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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工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于都县工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公示时间: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范围

东部以楂林路(原名经四路)为界,与贡江新区相连,南至厦蓉高速公路,西至自然山体,北至贡江河道中线,规划面积2775.98公顷(下称“规划区”)。 第二条 规划适用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条 目标定位

集现代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科技研发、配套服务为一体生态化产业新城。 第四条 主要功能

工业生产、商贸物流、交通集散、科技研发、居住服务等。 第五条 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规划居住(含村庄安置)人口约10万人。

(二)用地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58.9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7.52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70.81公顷。保留水域面积133.09公顷。

第三章 用地布局

第六条 空间结构:两轴、两区、一心

在延续于都县城总体布局结构基础上,按照产业为主、产城融合思路,形成“两轴、两区、一心”格局。 第七条 两轴拓展

(一)城市服务拓展轴:依托长征源大道和振兴大道(323国道改线段,下同),将公共服务职能由贡江新区向西延展,在楂林河两岸形成工业新区服务中心。

(二)城市产业拓展轴:依托芦山路和于都大道(原名为渣林大道,下同),引导产业集聚,形成新区南北向拓展轴。

第八条 两区发展:以振兴大道为界,划分为南、北两大板块,即工业北区和工业南区。同时,按照“产城互动”布局原则形成9个发展组团。

(一)工业北区板块(3个发展组团)

(1)工业北区核心发展组团:位于工业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西地块。发挥传统制造业的优势,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现代轻纺等产业。

(2)工业北区配套服务组团:位于工业大道以北、于都大道以东的滨河地区。近期保留部分工业用地,发展环境污染小的新型电子、现代轻纺等都市型工业;远期逐步推进沿贡江滨水地带的环境整治和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建设面向企业职工服务的配套设施,形成北区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团:位于楂林河下游沿岸。保护和利用滨水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区,重点引进生物医药、新型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工业新区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集聚区。

(二)工业南区板块(6个发展组团)

(1)商贸综合服务组团:位于振兴大道与于都大道交叉口南侧。利用优越的区位和交通优势,发展专业市场、商贸服务等功能,配套发展为新区职工服务的居住功能。

(2)工业南区核心发展组团:位于振兴大道以南、上欧路以西地块。是于都未来工业发展的核心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以此为平台打造于都特色产业基地,形成自身的品牌优势。

(3)产业转移合作组团:位于天祥大道北侧用地(约2平方公里)。与粤闽等沿海地区发达城市合作开发,承接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等产业转移。

(4)西南工业发展组团:位于规划区西南部,利用其地块相对独立、距离居住区相对较远的特点布局低污染的二类工业。

(5)工业南区配套服务组团:位于天祥大道以南,发展为工业企业员工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功能,成为工业南区的服务中心和村民拆迁安置地。

(6)物流服务配套组团:位于厦蓉高速公路于都出入口周边。发展仓储物流、货运停车以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职能,成为面向全县及赣州中东部地区的物流基地。

第九条 一心:在南北两大板块之间布置片区级服务中心。 第十条 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58.90公顷,其中产业发展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占46.67%。村庄建设用地17.52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70.81公顷。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1。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遵循《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

(二) 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

(2)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三)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二条 对外交通

(一)高速公路:规划在于都大道与禾丰路交叉口东南侧预留高速公路维护、清障、拯救服务中心,用地面积3.27公顷。

(二)客运站:将现状于都客运站搬迁至于都大道与葛坳路交叉口东北侧,为一级客运站,为联系县域内外的长途客运。规划用地面积5.60公顷,设计日发送旅客量15000人/日。

(三)货运站:结合物流用地规划新建1个货运站场,位于于都大道与禾丰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5.93公顷,主要为生产性货运站场。

第十三条 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四个等级。规划主要道路见附表2。

第十四条 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应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 交叉口管制

(一)道路交叉口形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方面条件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主要按下表进行规划控制。

表4-1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A,B 次干路 B,C C,D 支路 C,D C,D D,E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二)重点交叉口处理

天祥大道为远景G323改线段,承担中心城区的过境交通,在天祥大道与罗坳路、芦山路、于都大道、罗田岩路设立信号控制的渠化平面交叉口;在天祥大道与祈山路、怡信路设立部分互通立交,天祥大道上的其余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

(三)转弯半径控制:区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按下表控制:

表4-2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一览表 道路相交形式 60米与50米、40米 60米、50米与32米、30米、24米 60米、50米与20米、18米、16米、12米 40米、32米、30米 40米、32米、30米与24米 40米、32米、30米与20米、18米、16米、12米 20米、18米、16米、12米 车行道外侧缘石半径(米) 30 25 15 25 20 15 15 居住区道路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 第十六条 公共交通规划

结合居住社区的中心设置1个小型公交枢纽站、3个首末站,方便居民出行。

表4-3公交站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类型 公交首末站 公交枢纽站 公交首末站 公交首末站 合计 位置 工业大道与怡信路交叉口东北侧 于都大道与葛坳路交叉口东北侧 庐山路与迳坑路交叉口东北侧 利村路与楂林路交叉口西南侧 规模(平方米) 3501 5119 4191 1507 14318 备注 新建 新建(结合客运站设置) 新建 新建 第十七条 交通设施规划

(一)加油(加气)站

规划5座加油站,其中完善现状加油站1座,新建加油站4座,每个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表4-4加油站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位置 贡江大道与兴乐路交叉口东南侧 长征源大道与芦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振兴大道与怡信路交叉口西南侧 于都大道与仙下路交叉口西南侧 和丰路与芦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规模(平方米) 2235 3055 3111 5525 5079 备注 现状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规划1座加气站,位于振兴大道与长征源大道交叉口南侧,用地面积11765平方米,与燃气调压站合建。 (二)停车场

停车场位置尽量设在与线网内各线路最短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15个公共停车场,占地约7.92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0.8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停车场6.33公顷,每车位30平方米,提供2525个车位;自行车停车场1.38公顷。每个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300米。

表4-5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总规模序号 位置 (平方米) 1 2 3 4 5 6 怡信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兴乐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龙门口与芦山路交叉口西北侧 新城路与怡信路交叉口东南侧 长征源大道与楂林路交叉口西北侧 于化路与芦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5800 4938 5156 6186 4992 5801 机动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 4640 3950 4125 4949 3994 4641 机动车位数(个) 185 158 165 197 159 185 自行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 1160 988 1031 1237 998 1160 非机动车位数(个) 773 658 687 824 665 773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备注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马安路与芦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黄麟路与楂林路交叉口西北侧 葛坳路与楂林路交叉口西北侧 沙心路与梓山路交叉口西北侧 于都大道与银坑路交叉口东北侧 新陂路与祁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梓山路与利村路交叉口东北侧 芦山路与迳坑路交叉口东北侧 利村路与楂林路交叉口西南侧 5133 4997 5246 5305 5032 4957 5249 5330 5049 79171 4106 3997 4197 4244 4026 3965 4199 4264 4039 63337 164 159 167 169 161 158 167 170 161 2525 1027 999 1049 1061 1006 991 1050 1066 1010 15833 684 666 699 707 670 660 700 710 673 10549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第十八条 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的道路的最大坡度不超过8%,最小坡度不小于0.3%。现状道路和已设计道路保护现状标高和坡度不变,区内绿化范围的道路标高顺应自然标高设置。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 行政办公设施

保留工业北区板块的现有派出所。规划工业新区管理中心1处,新建工业区南区服务中心1处。结合派出所、老人服务中心等行政管理设施设置社区服务中心2处。

第二十条 教育设施

规划在兴乐路与于化路交叉口处新建初中1所,居住区级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规划小学3所。保留工业新区北组团于都第六小学,新建小学2所。规划幼儿园7所,均结合居住区设置,其中3所为独立占地公立幼儿园。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新建片区级综合医院2所;结合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居住区级卫生服务中心1所;结合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卫生站3处。 第二十二条 文化设施

规划结合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新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处,配备社区图书馆、新华书店、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 第二十三条 体育设施规划

结合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居民运动场馆5处,配置200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结合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社区体育运动场地8处,配置室外羽毛球场地和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保留现状贡江镇光荣敬老院,新规划一处敬老院。规划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居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2处。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见附表3。

第六章 绿地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园系统

保育规划区南部重要的林地资源。重点保护现有的森林公园和因地形原因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山体。在规划区南部形成2处森林公园:密坑公园(天祥大道南侧)和上欧公园(葛坳路北侧)。 第二十六条 滨江休闲景观带

在贡江沿岸建立连续、开敞的滨江景观带,注重塑造丰富的沿河景观界面,营造以地方传统文化为特色的公共空间体系。加强亲水驳岸建设,完善滨江公共活动空间体系,以及滨水公园、广场和长廊等设施,增加滨水地区的活动内容。在贡江沿线建成宽达20-50米,全线连续贯通的滨江景观带。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园绿地系统

全方位加强城市绿化,打造多层次、网络化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片区公园-社区公园”的两级公园体系。规划布局片区公园2处,社区公园8处。 第二十八条 防护绿地

在道路、污水厂、供热站、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周边布置10-20米防护绿地。

第二十九条 古树名木保护

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应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对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避让和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

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三十条 规划区内的重点开敞空间,详见附表4。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沿渣林河两岸,以及天祥大道两侧防护绿地延伸形成两条主要风道,设立一定宽度的绿化带。通过城市风道控制、道路废气污染治理、商业餐饮废气污染治理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2)水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对规划区贡江、渣林河的水环境进行整治治理,渣林河沿岸严格控制排污口,禁止污水排向河内,对沿河岸线的水体保护与湿地环境建设等措施保护水环境。

(3)噪声污染保护措施。通过对环境噪声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的布置道路绿地和噪声源,减低环境噪声,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保护声环境。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由于都河东水厂、南区水厂供应供应工业新区用水。规划2030年河东水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南区水厂规划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两水厂同时供应贡江新区。

第三十三条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完全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规划区内所有污水规划将接入于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占地16公顷。

规划区设2座污水提升泵站(3#提升泵站、4#提升泵站),其规模及占地见下表污水提升泵站一览表,其位置见污水工程规划图。

污水提升泵站一览表 3#提升泵站 规模(万立方米/日) 1 占地(平方米) 700 4#提升泵站 第三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一) 电源规划

0.07 结合建筑内部布局统一考虑 220kV站的建设:需要东南部外围建设一座220kV站,规划规模为4X180MVA,变电站的用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围墙面积)。

110kV站的建设:需新建设3座110kV变电站,安装容量均为3×50MVA,每座变电站的用地面积为120X120平方米(围墙面积)。

(二) 电力线路布置

规划区内10KV配电网配电采用10KV电力开闭所向各配电室配电方式。每两座开闭所之间互相联络,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各开闭所10KV馈线设6—8回,分别引至各变、配电室。

严格控制其高压走廊宽度:110KV线路为30米,220KV线路为40米。 第三十五条 通讯工程规划

在规划区设置一座综合通信局,规划区的交换服务有该局提供交换业务。 规划设置邮政所8个,实现规划区全覆盖。 第三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近期采用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作为气源,远期当西气东输输气管线完成后,于规划区内建设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占地1.0公顷,整个规划区以天然气气源供给为主,瓶装气为辅的方式进行供给。

规划区内建设一座LPG储配站,占地1.2公顷。 第三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共设置公共厕所53处,2座中型垃圾压缩站和7座小型的垃圾收集转运站。规划每处垃圾收集站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八条 防洪排涝规划

于都城区内贡江防洪堤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治涝工程设计标准采用设计重现期为30年,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和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第三十九条 消防规划

本规划区内新建2处消防站,用地面积分别为0.50公顷和 0.75公顷。 消火栓布置距离不大于120米,接入管管径不小于DNl00毫米,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1.5kgf/cm2,流量不应小于15l/s。 第四十条 人防规划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 抗震规划

于都地区属地震烈度6度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按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九章 四线控制规划

第四十二条 城市黄线管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于都工业新区黄线范围主要包括长途客运站、交通广场、公共交通设施、货运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供水设施、供电设施、邮电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用地。

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其它设施的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它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城市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它应该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已经建成的绿地、已经规划但未建设的绿地、以前没有规划但拟在规划修改时新增的绿地等。根据绿地的性质和管理特点,工业新区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划分为以下4大类: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市蓝线管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工业新区内蓝线范围主要包括各水库、贡江及贡江支流等水体控制线。

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蓝线邻近规划建设用地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区域,作为绿地控制;邻近规划绿线控制区的区域,应保留生态型自然要素;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系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蓝线要结合城市防洪堤确定。

第四十五条 城市紫线管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工业新区内历史建筑主要包括芦坊古庵、都督府,位于龙门路与芦山路交汇处。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

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四十六条 整体空间形态及其控制引导

通过建筑布局、城市空间界面和城市标志性空间,整体控制高度分区,塑造整体舒展开放,中心紧凑的城市空间形态。滨水开放空间及高低错落的间断异质空间景观界面,构成主要开放景观界面和和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第四十七条 空间组合与轴线控制

设计中凸现工业新区中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不同的空间肌理,形成分散与紧凑,围合与开放,规整与自由等多种不同空间组合方式的对比。整体布局强调在规整中有变化,营造一个秩序感和趣味性并存的现代化工业新区形象。 第四十八条 地区标识

芦山路最北端北部滨江地区、跃洲大桥桥头、红军大桥桥头、振兴大道与于都大道交汇处、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等地区是工业新区重要的景观节点,应注重标志性景观的设计,包括设立地标建筑和道路对景建筑、城市公园间以及城市休闲广场,以形成地区的空间标识。 第四十九条 建筑特色

建筑风格要结合周边环境,与现存的城市风貌和人们的审美需求相一致,具有独特的个性,并反映强烈的时代精神。规划结合工业新区丘陵地貌和滨江风貌的特点,工业建筑强调空间集约,滨江建筑注重与城市通风廊道协调,居住建筑反映地域特色。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第五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一般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保证功能与空间的连续性、已建设施的安全性以及新旧设施的兼容性。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

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空间,符合人防、消防及防灾规划、规范要求。 第五十一条 地下人行通道建设要求

地下人行通道主要布置于人行和机动车流量都较大的地段,包括于都大道、长征源大道、振兴大道等。地下人行通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的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第五十二条 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要求

位于商业中心的公共建筑应按标准配套公共停车场,鼓励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他居住建筑、办公设施也应结合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附表1 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现状 R R2 其R2B 中 R保障 R还建 占建设用地比例(%) 现状 27.58 23.26 0.00 0.00 4.32 2.81 0.21 0.00 1.98 0.00 0.00 0.62 0.12 2.28 1.65 0.00 0.00 0.63 52.73 8.07 39.27 5.38 0.00 12.38 2.21 0.00 2.21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 规划 21.19 7.78 1.10 1.56 10.74 3.22 0.46 0.25 1.54 0.33 0.39 0.23 0.03 5.31 4.70 0.51 0.10 0.00 38.41 30.69 7.72 0.00 3.05 14.63 1.98 0.83 0.88 0.10 0.17 12.23 4.68 7.54 人均城市建设 用地面积(㎡/人) 现状 72.17 60.86 0.00 0.00 11.31 7.35 0.55 0.00 5.18 0.00 0.00 1.62 0.32 5.98 4.32 0.00 0.00 1.66 137.96 21.12 102.75 14.08 0.00 32.40 5.78 0.00 5.78 0.00 0.00 0.00 0.00 0.00 规划 41.50 15.24 2.16 3.06 21.05 6.31 0.91 0.50 3.03 0.64 0.77 0.46 0.06 10.40 9.20 1.00 0.19 0.00 75.24 60.11 15.12 0.00 5.98 28.65 3.87 1.63 1.71 0.20 0.33 23.95 9.17 14.77 规划 415.01 152.35 21.60 30.59 210.47 63.06 9.10 4.99 30.26 6.42 7.72 4.00 0.57 103.97 92.03 10.04 1.90 0.00 752.35 601.12 151.23 0.00 59.84 286.49 38.70 16.32 17.15 1.96 3.27 239.49 91.74 147.74 1958.90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还建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A2 A3 A4 A5 A6 A7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 G2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U2 U3 U9 B2 B4 B9 129.18 108.94 0.00 0.00 20.24 13.16 0.99 0.00 9.27 0.00 0.00 2.90 0.57 10.70 7.73 0.00 0.00 2.97 246.94 37.81 183.92 25.21 0.00 58.00 10.34 0.00 10.34 0.00 0.00 0.00 0.00 0.00 468.32 A 其中 B 其中 M 其中 M1 M2 M3 W S U 其中 G 其中 合计(城市建设用地) 100.00 261.63 195.89 附表2: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编号 红线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宽度(m) 天祥大道 振兴大道 于都大道(南) 于都大道(北) 工业大道 长征源大道(西) 长征源大道(东) 葛坳路 禾丰路 罗坳路(南) 罗坳路(北) 芦山路(北) 芦山路(南) 罗田岩路 贡江大道 新居路 龙门路 金山大道 新城路 于化路 罗坪路 马安路 宽田路 银坑路 仙下路 岭背路 新陂路 利村路 靖石路 小溪路 交通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50 50 60 断面符号 断面形式 建筑后退(m) 断面形式 1 2 3 D A C 四幅路 三幅路 四幅路 4.0-7.0-2.0-11.0-2.0-11.0-2.0-7.0-4.0 3.5-7.0-2.5-24-2.5-7.0-3.5 5.0-6.5-5.5-11.5-3.0-11.5-5.5-6.5-5.0 4.0-7.0-2.0-11.0-2.0-11.0-2.0-7.0-4.0 4.0-3.0-0.0-16.0-0.0-3.0-4.0 4.0-3.0-0.0-16.0-0.0-3.0-4.0 15 15 15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50 30 30 D H H 四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15 15 15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次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生活性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50 30 40 40 32 32 40 50 32 30 24 30 24 30 24 24 30 24 24 24 30 30 30 30 E H F F J J F A J H M H M H M M H M M M H H H H 三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两幅路 两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两幅路 三幅路 单幅路 三幅路 单幅路 三幅路 单幅路 单幅路 三幅路 单幅路 单幅路 单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4.0-7.0-2.5-23.0-2.5-7.0-4.0 4.0-3.0-0.0-16.0-0.0-3.0-4.0 5.0-4.0-3.0-16.0-3.0-4.0-5.0 5.0-4.0-3.0-16.0-3.0-4.0-5.0 0.0-26-6.0 0.0-26-6.0 5.0-4.0-3.0-16.0-3.0-4.0-5.0 3.5-7.0-2.5-24.0-2.5-7.0-3.5 0.0-26-6.0 4.0-3.0-0.0-16.0-0.0-3.0-4.0 4.0-16.0-4.0 4.0-3.0-0.0-16.0-0.0-3.0-4.0 4.0-16.0-4.0 4.0-3.0-0.0-16.0-0.0-3.0-4.0 4.0-16.0-4.0 4.0-16.0-4.0 4.0-3.0-0.0-16.0-0.0-3.0-4.0 4.0-16.0-4.0 4.0-16.0-4.0 4.0-16.0-4.0 4.0-3.0-0.0-16.0-0.0-3.0-4.0 4.0-3.0-0.0-16.0-0.0-3.0-4.0 4.0-3.0-0.0-16.0-0.0-3.0-4.0 4.0-3.0-0.0-16.0-0.0-3.0-4.0 15 15 15 15 12 12 15 15 12 12 12 15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祈山路 怡信路 兴乐路 梓山路 楂林路 18米支路 20米支路 16米支路 12米支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30 30 30 24 30 18 20 16 12 H H H M H Q O R T 三幅路 三幅路 三幅路 单幅路 三幅路 单幅路 单幅路 单幅路 单幅路 4.0-3.0-0.0-16.0-0.0-3.0-4.0 4.0-3.0-0.0-16.0-0.0-3.0-4.0 4.0-3.0-0.0-16.0-0.0-3.0-4.0 4.0-16.0-4.0 4.0-3.0-0.0-16.0-0.0-3.0-4.0 3.0-12.0-3.0 3.0-14.0-3.0 2.5-11.0-2.5 2.5-7.0-2.5 12 12 12 12 12 10 10 10 10 注:上述路名除现状路外,均为规划暂定名,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路名为准。

附表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级别 项目名称 初中 居住区级 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 规模(㎡)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37718 60044 32933 16885 小学(3所) 教育设施 居住小区级 公立幼儿园(3所,独立用地) 配建幼儿园(4所,非独立用地) 片区级 医疗卫生设施 居住区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 居住小区级 卫生站(3处) 综合医院(2所) 21767 32933 6678 5210 5432 33519 34324 9543 - 5062 居住区级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处) 文化设施 居住小区级 16516 13871 14484 文化活动站(8处) 9822 体育设施 居住区级 居民运动场馆(5处) 16872 16582 - - - - - - 5342 4168 4345 3600-4320 - - - 300 7592 24774 20807 21726 400-600 - - - 结合小区活动中心与社区体育运动场地设置 独立占地 独立占地 独立占地 独立占地,应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备注 独立占地,30班 独立占地,57班 独立占地,42班 独立占地,42班(于都第六小学) 独立占地,36班 独立占地,36班 公立幼儿园,12班 公立幼儿园,12班 公立幼儿园,12班 每所9~12班 独立占地,250床 独立占地,250床 独立占地 结合居住或其它建筑设置 10377 10590 居住小区社区体育运动场地(8级 片区级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片区级 社区服务中心(2处) -- 21330 24357 - - 4145 商业服务设施 居住区级 肉菜市场(4处) 5050 4785 5069 片区级 处) 工业园管理中心(1处) 派出所(2处) 1500-3000 46613 4468 - - - - 69920 1000—1500 独立占地 独立占地 结合小区活动中心与文化活动站设置 独立占地 与社区服务中心等合设 与派出所等合设 保留现状贡江镇光荣敬老院 规划敬老院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750-1500 - 300-350 300-350 居住区级 福利设施 片区级 福利院 老年人服务中心(2处) 2000—2500 独立用地

附表4:重点开敞空间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称 坪欧公园 芦山公园 级别 片区级公园 片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社区级公园 用地性质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用地面积(m2) 83931 161327 15793 11773 17671 12155 17375 5717 37873 15611

图 纸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综合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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