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井煤矿主斜井施工组织设计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沙子井煤矿概况
三、地质条件
四、主斜井工程概况
五、施工组织
六、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生产矿长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后勤经理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矿长 二、沙子井煤矿概况
织金县以那镇沙子井煤矿紧邻以那镇,位于织金县城NW方位直线距离为21km,织纳公路从矿区大门通过,距织金县城运距为37km。
2006年经毕节地区八县(市)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后设置矿权的矿井,由原沙子井煤矿(3万t/a)、小拱桥煤矿(3万t/a)整合而成,井田面积1.16km2,根据黔国土资矿管函[2008]278号文件开采标高为1430至1050m,可采储量为194.37万t,保有资源量为553.2万t,生产规模15万t/a,服务年限为9.26a,建设项目总投资3859万元。
沙子井煤矿现采14#、16#两层煤,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井下划分为两个水平,现有两个井筒:副斜井,全长375米,方位角1740,坡度280,拱形断面,锚杆支护,井筒内铺设600mm、轨距15kg/m的钢轨,用JTP-1000绞车,串车提升,主要负担提煤(矸)、下放材料、敷设管线、进风的任务,同时为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风井:全长110米,方位角1310,倾角280,拱形断面,锚喷支护,浅部岩层不稳定处用砌碹支护,井筒不铺设道轨,筑有行人阶梯,担负行人、回风的任务,同时为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
采区设2条下山,分别为运输下山和回风下山,现准备的1403工作面设计长度为100米,工作面采用炮采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人工装煤,刮板运输机运输,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接梁支护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三、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张维背斜与三塘向斜之间的次级褶皱,板桥向斜的南西翼,为一单构造,地层走向总体为东西向,倾向为南北向,地层倾角为8-120。
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区域范围内地下水主要分为裂隙水、碳酸盐岩溶水、部分为滑坡水。裂隙水为大气降水渗入风化裂隙、构造裂隙而形成,泉水流量小;碳酸盐岩溶水分布于裸露及半裸露岩溶山区,泉水流量大。
㈡、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地层富水性
矿区面积1.16km2,直接充水含水段是大隆组、长兴组、龙潭组等地层组成的复合含水段,其岩性:上部为碳酸岩与碎屑岩互层,下为碎屑岩夹薄层碳酸岩。煤矿床间接充水含水段是飞仙关组2、4段及茅口组,岩性是碳酸岩类。地层富水性(由下至上)简述如下:
①、茅口组
由石灰岩、燧石灰岩、白云质灰岩及少量硅质灰岩、白云岩组成,厚一般380m左右。出露于矿区边界外南部,该段地层岩溶遍布,地下岩溶管道发育,垂直循环带厚,溶洞成层性明显,泉点稀少。流量约0.3~0.9l/s,富水性强。是开采下部煤层的主要充水含水层。
②、玄武岩组
由玄武岩及少量、拉斑玄武岩、火山角砾岩组成,厚一般120m左右。出露于矿区边界外南部,该段地层泉点稀少,泉水动态变化剧
烈,暴雨之后流量较大,平水期流量约0.15l/s,旱季绝大部分断流。富水性弱,为含煤地层与茅口组含水层间的隔水层。
③、龙潭组
分布于矿区南部。一般厚度231m左右。岩性以深灰色粉砂岩、细砂岩、粉砂质泥岩为主,夹煤层。含水段由细砂岩、粉砂岩及少许碳酸盐岩组成,其分层厚度0.50~20m,上、下由于泥质岩、煤层相隔,使地下水具承压性。一般泉水流量为0.01~1.53l/s。个别点流量较大,季节性泉亦较多。富水性弱。
④、大隆、长兴组
分布于矿区南部,厚约22m。岩性为硅质岩、燧石灰岩、石灰岩和碎屑岩互层组成。该层段溶洞、裂隙发育,泉点出露较多,流量0.028~1.65l/s,富水性强,属裂隙含水层,为开采上部煤层时的主要充水含水层。
⑤、飞仙关组第一段
分布于矿区的中部,厚约66m,以灰绿色钙质粉砂岩、钙质泥岩为主,夹数层薄层状灰岩、泥灰岩,泉眼稀少,流量0.18~0.46l/s,富水性弱,属浅层风化裂隙水。
⑥、飞仙关组第二段
分布于矿区南部,厚约82m,以薄层状泥灰岩、石灰岩为主,夹数层泥岩、泥质粉砂岩,溶蚀洼地、溶斗、溶洞、落水洞等发育,地下水补给条件好,泉眼较多,总流量25.6~259.4l/s,富水性强,属裂隙溶洞水。
⑦、飞仙关组第三、四段
矿区内仅南部有小部分出露,厚约193m,由灰色、浅灰色石灰岩组成,夹数层泥岩、泥质粉砂岩。该段溶洞、落水洞及地下伏流发育,泉眼较多,总流量9.8~168.7l/s,富水性强,属裂隙溶洞水。
⑧、第四系孔隙水
矿区内覆盖的第四系,为孔隙水,含水较弱,厚度0~12m,在矿区内分布较广,有一定的蓄水量,总流量0.01~14.36l/s,对煤矿开采有影响。
2、断层带水文地质特征
在矿区南部有两条正断层F11断距约110m,倾向西北,倾角约60°、F19断距约30m,倾向西北,倾角约70°,在矿区北部有1条正断层F12断距约30m,倾向西北,倾角约65°。区内无褶曲。断层破碎带均为粉砂岩或粉砂质泥岩,砂质泥岩及其碎屑紧密充填而胶结,透水性较弱。局部出露季节性泉水,对矿床充水有一定影响。
3、地表水、地下水动态变化
本区地表水、地下水受大气降水影响,其流量、水质变化均与降水的季节和强度相对应,雨季流量增大,矿化度减少,枯季则相反。地下水以泉或分散流形式补给溪沟,各含水层无直接的水力联系,且地下水动态变化显著,周期性较明显,并具滞后现象。
4、水文地质类型
根据各含隔水层水文地质特征、断层导水性及动态变化特征,区内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表水及地下水排泄条件良好,
根据矿区地形及水文地质情况最低侵蚀基准面位于矿区西南部矿界外一冲沟内,标高约+1400m。本矿山大部分矿床位于最低侵蚀基准面(1400m)以下。直接充水水源主要为龙潭组裂隙水、小煤矿和老窑采空区积水、地表冲沟水,开采位于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下的煤层时,间接充水水源为飞仙关组二段强岩溶水及茅口组强岩溶水
综上所述,本区水文地质类型属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5、充水因素分析
①、大气降水:是主要的充水水源。含煤地层裸露,直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其充水强度和降水的强度及持续时间有着密切联系。
②、地表水:区内冲沟发育,切割较深。有些冲沟常年有水,枯季流量较小,雨季暴涨。因此,在上述地表水体下采煤应注意地表水溃入。
③、老窑水:矿区内老窑较多,开采历史悠久,大部分都被关闭。老窑采空区冒落带会造成地表开裂、塌陷,致使地表水及降雨由裂隙渗入老窑蓄积。因此,老窑大多有积水。开采浅部煤层时,应预防老窑突水。
④、第四系孔隙水:岩石破碎,透水性较强,特别在雨季水量猛增,
⑤、断层带水:断层破坏了地层的完整性、连续性,降低了岩石的力学强度。含煤地层主要以塑性岩石为主,受力后发生塑性变形,破坏以剪断为主,常形成微张开甚至闭合的裂隙,断层带岩石胶结性
中等,缺少对地下水储存和运动的有效空间,含水性和导水性不强,但上覆地层断层带有一定含水性,导水性较好,可能连通含煤地层上部的中强含水层或地表水,加之未来矿床开采中,人工采矿裂隙大量出现,改变了断层带附近应力场和地下水的天然流场,地表水、地下水就有可能沿断裂带流入矿井。
⑥、下伏茅口组强含水层:与含煤地层有百余米的玄武岩相隔,一般对矿井充水影响不大,但当断层切割使其与含煤地层直接接触时,开采煤层应进行探防水。
㈢、工程地质条件 1、工程地质岩组的划分
矿区内工程地质岩组可划分为软弱岩组及松散岩组二类。 软弱岩组: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l)碎屑岩、煤层等,遇水易软化,工程性质不良。
松散岩组:主要包括第四系碳酸盐残积红粘土,第四系碎屑岩残积、坡积土。
2、岩、土工程地质条件 ①、土体工程地质条件
第四系碎屑岩残积、坡积土层,一般具可塑性,厚度薄厚不一,分布不均。
主要分布于含煤地层露头区,零星分布。由细砂岩、粉砂岩、泥岩等经长期风化、剥蚀后的残积、坡积物,土层厚度不大,缓坡及沟谷中稍厚,土质多为碎石土、砂土、粉质粘土,土体呈松散或半固结
状,较松散,分选性、胶结性差,透水性较好,强度弱,压缩性高,其受力后沉降量大,边坡容易失稳,不适宜直接作工程建筑地基,只有采取加固措施后才可作为工程建筑地基。
3、岩体工程地质条件
多以碎屑岩为主,局部夹碳酸盐岩。碎屑岩以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泥岩、铝土岩、煤层为主,多为层状结构,少量碎裂结构;碳酸盐岩以灰岩、硅质灰岩、菱铁质灰岩为主,厚度普遍较小,多为块状结构,少量碎裂结构。该组地层中硅质灰岩、灰岩、菱铁质灰岩属坚硬岩类,机械强度高,遇水不易软化,少量块状,岩石完整性较好,岩体稳定性较好;钙质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铝土岩属中等坚硬岩组,力学强度中等,有一定遇水软化性,因节理裂隙较发育,完整性呈中等,岩体稳定性中等;粉砂质泥岩、泥岩、炭质泥岩、煤层属软弱岩组,力学强度很低,遇水时极易软化,塑性强,岩石完整性不好,岩体稳定性差,巷道掘至该层段时,易产生顶部塌陷及底鼓、片帮等现象,钻孔揭露岩芯多呈短柱状、薄饼状、碎块状。
该地层在地表浅部为中风化及强风化带,岩石容易碎裂,并伴有浅层风化裂隙水出露,而随着深度的增加,风化程度逐渐减弱。总的说来,该组地层岩体稳定性差,工程地质条件不好。
㈣、矿区环境地质条件 1.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矿区地震烈
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本区及其邻近区域近年来未发现有强地震活动,区域稳定性良好。
2.地质灾害现状
矿区范围内未发现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工业广场及其周边也未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矿区及工业广场遭受现有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地质环境条件中等。
3.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现状
矿区内地层主要为含煤地层、第四系地层和部分飞仙关地层,多以冲沟排泄为主,地表水不甚发育,对地下水污染较少。
4、大气污染现状
煤矿目前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煤矿燃煤煤烟、矿井废气及当地民用燃煤,区域内主要的污染物是粉尘,SO2次之,烟尘最小。
四、主斜井工程概况
1、主斜井在工业广场北部副斜井中线向东平移19.2m(中对中)向北开掘,方位角1740,坡度220,设计全长340m,半圆拱断面,净宽2.4m,净高3m,净断面6.6m2。浅部表土层及不稳定岩层采用料石砌碹支护,进入稳定基岩5m后采用锚网喷浆支护,料石砌碹时墙体厚度不小于400mm。锚喷支护时,采用锚杆规格ф22×2200,排间距800×800,金属棱形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掘进工程量2380m3,施工时间4月;运输下山、回风下山、轨道下山、区段车场、水仓以及副斜井的改造等其他巷道的工程量为1631m,预计工期须要15.5个月,整个新系统的工期共须19.5个月(详见主井工程量及工期安
排表)。
主井工程量及工期安排表
序井筒煤岩号 名称 类别 支护形式 及形状 长度 断面(m2) (m) 毛 净 25 315 254 10.7 6.6 7.0 6.6 月进尺 预计工期 (天) 完工日期 08年11月13日 09年3月3日 09年4月20日 09年8月8日 09年10月18日备注 m 100 80 15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 主 斜 井 副斜井 表土 表土层砌碹半圆 岩 岩 岩 岩 岩 岩 岩 岩 岩 岩 岩 主井筒(锚喷) 半圆 锚喷 半圆 锚喷 梯形 锚喷 梯形 锚喷 梯形 锚喷 圆弧拱 锚喷 圆弧拱 砌碹 半圆 锚喷 圆弧拱 锚喷 圆弧拱 锚喷 圆弧拱 15 110 50 108 78 89 新 建 改造 新建 新建 2 5.5 5.2 6.6 5.6 5.2 8.9 4.3 4.3 8.9 8.9 8.9 3 运输下山 290 7.0 314 5.9 353 5.5 110 9.3 109 4.8 10 77 57 57 1971 4.8 9.3 9.3 9.3 4 回风下山 5 6 7 8 轨道下山 区段车场 水仓 引风道 9 水泵房 10 11 区段上车场 区段下车场 新建 33 2010年2月20日 新建 27 2010年3月17日 新建 3 2010年3月20日 新建 23 2010年4月13日 新建 2010年1月17日15 15 2010年4月28日 2010年5月15日新建 新建 12 小计 19.5 月 说明:沙子井煤矿总回风井全长320m,在2008上半年已全部整改好。整改后净断面为7.0m2, 2、新主斜井在掘进过程中,通风、行人、运输均不与原生产系统发生任何关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了与原生产系统不相关联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
电钳工、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五、施工组织
(一)、劳动组织实行“三八”作业制。 详见附:1、正规循环图表。 工序 交接班及安全检查 打炮眼 装药联线 放炮通风 敲邦问顶 打锚杆 出矸 喷浆
2、劳动组织表: 时间 10 180 40 30 10 60 90 60 1 2 3 4 5 6 7 8 中班 同 上 班 同 上 班 晚班 工种 跟班矿长 班长 打眼工 爆破工 绞车司机 扒装司机 出勤人数 0点班 1 1 3 1 1 1 合计 8点班 1 1 3 1 1 1 4点班 1 1 3 1 1 1 3 3 9 3 3 3 瓦检员 安全员 机电工 锚喷工 把钩工 小计 1 1 3 2 15 1 1 3 2 15 1 1 3 2 15 3 3 9 6 45 (二)、人员组织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人员,配足特种作业人员(跟班矿长3人、瓦检员4人、安全员4人、放炮员3人、电钳工2人、绞车工3人),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并满足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主斜井开掘工程,由温州建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其项目经理为卢孔营。
2、特殊工种矿上组织配齐,并进行日常管理。
3、矿领导及矿相关部门对其分管范围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a、矿长全面负责主斜井的安全、质量、施工进度及设备、资金的监管保障。
b、生产矿长负责监督主斜井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及开掘进度的保证。
c、总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及各项技术指标的达标。
d、安全矿长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施工的安全。
e、机电矿长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的管理并保证正常供电。
f、技术科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中线、腰线、方位等技术指标的给定及校验校正。
g、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员的组织、安全管理及保质保量地完成矿方下达的任务。
(三)、资金组织
1、矿上先支付给施工项目部50万元用于前期的施工准备。 2、每月施工工程当月验收,当月结算支付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
(四)、施工进度及质量组织
1、施工从开工之日起,每月进度任务为80m,每月每超1m矿上奖励500元,每欠1m罚500元。
2、施工过程中,中腰线每出现一次偏差超过0~50mm,罚500元,并责令返工。
3、锚杆排间距每超100mm,处罚50元,锚杆拉力不合格处罚50元,联网不足150mm一处罚50元,喷射厚度不足100mm一处、面积大于0.5m2罚100元。
六、安全技术措施 ㈠、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
①、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
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②、风量计算的配风依据要充分,风量计算确定的通风能力要合理;
③、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④、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⑤、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⑥、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
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
⑦、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要有专人检查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⑧、加强对高顶瓦斯、“死角”瓦斯的检查。
⑨、临时停工地点不许停风,采掘工作接近老巷时必须先排除积聚的瓦斯。
⑩、建立健全全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及时安全地排除积聚瓦斯
⑪、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安全地处理好,不留任何隐患。
⑫、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排放积聚斯,强制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⑬、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化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
⑭、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⑮、开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停止工作,撤出
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用电煤钻打眼和使用综采、综掘设备;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当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⑯、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封闭抽放瓦斯等措施。
⑰、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3、加强瓦斯检查
⑪、主斜井开工掘进时,必须至少配足3个专职瓦检员,每班现场跟班检查瓦斯,并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⑫、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
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⑬、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⑮、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或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员要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⑰、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⑱、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⑲、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⑳、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
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⑴、在井巷施工接近煤层时,应进一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及有关参数,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㈡、防止瓦斯引爆引燃
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⑪、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⑫、矿井实行入井检查制度,设专职人员检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⑬、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⑭、普通型便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⑮、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中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⑯、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⑰、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⑱、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⑲、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⑳、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风电、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⑴、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⑵、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抗静电、阻燃和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⑶、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
⑷、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⑸、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⑪、主斜井开工掘进时,至少配足三个专职爆破员,并持证上岗。 开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
过130毫秒。
⑫、开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⑬、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⑭、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⑮、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⑯、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⑰、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的断面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31⑱、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⑲、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⑳、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⑴、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3、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⑪、井口安设AZ-1A型导体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⑫、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处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Ω左右。
⑬、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
⑭、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⑪、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⑫、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⑬、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⑭、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⑮、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⑯、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 ⑰、严禁损坏、不完好的矿灯入井。 ⑱、严禁假冒伪劣矿灯入井。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
㈠、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防治突出的措施 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探明石门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预测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措施; 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5、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6、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7、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石门防治突出的措施可采用排放钻孔的措施,在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的有关参数。排放钻孔布置在石门周界外3~5米的煤层内,钻孔的直径75~100毫米,钻孔间距根据实测的有效排放半径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米。在排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果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下,措施有效。对于缓倾斜煤层,当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打钻,但第一次打钻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5米,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留有
5米的最小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下一次的排放钻孔参数(直径、间距、孔数)与第一次相同。
㈡、安全防护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
1、采用远距离放炮时,井下所有人员都撤到井口以外的地面安全地点后再放炮。
2、远距离放炮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井口挂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回风系统中,放炮30分钟后,方可由瓦斯员、安全员、班长三人一起边检查瓦斯边进入进入工作面,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作业。
三、防治透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开掘工程防治水措施
⑪、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针对煤层浅部小窑老空区较多的特点,在生技部门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矿井生产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手段,查清老空区分布范围,留设安全煤柱。
⑫、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⑬、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
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⑭、开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⑮、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水仓要及时进行清理,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⑯、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⑰、防水安全煤岩柱,如井田边界煤柱和采区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并在开采过程中严禁破坏防水安全煤岩柱,按规程规定留设新生界防水煤柱。对于断层,特别是造成煤系地层与含水层对盘或接近的断层,留设足够的断层防水煤柱。
⑱、设置足够数量和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并保持排水设施设备的完好,防止由于井下涌水导致淹井事故。
2、井下探放水措施
⑪、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⑫、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
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⑬、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⑭、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在水淹区域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②、接近溶洞、含水层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③、打开隔离煤柱前必须探放水。
④、接近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必须探放水。 ⑤、接近未封闭又可能突水的钻孔时必须探放水。
⑥、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输排水系统。
⑦、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时必须探放水。 ⑧、开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必须探放水。 ⑨、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 ⑮、探放水安全措施:
①、安装钻机探水前,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安装钻机探水前,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安装钻机探水前,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安装钻机探水前,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⑤、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⑥、钻孔内水压过大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⑦、探水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⑧、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⑨、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⑩、排除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配备足够数量的探放水设备。 ○
3、建立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设备
①、井下水泵必须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并预留有一定的排水能力。 ②、排水管路必须与水泵配套,能保证矿井排水。 ③、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加强矿井水涌出量观测。 4、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
与其他煤矿的隔水煤柱、断层水防水煤柱、与老塘采空区的隔水煤柱、地表水体防水煤柱等必须留设足够,并保证不被开采破坏。
四、防治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⑪、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⑫、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⑬、高压、低压配电瓶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⑭、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⑮、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⑯、电缆选择、电缆悬挂、电缆连接要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⑰、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⑱、井下电缆、输送机胶带、风筒等均选用阻燃、不延燃材料。 ⑲、矿机电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施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工作。
⑳、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⑴、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⑵、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
⑶、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⑷、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
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
⑸、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3、预防外因火灾的一般措施
⑪、地面设置消防水池,水池容积200m3,并设置100m3的备用水池。地面、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井下建立消防材料库并派专人经常检修和维修,保持消防洒水系统的完好,确保井下消防栓、三通阀的有效使用。
⑫、井口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⑬、井下和井口20米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中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⑭、井下严禁吸烟,或带打火机。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⑮、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⑯、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⑰、工作面附近均应备有灭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员熟悉本
职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自救和互救
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⑫、井下必须安设巷道标志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⑬、一旦发生事故或发现火灾预兆,必须尽快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地面,或进入避难硐室等待营救。
⑭、如果火源还没有发展为火灾,就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在现场的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⑮、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⑯、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⑰、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封闭火区的工作。
⑱、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防止因瓦斯积聚而导致爆炸事故。
⑲、按规定与临近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矿山组建辅助矿山救护队。
五、防止车辆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1、提升、运输装置设备质量要符合煤矿要求。
2、运输、提升系统损坏时,要及时维修,要保持运输、提升系统保护系统完好,发生事故时,要能自动保护。
3、在运输、提升系统安装、搬迁、使用过程中,要制定安全措施,操作安全措施要合理,要到位,要完善等。
4、提升、运输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合理,要到位,要完善。 5、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负荷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6、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提升钢丝绳要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7、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必须有特备的容或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
8、提升绞车安设后,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设置信号和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10、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车场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11、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12、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13、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在轨道下山接近变坡点处,设置逆阻器;在井口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串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14、井下使用的运输设备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符合煤矿使用标准的防爆合格产品。
15、轨道和道岔设计,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6、运输巷道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
17、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18、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走,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19、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20、行人在矿车来时,必须尽量躲进躲避硐室,若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巷壁,站着不动,等待矿车通过。各车场设有信号室和躲避硐室,要求行车不行人,等候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21、保证轨道的铺设质量,并在主斜井及提料斜巷均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防止跑车。
六、防治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的安全措施
⑪、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⑫、实行“敲帮问顶”制度,每20分钟进行一次敲帮问顶,找
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监护。必须有临时前探支护,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⑬、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柱必须经修复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柱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确保退路畅通。
⑭、掘进工作面要准备至少3架备用棚,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
⑮、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巷道服务年限。
⑯、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⑰、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⑱、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⑲、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七、防治放炮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爆破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2、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裸露爆破。
3、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4、保证炸药和雷管质量合格,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5、要按规定处理瞎炮,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7、要设专职的放炮员,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8、放炮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并保证放炮器材合格。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0、放炮时,要采取警戒措施。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1、采用毫秒爆破,开掘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2、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13、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并用胶布包扎,不得同轨道、金属、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4、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1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21、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2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2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21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24、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若支架有
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时,严禁装药、爆破。
2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每次放炮时铺设)。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30、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3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33、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3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8、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防治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电气设备要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即煤安标志“MA”,特别是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
2、使用的电气设备不能为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 3、用电负荷等级与电气装置要相配。
4、自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要高,如采用不间断电源、 5、电气、电缆接头要合格,防止产生电火花引燃源。 6、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要可靠。
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安全电压值和电气设施要符合规程规定。
8、防静电、防雷击等电气连结措施要可靠。 9、电气管理制度要完善,安全措施要到位。
10、事故状态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电及应急措施用电要可靠。 11、井下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系统。
12、检修时不能带电操作,要按规定断电。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的安装、搬迁、移动等,要制定安全措施。
13、电气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不能带病运转。 14、电气设备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时检修。
15、电气设备入井前要按规定进行检修,严禁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带病入井,如失爆、漏电等,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6、操作井下电气设备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17、电工要专职,并经过培训,取得电工资质证书。
18、电气设备要挂警示牌,或警示牌标示要全,如电压等级、额定电流、设备用途、供电地点等。
19、电缆破损后,要及时更换,或修补等。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
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20、地面变配电站要按规定修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2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保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22、电缆连接、电缆敷设、电缆悬挂等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23、电缆选择与电压等级、电缆用途等要相符合,要使用专用电缆。
24、停电检修时,要悬挂警示牌“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要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警示牌必须由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摘挂。
25、矿井主电源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井下水泵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26、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27、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28、井下交流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127V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380V以上的电气网路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9、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
或网路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30、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爆设备检查员,并建立严格的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31、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入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2、矿井高压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3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必须手动合闸。
九:本施工组织设计凡未涉及到的均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织金县以那镇沙子井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以及《沙子井煤矿新主斜井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沙子井煤矿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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