友,贪图金钱、喜欢享乐,甚至浏览淫秽网站、看黄色录像,这都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由于这许多的不良嗜好,难以抵挡小恩小惠的诱惑;对身边的人缺乏警惕性以及自我防范意识,在性侵事件发生后,又很容易用金钱解决问题,这更使性侵事件屡有发生。

6.学生对老师的崇拜心理降低了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总是在寻找着自己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小的时候他们受父母的影响很大,等大一些的时候,尤其到了十岁左右,教师所具有的丰富的知识、幽默的语言、应有的关爱、甚至是一颦一笑都容易使他们产生崇拜和信任的心理,这是一种接近对父亲的爱、对朋友的爱、对长辈的信任,正是由于这种信任和爱,更容易使他们放松自己的防范意识,轻信他人的哄骗和诱惑,不知不觉的落入不良教师的魔爪。

二、校园性侵事件的特点与危害

校园性侵事件的特点:

近年来,幼女性侵案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留守儿童性侵案占有重要比例,且在农村发生率偏高,同一名犯罪分子多次或者对多人发生性侵的案件较多。

校园性侵案的危害:

在校园性侵案中,高校性侵案由于学生已经成年,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暴力强奸事件相对较少,性侵案件主要发生在利益、情感、私欲等诱导下的奸淫和性骚扰,对女大学生的影响以心理伤害为主,她们往往为了自身名誉或因胆小怕事,而羞于声张,从而更放纵了罪恶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对学生的心理伤害是持续而深远的,进而增大了她们的心理压力,使其情绪低落,产生羞辱、厌烦、恐惧等强烈的不良情绪,进而导致心理障碍的形成,甚至绝望、厌世,出现妄想、精神分裂症状等。暴力性侵案件对于未成年儿童的伤害则更加严重,她们生理、心理各个方面均未发育成熟,不仅毫无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很脆弱,一旦遭到性侵伤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

三、预防校园性侵案件的措施

由于校园性侵事件发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在预防此类事件上应多措并举,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性侵事件。

(一)教育系统应严格教育的入职门槛,净化教师队伍,强化法制教育和师德建设,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当今我国偏远地区缺少农村教师的现象确实非常突出,然而,如果因此降低了教师的入职门槛,把专业技能和师德修养都不具备的人放到教师岗位上,必然给校园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让我们的孩子随时面临危机。同时,面对庞大的教师队伍,参差不齐的素质现状,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加强法制教育和师德建设势在必行,以此来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强化自律行为,营造高尚、纯洁的、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另外,还应加强农村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加装必要的摄像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完善对学生的性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校园性侵事件频发不仅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孩子们自我保护能力差有极大的关系,还跟她们的性知识贫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密切相关,她们甚至不知道性侵对自己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恶略后果,可能导致其行为随意,与他人相处从不设防。因此,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适当的进行性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显得非常必要。

(三)完善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防范校园性侵事件,不仅需要教育部门纠正自己存在的问题、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预防性侵的安全措施,还需要学生家长配合做好教育工作,给学生更多的关爱和理解,有针对性的进行性教育,及时的给予思想和情感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留守儿童,她们没有父母的照顾和呵护,甚至没有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她们更渴望得到别人的温暖和关爱,因此,只要哪个老师施以小恩小惠,就很容易产生信任和依赖,更容易落入不良教师的魔爪。这就需要她们的家庭给予她们更多的关心和了解,认真落实家庭对儿童的教育和管理职责,防范性侵事件的发生。

(四)做好善后工作对减少校园性侵案件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传统观念,人们大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发生校园性侵事件后私了解决,一方面导致了犯罪分子只要花些钱就可以逍遥法外,对这些人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一旦司法介入后,部分受害者竟然不能很好的配合公安调查,或是不能及时取证,从而增加了刑事打击的难度。只有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跟犯罪分子做坚决的斗争,才能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同时震慑更多的人消除罪恶心理,从而减少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校园性侵事件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都会产生难以磨灭的恶劣影响,对于受害者来说,可能是一辈子都忘不了的噩梦,学校、家庭和司法部门都有责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必要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严格教育工作的准入制度,净化教师队伍;从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性教育、德育教育等学校教育入手,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和师德水平,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学生家庭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及时给孩子沟通交流;同时,性侵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也非常重要,受害者要有足够的勇气,面对“私了”要求,要敢于跟犯罪分子说“不”,保全犯罪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取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校园犯罪,从根本上保护这些孩子们。

【参考文献】

[1]劳凯声,孙云晓.新焦点一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赵辉,史静.校园性侵犯:学理与立法的分析[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3)

[3]海剑.性侵犯,文明社会的苦涩话题[J].社会治安,北京,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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