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
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鼓舞推行的一项试点任务,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时普及试点。这项任务的实际、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是行政执法革新总的准绳和方向,其完成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任务的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规律是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任务的首选打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
为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的片面推行探明路子,积聚阅历。为此,《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分权任务的决议》(国发[2002]17号文)明白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方案、有步骤地展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任务。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仅有准绳性规则,在详细外延、机构性质、位置、职能以及管理、运转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的试点进程中不可防止的出现了实际中看法不一、运转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假设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任务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偶然性的,试点任务的目的,就是在探求中发现问题,剖析并处置。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任务实际,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 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 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打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点任务以来,该项任务以水滴石穿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同意,展开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探求性任务。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形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形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形式。还有xx现正实施的郊区共管形式。xx于2002年经法制办同意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全部或局部行政处分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行使行政处分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分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指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指导。 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进程中急待处置的几个问题 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任务,迄今已展开了半年缺乏,从效果上看,有效地处置了行政执法范围中临时存在的机构收缩、多头执法、重复处分、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索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 在目前的国度立法中,除了《行政处分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有准绳性规则外,尚无一部威望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阅历予以一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局部试点城市自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阅历可自创,缺乏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点任务中出现的各种新
状况、新问题。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xx市令第209号),作为新的规章,就指点性来看,还不能片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任务。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详细。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状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腕不时拔打乱张贴上所发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清楚。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拟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犯《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准绳,“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状况下停止了“法外制裁”。实践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相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行方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则,或还需添加详细操作方法。关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以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中还存在少量相似问题,可以说,如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为难境地。 (二)人员、经费缺乏问题 19 [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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