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范百禄传原文翻译
范百禄字子功,范镇兄锴之子也,成都华阳人。第进士,又举才识兼茂科。熙宁中,邓绾举为御史,辞不就。提点江东、利、梓路刑狱,加直集贤院。熊本治泸蛮事,有夷酋力屈请降,裨将贾昌言欲杀以为功,百禄谕之不听,往谓本曰:“杀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孙。奈何容骄将横境内乎?”本矍然,即檄止之。与徐禧治李士宁狱,奏士宁荧惑童妇,致不轨生心,罪死不赦。禧右士宁,以为无罪。执政主禧,贬百禄监宿州酒。哲宗立,迁中书舍人。司马光复差役法,患吏受赇,欲加流配。百禄固争曰:“民今日执事,受谢于人,明日罢役,则以财赂人。苟绳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将充塞道路。”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改吏部侍郎。议者欲汰胥吏,吕大防趣废其半,百禄曰:“不可。废半则失职者众,不若以渐消之,自今阙吏勿补,不数岁,减斯过半矣。”不听。都水王孝先议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禄行视。百禄以东流高仰,而河势顺下,不可回,即驰奏所以然之状,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大防犹谓:“大河东流,中国之险限。今塘泺既坏,界河淤浅,河且北注矣。”百禄言:“塘泺有限寇之名,无御寇之实。借使河徙而北,敌始有下流之忧,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诏具在,奈何妄动摇之。”乃止。俄兼侍读,进翰林学士。为帝言分别邪正之目,凡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余条。愿概斯事以观其情,则邪正分矣。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勤于民事狱无系囚僚吏欲以圄空闻百禄曰千里之畿无一人之狱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许。薨,年六十五,赠银青光禄大夫。 (选自《宋史·范百禄传》列传第九十六)
翻译:范百禄字子功,是范锴的儿子。考中进士后,又考取才识兼茂科。熙宁年间,担任江东、利、梓路刑狱提点官,加封直集贤院的头衔。熊本治理泸蛮事务,有夷人首领因力竭请求投降,副将贾昌言想杀死他们来邀功,范百禄劝阻贾昌言却不被听从,范百禄就去对能本说:“杀害投降的人不吉利,救活上千人的人的子孙会受到封赏。怎么能容许骄纵的将领在境内横行呢?”熊本惊觉起来,马上下达文书阻止贾昌言。与徐禧处理李士
宁的案件,上奏朝廷说李士宁使童妇迷惑,以致生出不轨之心,罪该万死不可赦免。徐禧偏袒李士宁,认为他无罪。执政者支持徐禧,贬范百禄为监宿州酒。哲宗即位后,范百禄升任中书舍人。司马光恢复差役法,担心官吏受贿,想对受贿的官吏施以流放的处罚。范百禄坚决地争论说:“老百姓今天去服役,受到别人的酬谢,明天免去服役,就用财物去贿赂人。如果用重法来惩治,那么脸上被刺字和穿着因衣的人将充满道路。”司马光醒悟后说:“如果没有您的提醒,我不知道啊。”就此罢休。元祐元年,改任吏部侍郎。议论朝政的人想要淘汰胥吏,吕大防催促要废除一半人,范百禄说:“不可以。废除一半那么失去职务的人就会很多,不如用逐渐削减的方法,从现在起胥吏空缺就不要添补,不过几年,削减的人数就会超过一半。”他的建议没有被采纳。都水王孝先建议把黄河引回故道,命令范百禄去视察。范百禄认为黄河向东流有一段是向高处流,而黄河的流势是向下流,不能引回,就赶快回京奏报之所以如此的原因,而且取神宗命令不要阻塞黄河故道的诏书一起呈上。吕大防仍然说:“大河东流,是中原最危险之事,现在塘泺已经坏了,界河淤泥充积,黄河将要往北改道了。”范百禄说:“塘泺有阻挡敌寇之名,却无抵御敌寇之实。假如黄河向北改道,敌人就会有处于下游被水冲袭的忧虑,这对我们是有利的。先帝公开颁布的诏书都在,为何胡乱动摇它。”于是事情停下。不久范百禄兼任侍读,提升为翰林学士。他给皇上说区分邪人和正人的条目,大凡引导君主做某类事情的是公正,做某类事情的是奸邪,按类别区分正反,一共二十多条。希望(皇帝)大致根据这些事情来观察情况,那么邪正就区分开来了。范百禄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担任开封府尹。他勤劳于民事,监狱里没有被关押的囚犯。僚吏想把监狱里空无一人的事上奏,让皇上知道,范百禄说:“千里的皇畿,监狱里空无一人,这是皇上的仁德,不是府尹的功劳。”不允许上奏。范百禄去世时,享年六十五岁,追赠银青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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