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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定稿)

来源:意榕旅游网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1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

城建A1技质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包单位: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工程 设计变更 洽商 管理办法

抄送:项目领导,技术质量部,机电部存档(共打16份)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总、分包项目经理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2.1设计变更的提出:一般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提出,通常应采用现行资料管理规程中标准表格形式,经各方签字齐全后生效。设计单位直接下发变更蓝图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视同设计变更。

2.2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变更由总包或分包项目部技术部负责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3设计变更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必要时由技术部请设计院向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交底。专业技术负责人向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分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

2.4存档与发放: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台账》,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第三章 工程洽商办理程序

2.1洽商的提出:总分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商

务部门等)均可提出洽商。

2.2洽商的办理:工程洽商由技术人员编制,并完成办理手续,项目技术总工程师审核。洽商经项目经理授权,项目总工程师签署。

分包单位的工程洽商,应经总包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3洽商内容涉及其他专业、部门或分包单位的,应征得相关专业、部门、分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2.4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较大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事项得到落实后再办理。

2.5纯经济洽商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2.6重大洽商应报公司批准。

2.7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附图应签字齐全。

2.8洽商交底:工程洽商办理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及时对工程、经营、安全等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交底。

2.9存档与发放:工程洽商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表》,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第四章 设计变更、洽商办理要求

4.1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办理变更、洽商记录。

4.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办

理。

4.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由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认后生效。

第五章 设计变更、洽商的实施

5.1设计变更或洽商办理完成后,技术人员及时按照《交底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相关工程、安全等部门严格按变更、洽商组织实施。

5.2技术、工程等部门及时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变更内容、日期、编号等修改在施工图纸上,防止施工过程未落实变更、洽商。

5.3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项目,原则应在在收到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办理完洽商记录后,再进行施工。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经理批准,可以边施工边办理。

第六章 传递与归档

6.1总承包项目部办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资料室按竣工资料份数要求保存原件,并复印分发技术部、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分包单位。一般经营部门为满足结算要求应留存原件。

6.2总包项目资料室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台账或目录,及时登记、归档已办理的变更、洽商。分包项目资料员应建立本单位洽商、变更台账。

6.3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办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涉及

总包的由分包单位项目部发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室,再由资料室统一复印分发技术部、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

6.4机电、土建专业的洽商、变更,涉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应分发至相应的专业、单位,保证工作交圈。

6.5总包项目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资料室统一发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分包单位直接发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6.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项目资料室按《资料管理办法》要求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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