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区(小高层)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纪律
1、评标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委应认真阅读投标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2、在评标期间,评委会成员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联系,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3、评委之间可以交换意见和看法,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评标情况,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4、非特殊情况评委会成员不准请假,不得擅自离场,否则视为退出评标委员会,不另换人。
5、在评标期间,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询问有关评标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评标内容,评委不得擅自向外透漏。
7、评标期间评委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给业主妥善保存。
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2008年元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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