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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重庆市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商铺说明

甲方将位于 商铺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用作经营: 。

二、租赁期限 2.1乙方承租 年。

2.2乙方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3合同期必须经甲、乙双发同意后方可续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将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利,甲方有权将该商铺出租给他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4租赁期内,甲方若欲出售商铺,应当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通知的即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有第三人竟买时,乙方应就第三人的最高应价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认购函表示以该价格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由乙方购买;如有更高应价,而乙方不作书面认购表示的,则视为放弃购买。甲方对商铺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5 其他约定:

在租赁期内,租户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转让商铺,需征求业主的同意后,方可收取转让金,但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该商铺租赁费用

3.1租金为¥ 元/月(大写: 元整)。(不含物管费及3.4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3.2租赁期内的租金递增方式为: 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甲方不提供租金税票。 3.3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租金到期日 天向甲方支付下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租金,逾期10天后乙方将承担逾期每天¥ 元的违约金。

3.4甲方应在20 年 月 日前将上述物业交付乙方,装修免租期至20 年

月 日.

3.5乙方自理的其他费用有:水电费、物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理。 3.6特殊约定:在租赁期内,租户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在完善违约金后,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转让商铺。

四、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在签约时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完毕后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4.2如乙方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有关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一步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即日起5日内支付不足部分并按4.1条的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商铺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

5.2为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协助。

5.3甲方负责该商铺的修缮事宜,但因乙方、第三人故意损坏或者未合理使用而致使损坏的除外。

5.4甲方应对该商业物业的公共区域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保证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

5.5甲方有按照本协议2.3条的规定维护乙方优先承租权的义务。 5.6甲方有按照本协议2.4条的规定维护乙方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5.7甲方享有并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所经营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

有关经营的一切合法手续,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和缴纳。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对自有财产及经营行为投保,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3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水、电、天然气、消防设施、设备及原有负荷。

乙方及其雇员应当爱护商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如因乙方的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他人因此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合同期间乙方若有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能按时通知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有按照本协议2.3条的规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6.6乙方有按照本协议2.4条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6.7甲方享有并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本商铺和改变商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就本租赁合同而言,只认可乙方为合法的承租人。

7.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鉴定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协议,合同予以变更和终止,保证金调整或退还。

八、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条款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的违约金。 8.2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8.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8.2.2在经营活动中,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影响到该商铺声誉的;

8.2.3乙方如擅自改动商铺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的;(有此行为的,除必须在恢复原状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协

议签订之日或合同期满3日内,退还所承租的商铺,乙方应将存放在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走,逾期视为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以自行处置,乙方承诺不予追究和索赔。

九.其他条款

9.1双方以致确认: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的设立,均系双方的共同之意愿表示,并无任何欺诈或强迫行为。

9.2合同经甲方签字与盖章及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9.3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成,双方可按下列第( 2 )项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附件

1. 乙方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明文件以及合法经营文件; 2. 所租赁商铺平面图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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