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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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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 则

授 权 要 立 法 建 制 度,重 奖 要 利 润 算 成 本

1、为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总公司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经总公司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办法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以资本为边界的统一控制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未经批准造成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责任人,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2、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生产经营顺利、有序地进行。

(1)总公司对内实行计划管理,并将计划以授权经营合同书的形式落 实到各利润单位;

(2)所属利润单位按时按要求编报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

(3)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各利润单位,总公司依据授权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授权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处罚。

3、总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责任制

(1)各利润单位在授权经营合同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每月上缴总公司一次预缴投资收益和管理费,上缴数额在合同书中分别确定。连续三个月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分期经营指标,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经营合同、解除经营者的职务并清算。

(2)经营指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各利润单位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合同文本。并由各主管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审计中心、计财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月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月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终由各主管利润单位职能部门提出全年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兑现。

三、计 划

1、总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组织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评价的依据,审定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汇总部门为总公司计财中心。

2、计划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

计划大纲 编制计划 各主管职能部门依据计划大纲组织利润单位编制计划,并于十二月十日前报计财中心 审定计划 由计财中心综合平衡后的计划,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修改、完善后于一月十日前下发。 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经管理委员会批 准后下发 3、各项计划的编制:

序号 计划名称 1 2 3 4 5 6 营业收入 利润计划 资金计划 投资计划 成本计划 财务收支 负责部门 主管各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 计财中心 计财中心 计财中心 计财中心 计财中心 考核部门 主管各利润单位职能部门 计财中心 计财中心 管理中心 计财中心 计财中心 要求 流动、固定及其他资产 新开及原有项目: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回收期、预计经济效益 直接(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 7 8 9 生产计划 质量计划 科技进步 实业发展中心 实业发展中心 实业发展中心 实业发展中心 实业发展中心 管理中心 以目标利润为依据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投资额、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工作进度安排 员工人数、工资总额、奖金、新招员工人数 改善生活水平的福利项目、住房、医疗、养老保险 10 11 12 人事工资 员工培训 员工福利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 4、计划的执行:

总公司综合计划由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监督、协调与考核。管理中心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月分析、季小结,由分管分支机构、利润中心的职能部门进行经营总结和分析,报管理中心汇总,并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完成与计划的偏差提出改进意见,提供给总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在次月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调整。

5、罚则:

各分支机构和利润中心各项计划每迟报一天,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月工资的10%,部门经理月工资的5%;计财中心每迟报一天,罚中心总经理和当事人月工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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