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接履桥镇 乙方: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现就营运客车承运学生上学、放学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车辆型号、牌号、道路运输证号、营运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接送学生车辆型为 ,车牌号“湘M ”,道路运输证号: ,驾驶人:_ 承运学生上放学接送业务。承运线路为 。 2、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合符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车辆内外部保持卫生、整洁,并按规定购买各种保险。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我县《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对驾驶员的要求。 二、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镇委派学校组织乘车学生有秩序上车,维护校内乘车秩序,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每台车、每批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镇会同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课教学,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3、镇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乙方车辆临时停靠,方便学生上下车。 乙方责任:
1、接送车必须是依法登记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8年以内,符合安全校车标准,相关设施,装备(灭火器、破窗锤、通讯器材等)齐全的车辆。乙方在承运学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安全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2、接送车辆必须半年一次校车检测。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每座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三责险。
3、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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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4、承运人(驾驶员)与被接送学生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或先前的协调与家长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5、承运人(驾驶员)必须服从镇和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并做好相应车辆安排,保证学生按时顺利上、下学。
6、承运人(驾驶员)须对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日检,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7、承运人(驾驶员)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制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学生的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预定时间准时到达学生候车地点;定制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和随车负责人必须经严格执行接送学生的各项制度;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8、乙方在承运学生上放学过程中,必须按核定的载客人数承运,严禁超载、中途搭客、不在指定地点下客。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每小时40公里)、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学生专用车”的标识。乙方应在路上对学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学生给予照顾。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9、承运人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一次违规记录,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违规记录达三次,由交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学校取消该车的接送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接送学生的业务。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学生安全的,立即中止合同。
10、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区学生用车管理办公室一份。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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