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地上管线和周围建(构)筑物保护措施
管线保护方案:施工时保护管线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及工程范围内对各类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人工开挖探沟,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市政局的《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双方签字认可,由建设单位见证。
在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工程施工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工程施工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保护管线的有关规定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并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管线应依据管线的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设立安全警戒牌严禁机械设备靠近。
成立由业主单位、各管线主权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
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和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勘测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业主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主权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要保护的管线,除在开挖前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外,还应备足设备、材料。对管线和建筑物进行严密观测,当监测数据达到警戒值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前,先对施工区域及其周围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调查,会同其产权、维护单位共同确认地下管线位置、走向,并划定需要施工防护的范围,需要拆迁的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并尽早拆迁。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与产权单位商定加固防护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中正常使用及安全。
开挖施工前,在已查明的地下管线路径上设立标志或洒灰线,并向施工人员技术交底。地下管
线路径两侧各2.0米范围内不用机械开挖。人工作业时,使用铁镐和齿类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同时请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人员到现场监护,一旦发生损坏,及时组织抢修。挖出的电缆、管线按监护人员的要求进行保护或迁移,保证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线及建筑物附近不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爆破时采用松动爆破。
对地上各种管线、建筑物采取措施加强防护与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