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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意榕旅游网


青藏铁路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青藏铁路沿线地区、车站(包括临时停靠点)、旅客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青藏铁路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青藏铁路安全畅通,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藏铁路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发生在青藏铁路沿线地区、站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甲类传染病如肺鼠疫、肺炭疽在某一区域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周边省份肺鼠疫、肺炭疽疫情传入青藏两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乙类传染性如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发生流感大流行。

(3)出现与其他省份类似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青藏两省区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青藏两省区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青藏两省区通航的省份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青藏两省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州(地、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州(地、市)。

(4)霍乱在一个州(地、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州(地、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青藏两省区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青藏两省区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铁路沿线群众感染或死亡的。

(13)省(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州(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乙类传染病如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病毒已发现确诊病例,但未发生人与人传播。

(5)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10)铁路沿线州(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乙类传染病如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病毒或检测到抗体,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藏铁路沿线地区、车站、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青藏铁路公司管辖区域内的沿线地区、车站、列车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并危及青藏铁路安全运营的公共卫生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1.5.2领导负责、分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

1.5.3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路地联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会计师

主管应急副总经理

主管运输副总经理

成员:劳卫部、营运部、办公室(应急办)、安监室、公安局、计财部、党委工作部、青藏铁路公安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疾控所、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营运部、计财部、公司办公室、安监室、建管部、党委工作部、青藏铁路公安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和相关业务部、室等。

2.3职责

劳卫部: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能;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组织协调,实施公司范围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营运部:确保青藏两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调度指挥公司范围内各客运站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协调跨局列车的运输组织工作;做好旅客列车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巡视、登记、报告移交工作和染疫列车指定地点的停靠;做好各营运站旅客进出站的病人、疑似病人的查堵巡查工作;做好各站区职工自身防护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计财部:负责安排与划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方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党委工作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对口管理,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动态,适时适度地做好信息的沟通与传递,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以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技术防控措施为准,有组织、有秩序、按统一口径、适度进行信息发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青藏铁路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负责铁路旅客列车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站车秩序,做好旅客的稳定工作。各车站、列车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隔离控制、移交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正常进行。

安监室:依照法律、法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组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期间的站区、旅客列车巡查工作,并提出旅客列车及站区设立检疫点实施方案。

疾控所:负责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药品、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和宣传资料的印发以及其它防疫物资的配发;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报告、处理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提出预警和防控建议和方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开展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4 日常管理机构

青藏铁路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劳卫部,负责全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劳卫部部长营运部部长

副主任:劳卫部主管卫生副部长营运部副部长

成员:办公室(应急办)、疾控所、卫生监督所、业务部、室相关人员。办公室设在劳卫部,联系电话:075-93541

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公司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订有关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案和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建与完善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组织对公共卫生和站段红十字卫生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站段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咨询委员会

依托两省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确定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7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青藏铁路公司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是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青藏铁路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7.l青藏铁路公司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司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青藏铁路车站、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应急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转运;车站、列车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执法监督,依法实施站区、列车检疫等。

2.7.2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8站段职责

各站段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3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青藏铁路公司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青藏两省内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车站及列车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等。

3.2预警

青藏铁路疾控部门根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通报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铁路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青藏铁路公司劳卫部根据车站、列车卫生部门的监测信息,及时做出预警,并向公司领导和铁道部相关部门报告。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青藏铁路公司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b.各站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

c.所属各部门、沿线车站和列车等。

(2)责任报告人。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专兼职红十字卫生人员。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在铁路沿线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铁路疾控部门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铁路疾控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公司劳卫部报告,同时向省(市、自治区)疾控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公司劳卫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尽快向铁道部劳卫司和所属地区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信息。

对严重影响青藏铁路运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沿线各站段按《青藏铁路公司突发公共事件通报流程图》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立即上报铁道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

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青藏铁路沿线地区、站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按照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和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各部门相关专项预案分级响应,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始终遵循地方各有关部门和铁路有关部门共同响应、分类处置的原则,以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

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反应措施

公司所属有关部门按职责范围

(1)组织协调站区、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调集公司所属各类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对列车的停靠点提出实施建议。

(4)实施应急控制措施,按要求落实交通检疫、旅客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等措施。

(5)维护站区、列车内的治安稳定。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青藏铁路公司接到青藏铁路沿线地区、车站、列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请求青藏两省区委派专家组织调查确认,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成立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相应地区成立指挥部,在两省区、铁道部有关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4.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1)公司应急反应

成立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地方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铁道部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部门应急反应

接到青藏铁路沿线地区、车站、列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青藏两省区人民政府、铁道部通报有关情况。

(3)疾控、业务部门等应急反应

接到青藏铁路沿线车站、列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维护车站列车治安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青藏两省区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4)站段应急反应

青藏铁路沿线地区、车站、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站段及有关部门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站段应急反应

站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畅进行。

(2)应急部门应急反应

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司指挥中心、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疾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

迅速开展车站、列车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沿线地方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隔离转运及调查工作。

(4)公司应急反应

公司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沿线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铁道部和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4.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协调地方,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公司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车站、列车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沿线地方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隔离转运及调查工作。

4.4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青藏两省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铁道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青藏两省区级人民政府或铁道部批准后实施。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报至州(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青藏铁路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并会同州(地、市)级人民政府或青藏铁路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批后实施,并向铁道部和地方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并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实施。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急部门应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铁道部相关部门。

5.2奖励

公司劳卫和人事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补助和抚恤

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青藏铁路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公司各单位、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对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青藏铁路公司组建三支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小组,24小时待命。主要应急救援包括传染病(各类法定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公共卫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两大类应急卫生救援工作。

6.1.2演练

青藏铁路公司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公司疾控部门要积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6.2.2经费保障

计财部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公司疾控所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专用工具。

6.4宣传教育

各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家属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职工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报铁道部审批下发,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附则

8.1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藏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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