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CTY-B-ZL-01
1 目的 为加强检测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工作、检测计量设备(包括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量值传递的管理、要求与考核。 3 职责 3.1 公司设立计量室,负责本公司计量工作的综合管理。 3.2 计量室负责计量测试技术、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保证本公司检测计量设备和计量数据的准确统一。 3.3 相关处室和车间具体负责本单位检测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4 检测计量设备工作管理 4.1 检测计量设备台帐(或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周期检定计划、原始记录及技术档案。 4.1.1 计量标准器及检测计量设备应健全技术档案,计量技术档案包括检测计量设备使用说明书、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检定/校准证书等。 4.1.2 计量室应健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检测计量设备使用部门应健全监视和测量装置分台帐。 4.1.3 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外检的应出具检定/校准证书;自检的应出具合格证书,并有主管、检定员、核验员鉴字,加盖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印章,加帖合格标识。 4.1.4 检测计量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 检测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存档四年;合格证书保存一个检定周期;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存档一年。 4.2 计量检定室环境 4.2.1 计量检定室保持清洁,室温恒定,易燃物器必须妥善保管。 4.2.2 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 4.3 业务培训 4.3.1 计量检定人员应持有上级计量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4.3.2 质检部按照岗位能力需求的规定对监视与测量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5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 5.1购置、验收 5.1.1 根据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的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质检部负责填制《设备购置申请表》或《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并交由供应部办理采购事宜。 检测计量设备的购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新购置的检测计量设备应符合计量法的规定。 b.检测计量设备的有关技术要求应在相应检验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c.精确度应与被测参数的允许误差相匹配; d.符合计量法关于计量单位使用要求的规定。 5.1.2 检测计量设备进厂后,质检部依据检测计量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或委托法定检定部门验收。若验收合格,则予以进厂并办理入库手续;若验收不合格,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维修事宜,直至验收合格。 4.1.3 检测计量设备附配件进厂,其验收、进厂入库、退货或维修程序同上 5.3 检测计量设备建档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由质检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列入《周期检定计划》。台帐应包括: 5.3.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制造厂、规格、型号、精度。 5.3.2 公司编号、进厂日期、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号、启用日期。 5.3.3 使用部门、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记录。 5.4 检测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5.4.1 所有在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在校准状态。 5.4.2检测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时机: a. 新购检测计量设备首次使用前; b. 检测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c. 检测计量设备置经过维修; d. 校准有效期到期; e. 其他时机。 5.5 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5.5.1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质检部。质检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已检测产品的流向,重新评价并记录以往监测的有效性,并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产品重新检测。
5.5.2 质检部及时将偏离校准状态监测设备的委外校准或修理,对无法修复的,报经总经理批准报废。 5.6 周期检定 5.6.1 周期检定时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检测计量设备的实际情况,可以缩短周期检定时间,但不得延长周期检定时间。 5.6.2 检测计量设备的周期受检率应达到98%以上;检定格率应保证100%。 5.6.3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接到《周期检定通知单》后,属于自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分批送交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5.6.5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发现在用计量器具有问题或异常,不得继续使用,必须马上送交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5.7 抽检 5.7.1 在用检测计量设备必须处于完好、清洁状态。 5.7.2 检测计量设备使用者有权拒绝使用精度失准、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检测计量设备。 5.7.3 在用检测计量设备由计量室负责定期进行抽检,抽检数为部门在用检测计量设备总数的10%以上。 5.7.4 检测计量设备的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 5.7.5 抽检内容包括:检测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有无检定合格证、标识,是否丢失零部件及示值是否达到检定规定要求。 5.7.6 凡抽检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做好检定记录,不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应立即通知停止使用。 5.8 修理、维护和保养 5.8.1 计量室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修理,生产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修、迁移检测计量设备,如果确实需要拆除或迁移,须经质安处计量室批准。 5.8.2 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规程确定的等级或技术条件的要求,达不到检定规程或技术条件规定的精度等级的,应予以降级或报废。 5.8.3 对计量室暂不具备检修条件的计量器具,由各分公司进行送外检检修。 6 检测计量设备的考核 6.1 凡由个人领用、保管的各类检测计量设备,丢失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报废的,由单位出据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质安处计量室存档,并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按表1所列标准赔偿。 表1 实际使用时间 第一个检定周期内 第二个检定周期内 第三个检定周期内 第四个检定周期内 6.2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扣罚单位考核分2分。 a. 丢失检定合格证三个及检测计量设备零部件的。 b.未经登记检定使用检测计量设备的。 c. 使用者擅自拆卸检测计量设备的。 d. 接到《周期检定通知单》后,未及时送检的。 赔偿原价的% 100 75 50 25 7 量值传递系统一致 7.1 公司所建立的计量器标准,接受上一级基准所测量值的传递,以保证量值的准确一致。 7.2 计量室负责本公司长度、力学、电磁等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用检定/校准方法,保证各种(类)在用检测计量设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使用,由计量室出具合格证或计量检测报告。 8 计量管理考核检查 8.1 质检部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 8.2 计量室负责对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标准考核。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执行日期: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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