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督察制度
1.督察内容
(1)上级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董事会的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公司认为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项。 2.督察结果
安监部的督察工作结束后,对督察的结果应写出督察报告,印发各车间(部、室)并做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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