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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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甲方:乙方:
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诚通·香榭丽舍住宅小区
二、 工程地点:诸城蜜州路。
三、 工程说明:多层住宅四栋,砖混结构。
四、 承包范围及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1、 承包范围:
2、 质量目标: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可控制在1‰以内。
五、 劳务结算方式:
1、 本工程采用03消耗量定额形式结算,每个定额工按46元计算,但是变更的返工按照现
场签证增加暖气片数调整。
2、 按工程量计算,现场不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签证。
3、 工程付款:乙方进入工地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伍仟元,完成形象进度的定额工占整个工程50%时,甲方向乙方按比例支付已完成形象进度70%的进度款;待工程竣工后付至形象进度75%的进度款,验收合格后2日内付至95%,留5%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4、本工程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作它用,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乙方应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将人工费按相应标准扣出,进行发放。为确保该条款执行,每次付款时扣减1%作为保证金。如未违约,待工程竣工或年终时支付此1%保证金并且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如违约,则扣罚此1%,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5、乙方未达到质量目标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整个工程未达到工程目标(质量),甲方按工程结算总值的5%扣罚乙方。
如工期未能按照总进度计划及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拖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仟分之五。
6、有一方承保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乙方必须及时安排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价款中扣除。
7、生活用水、电由乙方接表,电费、水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若发现乙方浪费,甲方会做出相应处罚。
8、其他事宜:(现场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不转包、不挂靠等)。
六、工期期限:
1、开工日期:2011年4月27日 (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6月5日
总日历天数39天。
本工程设立如下工程控制点:执行甲方与业主确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控制点(另详见工期控制计划)。除业主、甲方的原因及人力不可抗因素,一律不得延误工期。
2、若发生工期顺延和现场签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内容,时间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现场签证的内容,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过期不予办理。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工期顺延的,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含工程控制点)拖延,按分阶段工期控制点要求每拖延一天,罚款一千元;按总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罚款二千元;若总工期拖延乙方上交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必须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及返工: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要求,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按甲方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2)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原因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不得顺延。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以甲乙双方的现场签证为准,工期顺延。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整个工程未达到质量目标,甲方将以乙方所干工程结算总值的2%扣罚乙方,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按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对完成的工序先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表”提前24小时报甲方,由甲方驻工地代表通知工程监理验收和签证,否则不予验收及不予确认工程量。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若出现质量事故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处罚的指令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和质量奖罚单。若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乙方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费用,并按业主对甲方的有关规定罚款再进行双倍处罚。
5、施工过程控制由甲方专职质量员负责现场控制,发现问题责令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质量员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后还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并承担如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6、甲方每月15日、30日组织质量联合检查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工程评定,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将责令乙方返修至合同要求。否则按当次施工面积每平方米1元,从人工中扣除。
7、由乙方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必须在甲方的要求的工期内处理完,否则甲方将安排他人完成,费用由双方确定,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8、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比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划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未能满足甲方规划要求,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次,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1‰,确保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管道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原则上也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如因无上岗证被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扣罚工程造价的5%。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标志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至乙方工班长,督促检查乙方执行情况,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5、施工过程控制由甲方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控,发现问题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安全员有权利进行处罚,处罚后还不整改,将责令其停工整顿。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次每人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青岛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达到“青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
8、甲方每半个月组织检查验收评定,乙方未做到文明施工标准,甲方提出警告和修改意见,乙方未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又挂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九、甲方责任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另一方之间的工作配合,对整个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a)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b)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或技术指令文件)、组织图纸会审及进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下发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c)甲方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的技术及施工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管理乙方的各项施工工作。
d)甲方按规定提供工作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将施工用水、电源接通。为乙方提供满足生活工作条件的宿舍和办公室以及食堂。
e)组织各类大型施工机具及材料进场。
f)组织乙方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g)甲方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并参与成产调度会、周例会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会议,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问题。
h)负责组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十、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现场施工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所有进场工人的花名册。乙方应组织高素质的现场管理人员,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对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人员组织计划,材料计划、设备机具计划等。每月23日前上报下月月进度计划、人员组织计划和准确详细的已完成工程实物量清单等。每周六按照进度计划上报。施工过程中提前10天上报材料计划。每周工程承包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
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乙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
3、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服从甲方的指挥、指导、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驶前任的职权,联系前任的义务。若甲方与业主认为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有权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
4、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的管理,现场人员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施工过程执行三检制度,自检查合格后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要严格做到细微施工,所有用的各种材料要按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分类堆放整齐,使用部位标示规范。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5、乙方应确保实现甲方对工期总控制下的分段施工要求,若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形象进度及竣工,按相应额度进行处罚。
6、乙方应满足业主因工序穿插而提出的调整施工作业计划的要求,当业主要求抢工或认为乙方现场劳动力不足而应增加劳动力时,乙方应根据业主要求及时向现场增派劳力,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向现场增派劳力,并确定新增劳力的工作部位和款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根据业主要求未甲方自由的施工项目提供作业业面。确保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如造成损坏应无条件修复或赔偿。
7、乙方应自觉接受和执行甲方企业和现场有关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所施工工程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要求布置,做到整齐统一,文明施工。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各项检查优良。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甲方给予的经济处罚。解决不利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相关人员,直至停止乙方施工,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甲方受到有关方面处罚时,其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加强工程技术管理,配合甲方作好材料验收的义务。
9、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暂住户口管理员办理暂住户口,由此出现的费用及发生未及时办理或不符合要求等出现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节约用水、用电、各类材料机具。乙方不得越级以甲方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工作联系和展开经营活动,负责按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处罚乙方。
10、多甲方委托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转包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现场人员,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更换。乙方工人必须配备统一服装、统一被褥、坚定劳动合同、编制工资表、列出工人清单。食堂内部设施、布置必须合格,必须配备厨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安全帽有甲方提供。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均有乙方自配,甲方不再付给乙方费用。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均有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成品和半成品材料,精心设计、合理配料、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如果需要甲方的材料制作工作和生活用具,必须征得甲方认可。
12、乙方必须建立技术资料制度,对甲方来文进行认真地整理和归档,尤其涉及到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通知或文件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甲方意图及时的传达和落实,做好工程质量
自检记录。
十一、工地管理要求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标准指导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理有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实施,用工由乙方自行消化。
2、 乙方的食堂、二次装修、下水道、隔油池由乙方按达标食堂统一要求自行完成。乙方施工区域内、生活区的卫生、材料码放,包括政府部门、甲方公司各部门及业主检查时临时性卫生清扫。
3、 乙方必须搞好本方的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整理、日常卫生清理工作。
十二、工程结算及付款
1、 工程完工双方办理结算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
2、 办理财务结算时,应扣除以下费用:
(1) 按本合同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罚款和违约金。
(2) 乙方领用甲方的材料用品,因乙方原因丢失、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 保修金(按保修条款规定办理)。
(4) 其他费用。
十三、机具及材料供应
1、 本工程需要的材料:所有主材及辅材均由甲方供应。
2、 自带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不再记取。
3、 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款或不能及时供应影响施工,如计划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施工和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领取甲方供应的材料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领料控制手段,不得丢失、损坏和浪费,努力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材料超定额用量消耗,甲方按同期市场价格1.2倍罚款乙方。
5、 甲方供应的材料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使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和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如发生挪用和擅自处理,乙方按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分两倍赔偿。
十四、计划生育治安管理
1、 乙方组织队伍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一份,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人口暂住证,做好计划生育,交两张一寸照片于项目部,办理工作证和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2、 乙方有责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文明礼貌的教育,协助甲方治安工作,甲方有责任协调好和乙方之间的关系,确保正常施工秩序。
3、 乙方保证自己队伍中没有身份不明人员,保证不再发生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活动。
4、 乙方内部如发生打架斗殴的,甲方对乙方进行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 乙方之间如发生群殴事件的,甲方对乙方进行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 乙方如与上级机关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发生冲突并造成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7、 场内作业人员均应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共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合同签约双方应相互监督。
十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由于业主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乙方返工。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认乙方的损失。
2、 乙方违约:承担合同中的各项违约责任。
十六、质量保修
1、 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承担施工的全部工程均属保修范围。
2、 质量保修期: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3、 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总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书起5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费用从保留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七、不了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双方不承担责任,各自承担人员,设备,材料的损失、但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少最低限度。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分执,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务费用付清时自动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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