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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聘用、请假、考核、考勤等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理顺人事管理程序,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一、聘用原则与程序

1。我院教职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员工要以学历、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健康状况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有特殊才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聘用的员工,根据其自身条件及所应聘的岗位不同,确定其聘用条件及聘期.

3.员工聘用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用人申请报告并报人事处,根据学院聘用新员工的需求,由人事处进行统筹规划,上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录用程序

1.应聘人员需向学院人事处提供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认证无误后复印件存档并进入录用程序.一经认证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后勤水电暖等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 2.管理人员录用

(1)面试→考核→试用期→正式录用;

(2)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被录用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要通过笔试→面试考核→试用期或见习期→正式录用. 3。教师录用

(1)应届毕业生通过面试→笔试→试讲→见习期→正式录用;

(2)往届毕业生通过面试→笔试→试讲→试用期或见习期→正式录用;

(3)有较丰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经历的兼职教师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期(3—5天)→聘为兼职。

4。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人事处指定医院体检,如体检中发现有乙肝大三阳和肺结核等传染病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与见习期

1.试用期为一学期,见习期为一年。往届毕业生在同类院校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为试用期一个学期;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新聘员工须在相应部门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或见习期。

2。聘用员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由于品行、能力和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不适合录用者,学院可随时停止试用期(或见习期)。

3。聘用人员录用前必须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填写《个人履历表》、《聘用审批表》和《劳动合同》; (2)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照一寸相片两张; (3)审查学历原件(学院保留复印件); (4)填写员工登记表。 四、职务任免程序

1.院长办公会负责各部门科级以上人员的任免工作.

2。职务任免后的薪资调整由人事处根据相应规定确认,以人事处下发通知为准. 五、调动程序 1。学院根据事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岗位或部门,被调动人员应服从新的工作安排。

2. 经主管院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所属员工的特长、学识和能力,进行合理的内部调整和安排,调整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被调动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在2日内,最长可延至5日,办好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4.新任员工未到任前,其职责任务可由部门负责人暂时代理工作. 5。员工在校内调动时要填写调配通知单. 六、离职(辞职)程序

1.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否则扣一个月工资。 2.离职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按照离职的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3。如合同未到期而提出离职申请又未被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将扣发30天工薪. 4。因机构调整、岗位撤销的工作人员,又没有新的聘用岗位时,学院可直接通知本人,解除聘用关系。 七、解聘程序

1。全院教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以上处罚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3)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5)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损害学院声誉者; (6)连续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

2、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单到相应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解聘员工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按自行解聘处理。

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依据《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 一、公假

公假分为部门公出假和学院公出假两种。部门公出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的部门提出派遣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执行院长审批;学院派遣的公出人员,由执行院长审批.公假享受正常出勤工资,超出公假天数按事假处理。经学院批准参加业务培训的按公假对待,培训天数计为出勤天数。 二、事假

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报执行院长审批.事假期间一律不享受工资,连续二个月每月请事假均在五个工作日以上者,原则上予以解聘,特殊情况经执行院长审批。 三、病假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假手续,本人病假前不能办理的,可在病假后补办,但要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病假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凡是不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医院药费结算收据的,按事假处理.

请病假在二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的由执行院长审批。 请病假扣绩效工资,在二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三天起,逐日扣发全额工资。

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请假之日起,保留在学院的任职资格二个月,连续请病假超过二个月仍不能正常上班者,原则上予以解聘。 四、婚假

教职员工本人申请结婚,须提前半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及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享受婚假三天。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任课教师婚假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五天。婚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子女结婚当日可请假一天,只发给基础工资,凡超出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

女性教职工享受60天的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女教职工怀孕流产,可休假一周,假期只发给基础工资;男性教职工配偶分娩可请假一天,当日只发给基础工资,凡超出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优秀女教职员工可申请提前休产假,休假期间发放产假60天的基础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对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合计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六、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三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二至三天的往返路程时间,丧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凡超出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非直系亲属丧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七、其它假

经学院批准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的教职工,请假参加本地考点考试的须持考试时间表(注明考试科目及考试地点),考试期间不扣发工资,其它时间按事假处理。 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周末双休日等为公休假日,学院可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串休,串休后的休假日与公休假日的工资相同,各部门在非假日内安排教工串休,要制定串休计划,经本部门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八、寒暑假期间教师可以带薪休假,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享受寒暑假,但后勤部门的工勤人员寒暑假期间放假不享受假期工资。

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请假人员均应填写《广厦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审批后于离校前一天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九、本规定从九月一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职员工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学院教职工权利和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教职工(包括教师)一律实行坐班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为五个工作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二、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午休12:00——13:00 下午13:00——16:40

三、教职员工在每天规定上班时间前签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代

替他人签到.未签到者,必须在请假条上写明原因,交到人事部门认证,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65周岁以上系(部)主任及教授可不签到,但有事需请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迟到、早退与旷工

1。迟到:正常工作日晚到岗30分钟内(含30分钟)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2。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提前离岗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3。旷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又没有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者视为旷工。 五、考勤结果处理

1。月迟到(早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第一次,记过一次,扣除当日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各种奖励及补贴;第二次,视为自动离职。

3.试用期人员,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旷工一次视为自动离职,扣除本人当月工资及一切补贴,并按《劳动合同》处理未尽事宜。

4。无故不参加学院或部门集体活动,每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5。考勤结果是教职工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要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6。为鼓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设立满勤奖,对全年未请病、事假的职工给于奖励。 六、业务归口

1、全院教职员工实行上下班电子考勤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病、事假的审批,并将审批手续及时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具体负责考勤结果的处理与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处以每月初下载上月电子考勤数据和各部门上报病、事假的假条为依据进行整理、统计和汇总,没有电子考勤数据和假条的一律按规定扣除工资,考勤结果次月要公布。 七、几点说明

1.每月初,学院人事处将考勤表报主管院长审核,并以此发放当月工资;

2。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100元—20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3。本办法从九月一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试行)

为了贯彻《广厦学院2009年度第二学期工资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员考核制度,激励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认真履行教职工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的聘用、奖罚、培训、解聘、辞退以及绩效工资待遇提供主要依据,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教职员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方式

考核的范围为全院机关干部和教师、教辅人员.考核的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两种,定期考核每学期一次,平时考核每月1-2次,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考核内容

1。定期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a。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b。能: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c。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d。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平时考核内容

a.机关绩效考核内容有7项:①工作态度②工作任务③业务水平④出勤情况⑤环境卫生⑥工作纪律⑦工作效率与贡献; b.教师绩效考核内容有6项:①教学工作量②学生上课出勤率③教学效果④教学事故⑤工作态度⑥工作纪律;

c.辅导员绩效考核内容有7项:①班级学风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学生早晚自习和早操出勤③宿舍卫生④学生纪律⑤违规用品⑥欠费率⑦工作纪律;

d.实行工作纪律一票否决制,如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等视为违反工作纪律。 四、考核标准

考核的标准主要是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现工作目标情况为依据。 (一)机关干部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本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所承担的工作中至少有一、二项难度较大,完成出色并被大家公认者; b.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显著者;

c.使学院或职工利益免受损失受损失,防止或制止事故有功者; d。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学校开支且经济效益显著者; e。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f。工作水平提高明显,爱校如家,各项工作完成到位。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带领同志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爱岗不敬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组织观念差、纪律松懈,当月无故离校1次或有旷工 1 天,本学期事假累计超过 5 天者; b。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

c。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d。本月迟到、早退累计 3次者;

e。不顾集体和学院利益、私欲膨胀,工作上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工作者; f.同志之间关系紧张,团结协作精神差或群众意见较大者;

g。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业务能力差,工作平庸,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损失和损害者; h。危害社会治安造成社会影响或被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二)教师、教辅人员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1。(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钻研业务、爱校敬业、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师德师风好、坚持教书育人,本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 3天,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a.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b。教学、科研获省、市级奖励; c.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论文; d。工作量排序在本部门前1—2位。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本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业务素质低、不胜任教学工作,对学生不负责任;

b.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接受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涣散者; c。出现教学事故者:

①课堂教学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错误,经教育不改者;

②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泄题、人情分或监考失职等问题者; ③擅自变动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④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者;

⑤经常提前下课或迟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d.教学责任心不强,教学质量较差,学生意见较大者;

e。被检察机关拘留、审查、罚款及有赌、嫖等行为者。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实行逐级考核。教师、教辅人员由督导室、教务处和学工处负责考核,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由

学院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后勤处组成考核小组,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由学工处负责考核,工勤人员由后勤处和保卫处负责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定期考核

a。个人总结(述职或书面述职),将个人总结摘要填写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教职工年终考核表》中述职报告一栏内内。

b。各教学单位(系、部)平时对教师考核,要求认真填写《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并在次月初3日将考评表上报人事处备案;期末对教师考核,要求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系部考核意见。

c。根据名次提出年终考核等级的初步意见。

d.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被确定优秀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15%以内,最后经联评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对于违反院规院纪者,学院有权按规定随时做出处理意见。 2。平时考核

a。机关工作人员由学院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后勤处组成考核小组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定档次;

b. 教师、辅导员由学工处、教务处、督导室组成考核小组每月不定期抽查考核; c。 实验中心由教务处、督导室及学工处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3.综合考核数据汇总

a。每月5日各考核部门将平时考核数据上报人事处;

b.人事处进行综合汇总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决定绩效工资奖罚;

c.凡被扣发绩效工资者,由人事处下发《绩效考核通知单》。 五、考核结果的依据

1.平时考核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2.两个学期的定期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及评优的依据。 六、考核奖惩兑现

1.根据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兑现教师下学期绩效工资。

2。连续两个学期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年度考核时可直接参加评优,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再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可上浮工资一年.

4.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考核结果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考核70-74分,扣绩效工资15%;考核65—69分,扣绩效工资30%;考核60-分,扣绩效工资50%;考核60分以下,扣绩效工资100%.

5.违反工作纪律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发现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等,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6.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连续两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学院可以对教师做出转岗处理(需到人事处填写《教职工转岗登记表》备案);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学院可以解聘或辞退。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考核优秀指数,提出考核等级标准,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监督全院各考核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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